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作者:翁美平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5期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1.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2.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3.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4.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委、农业局及各乡镇均有查询系统,我局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全市各村做账进度查询监管。根据查询结果显示,绝大部份村均能按时完成做账进度,只有一小部份村因村务监督小组未理财、村报账员没空、电脑做账系统有问题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记账而进行空转,且不能连续三个月空转。

5.财务审批制度

根据2003年制定的《县级市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经费开支3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300~1000元由书记审核、主任审批;1000~10000元由两委会研究通过,书记审核、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书记审核、主任审批。目前各村财务审批权限均按此规定执行。我市还要求村里讨论1000元以上开支的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必须邀请村务监督小组长例席会议,并在“三簿一账”中的《重大经济事项讨论记录簿》中记录,将会议记录《入账联》附在开支发票后面(预算内的不必附《入账联》)。

6.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2007年,市委组织部、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村集体账户集中管理的意见》,要求取消村级银行账户,集中在会计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对村集体货币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备用金制度,核定每个村为3000~5000元不等备用金。从根本上杜绝了公款私存的现象发生。

7.审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以下审计:

7.1经济责任审计

每届任期届满,必须接受全国统一组织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7.2专项审计:

7.2.1因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引起群众上访,需要审计的;

7.2.2需要进行重点审计调查的。如: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重点信访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仍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并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制度执行的问题。下面,就如何落实制度谈谈我们的看法,供共同探讨。

二、抓落实

1.认真落实《县级市村集体资财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8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参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邵委组综[2008]72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县级市村集体资财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村主干、镇挂点领导和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会计、代理会计等岗位的职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有规定,就必须抓落实,应该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对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2.加强村务监督小组人员的培训

村务监督小组人员每三年换届,更换颁繁,且对村级财务知识及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学习,非常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财务和理财知识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理财水平。更重要的还是应对其履职责任感的教育。我局经管站多次将村务监督小组人员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但都由于时间和经费原因,均未能举办成。今后争取将这一计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在村级组织换届后及时对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进行培训。

3.会计服务中心不应由经管干部兼任记账会计

“村账托管”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一些弊端。例如:村账托管后,村级取消了会计这一重要岗位,使村级组织失去了一位好管家,而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代理会计由经管干部兼任,没有也不可能参与村级经济活动(会计必须参与单位经济活动,才能更好、更准确地处理账务),理由如下

3.1经管部门任务繁重

经管部门承担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三资”监管、财务管理与审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包括: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农民负担监督(包括:一事一议、村级化债、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农村收费监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包括规范化管理、财务管理指导、示范社项目申报、合作社信息收集、统计等)、农经统计(包括农民收入统计、村集体收支与资产统计、土地承包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农业产业化统计、农村社会化服务统计、一村一品统计等)众多事关农村

经济政策的繁重任务。而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只是村级组织的记账会计,如果由经管干部兼任,必然导致其他经管职能的削弱。

2010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并没有要求经管干部兼任村级代理会计,却特别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也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

3.2削弱甚至丧失了审计职能

农村审计工作由农业部门承担,实施审计的是各级经管干部,现在经管干部大多兼任了村级代理会计,根据《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规程》关于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乡镇经管干部由于担任了村级代理会计,应该回避,因而丧失了对村级审计的职能,导致本应由乡镇经管站开展的年度审计无法正常开展,只有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通过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权力部门抽调不具备审计资质的人员来完成。

3.3削弱了其他经管职能

村级会计职能,根本不是经管工作的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去承担本不应该由经管部门承担的村级代理会计职能,必然导致经管部门其他管理和服务职能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特别是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审计等职能的缺失。

综上所述,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代理会计不应由经管干部兼任。

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可引进社会化服务机制,向社会招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来担任。或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如果一定要经管干部兼任村级代理会计,则需要解决代理会计必须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同时要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真正担负起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作用以及经管职责的落实问题。

4.代理会计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

村委会发生重大开支事项,应邀请代理会计列席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让代理会计参与该村经济与财务活动,进而做到准确把关、监督。只有这样,代理会计才能发挥最大的监督作用。而目前我市一个代理会计多兼任多个村的会计,少则3—4个村,多则10多个村。由于会计时间忙不过来,无法参与村里重大开支事项的讨论(村干部也未必会邀请代理会计参与),因此,代理会计只能停留在对收支发票本身及审批手续上把关。如果代理会计一定要参与村里

经济活动,那代理会计就不能同时兼任多个村的会计,最多兼2个村的会计。乡镇则必须增加财务人员。

5.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作用

5.1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定程序产生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设立三至五人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有一定文化和财务知识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5.2对村务监督小组进行培训(前面已经详细阐述,就不在此赘述)。

6.经管职责的落实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如果继续由经管干部担任村级代理会计,那么,经管职责由谁履行?必须拿出办法来。

作者简介:翁美平,职称:农经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推广方面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得同行的赞誉。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作者:翁美平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5期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1.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2.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3.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4.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委、农业局及各乡镇均有查询系统,我局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全市各村做账进度查询监管。根据查询结果显示,绝大部份村均能按时完成做账进度,只有一小部份村因村务监督小组未理财、村报账员没空、电脑做账系统有问题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记账而进行空转,且不能连续三个月空转。

5.财务审批制度

根据2003年制定的《县级市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经费开支3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300~1000元由书记审核、主任审批;1000~10000元由两委会研究通过,书记审核、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书记审核、主任审批。目前各村财务审批权限均按此规定执行。我市还要求村里讨论1000元以上开支的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必须邀请村务监督小组长例席会议,并在“三簿一账”中的《重大经济事项讨论记录簿》中记录,将会议记录《入账联》附在开支发票后面(预算内的不必附《入账联》)。

6.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2007年,市委组织部、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村集体账户集中管理的意见》,要求取消村级银行账户,集中在会计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对村集体货币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备用金制度,核定每个村为3000~5000元不等备用金。从根本上杜绝了公款私存的现象发生。

7.审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以下审计:

7.1经济责任审计

每届任期届满,必须接受全国统一组织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7.2专项审计:

7.2.1因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引起群众上访,需要审计的;

7.2.2需要进行重点审计调查的。如: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重点信访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仍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并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制度执行的问题。下面,就如何落实制度谈谈我们的看法,供共同探讨。

二、抓落实

1.认真落实《县级市村集体资财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8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参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邵委组综[2008]72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县级市村集体资财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村主干、镇挂点领导和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会计、代理会计等岗位的职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有规定,就必须抓落实,应该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对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2.加强村务监督小组人员的培训

村务监督小组人员每三年换届,更换颁繁,且对村级财务知识及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学习,非常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财务和理财知识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理财水平。更重要的还是应对其履职责任感的教育。我局经管站多次将村务监督小组人员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但都由于时间和经费原因,均未能举办成。今后争取将这一计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在村级组织换届后及时对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进行培训。

3.会计服务中心不应由经管干部兼任记账会计

“村账托管”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一些弊端。例如:村账托管后,村级取消了会计这一重要岗位,使村级组织失去了一位好管家,而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代理会计由经管干部兼任,没有也不可能参与村级经济活动(会计必须参与单位经济活动,才能更好、更准确地处理账务),理由如下

3.1经管部门任务繁重

经管部门承担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三资”监管、财务管理与审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包括: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农民负担监督(包括:一事一议、村级化债、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农村收费监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包括规范化管理、财务管理指导、示范社项目申报、合作社信息收集、统计等)、农经统计(包括农民收入统计、村集体收支与资产统计、土地承包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农业产业化统计、农村社会化服务统计、一村一品统计等)众多事关农村

经济政策的繁重任务。而会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只是村级组织的记账会计,如果由经管干部兼任,必然导致其他经管职能的削弱。

2010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并没有要求经管干部兼任村级代理会计,却特别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也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

3.2削弱甚至丧失了审计职能

农村审计工作由农业部门承担,实施审计的是各级经管干部,现在经管干部大多兼任了村级代理会计,根据《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规程》关于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乡镇经管干部由于担任了村级代理会计,应该回避,因而丧失了对村级审计的职能,导致本应由乡镇经管站开展的年度审计无法正常开展,只有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通过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权力部门抽调不具备审计资质的人员来完成。

3.3削弱了其他经管职能

村级会计职能,根本不是经管工作的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去承担本不应该由经管部门承担的村级代理会计职能,必然导致经管部门其他管理和服务职能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特别是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审计等职能的缺失。

综上所述,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代理会计不应由经管干部兼任。

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可引进社会化服务机制,向社会招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来担任。或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如果一定要经管干部兼任村级代理会计,则需要解决代理会计必须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同时要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真正担负起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作用以及经管职责的落实问题。

4.代理会计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

村委会发生重大开支事项,应邀请代理会计列席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让代理会计参与该村经济与财务活动,进而做到准确把关、监督。只有这样,代理会计才能发挥最大的监督作用。而目前我市一个代理会计多兼任多个村的会计,少则3—4个村,多则10多个村。由于会计时间忙不过来,无法参与村里重大开支事项的讨论(村干部也未必会邀请代理会计参与),因此,代理会计只能停留在对收支发票本身及审批手续上把关。如果代理会计一定要参与村里

经济活动,那代理会计就不能同时兼任多个村的会计,最多兼2个村的会计。乡镇则必须增加财务人员。

5.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作用

5.1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定程序产生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设立三至五人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有一定文化和财务知识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5.2对村务监督小组进行培训(前面已经详细阐述,就不在此赘述)。

6.经管职责的落实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如果继续由经管干部担任村级代理会计,那么,经管职责由谁履行?必须拿出办法来。

作者简介:翁美平,职称:农经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推广方面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得同行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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