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电务专业红线范围A、B、C类安全问题范围
一、电务专业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电化区段未加装“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影响牵引回流的作业。
3.未按规定试验连锁或联锁试验不彻底。
4.违反“七严禁”作业纪律。
5.配置修改核心或局数据。
6.单人上道。
二、施工(作业)
1. 无计划、超范围、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进行施工。
2.“天窗”点(下达命令)前擅自上线进行施工准备或作业。
3. 不按规定使用单轨车、平板小车。
4. 不具备开通和提速条件,开通设备和提速。
5. 超范围维修(作业)未造成后果的。
三、A、B、C类安全问题范围
第一条 通用部分
(一)A类安全问题范围
1. 在区间、站内行走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在两线间躲避列车不及时,造成停车。
2. 路料、机具侵入限界,造成停车。
3. 进入受限空间前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或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 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
5. 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擅离岗位。
6. 电气化区段攀登车顶或应停电而未停电作业,被制止。
7. 私自拆除劳动保护设施。
8. 消防、抢修应急通道堵塞或者发生责任火灾爆炸险情。
9. 购买或安装压力容器不办审批手续。
10. 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汇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汇报故障情况态度不端正。
11.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轴探超期运行或者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车辆有严重缺陷上道运行。
12. 无正当理由擅自关闭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监控设备。
13.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因超过线路限速造成放风。
14.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停放时压标、压绝缘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5. 当班期间打架斗殴、赌博、饮酒(汽车司机按红线掌握)或脱岗。
16. 现场施工盯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7. 施工配合人员未与施工单位执行同去同归发生安全问题。
18. 管理人员对施工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
19. 各种施工、维修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护标志而未设、应设专人防护而未设。
20. 其它情节较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二)B类安全问题范围
1. 设备标识错误。
2. 设备巡视检修记录缺失或造假。
3. 未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劳动防护设施未执行定期检修。
5. 备品、工具状态不良。 6. 高压气瓶未按期检验。 7. 作业中低职代高职,师徒分离或徒工单人作业。 8. 岗前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9. 未按规定执行同去同归制度。 10.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出乘前司机未认真落实出乘前检查制度。 11. 上道作业不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制度。 12. 安全管理无规划、无计划、无资料、无考核。 13. 发生安全问题不汇报。 14. 作业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 15. 现场施工配合人员不清楚技术标准,配合要求。 16. 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 17. 安全备品工具不齐全或未按周期试验继续使用。 18. 压力容器未按期进行检验。 19. 事故救援、故障抢修出动迟缓。 20. 因施工、维修计划填报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维修计划取消。 21. 配合有关部门施工,配合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影响正常施工。 22. 隐蔽工程未按要求保存验收资料。 23.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4. 以车代步、钻车或抢越移动的机车、车辆。 25. 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所吸烟。 26. 故障处理指挥不当,导致故障延时增加。 27. 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使用不正确。 28. 压力容器无证使用。 29. 锅炉报警装置及联锁装置失灵。 30. 超负荷作业造成钢丝绳折断。 31.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停留期间防溜措施采取不当。 32. 清扫道岔无专人防护或未使用安全木楔。 33. 未按分公司规定擅自拆除护网及线桥防护设施。 34. 由于施工技术交底不到位,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 35. 施工质量把控不严,遗留设备安全隐患,导致设备开通后发生故障。 36. 因施工配合盯控不到位,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处理的。 37. 配合无安全协议单位施工。 38. 配合无大型机械准入手续的施工。 39. 未在车站登记、签认、消点未造成影响的。 40.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运行当中监控装置发生常用制动。 41.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运行当中监控装置输入数据错误,导致自停。 42. 其它情节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三)C类安全问题范围 1. 应及时下道的各类机具设备、新旧路料未及时下道,未耽误列车。 2.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司机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3. 列车监控装置报警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按压警惕键造成放风。 4. 现场作业人员,穿高跟鞋、拖鞋或塑料底鞋。 5. 消防器材、台账管理混乱。
6. 未开工就使用劳动防护设施。
7. 作业中擅自停用劳动防护设施。
8. 当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
9. 行车主要工种和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携带证件上岗。
10. 专业间配合的作业,未执行配合作业通知单制度。
11.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未及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12. 工具、备品、车辆使用前未检查、带病使用。
13. 提报的施工、维修计划,各配合单位应及时、主动给予会签,未按规定时间会签施工、维修计划。
14. 未执行班前休息或出工待班制度。
15. 迟到、早退,不按规定出、退勤,工作场所有闲杂人员逗留。
16. 工队物资管理不规范,帐、卡、物不符。
17. 工队其他内业资料未按规定填记。
18. 工队工作无安排、作业日志填写不正确、不及时。
19. 作业组原始资料管理不善,各种记录填写混乱者。
20. 对已知情的违章施工行为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造成后果的。
21. 横越线路不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制度。
22. 作业组成员未按规定执行避车、迎车标准的。
23. 检修作业未认真执行双线避车制,未及时到车站登销记。
24. 出工布置未辨识危险源,制定安全措施的。
25. 施工未保存施工影像资料。
26. 要求上报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
27. 对提报的月计划、日计划,未认真审核把关,提报内容出现错误或上报超过规定时间。
28. 当班期间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离岗、串岗、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盹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9.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监控装置错误输入数据错误未影响行车。
第二条 电务部分A、B、C类安全问题范围
(一)A类安全问题范围
1. 信号机故障影响行车60分钟以上的。
2. 保险丝熔断未在40分钟内处理的。
3. 引接线短路未在60分钟内处理的。
4. 轨端接续线、引接线、横向连接线、钢轨跳线引起的开路未在60分钟内处理的。
5. 适配器、变压器故障处理时间超出60分钟以上的和扼流变压器故障30分钟内做不出正确判断的。
6. 轨道绝缘不良未在60分钟内进行处理的。
7. 简单电路中的器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40分钟的。涉及到复杂的联锁电路和电源短路故障处理时间超过60分钟的。
8. 区间设备故障,60分钟不能做出正确处理的。
9. 电动(液压)道岔一般通过现场调整可以处理的故障,但实际处理时间40分钟以上的。
10. 主、备用电源屏发生故障,30分钟没有倒屏处理的或智能电源屏影响设备运行的故障处理超过50分钟。
11. 其它情节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二)B类安全问题范围
1. 由于维修保养不良造成通信大通道中断的。
2. 由于检修不良造成LTE-R系统A、B网同时中断的。
3. CTC、红外轴温探测通道检修不良,造成通道中断的。
4. 因巡检不到位、施工盯控不到位导致的光电缆中断故障。
5. 故障处理不当,导致故障影响范围扩大的。
6. 故障处理不当导致故障升级,未达到事故的安全问题。
7. 未执行设备检修作业标准或规定的整治措施造成设备故障的。
8. 器材上道前未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导致设备故障。
9. 微机监测信息分析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
10. 工作中严重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铁运2008142号)第99条“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基本制度。
11. 相关报警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
12. 由于工具材料携带不全,导致设备故障处理延时增加。
13. 由于仪表、备用器材状态不良,导致设备故障处理延时增加。
14. 图实不符导致故障处理延时增加。
15. 设备故障未按规定及时到达现场。
16. 未按规定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管理。
17.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蹬塔作业。
18. 电动转辙机内检查、检修作业未打开安全接点。
19. 故障状态下,经现场测试分析,仍然原因不明。
20. 公司级及以上电话、视频会议中断。
21. 其它情节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三)C类安全问题范围
1. 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封加锁。
2. 擅自使用CTC、微机监测和微机联锁A驱、光驱和USB接口。
3. 机车电台检修不良影响正常使用的。
4. 机车信号、无线列调检查后未认真落实签认手续。
5. 因工具材料携带不全,导致工时浪费。
6. 空开或保险管容量不符合规定。
7. 事故电话挂设站内超30分钟,区间超60分钟。
8. 故障发生后未及时将故障器材送修或补充备用器材。
9. 检查发现应急备用器材不全或状态不良。
10. 分公司电话、视频会议中断。
11. 施工验收完的设备遗留故障隐患,且未上报分公司的。
12. 其它有必要发放的。
分公司电务专业红线范围A、B、C类安全问题范围
一、电务专业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电化区段未加装“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影响牵引回流的作业。
3.未按规定试验连锁或联锁试验不彻底。
4.违反“七严禁”作业纪律。
5.配置修改核心或局数据。
6.单人上道。
二、施工(作业)
1. 无计划、超范围、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进行施工。
2.“天窗”点(下达命令)前擅自上线进行施工准备或作业。
3. 不按规定使用单轨车、平板小车。
4. 不具备开通和提速条件,开通设备和提速。
5. 超范围维修(作业)未造成后果的。
三、A、B、C类安全问题范围
第一条 通用部分
(一)A类安全问题范围
1. 在区间、站内行走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在两线间躲避列车不及时,造成停车。
2. 路料、机具侵入限界,造成停车。
3. 进入受限空间前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或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 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
5. 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擅离岗位。
6. 电气化区段攀登车顶或应停电而未停电作业,被制止。
7. 私自拆除劳动保护设施。
8. 消防、抢修应急通道堵塞或者发生责任火灾爆炸险情。
9. 购买或安装压力容器不办审批手续。
10. 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汇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汇报故障情况态度不端正。
11.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轴探超期运行或者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车辆有严重缺陷上道运行。
12. 无正当理由擅自关闭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监控设备。
13.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因超过线路限速造成放风。
14.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停放时压标、压绝缘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5. 当班期间打架斗殴、赌博、饮酒(汽车司机按红线掌握)或脱岗。
16. 现场施工盯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7. 施工配合人员未与施工单位执行同去同归发生安全问题。
18. 管理人员对施工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
19. 各种施工、维修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护标志而未设、应设专人防护而未设。
20. 其它情节较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二)B类安全问题范围
1. 设备标识错误。
2. 设备巡视检修记录缺失或造假。
3. 未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或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劳动防护设施未执行定期检修。
5. 备品、工具状态不良。 6. 高压气瓶未按期检验。 7. 作业中低职代高职,师徒分离或徒工单人作业。 8. 岗前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9. 未按规定执行同去同归制度。 10.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出乘前司机未认真落实出乘前检查制度。 11. 上道作业不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制度。 12. 安全管理无规划、无计划、无资料、无考核。 13. 发生安全问题不汇报。 14. 作业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 15. 现场施工配合人员不清楚技术标准,配合要求。 16. 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 17. 安全备品工具不齐全或未按周期试验继续使用。 18. 压力容器未按期进行检验。 19. 事故救援、故障抢修出动迟缓。 20. 因施工、维修计划填报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维修计划取消。 21. 配合有关部门施工,配合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影响正常施工。 22. 隐蔽工程未按要求保存验收资料。 23.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4. 以车代步、钻车或抢越移动的机车、车辆。 25. 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所吸烟。 26. 故障处理指挥不当,导致故障延时增加。 27. 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使用不正确。 28. 压力容器无证使用。 29. 锅炉报警装置及联锁装置失灵。 30. 超负荷作业造成钢丝绳折断。 31.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停留期间防溜措施采取不当。 32. 清扫道岔无专人防护或未使用安全木楔。 33. 未按分公司规定擅自拆除护网及线桥防护设施。 34. 由于施工技术交底不到位,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 35. 施工质量把控不严,遗留设备安全隐患,导致设备开通后发生故障。 36. 因施工配合盯控不到位,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处理的。 37. 配合无安全协议单位施工。 38. 配合无大型机械准入手续的施工。 39. 未在车站登记、签认、消点未造成影响的。 40.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运行当中监控装置发生常用制动。 41.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运行当中监控装置输入数据错误,导致自停。 42. 其它情节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三)C类安全问题范围 1. 应及时下道的各类机具设备、新旧路料未及时下道,未耽误列车。 2. 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司机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3. 列车监控装置报警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按压警惕键造成放风。 4. 现场作业人员,穿高跟鞋、拖鞋或塑料底鞋。 5. 消防器材、台账管理混乱。
6. 未开工就使用劳动防护设施。
7. 作业中擅自停用劳动防护设施。
8. 当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
9. 行车主要工种和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携带证件上岗。
10. 专业间配合的作业,未执行配合作业通知单制度。
11.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未及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12. 工具、备品、车辆使用前未检查、带病使用。
13. 提报的施工、维修计划,各配合单位应及时、主动给予会签,未按规定时间会签施工、维修计划。
14. 未执行班前休息或出工待班制度。
15. 迟到、早退,不按规定出、退勤,工作场所有闲杂人员逗留。
16. 工队物资管理不规范,帐、卡、物不符。
17. 工队其他内业资料未按规定填记。
18. 工队工作无安排、作业日志填写不正确、不及时。
19. 作业组原始资料管理不善,各种记录填写混乱者。
20. 对已知情的违章施工行为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造成后果的。
21. 横越线路不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制度。
22. 作业组成员未按规定执行避车、迎车标准的。
23. 检修作业未认真执行双线避车制,未及时到车站登销记。
24. 出工布置未辨识危险源,制定安全措施的。
25. 施工未保存施工影像资料。
26. 要求上报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
27. 对提报的月计划、日计划,未认真审核把关,提报内容出现错误或上报超过规定时间。
28. 当班期间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离岗、串岗、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盹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9.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监控装置错误输入数据错误未影响行车。
第二条 电务部分A、B、C类安全问题范围
(一)A类安全问题范围
1. 信号机故障影响行车60分钟以上的。
2. 保险丝熔断未在40分钟内处理的。
3. 引接线短路未在60分钟内处理的。
4. 轨端接续线、引接线、横向连接线、钢轨跳线引起的开路未在60分钟内处理的。
5. 适配器、变压器故障处理时间超出60分钟以上的和扼流变压器故障30分钟内做不出正确判断的。
6. 轨道绝缘不良未在60分钟内进行处理的。
7. 简单电路中的器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40分钟的。涉及到复杂的联锁电路和电源短路故障处理时间超过60分钟的。
8. 区间设备故障,60分钟不能做出正确处理的。
9. 电动(液压)道岔一般通过现场调整可以处理的故障,但实际处理时间40分钟以上的。
10. 主、备用电源屏发生故障,30分钟没有倒屏处理的或智能电源屏影响设备运行的故障处理超过50分钟。
11. 其它情节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二)B类安全问题范围
1. 由于维修保养不良造成通信大通道中断的。
2. 由于检修不良造成LTE-R系统A、B网同时中断的。
3. CTC、红外轴温探测通道检修不良,造成通道中断的。
4. 因巡检不到位、施工盯控不到位导致的光电缆中断故障。
5. 故障处理不当,导致故障影响范围扩大的。
6. 故障处理不当导致故障升级,未达到事故的安全问题。
7. 未执行设备检修作业标准或规定的整治措施造成设备故障的。
8. 器材上道前未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导致设备故障。
9. 微机监测信息分析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
10. 工作中严重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铁运2008142号)第99条“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基本制度。
11. 相关报警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
12. 由于工具材料携带不全,导致设备故障处理延时增加。
13. 由于仪表、备用器材状态不良,导致设备故障处理延时增加。
14. 图实不符导致故障处理延时增加。
15. 设备故障未按规定及时到达现场。
16. 未按规定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管理。
17.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蹬塔作业。
18. 电动转辙机内检查、检修作业未打开安全接点。
19. 故障状态下,经现场测试分析,仍然原因不明。
20. 公司级及以上电话、视频会议中断。
21. 其它情节严重有必要发放的。
(三)C类安全问题范围
1. 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加封加锁。
2. 擅自使用CTC、微机监测和微机联锁A驱、光驱和USB接口。
3. 机车电台检修不良影响正常使用的。
4. 机车信号、无线列调检查后未认真落实签认手续。
5. 因工具材料携带不全,导致工时浪费。
6. 空开或保险管容量不符合规定。
7. 事故电话挂设站内超30分钟,区间超60分钟。
8. 故障发生后未及时将故障器材送修或补充备用器材。
9. 检查发现应急备用器材不全或状态不良。
10. 分公司电话、视频会议中断。
11. 施工验收完的设备遗留故障隐患,且未上报分公司的。
12. 其它有必要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