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业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对旧货流通的管理,维护旧货流秩序,规范旧货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旧货流通产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 甲方责任:
1、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治安管理,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主动向公安机关递交有关证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单位)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书)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甲方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或者代办报关旧货的,应当建立严格的物品交接、保管及偿付制度,明确有关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5、甲方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关,不得隐瞒包庇。
6、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及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 乙方责任:
1、 甲方对旧货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治安责任书。
3、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安责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漏管、失控。
4、加强对旧货业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派出所保存,一份由签订单位保存。
甲方: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年 月 日
旧货业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对旧货流通的管理,维护旧货流秩序,规范旧货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旧货流通产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 甲方责任:
1、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治安管理,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主动向公安机关递交有关证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单位)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书)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甲方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或者代办报关旧货的,应当建立严格的物品交接、保管及偿付制度,明确有关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5、甲方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关,不得隐瞒包庇。
6、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及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 乙方责任:
1、 甲方对旧货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治安责任书。
3、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安责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漏管、失控。
4、加强对旧货业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派出所保存,一份由签订单位保存。
甲方: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