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烟鉴〔2012〕2号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系统
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岗位)技能鉴定公告,结合全省系统实际,省局(公司)就2012年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相关工作作了计划和安排,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内安排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初、中、高级鉴定计划10批次(见附件1)。卷烟商品营销、烟叶分级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的鉴定由国家局组织实施,省局鉴定站将根据国家局的计划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鉴定对象。
二、大力组织员工参加鉴定。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烟叶、营销、专卖管理和打叶复烤业务部门中还没有参加过鉴定的人员今年都参加初次鉴定,大力推进员工技能等级晋级。到2012年年底烟叶生产、卷烟营销、专卖管理三线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70-80%,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5%以上,省局将对各单位持证上岗情况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并把这项指标列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三、切实提高技能鉴定的实际参考率。各单位要科学确定全年参加鉴定的总人数,明确各个鉴定等级的计划人数。根据全省系统的年度鉴定计划,将各个鉴定等级的计划分解到各个批次、各个下属单位,统筹安排各批次参加鉴定的对象,所有鉴定对象必须按批次及时参加鉴定,要把三线部门人员在各个鉴定批次中的实际参考率纳入季度、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技能鉴定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强考试纪律相关的教育,进一步引导、督促考生端正考试态度,严肃考风考纪。要尽快购买鉴定教材并发放给年内参加鉴定的人员,在鉴定人员参加省局的集中培训前,要组织他们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相应技能培训。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情况纳入对人事、烟叶、营销和专卖等部门的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局举办的鉴定前集中培训(补考人员也要全程参训),培训费用由送培单位负责。对于鉴定不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可按不低于其所报销的培训费用扣发绩效工资。对于每批次和年度鉴定通过率低于65%的单位,将在全省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要根据鉴定工作计划,做好各批次鉴定前的培训准备工作,加强技能鉴定培训的师资力量,提高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要按照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配合省局鉴定站认真做好鉴定考点考务方面的各项工作。
附件:1、2012年全省系统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
定计划
2、2012年全省系统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工
作
安排
3、2012年全省系统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国家
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4、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工作安排
5、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复烤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
定工作安排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全省系统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定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等级和范围
(一)鉴定等级
1.初级(岗位等级五级)
2.中级(岗位等级四级)
3.高级(岗位等级三级)
4.技师(岗位等级二级)
(二)鉴定范围
全省系统从事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专卖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其中参加岗位等级二级的鉴定人员,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分配的名额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进行推荐。
二、鉴定标准和内容
(一)鉴定标准按《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标准》(2011版)执行。
(二)初、中、高级的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2个模块,采用闭卷笔试进行。
(三)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3个模块。
三、鉴定组织实施
(一)初、中、高级的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局鉴定站负责具体鉴定的实施。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
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承担集中培训任务。
(二)初、中、高级的鉴定日期为4月22日、7月22日、10月28日共3次,理论知识模块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9:00;专业能力模块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13:30。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日期为6月25日、9月17日。
(三)初、中、高级的鉴定地点原则上在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地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四)全省系统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局鉴定站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及向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申请资料。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岗位等级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2)经本岗位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岗位等级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岗位初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3.参加高级岗位等级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岗位中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3年;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本岗位中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5年;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
4.参加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岗位业绩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岗位高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4年;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6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8年;
(4)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4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5年。
5.破格申报应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9〕368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3:
2012年全省系统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等级、范围
(一)鉴定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范围
从事卷烟市场营销活动及管理的人员和从事卷烟物流配送管理的人员。其中参加二级的鉴定人员,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分配的名额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进行推荐。
二、鉴定标准和内容
(一)鉴定标准按《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2011版)》执行。
(二)初、中、高级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2个模块。理论知识模块采用填涂标准答题卡的鉴定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模块采用闭卷笔试的鉴定方式进行。
(三)技师鉴定内容和方式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的通知执行。
三、鉴定组织实施
(一)初、中、高级的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局鉴定站负责鉴定的具体实施。技师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中国
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承担集中培训任务。
(二)初、中、高级的鉴定日期为6月10日、8月5日、9月23日共3次,理论知识模块的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9:00;专业能力模块的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13:30。技师鉴定时间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确定。
(三)初、中、高级的鉴定地点原则上安排在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技师鉴定地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四)全省系统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局鉴定站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及向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申请资料。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1年的人员;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
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人员的条件另见国家局鉴定中心公告。
5.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4: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等级、范围
(一)鉴定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范围
从事或指导烟叶分级、收购与检验以及烟叶养护的人员。
二、鉴定标准和方式
(一)鉴定标准
1、烟叶分级初、中、高级鉴定,按烟草行业《烟叶分级工职业标准(修订稿)》执行。
2、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按照《关于调整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方式的通知》(国烟职技鉴字[2007]15号)及《关于调整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师资格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补充通知》(国烟职技鉴字[2008]86号)要求执行。
(二)鉴定方式
1、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鉴定,采用理论闭卷笔试和操作技能两个模块进行。
2、烟叶分级技师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集中鉴定,采用岗位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4个模块四个模块进行,其中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三、鉴定组织实施
(一)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的鉴定,由省局鉴定站根据我省系统实际自主组织进行。烟叶分级技师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承担集中培训任务。
(二)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的鉴定日期为5月18日和12月13日,共两个批次。理论鉴定统一开考时间为9:00;实操笔试统一开考时间为10:30,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以鉴定试卷的要求为准。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时间为3月和11月两个鉴定批次,具体时间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的鉴定地点原则上在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烟叶分级技师鉴定地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四)全省系统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局鉴定站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及向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申请资料。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一年的人员;
(2)初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2)初中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并能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5、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
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5: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复烤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复烤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工种、等级、范围
(一)鉴定工种
烟机设备修理工(打叶复烤)、打叶复烤工
(二)鉴定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鉴定范围
从事烟叶复烤相关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标准和方式
(一)鉴定标准按相应职业标准或鉴定规范执行。
(二)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2个模块,理论知识模块的鉴定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三、 鉴定组织实施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局鉴定站负责鉴定的具体实施。
(二)理论知识模块鉴定日期为5月13日或 8月19日,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9:00。操作技能模块的鉴定时间由鉴定站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三)理论知识模块、操作技能模块的鉴定地点由省局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见习期满1年的人员;
(2)初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初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及以上;
(3)中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
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主题词:烟草 技能 鉴定 计划 通知
分送:局级领导,省局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打字:黄小红 校对:王明昊 (共印5份)
湘烟鉴〔2012〕2号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下发2012年全省系统
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岗位)技能鉴定公告,结合全省系统实际,省局(公司)就2012年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相关工作作了计划和安排,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内安排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初、中、高级鉴定计划10批次(见附件1)。卷烟商品营销、烟叶分级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的鉴定由国家局组织实施,省局鉴定站将根据国家局的计划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鉴定对象。
二、大力组织员工参加鉴定。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烟叶、营销、专卖管理和打叶复烤业务部门中还没有参加过鉴定的人员今年都参加初次鉴定,大力推进员工技能等级晋级。到2012年年底烟叶生产、卷烟营销、专卖管理三线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70-80%,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5%以上,省局将对各单位持证上岗情况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并把这项指标列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三、切实提高技能鉴定的实际参考率。各单位要科学确定全年参加鉴定的总人数,明确各个鉴定等级的计划人数。根据全省系统的年度鉴定计划,将各个鉴定等级的计划分解到各个批次、各个下属单位,统筹安排各批次参加鉴定的对象,所有鉴定对象必须按批次及时参加鉴定,要把三线部门人员在各个鉴定批次中的实际参考率纳入季度、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技能鉴定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强考试纪律相关的教育,进一步引导、督促考生端正考试态度,严肃考风考纪。要尽快购买鉴定教材并发放给年内参加鉴定的人员,在鉴定人员参加省局的集中培训前,要组织他们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相应技能培训。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情况纳入对人事、烟叶、营销和专卖等部门的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局举办的鉴定前集中培训(补考人员也要全程参训),培训费用由送培单位负责。对于鉴定不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可按不低于其所报销的培训费用扣发绩效工资。对于每批次和年度鉴定通过率低于65%的单位,将在全省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要根据鉴定工作计划,做好各批次鉴定前的培训准备工作,加强技能鉴定培训的师资力量,提高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要按照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积极配合省局鉴定站认真做好鉴定考点考务方面的各项工作。
附件:1、2012年全省系统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
定计划
2、2012年全省系统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工
作
安排
3、2012年全省系统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国家
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4、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工作安排
5、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复烤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
定工作安排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全省系统特有工种职业(岗位)技能鉴定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草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等级和范围
(一)鉴定等级
1.初级(岗位等级五级)
2.中级(岗位等级四级)
3.高级(岗位等级三级)
4.技师(岗位等级二级)
(二)鉴定范围
全省系统从事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专卖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其中参加岗位等级二级的鉴定人员,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分配的名额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进行推荐。
二、鉴定标准和内容
(一)鉴定标准按《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标准》(2011版)执行。
(二)初、中、高级的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2个模块,采用闭卷笔试进行。
(三)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3个模块。
三、鉴定组织实施
(一)初、中、高级的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局鉴定站负责具体鉴定的实施。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
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承担集中培训任务。
(二)初、中、高级的鉴定日期为4月22日、7月22日、10月28日共3次,理论知识模块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9:00;专业能力模块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13:30。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日期为6月25日、9月17日。
(三)初、中、高级的鉴定地点原则上在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地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四)全省系统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局鉴定站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及向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申请资料。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岗位等级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2)经本岗位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岗位等级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岗位初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3.参加高级岗位等级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岗位中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3年;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本岗位中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5年;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
4.参加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鉴定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岗位业绩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岗位高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4年;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6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8年;
(4)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4年;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5年。
5.破格申报应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9〕368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3:
2012年全省系统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等级、范围
(一)鉴定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范围
从事卷烟市场营销活动及管理的人员和从事卷烟物流配送管理的人员。其中参加二级的鉴定人员,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分配的名额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进行推荐。
二、鉴定标准和内容
(一)鉴定标准按《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2011版)》执行。
(二)初、中、高级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2个模块。理论知识模块采用填涂标准答题卡的鉴定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模块采用闭卷笔试的鉴定方式进行。
(三)技师鉴定内容和方式根据国家局鉴定中心的通知执行。
三、鉴定组织实施
(一)初、中、高级的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局鉴定站负责鉴定的具体实施。技师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中国
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承担集中培训任务。
(二)初、中、高级的鉴定日期为6月10日、8月5日、9月23日共3次,理论知识模块的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9:00;专业能力模块的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13:30。技师鉴定时间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确定。
(三)初、中、高级的鉴定地点原则上安排在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技师鉴定地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四)全省系统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局鉴定站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及向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申请资料。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1年的人员;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
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人员的条件另见国家局鉴定中心公告。
5.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4: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等级、范围
(一)鉴定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范围
从事或指导烟叶分级、收购与检验以及烟叶养护的人员。
二、鉴定标准和方式
(一)鉴定标准
1、烟叶分级初、中、高级鉴定,按烟草行业《烟叶分级工职业标准(修订稿)》执行。
2、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按照《关于调整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方式的通知》(国烟职技鉴字[2007]15号)及《关于调整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师资格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补充通知》(国烟职技鉴字[2008]86号)要求执行。
(二)鉴定方式
1、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鉴定,采用理论闭卷笔试和操作技能两个模块进行。
2、烟叶分级技师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集中鉴定,采用岗位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4个模块四个模块进行,其中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三、鉴定组织实施
(一)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的鉴定,由省局鉴定站根据我省系统实际自主组织进行。烟叶分级技师鉴定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承担集中培训任务。
(二)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的鉴定日期为5月18日和12月13日,共两个批次。理论鉴定统一开考时间为9:00;实操笔试统一开考时间为10:30,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以鉴定试卷的要求为准。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时间为3月和11月两个鉴定批次,具体时间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烟叶分级工初、中、高级的鉴定地点原则上在省烟草职工培训中心;烟叶分级技师鉴定地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
(四)全省系统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省局鉴定站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及向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申请资料。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一年的人员;
(2)初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2)初中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并能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5、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
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5: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复烤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2012年全省系统烟叶复烤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工种、等级、范围
(一)鉴定工种
烟机设备修理工(打叶复烤)、打叶复烤工
(二)鉴定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鉴定范围
从事烟叶复烤相关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标准和方式
(一)鉴定标准按相应职业标准或鉴定规范执行。
(二)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2个模块,理论知识模块的鉴定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三、 鉴定组织实施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局鉴定站负责鉴定的具体实施。
(二)理论知识模块鉴定日期为5月13日或 8月19日,鉴定开始时间统一为9:00。操作技能模块的鉴定时间由鉴定站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三)理论知识模块、操作技能模块的鉴定地点由省局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见习期满1年的人员;
(2)初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初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及以上;
(3)中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鉴定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目前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
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破格申报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相关资料。
3. 各考点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原件,对审核结果负责,并于每批次鉴定前60天将初审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省局鉴定站,省局鉴定站在每批次鉴定前30天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主题词:烟草 技能 鉴定 计划 通知
分送:局级领导,省局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打字:黄小红 校对:王明昊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