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

委托加 工应税 

会计处 理及其 分析 

摘要 : 消费税是价 内税 , 不论外 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的原材料, 其 已纳 的消费税应计 入成本 中。以应税 消费品为原  材料再 生产应税消费 品时 , 其 已纳 的消费税 , 按 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 的买价乘 以消费税税 率计算 当期准予抵 扣的消费  税, 其抵 扣方法不 同于增值税 。如果 以委托加工收 回的物 资为原 材料 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 , 会计处理不 当, 必将影响消  费 品成 本 , 进 而影响会 计利润 、 应纳所得税 , 同时也 影响财务报表 的真实性 、 准确性 。  

关 键词 : 消费税 ; 成本 ; 会计处理  消费税 是在对货物普遍征 收增值税 的基 础上 , 选择 

消 

毒 费 贝  

少数应 税消费品再加征 的一个税种 。 消费税实行价 内税  是 消费 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计人 应税消费 品成 本 中 , 税款 

例》 ) 及其 实施细则 的规定 , 委托加 工 的应税 消 费品 , 由  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 时代收代缴 消费税 ; 这样受托方 

就是 法定 的扣缴义务人 。 如果受托方对委托加工 的应税  消费 品没 有代扣代 缴或 少代扣代 缴消 费税 , 应按 照《 征 

品 郑   调 节产 品结 构, 引导消费方 保证 国家财政 收入。   的 毅  向,

最终 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在 生产 、 委托加 工和进 口环  节缴纳 , 个别的改在零售环 节征收 。征 收消费税是为 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管 法》 的规定 , 承担末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   对 于受托 方没有按 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 缴义务 的 ,   并不能 因此 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 在对委托方进  行税务检查 中 , 如果发 现其委托加工 的应税 消费 品没有 

代扣代缴 消费税 的 , 委 托方要补缴税款 同时要补缴滞纳  金 和罚款 。   ( 三) 已纳消费税 的扣除  为 了避 免重复 征税 , 现 行消费税 法规定 , 将外 购 的  已税 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 回的已税 消费品 , 继续生产应  税 消费品销售的 , 可以将外购 已税 消费品和委托加工 收  回的已税 消费品 已纳的消费税 准予扣除 。   扣 除方法 : 对于外 购 的和委托加工 收 回的应税消 费 

企 业由于设备 、 技术 、 人力 、 成本等方面 的局限或其 

他 方面 的原 因 ,常常委 托其他 企业代 为加 工应税 消费  品, 然后 , 将 加_ 丁 好的应税消费 品收 回, 直接销 售或继续 

生产应 税消费品 。这是生产应 税消费 品的另一种形式 ,   已纳入 征收消费税 的范 围。例 如 , 甲卷烟公 司在烟 叶种 

植地 收购烟叶 , 如果将烟 叶运 回公司再加工 成烟

丝其成  本 高于就 地委托 乙卷烟 公 司加 工成 烟丝再 运 回公司 的 

成本 。 则 甲卷烟公 司委托 当地 的乙卷烟公司将烟 叶加工  成 烟丝就需 要按 受托方 收取 的加工 费及辅 料费征 收增  值税 , 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消 费  税。 按税法规定 , 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 , 其增值税在应 

付 加工费和辅料费时征收 , 而消费税在受托 方 向委托方  交付加工好的应税消费 品时 , 由受托方代扣 代缴消费税 

税 款。  

品, 用 于连续 生产应税 消费品时准予按 当期生产领用数  量 的买价 和对应 的消费 税税率计 算扣 除 已纳 的消费税  税 款。  

当期准 予扣除 的外购 ( 委托加 工 ) 应税 消费 品 已纳  税 款 =当期准予扣 除 的外 购 ( 委 托加工 ) 应税 消费 品买  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 

( 一)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认 定  委 托加 T应税 消费 品 ,是指 由委托 方提 供原 材料  ( 或 主要 材料 ) , 受托方只 收取 加工费和代垫辅 助材料加 

工应税 消费品 。 对于 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生产 的应税 消  费品 , 或者 受托方 先将 原材料 卖给委 托方 , 然后 再受托 

加 工应 税消费品 , 以及 由受托 方 以委托方 名义购进原材 

当期准 予扣除 的外购 ( 委托加 工 ) 应税 消费 品买价  期初外 购 ( 委 托加 工 ) 应 税消 费品 的买价 +当期 外购  ( 委托加 工 ) 应税 消费品 的买价 一期末库存 外购 ( 委托加 

工) 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 

料 生产加工成应税消费 品 , 不 论在财务上是 否作销售 处  理, 都不 得作为 委托加 _ 丁应税 消费 品 , 而应 当按 照销售 

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 费税 。   ( 二) 对代 收代缴税款 的规定  对 于确实属 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或主要材料 ) 的,   受托方 只收取加 工 费和代 垫辅助材 料加 工的应 税消 费 

即按 当期生产领 用数 量乘 以外 购( 委托 加工 ) 的单  价再乘 以应税 消费 品适 用税率计 算 当期 准予 扣除 的外  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  

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 一) 发出材 料时( 委托方 会计处 理 )   借: 委托加 工物资  贷: 原材料  ( 二) 支付加工费及辅助材料费时( 委托方会计处理 )  

5 5  

品,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 费税暂行条例 》 ( 下简称《 暂行 条 

日, 用银行存 款转付加 工费 4 2 1 2 0元 , 取得增 值税专 用  发票 上注 明 :加 工费及 辅料 费 3 6 0 0 0元 ,增 值税税 款 

6 1 2 0元 。  

( 三) 收回加  的

应税 消费品时( 委托方会计处理 )  

9月 2 8日, 从“ 力生 卷烟公 司 ” 收 回烟丝 时 , “ 力生 

支付 受托方代 扣的消费税  借: 委托 加T物资—— 已纳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收 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 原材料f 库存 商品 )  

卷烟公 司 ” 代扣“ 宏 盛卷烟公 司” 消 费税 , “ 宏 盛卷 烟公  司”通 过开 户行 转付 2 7 2 5 7 1 . 4 3元 。收 回 的烟丝 买价  9 0 8 5 7 1 . 4 3 元, 全部入库用于生产加工卷烟。  

“ 宏盛 卷 烟 公 司 ” 9月 份期 初 库 存 买 价 1 2 0 6 8 5 . 5 7   元, 当月 委托加 工 收 回烟 丝买 价 9 0 8 5 7 1 . 4 3 元, 期 末 库 

存买价 7 2 9 2 5 7元 ,计 算 当 月 生 产 领 用 烟 丝 买 价 为 

3 0 0 0 0 0 元。  

贷: 委托加工物资 

三、 分 析 

其一 、 发 出委托加工材料 , 属于正常业务处理 。   其二、 支付 加工费 , 在《 资产 负债表 》 上涉及 “ 存货 ”  

“ 宏盛卷烟公司 ” 9月销售 卷烟 4 0 标 准箱( 每标 准箱  2 5 0条 ) , 按条 8 O 元/ 条调拨价 出售 , 款项 未收到 。本月   销售卷烟 ( 4 0 标 准箱 ) 的出库成本为 2 0元 / 条。   ( 一) “ 宏盛卷烟公司” 其会计 处理方法一 :   1 . 发 出货物 

增加 , “ 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 ) ” 增加 ; “ 应付  账款 ” 增加或 “ 银行存款 ” 减少 。   按 税法规 定 , 委托 方支付 的加工 费 , 应包括 加工 费 

和增值税 。委托方提取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时 , 受托  方才负有代扣代缴消费税税 款的义务。   在一些教 材上 , 委托方 支付 加工 费时 , 其会 计处 理  为: 借: 委托加 工物资 、 应交税 费—— 应交增 值税 ( 进 项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烟叶 

2 . 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 

6 0 0 0 0 0   6 0 0 0 0 0  

3 6 0 0 0  

税) 、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 贷: 应付账 款( 或银行存  款等 ) 。我认 为这种会 计处理不符合 消费税 暂行条例的 

规定 。  

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6 1 2 0   贷: 银行存款 4 2 1 2 0   3 . 收 回烟丝时 : “ 力生 卷烟公 司” 代扣 “ 宏盛 卷 烟公  司” 消费税为委托加工烟丝 的组成计税价 ×烟丝的消税 

税率 , 烟丝的消费税 2 7 2 5 7 1 . 4 3 元。   账务处理为 :  

这样 的会计处理其错误有 四点 :   1 . 7 、 肖 费 税税款没有计 人委托加 物资成本 中 , 即在委 

托加工 的物资成本没有包括 消费税 , 会 造成销售成本减  少, 虚增会计利润并多缴企业所得税 的现象 。  

( 1 ) 支付消费税 款{ ( 6 0 0 0 0 0 + 3 6 0 0 0 ) / ( 1 — 3 0 %) ×3 0 %l   借: 委托加工物资 ——消 费税 

贷: 银行存款 

( 2 ) 收 回烟丝 

2 . 消费纳税 的纳税环节不符合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   3 . 在《 资产 负债 表》 上产 生一项 “ 应交税 费——应交  消费税 ” 借方余 额 , 不能 真实 的反 映企业 财务状况 ; “ 应  交税 费——应交 消费税 ” 借方余 额 , 在计 算 当期应 纳 消  费税 时也不允许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的方式抵扣 。 当期 

应纳 消费税 允许扣 除外购 和委 托加 工原材料 中 已纳 的  消费税 , 是按 当期生产领用 的买价和应税消 费品税 率计  算扣 除的。   消费税 已纳 税款 的扣除办 法不 同于增值税 的扣 除 

2 7 2 5 7 1 . 4 3  

2 7 2 5 7 1 . 4 3   9 0 8 5 7 1 . 4 3   9 0 8 5 7 1 . 4 3   3 0 0 0 0 0   3 0 0 0 0 0  

借: 原材料——烟丝  贷: 委托加 工物资  4 . 当月生产领 用烟 丝  借: 生产成本  贷: 原材料—— 烟丝( 买价 )   5 . 结转完工产品成 本( 略)  

6 鞘 售 

办法 。 如果在缴纳消费税时 , 扣除了其 借方余 额 , 就属于  是一项 偷税行 为 ; 如果 不扣除 , 如此 日积月 累 , 在《 资产 

9月销售卷烟 4 0标准箱 ,按条 8 0元 , 条调拨价 出  售, 款项未收到。  

( 1 ) 销售 

负债表 》 的“ 应交税 费——应 交消费税 ” 明细科 目中产生  项没有任何 意义 的借方 累积数 。  

4 0 肖 费税税款是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的, 同时消费税直汁 人 委托加工术 才 料 的成本中。  

四、 举例分析说 明 

借: 应收账 款  贷: 主 营业务收人

9 3 6 0 0 0   8 0 0 0 0 0  

1 3 6 0 0 0  

应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 2 )计 算 消费税 ,月末 计算应纳消费税 4 0× 1 5 0+  

“ 宏 盛卷 烟公 司 ” 2 0 1 ×年 9月 2日,将 外 购 烟叶  6 0 0 0 0 0元 , 委托“ 力生 卷 烟公 司 ” 加 工成 烟 丝 , 9月 2 0  

5 6  

( 4 0 × 2 5 0 条/ 标准箱 × 8 0 元/ 条) ×5 6 %= 4 5 4 0 0 0 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按生产领用买价乘 以消费 

税税率 : 3 0 0 0 0 0× 3 0 %= 9 0 0 0 0 元。  

当月可 以抵扣 的消费税按 生产 领用买

价乘 以消费 

税税 率 : 3 0 0 0 0 0 ×3 0 %= 9 0 0 0 0元 。  

当月应纳消费税: 4 5 4 0 0 0 — 9 0 0 0 0 = 3 6 4 0 0 0 元。   ( 3 ) 计提 当期消费税  借: 营业税金及   1 1   3 6 4 0 0 0   贷: 应 交税 费—— 应交消费税  3 6 4 0 0 0   7 . 结转 当月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 0 0 0 0 0   贷: 库存商 品—— 产成品( 甲级卷烟 )   2 0 0 0 0 0  

资 产类项目   金额  负债及权益 类项目   应   应交增值税 ( 进项)   交   应交增值税 ( 销项)   税  费  应交消费税 ( 借方)   应交消费税 ( 贷方)   金额  一 6 1 2 0   l 3 6 0 0 0  

0   0 0  

当月应纳消费税 : 4 5 4 0 0 0— 9 0 0 0 0 = 3 6 4 0 0 0元 。   ( 3 ) 计 提当月消费税  借: 营业税 金及附加  3 6 4 0 0 0   贷: 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  3 6 4 0 0 0   7 . 结转 当月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 0 0 0 0 0   贷: 库存商 品——产成 品( 甲级卷烟 )   2 0 0 0 0 0  

资产类项日   金额   负 债及权益类项目   应  应交增值 税 ( 进项)   交  应交增值 税 ( 销项)   税  费   应交消费 税 ( 借方)   应交消费 税 ( 贷方)  

主营 务 收入 

金额  6 1 2 0   1 3 6 0 0 0   一 2 7 2 5 7 l   4 3   3 6 4 0 0 0  

8 0 0 0 0 0  

货币资 金  一 3 1 4 6 9 1 . 4 3   应收 账款  9 3 6 0 0 0   原材料 ( 烟叶 )   6 0 0 0 0 0   委托加 工物资   0 . 0 0  

货币资金   一 3 1 4 6 9 1   4 3   应收账款   9 3 6 0 0 0   存   原材料 ( 炯叶)   0 0 0 0 0 0  

货   委托加工物资   O   D 0   原材料 ( 烟丝)   3 3 6 0 0 0  

库存商品 ( 甲级  一 2 0 0 0 0 0  

烟)  

3 6 4 0 0 0  

存  原材料 ( 烟丝 )   6 0 8 5 7 l   l 4 3  

货   库存商品 ( 甲 级  烟)   2 0 0 0 0 0  

主营业务收入 

8 0 0 0 0 0  

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3 0 0 0 o 0   主营业 务成 本及 营业税 金及  附加  5 6 4 0 0 0  

3 0 0 0 0 0   4 5 7 3 0 8 . 5 7  

主营业务成本及营业税金及   5 6 4 0 0 0  

附加 

资 产合计 

7 2 9 8 8 0  

负债及 权益台计 

7 2 9 8 8 0  

资 产台 引  

负债及权益

合计  

4 5 7 3 0 8 . 5 7  

8 月 末部分 “ 科 目汇 总表 ” 列示 如下 :   ( 二) 如果按一些教材上 的作法 , “ 宏盛卷 烟公 司” 其  会计 处理方法二 :   1 . 发 出货物  借: 委托加工物资  6 0 0 0 0 0   贷: 原材料—— 烟叶  6 0 0 0 0 0   2 . 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 加丁物资  3 6 0 0 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6 1 2 0   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  2 7 2 5 7 1 . 4 3   贷: 银行存款  3 1 4 6 9 1 . 4 3   3 . 收 同时“ 宏盛卷烟公 司” 的账 务处理为  借: 原材 料—— 烟丝  6 3 6 0 0 0   贷: 委托加工 物资  6 3 6 0 0 0   4 . 当月生产领用烟 丝  借: 生产成本  3 0 0 0 0 0   贷: 原材料——烟 丝( 买价 )   3 0 0 0 0 0   5 . 结 转完工产 品成本 ( 略)   6 . 销售  9月销售卷烟 4 0标准箱 , 按条 8 0 元/ 条调拨价 出  售, 款项 未收到 。   ( 1 ) 销售  借: 应 收账 款  9 3 6 0 0 0   贷: 主营业务 收入 8 0 0 0 0 0   应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 1 3 6 0 0 0   ( 2 ) 计算 当月 消费税 月末计算应纳 消费税  4 0×1 5 0 +( 4 0× 2 5 0条 / 标 准箱 X   8 0 元/ 条) ×  

5 6 %= 4 5 4 0 0 0元 。  

8 _ 月末部分“ 科 目汇总表” 列示如下 :   比较上述 两种会计处理 结果 , 方法二 , 将受托方代  扣代缴 的消费税独立计人 了“ 应交 税费— —应交消费  税” 的借方 , 在“ 资产 负债表 ” 上列示 了一项 “ 应交消费  税” 借 方余额 , 同时减少 了“ 原材料—— 烟丝” 的入账成  本, 它 的错误 表现在以下几点 :   其一, 消费税属 于价内税 , 而它这样的会计处理 , 未  将消费税计人成本 中 ;   其二 , 消 费税借方余额是 不允 许抵扣 的 , 如果 抵扣  了是属 于偷税行 为( 用外购 已税 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 税法规定按 当期 生产领 用量的买价计算准予扣除外  购委托加工 的应税 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 款 ) ;   其三, 委 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 , 其 消费税 是在委托方  收回应税 消费品时受 托方代 扣代缴的消费税 , 不是在支  付加工 费时代 扣的 ;   其四, “ 原材料——烟丝 ”成本 中少计 了 2 7 2 5 7 1 . 4 3   元, 虚增 会 计利 润 2 7 2 5 7 1 . 4 3元 , 这样 将 多缴企 业所 得 

税 6 8 1 4 2 . 8 6 元;  

其五, 在“ 应交税 费—

— 应交消 费税 ” 借 方形成一项  无 意义 的金额 2 7 2 5 7 1 . 4 3元 , 未能 真实 的反映企业 的财 

务状况 。   由于以上 原因 , 笔者认为第二种会计处 理方法是错  误 的。  

参考文献 :  

f 1 1 2 0 1 2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周统~考试辅导教材《 会 计》 .   【 2 ] 盖地编写《 税务会计学》 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  

『 3 ] MB A 智库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 4 1 2 0 1 2 年度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税 法一 》 .  

( 作 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大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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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 工应税 

会计处 理及其 分析 

摘要 : 消费税是价 内税 , 不论外 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的原材料, 其 已纳 的消费税应计 入成本 中。以应税 消费品为原  材料再 生产应税消费 品时 , 其 已纳 的消费税 , 按 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 的买价乘 以消费税税 率计算 当期准予抵 扣的消费  税, 其抵 扣方法不 同于增值税 。如果 以委托加工收 回的物 资为原 材料 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 , 会计处理不 当, 必将影响消  费 品成 本 , 进 而影响会 计利润 、 应纳所得税 , 同时也 影响财务报表 的真实性 、 准确性 。  

关 键词 : 消费税 ; 成本 ; 会计处理  消费税 是在对货物普遍征 收增值税 的基 础上 , 选择 

消 

毒 费 贝  

少数应 税消费品再加征 的一个税种 。 消费税实行价 内税  是 消费 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计人 应税消费 品成 本 中 , 税款 

例》 ) 及其 实施细则 的规定 , 委托加 工 的应税 消 费品 , 由  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 时代收代缴 消费税 ; 这样受托方 

就是 法定 的扣缴义务人 。 如果受托方对委托加工 的应税  消费 品没 有代扣代 缴或 少代扣代 缴消 费税 , 应按 照《 征 

品 郑   调 节产 品结 构, 引导消费方 保证 国家财政 收入。   的 毅  向,

最终 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在 生产 、 委托加 工和进 口环  节缴纳 , 个别的改在零售环 节征收 。征 收消费税是为 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管 法》 的规定 , 承担末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   对 于受托 方没有按 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 缴义务 的 ,   并不能 因此 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 在对委托方进  行税务检查 中 , 如果发 现其委托加工 的应税 消费 品没有 

代扣代缴 消费税 的 , 委 托方要补缴税款 同时要补缴滞纳  金 和罚款 。   ( 三) 已纳消费税 的扣除  为 了避 免重复 征税 , 现 行消费税 法规定 , 将外 购 的  已税 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 回的已税 消费品 , 继续生产应  税 消费品销售的 , 可以将外购 已税 消费品和委托加工 收  回的已税 消费品 已纳的消费税 准予扣除 。   扣 除方法 : 对于外 购 的和委托加工 收 回的应税消 费 

企 业由于设备 、 技术 、 人力 、 成本等方面 的局限或其 

他 方面 的原 因 ,常常委 托其他 企业代 为加 工应税 消费  品, 然后 , 将 加_ 丁 好的应税消费 品收 回, 直接销 售或继续 

生产应 税消费品 。这是生产应 税消费 品的另一种形式 ,   已纳入 征收消费税 的范 围。例 如 , 甲卷烟公 司在烟 叶种 

植地 收购烟叶 , 如果将烟 叶运 回公司再加工 成烟

丝其成  本 高于就 地委托 乙卷烟 公 司加 工成 烟丝再 运 回公司 的 

成本 。 则 甲卷烟公 司委托 当地 的乙卷烟公司将烟 叶加工  成 烟丝就需 要按 受托方 收取 的加工 费及辅 料费征 收增  值税 , 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消 费  税。 按税法规定 , 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 , 其增值税在应 

付 加工费和辅料费时征收 , 而消费税在受托 方 向委托方  交付加工好的应税消费 品时 , 由受托方代扣 代缴消费税 

税 款。  

品, 用 于连续 生产应税 消费品时准予按 当期生产领用数  量 的买价 和对应 的消费 税税率计 算扣 除 已纳 的消费税  税 款。  

当期准 予扣除 的外购 ( 委托加 工 ) 应税 消费 品 已纳  税 款 =当期准予扣 除 的外 购 ( 委 托加工 ) 应税 消费 品买  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 

( 一)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的认 定  委 托加 T应税 消费 品 ,是指 由委托 方提 供原 材料  ( 或 主要 材料 ) , 受托方只 收取 加工费和代垫辅 助材料加 

工应税 消费品 。 对于 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生产 的应税 消  费品 , 或者 受托方 先将 原材料 卖给委 托方 , 然后 再受托 

加 工应 税消费品 , 以及 由受托 方 以委托方 名义购进原材 

当期准 予扣除 的外购 ( 委托加 工 ) 应税 消费 品买价  期初外 购 ( 委 托加 工 ) 应 税消 费品 的买价 +当期 外购  ( 委托加 工 ) 应税 消费品 的买价 一期末库存 外购 ( 委托加 

工) 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 

料 生产加工成应税消费 品 , 不 论在财务上是 否作销售 处  理, 都不 得作为 委托加 _ 丁应税 消费 品 , 而应 当按 照销售 

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 费税 。   ( 二) 对代 收代缴税款 的规定  对 于确实属 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或主要材料 ) 的,   受托方 只收取加 工 费和代 垫辅助材 料加 工的应 税消 费 

即按 当期生产领 用数 量乘 以外 购( 委托 加工 ) 的单  价再乘 以应税 消费 品适 用税率计 算 当期 准予 扣除 的外  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  

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 一) 发出材 料时( 委托方 会计处 理 )   借: 委托加 工物资  贷: 原材料  ( 二) 支付加工费及辅助材料费时( 委托方会计处理 )  

5 5  

品,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 费税暂行条例 》 ( 下简称《 暂行 条 

日, 用银行存 款转付加 工费 4 2 1 2 0元 , 取得增 值税专 用  发票 上注 明 :加 工费及 辅料 费 3 6 0 0 0元 ,增 值税税 款 

6 1 2 0元 。  

( 三) 收回加  的

应税 消费品时( 委托方会计处理 )  

9月 2 8日, 从“ 力生 卷烟公 司 ” 收 回烟丝 时 , “ 力生 

支付 受托方代 扣的消费税  借: 委托 加T物资—— 已纳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收 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 原材料f 库存 商品 )  

卷烟公 司 ” 代扣“ 宏 盛卷烟公 司” 消 费税 , “ 宏 盛卷 烟公  司”通 过开 户行 转付 2 7 2 5 7 1 . 4 3元 。收 回 的烟丝 买价  9 0 8 5 7 1 . 4 3 元, 全部入库用于生产加工卷烟。  

“ 宏盛 卷 烟 公 司 ” 9月 份期 初 库 存 买 价 1 2 0 6 8 5 . 5 7   元, 当月 委托加 工 收 回烟 丝买 价 9 0 8 5 7 1 . 4 3 元, 期 末 库 

存买价 7 2 9 2 5 7元 ,计 算 当 月 生 产 领 用 烟 丝 买 价 为 

3 0 0 0 0 0 元。  

贷: 委托加工物资 

三、 分 析 

其一 、 发 出委托加工材料 , 属于正常业务处理 。   其二、 支付 加工费 , 在《 资产 负债表 》 上涉及 “ 存货 ”  

“ 宏盛卷烟公司 ” 9月销售 卷烟 4 0 标 准箱( 每标 准箱  2 5 0条 ) , 按条 8 O 元/ 条调拨价 出售 , 款项 未收到 。本月   销售卷烟 ( 4 0 标 准箱 ) 的出库成本为 2 0元 / 条。   ( 一) “ 宏盛卷烟公司” 其会计 处理方法一 :   1 . 发 出货物 

增加 , “ 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 ) ” 增加 ; “ 应付  账款 ” 增加或 “ 银行存款 ” 减少 。   按 税法规 定 , 委托 方支付 的加工 费 , 应包括 加工 费 

和增值税 。委托方提取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时 , 受托  方才负有代扣代缴消费税税 款的义务。   在一些教 材上 , 委托方 支付 加工 费时 , 其会 计处 理  为: 借: 委托加 工物资 、 应交税 费—— 应交增 值税 ( 进 项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烟叶 

2 . 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 

6 0 0 0 0 0   6 0 0 0 0 0  

3 6 0 0 0  

税) 、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 贷: 应付账 款( 或银行存  款等 ) 。我认 为这种会 计处理不符合 消费税 暂行条例的 

规定 。  

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6 1 2 0   贷: 银行存款 4 2 1 2 0   3 . 收 回烟丝时 : “ 力生 卷烟公 司” 代扣 “ 宏盛 卷 烟公  司” 消费税为委托加工烟丝 的组成计税价 ×烟丝的消税 

税率 , 烟丝的消费税 2 7 2 5 7 1 . 4 3 元。   账务处理为 :  

这样 的会计处理其错误有 四点 :   1 . 7 、 肖 费 税税款没有计 人委托加 物资成本 中 , 即在委 

托加工 的物资成本没有包括 消费税 , 会 造成销售成本减  少, 虚增会计利润并多缴企业所得税 的现象 。  

( 1 ) 支付消费税 款{ ( 6 0 0 0 0 0 + 3 6 0 0 0 ) / ( 1 — 3 0 %) ×3 0 %l   借: 委托加工物资 ——消 费税 

贷: 银行存款 

( 2 ) 收 回烟丝 

2 . 消费纳税 的纳税环节不符合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   3 . 在《 资产 负债 表》 上产 生一项 “ 应交税 费——应交  消费税 ” 借方余 额 , 不能 真实 的反 映企业 财务状况 ; “ 应  交税 费——应交 消费税 ” 借方余 额 , 在计 算 当期应 纳 消  费税 时也不允许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的方式抵扣 。 当期 

应纳 消费税 允许扣 除外购 和委 托加 工原材料 中 已纳 的  消费税 , 是按 当期生产领用 的买价和应税消 费品税 率计  算扣 除的。   消费税 已纳 税款 的扣除办 法不 同于增值税 的扣 除 

2 7 2 5 7 1 . 4 3  

2 7 2 5 7 1 . 4 3   9 0 8 5 7 1 . 4 3   9 0 8 5 7 1 . 4 3   3 0 0 0 0 0   3 0 0 0 0 0  

借: 原材料——烟丝  贷: 委托加 工物资  4 . 当月生产领 用烟 丝  借: 生产成本  贷: 原材料—— 烟丝( 买价 )   5 . 结转完工产品成 本( 略)  

6 鞘 售 

办法 。 如果在缴纳消费税时 , 扣除了其 借方余 额 , 就属于  是一项 偷税行 为 ; 如果 不扣除 , 如此 日积月 累 , 在《 资产 

9月销售卷烟 4 0标准箱 ,按条 8 0元 , 条调拨价 出  售, 款项未收到。  

( 1 ) 销售 

负债表 》 的“ 应交税 费——应 交消费税 ” 明细科 目中产生  项没有任何 意义 的借方 累积数 。  

4 0 肖 费税税款是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的, 同时消费税直汁 人 委托加工术 才 料 的成本中。  

四、 举例分析说 明 

借: 应收账 款  贷: 主 营业务收人

9 3 6 0 0 0   8 0 0 0 0 0  

1 3 6 0 0 0  

应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 2 )计 算 消费税 ,月末 计算应纳消费税 4 0× 1 5 0+  

“ 宏 盛卷 烟公 司 ” 2 0 1 ×年 9月 2日,将 外 购 烟叶  6 0 0 0 0 0元 , 委托“ 力生 卷 烟公 司 ” 加 工成 烟 丝 , 9月 2 0  

5 6  

( 4 0 × 2 5 0 条/ 标准箱 × 8 0 元/ 条) ×5 6 %= 4 5 4 0 0 0 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按生产领用买价乘 以消费 

税税率 : 3 0 0 0 0 0× 3 0 %= 9 0 0 0 0 元。  

当月可 以抵扣 的消费税按 生产 领用买

价乘 以消费 

税税 率 : 3 0 0 0 0 0 ×3 0 %= 9 0 0 0 0元 。  

当月应纳消费税: 4 5 4 0 0 0 — 9 0 0 0 0 = 3 6 4 0 0 0 元。   ( 3 ) 计提 当期消费税  借: 营业税金及   1 1   3 6 4 0 0 0   贷: 应 交税 费—— 应交消费税  3 6 4 0 0 0   7 . 结转 当月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 0 0 0 0 0   贷: 库存商 品—— 产成品( 甲级卷烟 )   2 0 0 0 0 0  

资 产类项目   金额  负债及权益 类项目   应   应交增值税 ( 进项)   交   应交增值税 ( 销项)   税  费  应交消费税 ( 借方)   应交消费税 ( 贷方)   金额  一 6 1 2 0   l 3 6 0 0 0  

0   0 0  

当月应纳消费税 : 4 5 4 0 0 0— 9 0 0 0 0 = 3 6 4 0 0 0元 。   ( 3 ) 计 提当月消费税  借: 营业税 金及附加  3 6 4 0 0 0   贷: 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  3 6 4 0 0 0   7 . 结转 当月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 0 0 0 0 0   贷: 库存商 品——产成 品( 甲级卷烟 )   2 0 0 0 0 0  

资产类项日   金额   负 债及权益类项目   应  应交增值 税 ( 进项)   交  应交增值 税 ( 销项)   税  费   应交消费 税 ( 借方)   应交消费 税 ( 贷方)  

主营 务 收入 

金额  6 1 2 0   1 3 6 0 0 0   一 2 7 2 5 7 l   4 3   3 6 4 0 0 0  

8 0 0 0 0 0  

货币资 金  一 3 1 4 6 9 1 . 4 3   应收 账款  9 3 6 0 0 0   原材料 ( 烟叶 )   6 0 0 0 0 0   委托加 工物资   0 . 0 0  

货币资金   一 3 1 4 6 9 1   4 3   应收账款   9 3 6 0 0 0   存   原材料 ( 炯叶)   0 0 0 0 0 0  

货   委托加工物资   O   D 0   原材料 ( 烟丝)   3 3 6 0 0 0  

库存商品 ( 甲级  一 2 0 0 0 0 0  

烟)  

3 6 4 0 0 0  

存  原材料 ( 烟丝 )   6 0 8 5 7 l   l 4 3  

货   库存商品 ( 甲 级  烟)   2 0 0 0 0 0  

主营业务收入 

8 0 0 0 0 0  

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3 0 0 0 o 0   主营业 务成 本及 营业税 金及  附加  5 6 4 0 0 0  

3 0 0 0 0 0   4 5 7 3 0 8 . 5 7  

主营业务成本及营业税金及   5 6 4 0 0 0  

附加 

资 产合计 

7 2 9 8 8 0  

负债及 权益台计 

7 2 9 8 8 0  

资 产台 引  

负债及权益

合计  

4 5 7 3 0 8 . 5 7  

8 月 末部分 “ 科 目汇 总表 ” 列示 如下 :   ( 二) 如果按一些教材上 的作法 , “ 宏盛卷 烟公 司” 其  会计 处理方法二 :   1 . 发 出货物  借: 委托加工物资  6 0 0 0 0 0   贷: 原材料—— 烟叶  6 0 0 0 0 0   2 . 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 加丁物资  3 6 0 0 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6 1 2 0   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  2 7 2 5 7 1 . 4 3   贷: 银行存款  3 1 4 6 9 1 . 4 3   3 . 收 同时“ 宏盛卷烟公 司” 的账 务处理为  借: 原材 料—— 烟丝  6 3 6 0 0 0   贷: 委托加工 物资  6 3 6 0 0 0   4 . 当月生产领用烟 丝  借: 生产成本  3 0 0 0 0 0   贷: 原材料——烟 丝( 买价 )   3 0 0 0 0 0   5 . 结 转完工产 品成本 ( 略)   6 . 销售  9月销售卷烟 4 0标准箱 , 按条 8 0 元/ 条调拨价 出  售, 款项 未收到 。   ( 1 ) 销售  借: 应 收账 款  9 3 6 0 0 0   贷: 主营业务 收入 8 0 0 0 0 0   应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 1 3 6 0 0 0   ( 2 ) 计算 当月 消费税 月末计算应纳 消费税  4 0×1 5 0 +( 4 0× 2 5 0条 / 标 准箱 X   8 0 元/ 条) ×  

5 6 %= 4 5 4 0 0 0元 。  

8 _ 月末部分“ 科 目汇总表” 列示如下 :   比较上述 两种会计处理 结果 , 方法二 , 将受托方代  扣代缴 的消费税独立计人 了“ 应交 税费— —应交消费  税” 的借方 , 在“ 资产 负债表 ” 上列示 了一项 “ 应交消费  税” 借 方余额 , 同时减少 了“ 原材料—— 烟丝” 的入账成  本, 它 的错误 表现在以下几点 :   其一, 消费税属 于价内税 , 而它这样的会计处理 , 未  将消费税计人成本 中 ;   其二 , 消 费税借方余额是 不允 许抵扣 的 , 如果 抵扣  了是属 于偷税行 为( 用外购 已税 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 税法规定按 当期 生产领 用量的买价计算准予扣除外  购委托加工 的应税 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 款 ) ;   其三, 委 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 , 其 消费税 是在委托方  收回应税 消费品时受 托方代 扣代缴的消费税 , 不是在支  付加工 费时代 扣的 ;   其四, “ 原材料——烟丝 ”成本 中少计 了 2 7 2 5 7 1 . 4 3   元, 虚增 会 计利 润 2 7 2 5 7 1 . 4 3元 , 这样 将 多缴企 业所 得 

税 6 8 1 4 2 . 8 6 元;  

其五, 在“ 应交税 费—

— 应交消 费税 ” 借 方形成一项  无 意义 的金额 2 7 2 5 7 1 . 4 3元 , 未能 真实 的反映企业 的财 

务状况 。   由于以上 原因 , 笔者认为第二种会计处 理方法是错  误 的。  

参考文献 :  

f 1 1 2 0 1 2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周统~考试辅导教材《 会 计》 .   【 2 ] 盖地编写《 税务会计学》 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  

『 3 ] MB A 智库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 4 1 2 0 1 2 年度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税 法一 》 .  

( 作 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大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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