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开工条件安全评估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由于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各类安全隐患,保证施工项目顺利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公司管内铁路新建、改建、扩建及营业线上的其他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第二章 评估项目
第3条 主要对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建立、各项管理目标及其细化分解、规章制度建立、保障体系建设、资源配置、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章 开工条件要求
第4条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资源配置充足,并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5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项目涉及到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必须制定用火、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6条 施工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第7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按规定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且交底记录签认齐全,并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8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且设专人管理,制定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并建立资料档案。
第9条 各施工项目必须指定经铁道部(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工班长,未经培训不得担任上述工作。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且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员、安装拆卸工、爆破员、起重信
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10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卡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
第11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12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13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 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14条 涉及到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车站内或机辆段段管线内的施工需与车务段或机辆段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 评估流程
第15条 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Ⅰ级、Ⅱ级及临近营业线
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由安监处牵头成立安全评估小组,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成员由运输部、施工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车务段(站内施工)及监理单位组成。
第16条 营业线Ⅲ级及其他各类施工由施工项目的主管单位、监管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 第17条 评估步骤:
1、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填写《开工报告》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自查表》(附件1),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先由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估小组进行开工条件的安全评估。
2、评估小组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应的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表》(附件2)。
3、施工单位开工安全条件评估通过后,由评估小组下达《建设工程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附件3);开工安全条件评估未通过的由评估小组告知原因,待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
第18条 施工项目发生以下情形时开工安全条件需重新评估:
1、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30天以上) 重新施工前;
2、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停工整顿复工前;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处理完后。
第19条 施工单位接收到准许开工通知书后方可组织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按照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0条
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安全监察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自查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
附件1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2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附件3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
经公司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小组对 施工单位承建的 项目工程进行开工安全条件评估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 同意该工程项目开工,特此通知。
开工安全条件评估小组 年 月 日
铁路工程开工条件安全评估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由于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各类安全隐患,保证施工项目顺利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公司管内铁路新建、改建、扩建及营业线上的其他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第二章 评估项目
第3条 主要对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建立、各项管理目标及其细化分解、规章制度建立、保障体系建设、资源配置、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章 开工条件要求
第4条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资源配置充足,并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5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项目涉及到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必须制定用火、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6条 施工单位应结合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第7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按规定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且交底记录签认齐全,并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8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且设专人管理,制定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并建立资料档案。
第9条 各施工项目必须指定经铁道部(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工班长,未经培训不得担任上述工作。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且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员、安装拆卸工、爆破员、起重信
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10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卡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
第11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12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13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 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14条 涉及到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车站内或机辆段段管线内的施工需与车务段或机辆段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 评估流程
第15条 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Ⅰ级、Ⅱ级及临近营业线
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由安监处牵头成立安全评估小组,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成员由运输部、施工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单位、车务段(站内施工)及监理单位组成。
第16条 营业线Ⅲ级及其他各类施工由施工项目的主管单位、监管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 第17条 评估步骤:
1、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填写《开工报告》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自查表》(附件1),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先由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估小组进行开工条件的安全评估。
2、评估小组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应的开工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表》(附件2)。
3、施工单位开工安全条件评估通过后,由评估小组下达《建设工程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附件3);开工安全条件评估未通过的由评估小组告知原因,待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
第18条 施工项目发生以下情形时开工安全条件需重新评估:
1、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30天以上) 重新施工前;
2、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停工整顿复工前;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处理完后。
第19条 施工单位接收到准许开工通知书后方可组织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按照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0条
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安全监察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自查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
附件1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2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附件3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准许开工通知书
经公司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评估小组对 施工单位承建的 项目工程进行开工安全条件评估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 同意该工程项目开工,特此通知。
开工安全条件评估小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