印度对1954年中国原子弹爆炸的反应

  【内容提要】1964~1968年间,在中国核试验成功后,印度国内围绕核政策选择问题展开讨论。1964~1966年,讨论的焦点是印度是否要发展核武器,结论是印度保有发展和平目的核爆炸装置的权利。1964~1967年,印度政府又试探大国向本国提供核保护伞的可能性,但也没有如愿。1967~1968年,印度核政策选择争论的核心转变为是否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几经谈判,印度对此条约予以拒绝。  【关键词】印度 中国 核政策选择  印度核政策的演变过程是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世纪七八十年代,学者们集中研究印度的核政策选择(nuclear option),即印度会不会发展核武器。1990~1998年,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是印度初露端倪但却秘而不宣的核技术发展情况。1998年印度核试验引发学者们对其核政策发展历史的总体考察,对其中关键历史节点的讨论尤其热烈。  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试爆第一颗原子弹,印度似乎处在中国的核威胁之下,要不要发展核武器、如何应对中国核威胁成为摆在印度外交与安全领域的重大课题。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看,一个无核国家在面对核威胁时,通常具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对策:其一,军事手段,即发展核武器;其二,外交手段,即寻求核保护伞,像日本、西欧那样与核大国结盟;其三,通过国际机制限制对手使用核武器的能力。印度对中国核试爆的反应大体上与此三种模式契合。  一、印度国内关于核政策选择的大辩论  1964年中国核爆炸成功之际,印度正经历着严重的粮食危机。9月,在中国核试验前夕,印度国内对缺粮的不满导致议会就政府的信任问题进行投票,上台不久的夏斯特里政府执政地位岌岌可危,由经济困难引发政治抗议的暗流在涌动。  中国核试验的成功立即引发印度国内关于未来核政策选择的大辩论。从10月18日到28日,是这场辩论的初始阶段,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观点纷纷登台亮相。10月19日,《印度斯坦时报》声称:“中国的原子弹是对印度的严重挑衅……然而理性要求我们的反应要符合国情。印度卷入核竞赛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将令毛(泽东)的阴谋得逞。”10月20日,美国驻印度使馆发给华盛顿的报告称,在一次会谈中,印度对外事务总秘书V.C.特里维迪(V.C.Trivedi)说,印度的核政策仍然是致力于发展民用核能力。24日,印度著名核物理学家、原子能委员会主任霍米·巴布哈(Homi Bhabha)向全印度发表广播讲话,倡议制造原子弹:“看起来没有办法能拦截核攻击,唯一的防御手段是拥有核报复能力。”他同时提出制造原子弹的经济成本十分低廉:“一个1000吨级的核爆炸只需花费35万美元;200万吨级的爆炸为60万美元,存储50枚原子弹的花费不到2100万美元。”巴布哈的讲话非常具有煽动力,印度国内支持制造原子弹的呼声随即高涨。巴布哈的数据忽略了制造核反应堆的经济成本,以及提纯核武器原料的花费。一些科学家指出这些数据并不可靠,但巴布哈的声望导致民众并不在意其他科学家的声音。  10月29日,美国驻印大使馆向华盛顿发出第二份电文,评估印度的核政策选择:“印度要求制造原子弹的呼声在增加,巴布哈是支持制造原子弹团队的领导者。”29日印度内阁进行了一次6小时的辩论,讨论要不要制造原子弹。外长斯瓦兰·辛格(Swaran Singh)、铁道部长与国大党重量级人物S.K.帕蒂尔(S.K.Patil)支持制造原子弹,对此美国情报人员报告说,只有国防部长Y.B.恰范(Y.B.Chavan)和食品农业部长c.苏布拉马尼亚姆(C.Subrama-niam)反对制造原子弹。  与此同时,媒体也在争论印度是否应制造原子弹。10月30日印度著名记者英德尔·马尔霍特拉(Inder Malhotra)发表评论指出:中国的原子弹比印度预想的先进,不是钚弹,而是铀弹。“更糟糕的是中国的导弹运载技术也在突飞猛进”,“印度北部大部分城镇与几乎所有的工业中心都处在中国核威胁之下”。马尔霍特拉的评论夸大了中国对印度的核威胁,实际上中国制造原子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几十年来受到的核威胁。马尔霍特拉还提出大国(包括苏联)不会因为中国核威胁印度而对其惩罚与限制。因此,“可以确信,国大党工作委员会关于不制造核弹的决定不会为议会与人民接受”。31日印度《经济周报》发表罗梅什·塔帕尔(Romesh Thapar)的评论:印度的命运不在于是否制造原子弹,而在于解决经济危机,“一个乞丐手持原子弹也不会变成国王。”  11月,几经争论,国大党与议会为印度未来核政策的发展做出结论。11月7~9日,全印国大党委员会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多数国大党成员主张制造原子弹,但以夏斯特里总理为首的国大党领导抵制了这种诉求。国大党委员会的决议是:“我们目前不能考虑制造原子弹,我们必须试图在世界消除原子弹,而非参加核竞赛。”在对这个政策进行解释时,夏斯特里集中于经济与道德代价,他论证说,制造一枚原子弹将花费8400万~1.05亿美元,而不是巴布哈的数字,原子弹建造计划将导致经济发展的巨大困难。“拥有核武器将直接背离和平与非暴力的政策”。夏斯特里还向巴布哈发出警告:“科学家们应当意识到采取恰当措施保卫国家是政府的责任。”  11月23~24日,印度议会下院继续就核政策选择问题展开辩论。在这次议会辩论中,倾向于制造原子弹的议员们认为:印度不制造原子弹,中国将变成一个“巨人”,印度则是个“侏儒”。印度处在中国核威胁之下,必须拥有制衡中国核力量的手段和措施。反对发展核武器的议员们则认为:其一,核武器制造将削弱印度经济发展。其二,原子弹并不能提供可供使用的军事实力。有议员指出:“英国在苏伊士运河危机或塞浦路斯从原子弹中得到好处了吗?原子弹在世界任何地方给美国带来方便了吗?中国说原子弹是个纸老虎,而我们正在把纸老虎当成真老虎来看待,这个做法不恰当。”其三,中国未必敢于肆无忌惮地使用原子弹。国大党议员V.B.甘地(V.B.Gan—dhi)提出,中国在国际冲突中是谨慎的,“在处理金门、马祖危机时态度谨慎”,“在侵略我国边界时也是如此,没有过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中国并不像它表现的那样鲁莽”。其四,印度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其无法复制中国的核武器发展之路。1958年中国发展核武器的纲领称:“我国的重建计划均将为核武器发展让路”,中国制造原子弹的花费按1957年价格计算为41亿美元,按1996年价格计算为280亿美元。印度的政治体制不可能把如此巨大的国家资源集中起来制造原子弹。在这次争论中国大党的意见出现分歧:多数议员支持发展核武器;少数派(包括总理本人)反对制造原子弹,强调全球核裁军才是应对中国核威胁的办法;中间派认为既不要立即制造原子弹,也不要放弃,而应当推进核技术发展,为制造核武器做准备。夏斯特里总理为这场为期两天的辩论做出结论:他强调现实的经济状况与制造原子弹的代价令印度承担不了。   夏斯特里的困境是政府必须集中精力解决经济问题,但同样令其头痛的是,如不推行强有力的核政策,国内政治精英群情鼎沸,也有可能令政府下台。为此,夏斯特里需要与核政策的强硬派妥协。11月27日,夏斯特里与巴布哈两次会晤。巴布哈是核政策强硬派的领军人物,只要能和他达成妥协,即可大大减轻政府的压力。会谈中夏斯特里同意印度开始研究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但不能投入资源研制原子弹。从专家的角度看,巴布哈完全明白和平目的的核爆炸与军事目的的核爆炸在技术上区别不大,因此这个妥协方案他是乐于接受的。随后,夏斯特里总理宣布了与巴布哈的妥协结果。接着,印度下院就是否制造核武器进行表决,夏斯特里的否决使立即制造原子弹的提议未能通过。在表决之后的讲话中,夏斯特里强调,道德因素也是印度不能选择立即制造核武器的原因之一,“我们未有宣称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高尚的民族,但我们确有一些高尚的传统,印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把人类从战争与大灭绝中拯救出来的呼声的代表,我们不能放弃这一立场。”  1964年10~11月,印度国内几经辩论,最终确定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这是印度对中国核试验成功的最初反应。这一决定其实已经为印度制造原子弹悄悄打开一扇大门,10年后印度终于爆炸第一个核装置。1964年11月27日关于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的决定是印度核政策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印度致力于发展核武器的政策已若隐若现地浮出水面。此后,直到1966年,这场要不要制造原子弹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着,但基本结论仍然是夏斯特里总理11月27日的决定。  二、寻求核保护  1964年10月16日,在中国核爆炸成功当天,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宣布,美国再度确认其在亚洲的防御承诺,“亚洲国家在应付共产党中国的侵略而求救时,美国将乐意相助,共产党中国的核能力对美国不会产生影响。”18日,约翰逊总统又声明:“不谋求核武器的国家可以相信,当它们受到核讹诈、需要美国帮助时,将会得到所需要的保护。”约翰逊政府没有特别指出这一声明适用于印度,但印度政府却升起向核大国寻求核保护的希望。  11月23~24日印度议会下院对印度的外交政策进行讨论,质疑了印度基本的外交原则:高扬道德旗帜的、非暴力外交政策的合理性。印度在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中的失利已经引发对这一原则的怀疑,批判者认为印度需要采取更强硬、军事上更有力的方法保护国家安全。一些视中国为直接威胁的议员提出,印度外交面临两个选择:向西方寻求获取核保护的保证,或者单独应对中国核威胁。  11月印度国防部长Y.B.恰范访问伦敦时直白地表示:“任何国家对印度使用核武器都不会是一场地区性冲突……战争可能升级,我们有朋友支持。”夏斯特里总理也认为:“中国不可能对印度造成太大伤害,因为任何核战争都将引发全球性核大战。”  1964年12月,在访问英国时,夏斯特里总理建议有核国家提供“某种核保护,不仅适用于印度,而且适用于所有无核国家”。返回新德里后夏斯特里评论说,有报道认为在与英国首相哈罗德·威尔逊(Harold Wilson)会晤时,他提出美、苏、英应联手为无核国家提供核盾牌,这一评论大致准确,虽然他没有使用“盾牌”一词,但却建议大国有责任“为无核国减弱核威胁与危险。”但威尔逊首相却说,没有听到印度有这种请求,也没有承诺给印度核保护。  美苏没有对印度要求核保护的提议做出积极反应。1965年夏斯特里访问苏联期间,中国又爆炸第二颗原子弹,在5月16日公布的苏印联合公报中,没有提及“中国对印度的核威胁”问题,夏斯特里的解释是会谈没有涉及此问题。1965年9月印巴战争爆发,印度对美国的态度十分不快。美国曾保证绝不向巴基斯坦提供武器反对印度,但却同时切断了对两国的军事经济援助。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亚瑟·戈德伯格(Arthur Goldberg)也仅仅重申1964年10月约翰逊总统的声明,在是否提供核保护问题上,美国的态度显然是消极的。1965年秋天,在与美国驻印度大使切斯特·鲍尔斯(Chester Bowles)交谈时,印度一名高级别的外交官表露出对美国反对中国核威胁的可信性的怀疑。事实上在60年代中期,美国并没有准备承诺向无核国家提供核保护,约翰逊政府正在积极策划国际社会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在向印度提供核保护的问题上,参加《核不扩散条约》谈判的美国代表团团长威廉·福斯特(William Foster)说:“确实存在中国给印度带来的核威胁问题,但印度一直以不结盟国家自居,很难找到同时满足核保护与不结盟的办法。”  1967年4月,英迪拉·甘地就任总理不到一年即派出特使赴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和巴黎继续讨论四国向印度提供核支持和对华核威慑事宜。美方的态度是:美国即使做出提供核保护的承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参议院不可能批准。苏联则更加苛刻,最多准备让有核国家以联合国的名义发布一个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的联合声明。美苏两国均不愿提供符合印度需要的核保护伞,英、法态度也大体如此。  虽然印度在1964年11月做出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的决定,但是印度并不像巴布哈所说的那样“能够在18个月内造出原子弹”,无论在经济实力或技术能力上,印度距离成功进行核爆炸均存在较大差距。1965年1月麻省理工大学校长杰罗姆·韦舍尔(Jerome Wiesner)访问印度。在与韦舍尔会晤时,巴布哈提出美国向印度提供核爆炸装置的请求。2月22日,巴布哈访问华盛顿,向美国副国务卿乔治·保尔再度提出以上请求,但是美国予以拒绝。  在短期内不能成功进行核爆炸的背景下,面对所谓的“中国核威胁”,印度政府转而谋求核大国提供核保护。1964~1967年间,几经试探,这条路显然也走不通,印度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制定国际机制来应付本国面临的“核威胁”。  三、印度与《核不扩散条约》  到1966年下半年,印度国内关于是否制造原子弹的争论已经大体平息。12月28日,当中国进行第五次核试验时,印度国内反应平静,新德里的五家英文报纸只有一家报道了这次核试验,印度政府中没有重要领导人对试验作公开评论。1967~1968年印度关于核政策发展的争论焦点,从要不要制造核武器转变为是否签署拟议中的《核不扩散条约》。   早在1963年夏天,在经过私密磋商后,美苏决定在国际社会中拟定一个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条约,讨论此条约的国际平台是日内瓦18国裁军会议。中国核试验成功后,印度一些政要考虑通过核不扩散机制限制中国核能力的发展。曾任对外事务部总秘书的R.K.尼赫鲁认为:“一个处于核威胁之下的国家出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作出拒绝发展核武器的决定时,它即有权力要求国际社会在核军控与裁军方面有所进展。”  印度对起草《核不扩散条约》的态度一开始是积极的。1964年8月27日,在18国裁军会议上,印度代表表示,核不扩散应当是普遍与全面的,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切国家均应签署该条约。印度希望通过这一条约批判中国的核试验,为本国不发展核武器的态度赢得国际声望。但同时印度也强调核不扩散的国际机制不应影响本国和平使用原子能的努力。1964~1968年间,在核不扩散问题上,印度的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964—1966年,印度希望通过谈判达成核裁军,并要求大国提供核保护。印度代表坚持四个原则:其一,有核国停止生产核武器及其投掷系统;其二,有核国承诺裁减核武器;其三,有核国向受到核武器威胁的国家提供安全保证;其四,无核国保有进行和平目的核爆炸的权利。但美苏等国对印度的要求不予理会,它们提出《核不扩散条约》应关注的问题是:其一,阻止核武器制造技术及敏感材料向别国扩散;其二,禁止无核国接受核武器或生产核武器的设备;其三,无核国使用核能应接受国际监督,以确保它们没有从事制造核武器的活动。  到1967年有关《核不扩散条约》的谈判表明,印度无法通过核裁军消除本国面临的核威胁,印度的谈判政策转而变为保持本国进行和平目的核爆炸的权利。换句话说,即是印度保有发展核武器的权利。1967年2月,约翰逊总统致函18国裁军会议,指出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与核武器区别不大,包括美国在内的有核国应当向有关国家提供和平目的的核爆炸服务。在印度看来,美苏等国主导的核不扩散政策与自己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不是谋求核裁军达成世界和平,也不会向无核国提供安全保证,而是把那些对印度核发展计划利益的领域划为禁区。  1967年3月1日,印度精英人士组成的一个团体发布声明,反对《核不扩散条约》,认为“这个条约将严重限制印度的核政策选择,同时印度也得不到安全保证”。在最终确定本国对条约的最后态度之前,英迪拉·甘地总理希望澄清核大国将准备如何保证无核国家的安全,以及对于无核国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作何反应。4月下旬,甘地总理的特使L.K.贾(L.K。Jha)赴美、苏、英、法四国,探讨以上两个问题。18日在与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会晤中,L.K.贾提出印度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存在两大障碍:其一,中国对印度的安全威胁;其二,印度已经拥有相当的核能力。如果签署这个条约,本国核技术发展将受到条约制约。在会晤中,印方代表表示,如果美苏不准备通过《核不扩散条约》进行核裁军,中国不签署该条约,印度将会不情愿地发展核武器。  8月24日,美苏拿出《核不扩散条约》的联合文本,没有涉及核大国向无核国承担安全保护的问题,也没有承诺核裁军。1968年6月12日印度政府拒绝签署这一条约。  四、制造民用核爆炸装置  虽然夏斯特里政府已经同意印度科学家可以进行民用核爆炸装置的研究,但印度并非在技术上距离核爆炸仅一步之遥,对此1965年巴布哈与其同事私下均予以承认。  1966年1月夏斯特里总理死于心脏病突发,英迪拉·甘地接任总理职位。1月24日,当英迪拉·甘地宣誓就职时,印度杰出的核物理学家巴布哈死于飞机失事,时年56岁。甘地总理上台之际印度国内经济十分困难,41%的政府开支都来自于外国援助及赤字财政,同时在粮食方面印度严重依赖于美国援助。面临严重的国内经济问题,甘地政府在核政策选择上持反对立即制造核武器的态度。1966年5月,甘地总理参加了印度议会关于核政策选择的辩论,她明确表示“一两枚原子弹无助于印度安全”。对于研制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直到1974年,甘地从未明确否定过这项工作的意义,但也没有像夏斯特里政府那样明确表示同意,只是从其对《核不扩散条约》的态度上,可以推断甘地政府的政策选择是反对立即制造核武器,但要保留印度发展和平目的核爆炸装置的权利。至于这项工作何时开始,甘地政府没有明确态度,这项权力更多地留给了印度的核物理学家们。  5月,甘地总理任命维克拉姆·萨拉伯(Vikxam Sarabhm)为原子能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印度的核科学研究工作。与巴布哈不同,萨拉伯认为核技术的使用更多地要受到道德情感制约,印度不应发展核武器。萨拉伯提出,要解决印度的安全问题,应当把国家资源用于生产与社会福利方面,而不是过多地增加国防支出,“当甘地总理说一两枚原子弹无助于国家安全需要时,我完全赞同”。萨拉伯上任后不久即指示印度核科学家停止核爆炸的研究工作。1964年,在巴布哈与夏斯特里总理达成妥协后,拉贾·拉玛那(Raja Ramanna)于1965年被指定为研制核爆炸装置的负责人,但直到1966年这项工作进展甚微,主要原因是巴布哈的逝世与萨拉伯的反对。拉玛那是一位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的科学家,他希望能够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印度的国家力量,主张通过获取核爆炸的能力为印度在国际社会中取得卓越大国地位打下基础。为实现此目标,拉玛那不顾萨拉伯的反对,继续着巴布哈未竟的事业。1967年底到1968年初,拉玛那找到年仅32岁的印度核科学家拉加哥帕拉·奇丹巴拉姆(Rajagopala Chidambaram),由他负责提纯核爆炸所需的钚。从1968年开始,在拉玛那的支持下,奇丹巴拉姆建立了一个由50~75名科学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继续核爆炸的研究工作。当萨拉伯发现核爆炸研究工作还在进行时,他没有再度阻止。萨拉伯看到世界主要大国的首席科学家和安全问题专家均对核威慑表现出强烈的依赖性,由此认识到印度拥有核爆炸能力的重要性,虽然不支持印度研究核爆炸,但也不再阻止。1970年印度科学家制造出用于核爆炸研究工作的核反应堆,名称为普尔纳姆(Purnima)。这是制造核爆炸装置的重要工具,通过这个反应堆,印度科学家可以获取核爆炸所需的一系列关键技术参数。从1964年11月巴布哈与夏斯特里总理达成共识,到1970年印度普尔纳姆核反应堆的问世,印度制造民用核爆炸装置的核政策选择终于取得重大成果,在获取核爆炸能力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1970年4月中国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印度国内普遍认为国家安全受到挑战,印度再次评估自己的核政策选择。5月17日,萨拉伯宣布印度不会寻求研制核武器,但将保有进行民用地下核爆炸的权利。7月,萨拉伯宣称印度已经有能力进行地下核试验,由于不是《核不扩散条约》的签字国,印度可以不受国际条约限制进行这种试验。8月31日,印度政府通知国会,正在评估和平目的核爆炸的经济与技术事宜,印度爆炸民用核装置的工作从政策意向发展到将要付诸实施的阶段。  结论  1964年中国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印度大体作出三种反应:其一,争论是否立即制造核武器。出于国内的经济困境、核强硬派的压力以及印度外交中强调道德的传统,夏斯特里政府选择了妥协的方案:印度不立即制造核武器,但却可以研制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其二,寻求大国核保护,但却不愿意因此放弃传统的不结盟政策,大国的反应令印度失望;其三,参与打造核不扩散机制,试图以此限制有核国家特别是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令其沮丧的是,《核不扩散条约》不但不会带来核裁军,甚至会把印度刻意保留的研究民用核爆炸装置的权利也划为禁区,这与其既定的核政策选择不相符合,印度对此条约不能接受。显然,印度的三种反应只有研制民用核爆炸装置落在实处,此种反应温和且需假以时日。  印度从容的反应来自于高层对中国“核威胁”的认识。1966年11月,具有官方色彩的印度国防研究分析学院的退休少将索姆·达特(Som DuR)撰文分析来自“中国的核威胁”,他的观点代表了印度高层的认识。达特指出所谓中国的“核威胁”主要是心理与政治层面的:中国拥有核武器并不会增加其入侵印度的可能性,中国面临来自美国的严重核威胁,中苏关系也较紧张。核武器也不能对中国产生有效的威胁:美国的核武器没有阻止中国支持越共,印度发展核武器也不能改变中国在亚洲的“野心”。  印度对中国1964年核试验的反应启动了其研制民用核爆炸装置的进程,但这一进程一波三折。从1965年开始,印度科学家开始这项工作,由于巴布哈死于飞机失事、继任原子能委员会主席的萨拉伯反对核爆炸研究,印度在此领域的研究工作受到拖延,直到1968年,印度的核科学家们才组织起来集中攻关。1970年印度研制成功核爆炸研究之用的核反应堆,并于同年宣布拥有核爆炸的能力。这一年中国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印度再次感受到来自“中国的威胁”,政府随即对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试验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估,印度的核爆炸试验从实验室进入付诸实施的论证阶段。  在中国核试验成功之后,印度的整个反应过程比较理性,既没有过分夸大所谓的“中国核威胁”,也没有动摇其高扬的非暴力、不结盟的和平外交政策传统。在综合考虑国情与道德因素的基础上,印度国内在研制民用核爆炸装置领域缓缓而行,直到1970年印度政府才正式把和平目的的核爆炸纳入工作议程,并于1974年成功爆炸第一个民用核装置。  (编辑 毛悦)

  【内容提要】1964~1968年间,在中国核试验成功后,印度国内围绕核政策选择问题展开讨论。1964~1966年,讨论的焦点是印度是否要发展核武器,结论是印度保有发展和平目的核爆炸装置的权利。1964~1967年,印度政府又试探大国向本国提供核保护伞的可能性,但也没有如愿。1967~1968年,印度核政策选择争论的核心转变为是否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几经谈判,印度对此条约予以拒绝。  【关键词】印度 中国 核政策选择  印度核政策的演变过程是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世纪七八十年代,学者们集中研究印度的核政策选择(nuclear option),即印度会不会发展核武器。1990~1998年,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是印度初露端倪但却秘而不宣的核技术发展情况。1998年印度核试验引发学者们对其核政策发展历史的总体考察,对其中关键历史节点的讨论尤其热烈。  1964年10月16日中国成功试爆第一颗原子弹,印度似乎处在中国的核威胁之下,要不要发展核武器、如何应对中国核威胁成为摆在印度外交与安全领域的重大课题。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看,一个无核国家在面对核威胁时,通常具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对策:其一,军事手段,即发展核武器;其二,外交手段,即寻求核保护伞,像日本、西欧那样与核大国结盟;其三,通过国际机制限制对手使用核武器的能力。印度对中国核试爆的反应大体上与此三种模式契合。  一、印度国内关于核政策选择的大辩论  1964年中国核爆炸成功之际,印度正经历着严重的粮食危机。9月,在中国核试验前夕,印度国内对缺粮的不满导致议会就政府的信任问题进行投票,上台不久的夏斯特里政府执政地位岌岌可危,由经济困难引发政治抗议的暗流在涌动。  中国核试验的成功立即引发印度国内关于未来核政策选择的大辩论。从10月18日到28日,是这场辩论的初始阶段,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观点纷纷登台亮相。10月19日,《印度斯坦时报》声称:“中国的原子弹是对印度的严重挑衅……然而理性要求我们的反应要符合国情。印度卷入核竞赛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将令毛(泽东)的阴谋得逞。”10月20日,美国驻印度使馆发给华盛顿的报告称,在一次会谈中,印度对外事务总秘书V.C.特里维迪(V.C.Trivedi)说,印度的核政策仍然是致力于发展民用核能力。24日,印度著名核物理学家、原子能委员会主任霍米·巴布哈(Homi Bhabha)向全印度发表广播讲话,倡议制造原子弹:“看起来没有办法能拦截核攻击,唯一的防御手段是拥有核报复能力。”他同时提出制造原子弹的经济成本十分低廉:“一个1000吨级的核爆炸只需花费35万美元;200万吨级的爆炸为60万美元,存储50枚原子弹的花费不到2100万美元。”巴布哈的讲话非常具有煽动力,印度国内支持制造原子弹的呼声随即高涨。巴布哈的数据忽略了制造核反应堆的经济成本,以及提纯核武器原料的花费。一些科学家指出这些数据并不可靠,但巴布哈的声望导致民众并不在意其他科学家的声音。  10月29日,美国驻印大使馆向华盛顿发出第二份电文,评估印度的核政策选择:“印度要求制造原子弹的呼声在增加,巴布哈是支持制造原子弹团队的领导者。”29日印度内阁进行了一次6小时的辩论,讨论要不要制造原子弹。外长斯瓦兰·辛格(Swaran Singh)、铁道部长与国大党重量级人物S.K.帕蒂尔(S.K.Patil)支持制造原子弹,对此美国情报人员报告说,只有国防部长Y.B.恰范(Y.B.Chavan)和食品农业部长c.苏布拉马尼亚姆(C.Subrama-niam)反对制造原子弹。  与此同时,媒体也在争论印度是否应制造原子弹。10月30日印度著名记者英德尔·马尔霍特拉(Inder Malhotra)发表评论指出:中国的原子弹比印度预想的先进,不是钚弹,而是铀弹。“更糟糕的是中国的导弹运载技术也在突飞猛进”,“印度北部大部分城镇与几乎所有的工业中心都处在中国核威胁之下”。马尔霍特拉的评论夸大了中国对印度的核威胁,实际上中国制造原子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几十年来受到的核威胁。马尔霍特拉还提出大国(包括苏联)不会因为中国核威胁印度而对其惩罚与限制。因此,“可以确信,国大党工作委员会关于不制造核弹的决定不会为议会与人民接受”。31日印度《经济周报》发表罗梅什·塔帕尔(Romesh Thapar)的评论:印度的命运不在于是否制造原子弹,而在于解决经济危机,“一个乞丐手持原子弹也不会变成国王。”  11月,几经争论,国大党与议会为印度未来核政策的发展做出结论。11月7~9日,全印国大党委员会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多数国大党成员主张制造原子弹,但以夏斯特里总理为首的国大党领导抵制了这种诉求。国大党委员会的决议是:“我们目前不能考虑制造原子弹,我们必须试图在世界消除原子弹,而非参加核竞赛。”在对这个政策进行解释时,夏斯特里集中于经济与道德代价,他论证说,制造一枚原子弹将花费8400万~1.05亿美元,而不是巴布哈的数字,原子弹建造计划将导致经济发展的巨大困难。“拥有核武器将直接背离和平与非暴力的政策”。夏斯特里还向巴布哈发出警告:“科学家们应当意识到采取恰当措施保卫国家是政府的责任。”  11月23~24日,印度议会下院继续就核政策选择问题展开辩论。在这次议会辩论中,倾向于制造原子弹的议员们认为:印度不制造原子弹,中国将变成一个“巨人”,印度则是个“侏儒”。印度处在中国核威胁之下,必须拥有制衡中国核力量的手段和措施。反对发展核武器的议员们则认为:其一,核武器制造将削弱印度经济发展。其二,原子弹并不能提供可供使用的军事实力。有议员指出:“英国在苏伊士运河危机或塞浦路斯从原子弹中得到好处了吗?原子弹在世界任何地方给美国带来方便了吗?中国说原子弹是个纸老虎,而我们正在把纸老虎当成真老虎来看待,这个做法不恰当。”其三,中国未必敢于肆无忌惮地使用原子弹。国大党议员V.B.甘地(V.B.Gan—dhi)提出,中国在国际冲突中是谨慎的,“在处理金门、马祖危机时态度谨慎”,“在侵略我国边界时也是如此,没有过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中国并不像它表现的那样鲁莽”。其四,印度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其无法复制中国的核武器发展之路。1958年中国发展核武器的纲领称:“我国的重建计划均将为核武器发展让路”,中国制造原子弹的花费按1957年价格计算为41亿美元,按1996年价格计算为280亿美元。印度的政治体制不可能把如此巨大的国家资源集中起来制造原子弹。在这次争论中国大党的意见出现分歧:多数议员支持发展核武器;少数派(包括总理本人)反对制造原子弹,强调全球核裁军才是应对中国核威胁的办法;中间派认为既不要立即制造原子弹,也不要放弃,而应当推进核技术发展,为制造核武器做准备。夏斯特里总理为这场为期两天的辩论做出结论:他强调现实的经济状况与制造原子弹的代价令印度承担不了。   夏斯特里的困境是政府必须集中精力解决经济问题,但同样令其头痛的是,如不推行强有力的核政策,国内政治精英群情鼎沸,也有可能令政府下台。为此,夏斯特里需要与核政策的强硬派妥协。11月27日,夏斯特里与巴布哈两次会晤。巴布哈是核政策强硬派的领军人物,只要能和他达成妥协,即可大大减轻政府的压力。会谈中夏斯特里同意印度开始研究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但不能投入资源研制原子弹。从专家的角度看,巴布哈完全明白和平目的的核爆炸与军事目的的核爆炸在技术上区别不大,因此这个妥协方案他是乐于接受的。随后,夏斯特里总理宣布了与巴布哈的妥协结果。接着,印度下院就是否制造核武器进行表决,夏斯特里的否决使立即制造原子弹的提议未能通过。在表决之后的讲话中,夏斯特里强调,道德因素也是印度不能选择立即制造核武器的原因之一,“我们未有宣称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高尚的民族,但我们确有一些高尚的传统,印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把人类从战争与大灭绝中拯救出来的呼声的代表,我们不能放弃这一立场。”  1964年10~11月,印度国内几经辩论,最终确定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这是印度对中国核试验成功的最初反应。这一决定其实已经为印度制造原子弹悄悄打开一扇大门,10年后印度终于爆炸第一个核装置。1964年11月27日关于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的决定是印度核政策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印度致力于发展核武器的政策已若隐若现地浮出水面。此后,直到1966年,这场要不要制造原子弹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着,但基本结论仍然是夏斯特里总理11月27日的决定。  二、寻求核保护  1964年10月16日,在中国核爆炸成功当天,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宣布,美国再度确认其在亚洲的防御承诺,“亚洲国家在应付共产党中国的侵略而求救时,美国将乐意相助,共产党中国的核能力对美国不会产生影响。”18日,约翰逊总统又声明:“不谋求核武器的国家可以相信,当它们受到核讹诈、需要美国帮助时,将会得到所需要的保护。”约翰逊政府没有特别指出这一声明适用于印度,但印度政府却升起向核大国寻求核保护的希望。  11月23~24日印度议会下院对印度的外交政策进行讨论,质疑了印度基本的外交原则:高扬道德旗帜的、非暴力外交政策的合理性。印度在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中的失利已经引发对这一原则的怀疑,批判者认为印度需要采取更强硬、军事上更有力的方法保护国家安全。一些视中国为直接威胁的议员提出,印度外交面临两个选择:向西方寻求获取核保护的保证,或者单独应对中国核威胁。  11月印度国防部长Y.B.恰范访问伦敦时直白地表示:“任何国家对印度使用核武器都不会是一场地区性冲突……战争可能升级,我们有朋友支持。”夏斯特里总理也认为:“中国不可能对印度造成太大伤害,因为任何核战争都将引发全球性核大战。”  1964年12月,在访问英国时,夏斯特里总理建议有核国家提供“某种核保护,不仅适用于印度,而且适用于所有无核国家”。返回新德里后夏斯特里评论说,有报道认为在与英国首相哈罗德·威尔逊(Harold Wilson)会晤时,他提出美、苏、英应联手为无核国家提供核盾牌,这一评论大致准确,虽然他没有使用“盾牌”一词,但却建议大国有责任“为无核国减弱核威胁与危险。”但威尔逊首相却说,没有听到印度有这种请求,也没有承诺给印度核保护。  美苏没有对印度要求核保护的提议做出积极反应。1965年夏斯特里访问苏联期间,中国又爆炸第二颗原子弹,在5月16日公布的苏印联合公报中,没有提及“中国对印度的核威胁”问题,夏斯特里的解释是会谈没有涉及此问题。1965年9月印巴战争爆发,印度对美国的态度十分不快。美国曾保证绝不向巴基斯坦提供武器反对印度,但却同时切断了对两国的军事经济援助。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亚瑟·戈德伯格(Arthur Goldberg)也仅仅重申1964年10月约翰逊总统的声明,在是否提供核保护问题上,美国的态度显然是消极的。1965年秋天,在与美国驻印度大使切斯特·鲍尔斯(Chester Bowles)交谈时,印度一名高级别的外交官表露出对美国反对中国核威胁的可信性的怀疑。事实上在60年代中期,美国并没有准备承诺向无核国家提供核保护,约翰逊政府正在积极策划国际社会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在向印度提供核保护的问题上,参加《核不扩散条约》谈判的美国代表团团长威廉·福斯特(William Foster)说:“确实存在中国给印度带来的核威胁问题,但印度一直以不结盟国家自居,很难找到同时满足核保护与不结盟的办法。”  1967年4月,英迪拉·甘地就任总理不到一年即派出特使赴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和巴黎继续讨论四国向印度提供核支持和对华核威慑事宜。美方的态度是:美国即使做出提供核保护的承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参议院不可能批准。苏联则更加苛刻,最多准备让有核国家以联合国的名义发布一个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的联合声明。美苏两国均不愿提供符合印度需要的核保护伞,英、法态度也大体如此。  虽然印度在1964年11月做出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的决定,但是印度并不像巴布哈所说的那样“能够在18个月内造出原子弹”,无论在经济实力或技术能力上,印度距离成功进行核爆炸均存在较大差距。1965年1月麻省理工大学校长杰罗姆·韦舍尔(Jerome Wiesner)访问印度。在与韦舍尔会晤时,巴布哈提出美国向印度提供核爆炸装置的请求。2月22日,巴布哈访问华盛顿,向美国副国务卿乔治·保尔再度提出以上请求,但是美国予以拒绝。  在短期内不能成功进行核爆炸的背景下,面对所谓的“中国核威胁”,印度政府转而谋求核大国提供核保护。1964~1967年间,几经试探,这条路显然也走不通,印度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制定国际机制来应付本国面临的“核威胁”。  三、印度与《核不扩散条约》  到1966年下半年,印度国内关于是否制造原子弹的争论已经大体平息。12月28日,当中国进行第五次核试验时,印度国内反应平静,新德里的五家英文报纸只有一家报道了这次核试验,印度政府中没有重要领导人对试验作公开评论。1967~1968年印度关于核政策发展的争论焦点,从要不要制造核武器转变为是否签署拟议中的《核不扩散条约》。   早在1963年夏天,在经过私密磋商后,美苏决定在国际社会中拟定一个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条约,讨论此条约的国际平台是日内瓦18国裁军会议。中国核试验成功后,印度一些政要考虑通过核不扩散机制限制中国核能力的发展。曾任对外事务部总秘书的R.K.尼赫鲁认为:“一个处于核威胁之下的国家出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作出拒绝发展核武器的决定时,它即有权力要求国际社会在核军控与裁军方面有所进展。”  印度对起草《核不扩散条约》的态度一开始是积极的。1964年8月27日,在18国裁军会议上,印度代表表示,核不扩散应当是普遍与全面的,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切国家均应签署该条约。印度希望通过这一条约批判中国的核试验,为本国不发展核武器的态度赢得国际声望。但同时印度也强调核不扩散的国际机制不应影响本国和平使用原子能的努力。1964~1968年间,在核不扩散问题上,印度的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964—1966年,印度希望通过谈判达成核裁军,并要求大国提供核保护。印度代表坚持四个原则:其一,有核国停止生产核武器及其投掷系统;其二,有核国承诺裁减核武器;其三,有核国向受到核武器威胁的国家提供安全保证;其四,无核国保有进行和平目的核爆炸的权利。但美苏等国对印度的要求不予理会,它们提出《核不扩散条约》应关注的问题是:其一,阻止核武器制造技术及敏感材料向别国扩散;其二,禁止无核国接受核武器或生产核武器的设备;其三,无核国使用核能应接受国际监督,以确保它们没有从事制造核武器的活动。  到1967年有关《核不扩散条约》的谈判表明,印度无法通过核裁军消除本国面临的核威胁,印度的谈判政策转而变为保持本国进行和平目的核爆炸的权利。换句话说,即是印度保有发展核武器的权利。1967年2月,约翰逊总统致函18国裁军会议,指出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与核武器区别不大,包括美国在内的有核国应当向有关国家提供和平目的的核爆炸服务。在印度看来,美苏等国主导的核不扩散政策与自己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不是谋求核裁军达成世界和平,也不会向无核国提供安全保证,而是把那些对印度核发展计划利益的领域划为禁区。  1967年3月1日,印度精英人士组成的一个团体发布声明,反对《核不扩散条约》,认为“这个条约将严重限制印度的核政策选择,同时印度也得不到安全保证”。在最终确定本国对条约的最后态度之前,英迪拉·甘地总理希望澄清核大国将准备如何保证无核国家的安全,以及对于无核国发展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作何反应。4月下旬,甘地总理的特使L.K.贾(L.K。Jha)赴美、苏、英、法四国,探讨以上两个问题。18日在与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会晤中,L.K.贾提出印度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存在两大障碍:其一,中国对印度的安全威胁;其二,印度已经拥有相当的核能力。如果签署这个条约,本国核技术发展将受到条约制约。在会晤中,印方代表表示,如果美苏不准备通过《核不扩散条约》进行核裁军,中国不签署该条约,印度将会不情愿地发展核武器。  8月24日,美苏拿出《核不扩散条约》的联合文本,没有涉及核大国向无核国承担安全保护的问题,也没有承诺核裁军。1968年6月12日印度政府拒绝签署这一条约。  四、制造民用核爆炸装置  虽然夏斯特里政府已经同意印度科学家可以进行民用核爆炸装置的研究,但印度并非在技术上距离核爆炸仅一步之遥,对此1965年巴布哈与其同事私下均予以承认。  1966年1月夏斯特里总理死于心脏病突发,英迪拉·甘地接任总理职位。1月24日,当英迪拉·甘地宣誓就职时,印度杰出的核物理学家巴布哈死于飞机失事,时年56岁。甘地总理上台之际印度国内经济十分困难,41%的政府开支都来自于外国援助及赤字财政,同时在粮食方面印度严重依赖于美国援助。面临严重的国内经济问题,甘地政府在核政策选择上持反对立即制造核武器的态度。1966年5月,甘地总理参加了印度议会关于核政策选择的辩论,她明确表示“一两枚原子弹无助于印度安全”。对于研制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直到1974年,甘地从未明确否定过这项工作的意义,但也没有像夏斯特里政府那样明确表示同意,只是从其对《核不扩散条约》的态度上,可以推断甘地政府的政策选择是反对立即制造核武器,但要保留印度发展和平目的核爆炸装置的权利。至于这项工作何时开始,甘地政府没有明确态度,这项权力更多地留给了印度的核物理学家们。  5月,甘地总理任命维克拉姆·萨拉伯(Vikxam Sarabhm)为原子能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印度的核科学研究工作。与巴布哈不同,萨拉伯认为核技术的使用更多地要受到道德情感制约,印度不应发展核武器。萨拉伯提出,要解决印度的安全问题,应当把国家资源用于生产与社会福利方面,而不是过多地增加国防支出,“当甘地总理说一两枚原子弹无助于国家安全需要时,我完全赞同”。萨拉伯上任后不久即指示印度核科学家停止核爆炸的研究工作。1964年,在巴布哈与夏斯特里总理达成妥协后,拉贾·拉玛那(Raja Ramanna)于1965年被指定为研制核爆炸装置的负责人,但直到1966年这项工作进展甚微,主要原因是巴布哈的逝世与萨拉伯的反对。拉玛那是一位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的科学家,他希望能够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印度的国家力量,主张通过获取核爆炸的能力为印度在国际社会中取得卓越大国地位打下基础。为实现此目标,拉玛那不顾萨拉伯的反对,继续着巴布哈未竟的事业。1967年底到1968年初,拉玛那找到年仅32岁的印度核科学家拉加哥帕拉·奇丹巴拉姆(Rajagopala Chidambaram),由他负责提纯核爆炸所需的钚。从1968年开始,在拉玛那的支持下,奇丹巴拉姆建立了一个由50~75名科学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继续核爆炸的研究工作。当萨拉伯发现核爆炸研究工作还在进行时,他没有再度阻止。萨拉伯看到世界主要大国的首席科学家和安全问题专家均对核威慑表现出强烈的依赖性,由此认识到印度拥有核爆炸能力的重要性,虽然不支持印度研究核爆炸,但也不再阻止。1970年印度科学家制造出用于核爆炸研究工作的核反应堆,名称为普尔纳姆(Purnima)。这是制造核爆炸装置的重要工具,通过这个反应堆,印度科学家可以获取核爆炸所需的一系列关键技术参数。从1964年11月巴布哈与夏斯特里总理达成共识,到1970年印度普尔纳姆核反应堆的问世,印度制造民用核爆炸装置的核政策选择终于取得重大成果,在获取核爆炸能力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1970年4月中国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印度国内普遍认为国家安全受到挑战,印度再次评估自己的核政策选择。5月17日,萨拉伯宣布印度不会寻求研制核武器,但将保有进行民用地下核爆炸的权利。7月,萨拉伯宣称印度已经有能力进行地下核试验,由于不是《核不扩散条约》的签字国,印度可以不受国际条约限制进行这种试验。8月31日,印度政府通知国会,正在评估和平目的核爆炸的经济与技术事宜,印度爆炸民用核装置的工作从政策意向发展到将要付诸实施的阶段。  结论  1964年中国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印度大体作出三种反应:其一,争论是否立即制造核武器。出于国内的经济困境、核强硬派的压力以及印度外交中强调道德的传统,夏斯特里政府选择了妥协的方案:印度不立即制造核武器,但却可以研制用于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装置;其二,寻求大国核保护,但却不愿意因此放弃传统的不结盟政策,大国的反应令印度失望;其三,参与打造核不扩散机制,试图以此限制有核国家特别是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令其沮丧的是,《核不扩散条约》不但不会带来核裁军,甚至会把印度刻意保留的研究民用核爆炸装置的权利也划为禁区,这与其既定的核政策选择不相符合,印度对此条约不能接受。显然,印度的三种反应只有研制民用核爆炸装置落在实处,此种反应温和且需假以时日。  印度从容的反应来自于高层对中国“核威胁”的认识。1966年11月,具有官方色彩的印度国防研究分析学院的退休少将索姆·达特(Som DuR)撰文分析来自“中国的核威胁”,他的观点代表了印度高层的认识。达特指出所谓中国的“核威胁”主要是心理与政治层面的:中国拥有核武器并不会增加其入侵印度的可能性,中国面临来自美国的严重核威胁,中苏关系也较紧张。核武器也不能对中国产生有效的威胁:美国的核武器没有阻止中国支持越共,印度发展核武器也不能改变中国在亚洲的“野心”。  印度对中国1964年核试验的反应启动了其研制民用核爆炸装置的进程,但这一进程一波三折。从1965年开始,印度科学家开始这项工作,由于巴布哈死于飞机失事、继任原子能委员会主席的萨拉伯反对核爆炸研究,印度在此领域的研究工作受到拖延,直到1968年,印度的核科学家们才组织起来集中攻关。1970年印度研制成功核爆炸研究之用的核反应堆,并于同年宣布拥有核爆炸的能力。这一年中国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印度再次感受到来自“中国的威胁”,政府随即对和平目的的核爆炸试验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估,印度的核爆炸试验从实验室进入付诸实施的论证阶段。  在中国核试验成功之后,印度的整个反应过程比较理性,既没有过分夸大所谓的“中国核威胁”,也没有动摇其高扬的非暴力、不结盟的和平外交政策传统。在综合考虑国情与道德因素的基础上,印度国内在研制民用核爆炸装置领域缓缓而行,直到1970年印度政府才正式把和平目的的核爆炸纳入工作议程,并于1974年成功爆炸第一个民用核装置。  (编辑 毛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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