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

免抵税额是要缴纳城建税的,所以35.74*5%,但为什么还要计算教育附加费呢,教育附加费的计税基础应该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啊,并没有城建税。所以我觉得此处可扣除的应该只是35.74*5%,并不是35.74*(5%+3%)?

【回复内容】

理解有误!也要计算教育附加费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

请问老师免抵税额的本质含义是什么,不能很好理解,感觉这一块学得很乱。

【回复内容】

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所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

这里讲的应退是指出口应退,应交是指内销应交吧.假定内销应交-50,那就意味着企业在内销购进材料时多交了50的税,为了使企业的增值税为0,则要退给企业50的内销税.假定出口计算出的退税500万,这500万是要城建和教育附加的,但是因为要内销退税50,则按450万要城建税.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的.

【回复内容】

这里讲的应退是指出口应退,应交是指内销应交,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其他理解不准确。

一个生产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的时候,内销会存在“应纳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为了减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数基数。

针对考试,按下面的内容掌握免抵税额的学习即可:

对于免抵税额的学习:

一是从原理上去理解,即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抵,即用应退的进项抵顶内销的销项,体现了抵的过程。

二,这才是最重要的,要掌握免抵税额的用途及计算公式。

免抵税额的用途:

1,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

2,在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上,倒挤得出发生额,最大的贡献是找平会计分录。

3,理解其含义: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底税额。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对下期增值税没有影响。

【提问内容】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39,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当期应纳税额是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应纳税额为11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0,应退税额是14,留抵税额是11,应纳税额是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25,留抵税额是0.

【回复内容】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39,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当期应纳税额是0

答复:不对,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39,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当期应纳税额是25。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应纳税额为11

答复: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应纳税额为25。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0,应退税额是14,留抵税额是11,应纳税额是0

答复:正确,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0,应退税额是14,留抵税额是11,应纳税额是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25,留抵税额是0.

答复:正确。

【提问内容】

免抵税额是要缴纳城建税的,所以35.74*5%,但为什么还要计算教育附加费呢,教育附加费的计税基础应该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啊,并没有城建税。所以我觉得此处可扣除的应该只是35.74*5%,并不是35.74*(5%+3%)?

【回复内容】

理解有误!也要计算教育附加费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

请问老师免抵税额的本质含义是什么,不能很好理解,感觉这一块学得很乱。

【回复内容】

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所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

这里讲的应退是指出口应退,应交是指内销应交吧.假定内销应交-50,那就意味着企业在内销购进材料时多交了50的税,为了使企业的增值税为0,则要退给企业50的内销税.假定出口计算出的退税500万,这500万是要城建和教育附加的,但是因为要内销退税50,则按450万要城建税.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的.

【回复内容】

这里讲的应退是指出口应退,应交是指内销应交,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其他理解不准确。

一个生产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的时候,内销会存在“应纳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为了减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数基数。

针对考试,按下面的内容掌握免抵税额的学习即可:

对于免抵税额的学习:

一是从原理上去理解,即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抵,即用应退的进项抵顶内销的销项,体现了抵的过程。

二,这才是最重要的,要掌握免抵税额的用途及计算公式。

免抵税额的用途:

1,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

2,在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上,倒挤得出发生额,最大的贡献是找平会计分录。

3,理解其含义: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底税额。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对下期增值税没有影响。

【提问内容】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39,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当期应纳税额是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应纳税额为11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0,应退税额是14,留抵税额是11,应纳税额是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25,留抵税额是0.

【回复内容】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39,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当期应纳税额是0

答复:不对,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39,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当期应纳税额是25。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应纳税额为11

答复: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0,留抵税额是0,应纳税额为25。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0,应退税额是14,留抵税额是11,应纳税额是0

答复:正确,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14,那么免抵税额是0,应退税额是14,留抵税额是11,应纳税额是0。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5/免抵退税额是39,那么免抵税额是14,应退税额是25,留抵税额是0.

答复:正确。


相关内容

  • 以当期免抵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文件解读
  • 财税[2005]25号文件解读:出口企业是否免缴城建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我们以前一直明确 ...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政策内容上具有独立性,但是在具体计算上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着密切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 增加了"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 2. 删除了两项过时的 ...

  • 第三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 ...

  •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异地预缴税款的税会处理
  • [摘要]由于不动产空间位置的不可移动性,现行增值税政策要求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本文针对异地预缴的成因.不需要预缴的例外情形.未按规定预缴的风险.预缴的具体实操流程.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不动产出租预缴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275F832 一.为什么要预缴 ...

  •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5)
  •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5)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含教育费附加) ◆本章内容:7节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征收管理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第 ...

  • 外资企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财税处理
  • 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在符合"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原则下,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 ...

  • 会计基础及日常账务处理
  • 晋升(实操)总结 一.账务处理及报税流程 1.账务处理及报税流程图示 2.账务处理及报税流程详解 二.常用税种及核算依据 1.增值税 2.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6.土地使用税 7.房产税 8.其他 三.一般纳税人做账流程 四.小规模做账流程 五.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做账流 ...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
  • 一.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 ...

  •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一
  •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这是() A.税收法定原则 B.实质课税原则 C.税收公平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2. 天津市区某专营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在2009年11月,计算出口货物应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