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
5 要求
5. 1 外观
5.1.1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
5. 1.2 挡烟垂壁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
5. 1.3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
5. 1.4 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5.2 材料及零部件
5.2. 1 挡烟垂壁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2 挡烟垂壁所用的电机及控制箱(含按钮盒)应是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5.2.3 挡烟垂壁挡烟部件在(200士15)0C ,(25士5) Pa差压时的漏烟量应不大于25 m'/(m'·h).
5.2.4 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若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其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 mm.
5.2.5 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
a) 卷 帘 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100m m;
b) 翻 板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20m m,
5.2.6 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20 mm.
5.2.7 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重量足够的底梁,以保证垂壁运行的顺利、平稳。
5.3 控制方式
5.3. 1 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3.2 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3.3 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4 运行性能
5.4. 1 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0.07 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
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7 s,
5.4.2 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5.5 可靠性
经 1 0 0 0次启一闭操作后,挡烟垂壁应能正常运行。直径为(610.1)m m 的探棒或长度为(15士0.1) mm、宽度为(24士0.1) mm的试块不能穿过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
5.6 抗风摆性能
当挡 烟 垂 壁承受(5士1)m /s风速时,其垂直偏角应不大于15%
5.7 耐高温性能
挡 烟 垂 壁在(620士20)0C温度下保持30m 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 6 试验方法
5.1 样品要求
进行 运 行 性能、可靠性、抗风摆性能、耐高温性能试验时,应使用同一个样品进行试验,其挡烟部件的尺寸为1 000 mm X 500 mm,
6.2 外观
挡 烟垂 壁的外观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材料及零部件
6.3. 1 原材料、电机和控制箱
挡烟垂壁所用原材料、电机和控制箱的质量采用,检查材料保质单和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方法进行检验。
6.3.2 挡烟部件漏烟f
6.3.2. 1 试件
试 件 由 挡烟部件和框架组成。挡烟部件的有效面积为10 00m m X500m m,挡烟部件安装在框架
中,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
6.3.2.2 试验设备
试验 设 备 应符合GB1 5930-1995中5.5. 1 ,5. 5 .2 的规定。
6.3.2.3 试验步骤
a) 试 件安装就位,其人口用不渗透的材料密封。启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
阀 ,使 试 件 前 后 的 气体压差为(25士5)P a,待稳定60s 后,按GB 15930-1995中5.4 .3.1 和
5. 4. 3. 3规 定 的计 算方法计算出系统漏风量。每1m in测量一次,连续测量5m in,取平均值。
将 此 漏 风 量 按 公 式(1)换算成温度为2000C、压差为25P a时的漏烟量。
Q:=Q‘lX 473
273+ T,
···.··············⋯ ⋯(1)
式中:
Q,- 温度为2000C、压差为25 Pa时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Q,1— 按6.3 .2 .3 a )实测的系统漏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T,— 按6.3 .2 .3 a )实测的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 拆掉试件人口处的不渗透的材料,按图1的规定将试件连接到耐火试验炉上。
单位为毫米
接气休流量计和引风机系统
I- 前连接管道;
2— 热电偶;
3— 试件备
4— 后连接管道;
5-— 压力导出口;
6— 连接法兰;
7 测量管道
图1 挡烟部件漏烟f试验安装示意图
c) 启 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试件前后压差保持在(25士5)P a,
d) 控 制炉内温度在2m in内达到(200士15)0C,
e) 在 炉内温度为(200士15)0C,试件前后压差为(25士5)P a的条件下,按GB 15930-1995中
5. 4 . 3. 2 和 5. 4. 3.3 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漏烟量。每1m in测量一次,连续测量5m in,取
平 均 值 。
注 : 当 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例如钢板)制造时,可不做该项试验。
6.3.2.4 档烟部件浦烟.的计算公式
.........·。.。。······。一(2)
Q‘ = Q 2一 Q l . ... ... ... ... ... ... ... ..( 3 )
式 中 :
Q 一 温 度为200'C、压差为25P a时,挡烟部件单位面积的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小时
[m '/ (m ' ·h ) ];
Q' 温度为2000C 、压差为25P a时,挡烟部件的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q — 按6.3 .2 .3 e)实测的挡烟部件和系统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Q, — 按6.3. 2 .3 a )实测的温度为2000C、压差为25P a时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6.3.3 搭接
卷 帘 式 挡烟垂壁挡烟部件搭接宽度采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多节垂壁之间的搭接宽度及挡烟垂壁
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在垂壁安装就位后,采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直尺或钢卷尺的准
确度为士1 mm,
6.4 控制方式
6.4.1 使挡烟垂壁接收烟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目测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
6.4.2 使挡烟垂壁接收外界给定的电信号,目测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
6.4.3 断开挡烟垂壁的电源,目测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
6.5 运行性能
6.5.1 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速度采用钢卷尺和秒表测量;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
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采用秒表测量。钢卷尺的准确度为士1 mm,秒表的
准确度为士0.2 s,
6.5.2 目测挡烟垂壁运行至上、下限位时,是否能自动停止。 66 可靠性
将 挡 烟 垂壁按正常使用情况安装,控制挡烟垂壁从闭合位置至挡烟工作位置,再由挡烟工作位置返
回至闭合位置,完成一个循环。重复上述动作1 000次,检验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用直径为
(6士0.1) mm的探棒或长度为(15士。.1) mm,宽度为(2士。. 1) mm的试块测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的破
损情况。
注 :试 验 过程中电机每连续运行5m in后,应停止25m in,
6.7 抗风摆性能
6.7. 1 试验设备
试 验 设 备应符合GB 15930-1995中5.4.1,5.4.2的规定。
6.7.2 试验步骤
将 挡烟 垂 壁安装在连接管道上,启动引风机系统,使管道内的气体流速保持为(5士1)m /s,采用重
锤吊线及钢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的垂直偏角。钢卷尺的准确度为士1 mm, 注 :5 m /s的气体流速引起的压强降为15.3 P a,
6.8 耐高温性能
6.8.1 试验设备
试 验 设 备应符合GB 15930-1995中5.5.1.1,5.5.2的规定。
GA 533- 2005
6.8.2 试验步骤
将 挡 烟 垂壁安装在分隔构件上,并将分隔构件固定到耐火试验炉炉口处,分隔构件应满足
GB 15930-1995中5,5.3 .1的规定。
按 GB /T 9978-1999规定的升温条件升温至(6201 2 0)'C,并保持恒温。测量并记录下列现象出现的时间:
a) 挡 烟垂壁背火面出现持续10s 以上的火焰;
b) 挡 烟 垂壁出现直径大于6m m的孔洞。孔洞使用GB/T 9978-1999中
7.3.76规定的探棒进行 测 量 ;
c) 挡 烟垂壁脱落。
7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每 件挡烟垂壁都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5.1,5.2.1,5.2.2,5.2.4,5.2.7。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 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 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 常批量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d) 停 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 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发 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对产品质量有重大争议时;
9)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为要求的全部内容。检验顺序按要求规定的顺序进行。检验应使用同一个样品。
7.2.3 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
在 出 厂 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件作为样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
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可靠性、抗风摆性能和耐高温性能合格,其他检验
项目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可靠性、抗风摆性能和耐高温性能中有一
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2.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稳,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卸装时要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等
行为,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
8.3 贮存
产 品 和 各种零部件在厂内或现场存放时,都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
气体接触,并要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当库存期超
过一年时,应需重新检验人库。
挡烟垂壁
5 要求
5. 1 外观
5.1.1 挡烟垂壁的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楚。
5. 1.2 挡烟垂壁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
5. 1.3 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不允许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应平直、整洁、美观。
5. 1.4 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5.2 材料及零部件
5.2. 1 挡烟垂壁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2 挡烟垂壁所用的电机及控制箱(含按钮盒)应是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5.2.3 挡烟垂壁挡烟部件在(200士15)0C ,(25士5) Pa差压时的漏烟量应不大于25 m'/(m'·h).
5.2.4 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若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其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 mm.
5.2.5 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
a) 卷 帘 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100m m;
b) 翻 板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20m m,
5.2.6 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20 mm.
5.2.7 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重量足够的底梁,以保证垂壁运行的顺利、平稳。
5.3 控制方式
5.3. 1 挡烟垂壁应与烟感探测器联动。当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3.2 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应能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3.3 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5.4 运行性能
5.4. 1 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的运行速度应)0.07 m/s。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
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应(7 s,
5.4.2 挡烟垂壁应设置限位装置,当其运行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
5.5 可靠性
经 1 0 0 0次启一闭操作后,挡烟垂壁应能正常运行。直径为(610.1)m m 的探棒或长度为(15士0.1) mm、宽度为(24士0.1) mm的试块不能穿过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
5.6 抗风摆性能
当挡 烟 垂 壁承受(5士1)m /s风速时,其垂直偏角应不大于15%
5.7 耐高温性能
挡 烟 垂 壁在(620士20)0C温度下保持30m 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 6 试验方法
5.1 样品要求
进行 运 行 性能、可靠性、抗风摆性能、耐高温性能试验时,应使用同一个样品进行试验,其挡烟部件的尺寸为1 000 mm X 500 mm,
6.2 外观
挡 烟垂 壁的外观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材料及零部件
6.3. 1 原材料、电机和控制箱
挡烟垂壁所用原材料、电机和控制箱的质量采用,检查材料保质单和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方法进行检验。
6.3.2 挡烟部件漏烟f
6.3.2. 1 试件
试 件 由 挡烟部件和框架组成。挡烟部件的有效面积为10 00m m X500m m,挡烟部件安装在框架
中,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
6.3.2.2 试验设备
试验 设 备 应符合GB1 5930-1995中5.5. 1 ,5. 5 .2 的规定。
6.3.2.3 试验步骤
a) 试 件安装就位,其人口用不渗透的材料密封。启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
阀 ,使 试 件 前 后 的 气体压差为(25士5)P a,待稳定60s 后,按GB 15930-1995中5.4 .3.1 和
5. 4. 3. 3规 定 的计 算方法计算出系统漏风量。每1m in测量一次,连续测量5m in,取平均值。
将 此 漏 风 量 按 公 式(1)换算成温度为2000C、压差为25P a时的漏烟量。
Q:=Q‘lX 473
273+ T,
···.··············⋯ ⋯(1)
式中:
Q,- 温度为2000C、压差为25 Pa时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Q,1— 按6.3 .2 .3 a )实测的系统漏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T,— 按6.3 .2 .3 a )实测的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 拆掉试件人口处的不渗透的材料,按图1的规定将试件连接到耐火试验炉上。
单位为毫米
接气休流量计和引风机系统
I- 前连接管道;
2— 热电偶;
3— 试件备
4— 后连接管道;
5-— 压力导出口;
6— 连接法兰;
7 测量管道
图1 挡烟部件漏烟f试验安装示意图
c) 启 动引风机,调节引风机系统的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试件前后压差保持在(25士5)P a,
d) 控 制炉内温度在2m in内达到(200士15)0C,
e) 在 炉内温度为(200士15)0C,试件前后压差为(25士5)P a的条件下,按GB 15930-1995中
5. 4 . 3. 2 和 5. 4. 3.3 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漏烟量。每1m in测量一次,连续测量5m in,取
平 均 值 。
注 : 当 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例如钢板)制造时,可不做该项试验。
6.3.2.4 档烟部件浦烟.的计算公式
.........·。.。。······。一(2)
Q‘ = Q 2一 Q l . ... ... ... ... ... ... ... ..( 3 )
式 中 :
Q 一 温 度为200'C、压差为25P a时,挡烟部件单位面积的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小时
[m '/ (m ' ·h ) ];
Q' 温度为2000C 、压差为25P a时,挡烟部件的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q — 按6.3 .2 .3 e)实测的挡烟部件和系统漏烟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Q, — 按6.3. 2 .3 a )实测的温度为2000C、压差为25P a时系统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6.3.3 搭接
卷 帘 式 挡烟垂壁挡烟部件搭接宽度采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多节垂壁之间的搭接宽度及挡烟垂壁
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在垂壁安装就位后,采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直尺或钢卷尺的准
确度为士1 mm,
6.4 控制方式
6.4.1 使挡烟垂壁接收烟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目测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
6.4.2 使挡烟垂壁接收外界给定的电信号,目测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
6.4.3 断开挡烟垂壁的电源,目测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
6.5 运行性能
6.5.1 卷帘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机械下降速度采用钢卷尺和秒表测量;翻板式挡烟垂壁电动下降或
机械下降的运行时间采用秒表测量。钢卷尺的准确度为士1 mm,秒表的
准确度为士0.2 s,
6.5.2 目测挡烟垂壁运行至上、下限位时,是否能自动停止。 66 可靠性
将 挡 烟 垂壁按正常使用情况安装,控制挡烟垂壁从闭合位置至挡烟工作位置,再由挡烟工作位置返
回至闭合位置,完成一个循环。重复上述动作1 000次,检验挡烟垂壁的运行情况。用直径为
(6士0.1) mm的探棒或长度为(15士。.1) mm,宽度为(2士。. 1) mm的试块测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的破
损情况。
注 :试 验 过程中电机每连续运行5m in后,应停止25m in,
6.7 抗风摆性能
6.7. 1 试验设备
试 验 设 备应符合GB 15930-1995中5.4.1,5.4.2的规定。
6.7.2 试验步骤
将 挡烟 垂 壁安装在连接管道上,启动引风机系统,使管道内的气体流速保持为(5士1)m /s,采用重
锤吊线及钢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的垂直偏角。钢卷尺的准确度为士1 mm, 注 :5 m /s的气体流速引起的压强降为15.3 P a,
6.8 耐高温性能
6.8.1 试验设备
试 验 设 备应符合GB 15930-1995中5.5.1.1,5.5.2的规定。
GA 533- 2005
6.8.2 试验步骤
将 挡 烟 垂壁安装在分隔构件上,并将分隔构件固定到耐火试验炉炉口处,分隔构件应满足
GB 15930-1995中5,5.3 .1的规定。
按 GB /T 9978-1999规定的升温条件升温至(6201 2 0)'C,并保持恒温。测量并记录下列现象出现的时间:
a) 挡 烟垂壁背火面出现持续10s 以上的火焰;
b) 挡 烟 垂壁出现直径大于6m m的孔洞。孔洞使用GB/T 9978-1999中
7.3.76规定的探棒进行 测 量 ;
c) 挡 烟垂壁脱落。
7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每 件挡烟垂壁都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5.1,5.2.1,5.2.2,5.2.4,5.2.7。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 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 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 常批量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d) 停 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 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发 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对产品质量有重大争议时;
9)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为要求的全部内容。检验顺序按要求规定的顺序进行。检验应使用同一个样品。
7.2.3 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
在 出 厂 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件作为样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
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可靠性、抗风摆性能和耐高温性能合格,其他检验
项目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可靠性、抗风摆性能和耐高温性能中有一
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2.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稳,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卸装时要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等
行为,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
8.3 贮存
产 品 和 各种零部件在厂内或现场存放时,都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
气体接触,并要有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当库存期超
过一年时,应需重新检验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