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实务--整理

第一章 导论

一、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主要由各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它既包含有形商品(实物商品)的交换,又包含无形商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

对外贸易:指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海外贸易)

联系: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都是跨越国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

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则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

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A、剩余产品的出现 B、国家的产生

二、对外贸易额、国际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国际贸易量

它们都是衡量一国对外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对外贸易额:以货币表示的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一国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总额。

---是一国出口贸易额与进口贸易额的总和。

---衡量一国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

国际贸易额:同一货币单位表示的世界各国货物出口或进口总额

从一国来说,出口额与进口额之和构成一国的对外贸易额。但从整个世界来考察,

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的对外贸易额相加就会造成重复计算。

因此世界进出口总额没有任何意义,通常所说的国际货物贸易额单指世界出口货物总额

世界出口货物总额总是小于世界进口货物总额。

对外贸易量: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它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国际贸易量: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际贸易额,它是反映国际贸易规模的指标。

(强调:剔除价格变动影响的对外贸易额/国际贸易额,

是反映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例题:根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额1970年为2800亿美元,1978

年为11736亿美元;而以1970年的出口价格指数为100,则1978年是265。 试求1978年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贸易量,并比较贸易增长状况?

1、价格指数= 〔(报告期价格)/( 基期价格)〕×100%

= 2.65

出口贸易量= 出口额 / 出口价格指数

= 11736÷2·65=4429

2、(1)不剔除价格变动的因素

1978年出口额÷1970年出口额

=11736÷2800=3.19

(2)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

1978年出口贸易量÷1970年出口额

=4429÷2800=1.58

三、净出口、净进口与贸易差额

1、净出口、净进口

(1)净出口额:出口大于进口的差额;

(2)净进口额:进口大于出口的差额。

2、贸易差额

(1)贸易顺差、贸易盈余/出超:出口总额 > 进口总额

(2)贸易逆差、贸易赤字/入超:出口总额

(3)贸易平衡:出口总额等于进口总额

四、对外贸易结构与国际贸易结构

1、对外贸易结构

2、国际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或国际贸易结构可以反映出一国或世界经济发展水平、

产业结构状况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五、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1、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的去向以及进口货物和服务的来源

2、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世界贸易的国别分布和洲别分布状况

六、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1、总贸易体系:指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2、专门贸易体系:指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七、贸易条件与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贸易条件(黄色书 P8)

贸易条件一般表现为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

例:某国以1997年为基准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为100,若2001年出口

价格上涨了6%,进口价格下降了2%,其贸易条件如何变化?

以1997年为基期,其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出口价格指数=100+100×6%=106

进口价格指数=100-100×2%=98

则2001年TOT=(106÷98)×100=108.2

分析:因为TOT=108.2>100,所以说明贸易条件有所改善,即:1997

年1个商品出口换回1个外国商品,而2001年由于出口价格上升,进口价格下

降,出口1个商品就可换回1.082个外国商品,说明比较1997年贸易条件有所

好转。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贸易条件的改善或恶化是就进出口时期与基期比较

而言的,因而这个指标是相对的。

(注: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改善;

若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恶化;若等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没有变化。)

例题:某国以2000年为基期100,到2007年,出口商品平均价格下降了10%,进口商品平均价格下降了5%,出口数量指数为116,请问该国的贸易条件是改善还是恶化?

答:净贸易条件N=(90%/95%)X100=94.74 (恶化)

收入贸易条件I=(90%/95%)X116%X100=109.89 (改善)

(二)对外贸易依存度

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在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外贸依存度表明一国的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也可表明一国经济国际化的程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X+M)/GDP X100%

出口贸易依存度=X/GDP X100%

进口贸易依存度=M/GDP X100%

X为出口贸易额 M为进口贸易额

八、国际贸易的分类

(1)按商品流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转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2)按国境和关境划分:总贸易、专门贸易

总贸易: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商品进出口的统计方法。总贸易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

凡是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是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我国采取总贸易统计方法。

专门贸易: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商品进出口的统计方法。专门贸易分为专门进口和

专门出口。凡是进入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专门进口,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专门出口

第二章 贸易理论

一、绝对成本理论(1776)亚当·斯密

(一)产生的背景:(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

在亚当所处的时代,英国的产业革命逐渐展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新兴的产业

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迅速发展资本主义。

代表人物: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

(二)主要内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2、分工的基础是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

4、确定绝对优势的依据

(三)实例论证

我们假设两个国家是英国和美国,他们都生产酒和布两种产品,设单位产品两国所需

投入的劳动量如下

分工和贸易前

生产同量酒:英国的生产成本比美国低-绝对优势

生产同量布,美国的生产成本比英国低-绝对优势

二、比较成本理论 大卫。李嘉图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1815年 英国《谷物法》的颁布导致产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

矛盾,产业资产阶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主要内容

1、按照比较成本进行生产的国际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

2、在两国耗费的劳动总量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增加产品产

量,提高两国的消费水平

3、国际分工的原则是比较优势

三、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说

1、生产要素:通常指土地、劳动和资本三要素,加上企业家的管理才能为

四要素,也有人把技术知识、经济信息也当作生产要素。

2、要素禀赋:指一国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

3、要素比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比例。

4、要素丰缺的判断方法:

A、实物法:以各国所拥有的两种要素(K、L)的实物数量的方式来解释

要素的丰缺程度

B、价格法:用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来决定两个国家的要素丰缺程度

5、俄林的主要结论:在国际分工中,一个国家应出口大量使用本国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

生产的商品,进口那些本国需要大量使用稀缺要素生产的商品,这样形成的国际贸易的结果是各国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国际分工。

四、 里昂惕夫之谜

根据H-O模型,只要知道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情况,就可推断出它的贸易模式。 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

产品。

1、对里昂惕夫之谜的解释

美国资本丰富而劳动力稀缺,根据H-O理论,美国应当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

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事实恰恰相反。

五、重商主义理论

(一)早期重商主义:又称 货币差额论 英国人威廉·斯塔福

(二)晚期重商主义:又称 贸易差额论 英国的托马斯·孟

六、保护幼稚工业论---李斯特

1、背景: 19世纪初,德国工商业协会顾问李斯特从民族利益出发,以生产力理论为

基础,提出了为经济落后国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说——保护幼稚工业论。

2、代表作: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3、理论核心:生产力论。

-发展本国生产力是根本,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的目的是发展本国生产力。

4、理论基础——生产力理论

理论依据——经济发展阶段论

5、主要内容:(1)对自由贸易批判、

(2)批评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

特点,提出经济发展阶段论。

(3)主张国家干预,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4)保护的对象: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

业才需要保护。 保护时间:

七、超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1、背景:

20世纪20-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时期

2、代表人物:凯恩斯

3、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4、主要主张:国家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行“奖出限入”政策和措施,

从而达到垄断国内外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

5、对外贸易乘数论

指一国的进出口变动如同投资的变动一样,也会对该国国民收入产生

倍数(倍增或倍减)效应,即一国出口贸易的增加会使本国国民收入产生倍增,反之

会使本国国民收入出现倍减,对外贸易乘数的这种作用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

结论是:贸易顺差有益,逆差有害,只有顺差才能增加国际收入量和就业量;反之,逆

差造成国民收入量和就业量减少。

第三章 战后国际贸易新理论与政策

第一节 新要素贸易理论

传统生产要素归结为土地、劳动和资本3种。而且还包括技术、人力资本、

研究与开发、信息等新要素。

(一)人力资本说

人力资本是劳动力与资本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生产要素。

劳动分为非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 发达国家往往是人力资本丰富的国家

美国最充裕的要素不是物质资本,而是人力资本,相对稀缺的是非熟练劳动。这就决定了美国贸易结构必然是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占主体。

(二)研究与开发(R&D)要素说

(三)信息要素理论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技术差距理论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一、技术差距理论

波斯纳提出了需求滞后和模仿滞后的概念。

A、 需求滞后:指创新国出现新产品后,其他国家消费者没有产生需求到逐步认识到

新产品的价值而开始进口的时间间隔。

B、 模仿滞后:指创新国制造出新产品到模仿国能完全仿制这种产品的时间间隔。

模仿滞后由反应滞后和掌握滞后所构成。

反应滞后:指创新国生产到模仿国决定自行生产的时间间隔。

掌握滞后:指模仿国从开始生产到达到创新国的同一技术水平并停止进口间隔。

二、产品生命周期论(动态理论)

按照这一理论,从创新国和模仿国的角度,产品生命周期可以分为4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创新国新产品的出口垄断时(科技知识密集型)

 第二阶段是其他发达国家开始生产这种新产品时期(技能或资本密集型)

 第三阶段是外国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竞争的时期(技能或资本密集型)

 第四阶段是创新国开始从其他国家进口这一产品的时期(劳动密集型)

 由此,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由于技术的传递和扩散,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也随之发生变化,新产品在生产国之间的进出口一浪接一浪周期性地传递。

三、产业内贸易理论

指同一产业内的产品在两国间互相进口与出口。

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程度可用产业内贸易指数来衡量。

其中X和M :出口额和进口额。T的取值范围为0到1。当一个国家只有进口或只有出口(即不存在产业内贸易)时,T=0;当对某一商品的进口等于出口时(即产业内贸易达到最大),T=1。

两个国家的需求结构越相似,即两国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越相似,一国代表性需求的商品也越容易在另一国找到市场,因而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越大。

该理论融合产品差异论、偏好相似论、规模经济三个理论解释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

四、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一、钻石模型:

四组基本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 辅助因素:机会和政府

注:初级生产要素、高级生产要素(更重要)

第五章 国际贸易措施

一、关税:是由国家海关当局对本国进出口商出入关境的商品征收的一种赋税。

二、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商品。

3、关税的征收机构是海关。

4、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实施的主要措施。

三、关税种类:

(一)进口税

按税率的征收幅度分为: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普惠制税率(最低)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四)进口附加税(反贴补税、反倾销税、差价税—滑动关税)

四、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和商品流向分为: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2、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的标准分为: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从价税、从量税较高者)

3、根据税率高低,关税可分为

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特惠税率、普惠税率

五、 关税税则

又称海关税则,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 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

(一)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3、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措施的种类

数量性措施:配额和许可证

A、进口配额制

1、绝对配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

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1)全球配额:按进口商品的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额度,至总额发完为止,

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2)国别配额:在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

进口

2、关税配额

B、“自动”出口配额制

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

C、进口许可证制

D、限制进口的其他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a,技术标准 b,卫生检疫规定 c,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七、鼓励出口措施

(一)出口信贷

1、买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提供的贷款

2、卖方信贷: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三)出口补贴

1、直接补贴:直接付给出口商

2、间接补贴: 财政上照顾

本书没有:三大种类:A、红灯补贴:禁止性补贴

B、黄灯补贴:可诉补贴

C、绿灯补贴:不可诉补贴

(四)价格支持: 又称最低价格或价格下限,是政府为了支持某一行业而规定的该行业

产品的最低价格,这一价格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

(五)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偶然性倾销 间歇性倾销 持续性倾销

(六)外汇倾销

(七)出口信用保险

(八)经济特区

(九)组织措施

第六章 国际贸易服务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第101页

A、过境交付:无形服务的过境 ,eg:国际长途

B、境外消费:留学、就医、旅游

C、商业存在:设立企业 (最主要形式)

D、自然人流动:个体服务

二、国际服务贸易特点:

1、无形商品服务

2、“兼容性”和“不可存储性”

3、价值实体与使用价值可以分开

4、不反映在海关进出口统计中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组织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一)部长会议

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二)总理事会

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是WTO的核心机构,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负责

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处理世贸组织的重要紧急事务。

(三)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机构

负责审查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制度。

负责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

(四)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区域集团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工作组和专家小组

总理事会组建,为了处理成员争议成立的临时性专家工作机构。

(六)秘书处

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名。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名成员

1986年9月15日 乌拉圭回合 第八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建议的提出并通过

第九章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磋商中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

1.确定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风险转移界限?

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2.表示价格构成

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

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一、贸易术语的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划分责任、费用和风险)

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问题。

三、11 个术语中:

4个可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FAS, FOB, CFR, CIF,

6个可用于多式联运:EXW, FAS, CIP, CPT, FCA, DDP

主要术语: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四、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 FOB ()

(一)FOB含义: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

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只负责把货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买方负责运输

(三)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含义

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说明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FOB属于装运合作,在FOB条件下,由于是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而卖方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双方各负其责,故存在着货船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与惯例,卖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备妥货物,而买方的船只按时地到达了装运港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负责的船只提前或推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买方负责。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如果船等货,由此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等船,由此产生的仓储费、保险费及迟收货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由于各国习惯不同,涉及的利益不同,产生了对装船概念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装船费用负担的不同。

(1)FOB班轮条件 买方承担

(2)FOB吊钩下交货 买方承担

(3)FOB理舱费在内 卖方承担

(4)FOB平舱费在内 卖方承担

(5)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 卖方承担

(说明:FOB的变形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只是说明装船费用

由谁负担的问题。)

总括:

• 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

(海运和内河运输) (任何运输方式)

• FOB 指定装运港 FCA 指定地点

• CIF 指定目的港 CIP 指定目的地

• CFR 指定目的港 CPT 指定目的地

五、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CFR

(一)CFR含义:成本加运费。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二)CFR基本含义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租船订舱和支付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

(三)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要付运费、交货 买方收货

(四)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两个分界点的问题

按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把货物送到目的港的义务。CFR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因此,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2、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

按CFR价格条件签订的合同应由买方自行投保,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自己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即买方如未接到卖方装船后的通知将不负责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六、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CIF

(一)CIF的基本含义: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

(这里的成本是指FOB价,即CIF价=FOB价+保险费+运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与FOB相同。)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负责运费、保费、交货

(三)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采用CIF术语时应由卖方办理保险,但属于代办性质,从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如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其索赔及其它手续均由买

方负责,卖方仍可凭合同规定的单据向买方收缴货款。至于投保的险别、金额,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最低保险金额应按CIF的发票金额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2、租船订舱问题

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

3、象征性交货问题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有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两种。实际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属于实物交接,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象征性交货则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象征性交货是一种单据买卖: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FOB、CFR、CIF的异同点

不同点:

A. 买卖双方承担的具体责任、费用不同

B. 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C.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FOB

D. 价格构成不同: CIF价=CFR价+保险费=FOB价+海运费+保险费*

七、 承运人:

FCA:指卖方必须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

人,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捐

税费用,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八、运费付至CPT:

九、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

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区分一览表

两类术语的最基本的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地点不同;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FCA 、CPT 、CIP这三种贸易术语实际上是FOB CFR 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推广。

即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推广到任何运输方式。

FCA 、CPT 、CIP三种 贸易术语:

• 风险划分的界限在:货交承运人

• 交货地点:出口国指定地点

• 适用的运输方式:任何运输方式

FCA、CPT、CIP的比较:

十、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责任最小,同时也是买方承担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十一、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十二、DAF 边境交货

十三、DDP 完税后交货:DDP术语是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术语。 第十一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商品品质

1、含义: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2、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

1、看货买卖: 小批量的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的现货交易(拍卖、展卖、寄售方式)

2、凭样品买卖:它一般有两种形式:

 一是参考样品,只供对方参考,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

 二是标准样品,又称成交样品,它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

依据。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买方样品 2)卖方样品 3)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

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

1、凭规格买卖 (指标类,如含油量 主要技术指标)

2、凭等级买卖 (一级、二级;大号、中号、小号)

3、凭标准买卖 (F.A.Q.表示良好平均品质、 G.M.Q表示上好可销品质)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技术密集型的复杂产品)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凤凰牌自行车、茅台酒)

6、凭产地名称买卖(四川榨菜、嘉定蒜头、)

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条款

1、品质公差

定义:指为国际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差异或允许误差。 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

品质公差的允许值可由买卖双方商定,也可按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幅度掌握。

品质公差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交易。

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2、品质机动幅度

(1)定义:指买方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可变动的范围。只要卖方所交货物品质

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

(2)主要适用对象:初级产品、某些工业制成品

(3)规定方法:

 (1)规定范围 : Cotton cloth width 35~36inches

 (2)规定极限 : 大豆:水分最高13%,含油量最低19%

 (3)规定上下差异 : 灰鸭毛 羽绒含绒量16% 上下1%

4、品质增减条款

(1)定义:在采用交货品质允许有一定的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某些货物也可根据实际

交货品质调整价格,在合同中规定按交货的品质情况加价或减价

(2)有下列几种方法:

A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B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C按品质差异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扣价方法。

三、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1、商品的数量: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

容积等的量。

 《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 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

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若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

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我国)

3、计量的方法

(1)毛重

 毛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

(2)净重:即净重等于毛重减去皮重。这是最常见的计量方法。

(3)公量

 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其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

 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

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公式:回潮率=水分的重量/商品干量

公量=商品净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

定义: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

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是相同的,

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

(5)法定重量

定义: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内包装的重量,即为法定

重量。法定重量是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的计算基础。

5、溢短装条款: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

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 完整的溢短装条款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机动幅度、 选择权、 超过或不足部分的计价方法

四、商品包装

1、包装的分类: 散装、裸装、包装(最常见)

2、运输包装种类: 单间运输包装 和 集合运输包装

3、运输包装标志:

A、运输标志:(收、发货人代号;目的地名称;货物批号)

B、指示标志:(小心轻放、防潮等文字)

C、警告性标志:(爆炸品、有毒物品等)

4、中性包装:

A、定牌中性包装: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但不注明原产地和制造商

B、无牌中性包装:(白牌)既无商标和牌号,也无原产地和制造商 (啥也没有)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

一、进出口商品作价方法:

固定价格:特点:明确、具体、肯定、便于核算

暂定价格:多退少补

暂不固定价格:只规定定价时间和方法

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对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

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作价。

滑动价格:即价格调整条款 A+B+C=1

二、成本核算的主要指标:

1 、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表示:出口净收入一单位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

即需要多少元人民币才能换回一美元。 P=P0A+BM/M0CW/W0

意义:将计算出的换汇成本与银行外汇买入价进行比较,如果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高于银行外汇牌价的现汇买入价,则出口亏损;反之,则说明出口有盈利。

2、出口盈亏率

=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总成本

3、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三、国际商品价格构成

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的价格主要由成本、费用、预期利润三部分构成。

(1)成本:

实际采购成本=出口商品购货成本(含增值税)一出口退税收入

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货成本(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采购成本=货价+增值税额=货价×(1+增值税率)

而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收入

=货价(1+增值税率)-货价×出口退税率

=货价×(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而货价=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

归纳为:

出口商品实际成本=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费用---国内、国外费用

国外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佣金

以进货成本(含税的采购成本)为基础计算各笔业务的出口费用额。

出口定额费用=进货成本×定额费用率

(3)利润

利润=销售收入一实际成本一费用

四、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一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五、佣金--是中间代理商收取

佣金的计算: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 佣金

=含佣价-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六、折扣: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折扣的计算:

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 折扣额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第一节 运输

一、海洋运输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费的计收: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重量吨;运价表中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3)如果选择W/M作为计收运费的标准,应当如何判断、选择并使用W值或M值呢?

积载系数=毛重/体积=W/M 区别重货与轻货的一个临界标准

当W/M>1,重货,则选择W值作为运费吨计算运费;

当W/M

(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价表上用“Ad.Val”或“A.V.”表示,就是以货物价值作为运费

计收标准。

(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收费最高的一种计收,在运价表上用“W/M or

A.V.”表示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较高者计收运费,再另行加收一定百分比从价运费。

在运价表上用“W/M plus A.V.”表示。

基本运费=基本运费率×运费吨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1)定程租船:指按航程租赁船舶,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

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2)定期租船:在规定的期限内,租船人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自行负

责船舶的调度与经营管理。租期可从数月到数年不等。

二、装运条款

1、滞期费:指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 船方由此而造成的船舶延迟开航的损失,自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为止滞期内,承租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或称为“延滞费”。

2、速遣费: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节约了船期,加快了船舶使用周期,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降低了营运成本),船方应就所节省的时间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1、分批装运:指将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

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签发提单的日期和地点不同,

只要注明的目的港相同,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

2、转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

四、海运单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

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

五、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①海运单不是船载货物所有权凭证,因而不能背书转让。这也是海运单的性质所在。 ②收货人提货不是凭海运单,而是凭其身份证明。

第二节 运输保险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1、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特别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A、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雨淋、短量、玷污、破碎、渗漏、串味、受潮等。

C、特别外来风险包括拒收、交货不到等

B、特殊外来风险包括战争、罢工等。

二、海上损失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二)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仅由受损人单独承担。

如某公司装运100箱货物出口,在运输途中,有10箱货被船上水管流出的热水浸泡 损坏,类似这样的损失可称为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三、保障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

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

四、险别

(1)基本险

1、平安险:

2、水渍险:W.P.A或W.A. 平安险的范围+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 (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小结:

A、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负赔偿责任。

B、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

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C、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特别附加险:

(三)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五、基本险的责任起迄 “仓至仓”条款规定适用于基本险

1、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

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2、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船舶时起60天,则无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的仓库,

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4、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

从开始转运时终止

第十四章 货币的收付

一、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类: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工具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

可分为:顺汇和逆汇

二、汇票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据

收款人名称 :

汇票的(抬头)收款人有三种写法:

 ①限制性抬头

 ②指示式抬头(记名抬头)

 ③持票来人抬头

(1)汇票的种类

A、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B、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

C、付款日期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2)汇票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

背书转让、贴现、拒付、行使追索权等。

注:承兑的影响: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票人变为从债务人

(3)背书:

A、限制性背书

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此种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B、特别背书

– 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

C、空白背书

– 又称无记名背书,仅有背书人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

– 此种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 其转让方式有:继续作无记名背书转让、转作记名背书转让

汇票经过背书可以不断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 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背书人)来说,所有的受让人 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付款的担保责任

三、本票--在中国,本票都为银行本票

四、支票

五、汇付(顺)与托收(逆)

(1)汇付方式的种类:电汇(最快)、信汇、票汇(灵活)

(2)特别指出:

票汇与电汇、信汇有两点不同:

– 票汇的汇入行,即汇票的付款行无须通知收款人,而由收款人自行持票上门

取款;

– 电汇、信汇的收款人不能将收款权转让,所以涉及的当事人较少,而票汇的

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汇票,可能涉及的当事人较多。

(3)托收分类:

根据是否附带商业单据:

1、光票托收

– 指仅凭汇票而不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 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贸易从属费用、索赔及非贸易的款

项的收取。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指出口商开立或不开立汇票,但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 国际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 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货运单据与货款的交付是否同时进行)不同,跟单托

收可分为:

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

风险:对出口方而言,承担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D/A  D/P after sight  D/P at sight

六、信用证 见 问答题

第一章 导论

一、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主要由各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它既包含有形商品(实物商品)的交换,又包含无形商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

对外贸易:指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海外贸易)

联系: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都是跨越国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

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则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

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A、剩余产品的出现 B、国家的产生

二、对外贸易额、国际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国际贸易量

它们都是衡量一国对外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对外贸易额:以货币表示的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一国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总额。

---是一国出口贸易额与进口贸易额的总和。

---衡量一国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

国际贸易额:同一货币单位表示的世界各国货物出口或进口总额

从一国来说,出口额与进口额之和构成一国的对外贸易额。但从整个世界来考察,

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的对外贸易额相加就会造成重复计算。

因此世界进出口总额没有任何意义,通常所说的国际货物贸易额单指世界出口货物总额

世界出口货物总额总是小于世界进口货物总额。

对外贸易量: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它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国际贸易量: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际贸易额,它是反映国际贸易规模的指标。

(强调:剔除价格变动影响的对外贸易额/国际贸易额,

是反映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

例题:根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额1970年为2800亿美元,1978

年为11736亿美元;而以1970年的出口价格指数为100,则1978年是265。 试求1978年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贸易量,并比较贸易增长状况?

1、价格指数= 〔(报告期价格)/( 基期价格)〕×100%

= 2.65

出口贸易量= 出口额 / 出口价格指数

= 11736÷2·65=4429

2、(1)不剔除价格变动的因素

1978年出口额÷1970年出口额

=11736÷2800=3.19

(2)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

1978年出口贸易量÷1970年出口额

=4429÷2800=1.58

三、净出口、净进口与贸易差额

1、净出口、净进口

(1)净出口额:出口大于进口的差额;

(2)净进口额:进口大于出口的差额。

2、贸易差额

(1)贸易顺差、贸易盈余/出超:出口总额 > 进口总额

(2)贸易逆差、贸易赤字/入超:出口总额

(3)贸易平衡:出口总额等于进口总额

四、对外贸易结构与国际贸易结构

1、对外贸易结构

2、国际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或国际贸易结构可以反映出一国或世界经济发展水平、

产业结构状况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五、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1、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的去向以及进口货物和服务的来源

2、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世界贸易的国别分布和洲别分布状况

六、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1、总贸易体系:指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2、专门贸易体系:指以货物经过关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七、贸易条件与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贸易条件(黄色书 P8)

贸易条件一般表现为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

例:某国以1997年为基准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为100,若2001年出口

价格上涨了6%,进口价格下降了2%,其贸易条件如何变化?

以1997年为基期,其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出口价格指数=100+100×6%=106

进口价格指数=100-100×2%=98

则2001年TOT=(106÷98)×100=108.2

分析:因为TOT=108.2>100,所以说明贸易条件有所改善,即:1997

年1个商品出口换回1个外国商品,而2001年由于出口价格上升,进口价格下

降,出口1个商品就可换回1.082个外国商品,说明比较1997年贸易条件有所

好转。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贸易条件的改善或恶化是就进出口时期与基期比较

而言的,因而这个指标是相对的。

(注: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改善;

若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恶化;若等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没有变化。)

例题:某国以2000年为基期100,到2007年,出口商品平均价格下降了10%,进口商品平均价格下降了5%,出口数量指数为116,请问该国的贸易条件是改善还是恶化?

答:净贸易条件N=(90%/95%)X100=94.74 (恶化)

收入贸易条件I=(90%/95%)X116%X100=109.89 (改善)

(二)对外贸易依存度

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在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外贸依存度表明一国的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也可表明一国经济国际化的程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X+M)/GDP X100%

出口贸易依存度=X/GDP X100%

进口贸易依存度=M/GDP X100%

X为出口贸易额 M为进口贸易额

八、国际贸易的分类

(1)按商品流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转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2)按国境和关境划分:总贸易、专门贸易

总贸易: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商品进出口的统计方法。总贸易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

凡是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是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我国采取总贸易统计方法。

专门贸易: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商品进出口的统计方法。专门贸易分为专门进口和

专门出口。凡是进入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专门进口,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专门出口

第二章 贸易理论

一、绝对成本理论(1776)亚当·斯密

(一)产生的背景:(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

在亚当所处的时代,英国的产业革命逐渐展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新兴的产业

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迅速发展资本主义。

代表人物: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

(二)主要内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2、分工的基础是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

4、确定绝对优势的依据

(三)实例论证

我们假设两个国家是英国和美国,他们都生产酒和布两种产品,设单位产品两国所需

投入的劳动量如下

分工和贸易前

生产同量酒:英国的生产成本比美国低-绝对优势

生产同量布,美国的生产成本比英国低-绝对优势

二、比较成本理论 大卫。李嘉图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1815年 英国《谷物法》的颁布导致产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

矛盾,产业资产阶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主要内容

1、按照比较成本进行生产的国际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

2、在两国耗费的劳动总量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增加产品产

量,提高两国的消费水平

3、国际分工的原则是比较优势

三、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说

1、生产要素:通常指土地、劳动和资本三要素,加上企业家的管理才能为

四要素,也有人把技术知识、经济信息也当作生产要素。

2、要素禀赋:指一国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

3、要素比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比例。

4、要素丰缺的判断方法:

A、实物法:以各国所拥有的两种要素(K、L)的实物数量的方式来解释

要素的丰缺程度

B、价格法:用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来决定两个国家的要素丰缺程度

5、俄林的主要结论:在国际分工中,一个国家应出口大量使用本国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

生产的商品,进口那些本国需要大量使用稀缺要素生产的商品,这样形成的国际贸易的结果是各国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国际分工。

四、 里昂惕夫之谜

根据H-O模型,只要知道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情况,就可推断出它的贸易模式。 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

产品。

1、对里昂惕夫之谜的解释

美国资本丰富而劳动力稀缺,根据H-O理论,美国应当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

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事实恰恰相反。

五、重商主义理论

(一)早期重商主义:又称 货币差额论 英国人威廉·斯塔福

(二)晚期重商主义:又称 贸易差额论 英国的托马斯·孟

六、保护幼稚工业论---李斯特

1、背景: 19世纪初,德国工商业协会顾问李斯特从民族利益出发,以生产力理论为

基础,提出了为经济落后国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说——保护幼稚工业论。

2、代表作: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3、理论核心:生产力论。

-发展本国生产力是根本,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的目的是发展本国生产力。

4、理论基础——生产力理论

理论依据——经济发展阶段论

5、主要内容:(1)对自由贸易批判、

(2)批评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

特点,提出经济发展阶段论。

(3)主张国家干预,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4)保护的对象: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

业才需要保护。 保护时间:

七、超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1、背景:

20世纪20-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时期

2、代表人物:凯恩斯

3、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4、主要主张:国家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行“奖出限入”政策和措施,

从而达到垄断国内外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

5、对外贸易乘数论

指一国的进出口变动如同投资的变动一样,也会对该国国民收入产生

倍数(倍增或倍减)效应,即一国出口贸易的增加会使本国国民收入产生倍增,反之

会使本国国民收入出现倍减,对外贸易乘数的这种作用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

结论是:贸易顺差有益,逆差有害,只有顺差才能增加国际收入量和就业量;反之,逆

差造成国民收入量和就业量减少。

第三章 战后国际贸易新理论与政策

第一节 新要素贸易理论

传统生产要素归结为土地、劳动和资本3种。而且还包括技术、人力资本、

研究与开发、信息等新要素。

(一)人力资本说

人力资本是劳动力与资本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生产要素。

劳动分为非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 发达国家往往是人力资本丰富的国家

美国最充裕的要素不是物质资本,而是人力资本,相对稀缺的是非熟练劳动。这就决定了美国贸易结构必然是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占主体。

(二)研究与开发(R&D)要素说

(三)信息要素理论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技术差距理论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一、技术差距理论

波斯纳提出了需求滞后和模仿滞后的概念。

A、 需求滞后:指创新国出现新产品后,其他国家消费者没有产生需求到逐步认识到

新产品的价值而开始进口的时间间隔。

B、 模仿滞后:指创新国制造出新产品到模仿国能完全仿制这种产品的时间间隔。

模仿滞后由反应滞后和掌握滞后所构成。

反应滞后:指创新国生产到模仿国决定自行生产的时间间隔。

掌握滞后:指模仿国从开始生产到达到创新国的同一技术水平并停止进口间隔。

二、产品生命周期论(动态理论)

按照这一理论,从创新国和模仿国的角度,产品生命周期可以分为4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创新国新产品的出口垄断时(科技知识密集型)

 第二阶段是其他发达国家开始生产这种新产品时期(技能或资本密集型)

 第三阶段是外国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竞争的时期(技能或资本密集型)

 第四阶段是创新国开始从其他国家进口这一产品的时期(劳动密集型)

 由此,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由于技术的传递和扩散,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也随之发生变化,新产品在生产国之间的进出口一浪接一浪周期性地传递。

三、产业内贸易理论

指同一产业内的产品在两国间互相进口与出口。

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程度可用产业内贸易指数来衡量。

其中X和M :出口额和进口额。T的取值范围为0到1。当一个国家只有进口或只有出口(即不存在产业内贸易)时,T=0;当对某一商品的进口等于出口时(即产业内贸易达到最大),T=1。

两个国家的需求结构越相似,即两国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越相似,一国代表性需求的商品也越容易在另一国找到市场,因而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越大。

该理论融合产品差异论、偏好相似论、规模经济三个理论解释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

四、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一、钻石模型:

四组基本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 辅助因素:机会和政府

注:初级生产要素、高级生产要素(更重要)

第五章 国际贸易措施

一、关税:是由国家海关当局对本国进出口商出入关境的商品征收的一种赋税。

二、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分别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商品。

3、关税的征收机构是海关。

4、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实施的主要措施。

三、关税种类:

(一)进口税

按税率的征收幅度分为: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普惠制税率(最低)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四)进口附加税(反贴补税、反倾销税、差价税—滑动关税)

四、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和商品流向分为: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2、按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的标准分为: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从价税、从量税较高者)

3、根据税率高低,关税可分为

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特惠税率、普惠税率

五、 关税税则

又称海关税则,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 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

(一)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3、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措施的种类

数量性措施:配额和许可证

A、进口配额制

1、绝对配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

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1)全球配额:按进口商品的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额度,至总额发完为止,

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2)国别配额:在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

进口

2、关税配额

B、“自动”出口配额制

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

C、进口许可证制

D、限制进口的其他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a,技术标准 b,卫生检疫规定 c,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七、鼓励出口措施

(一)出口信贷

1、买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提供的贷款

2、卖方信贷: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三)出口补贴

1、直接补贴:直接付给出口商

2、间接补贴: 财政上照顾

本书没有:三大种类:A、红灯补贴:禁止性补贴

B、黄灯补贴:可诉补贴

C、绿灯补贴:不可诉补贴

(四)价格支持: 又称最低价格或价格下限,是政府为了支持某一行业而规定的该行业

产品的最低价格,这一价格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均衡价格。

(五)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偶然性倾销 间歇性倾销 持续性倾销

(六)外汇倾销

(七)出口信用保险

(八)经济特区

(九)组织措施

第六章 国际贸易服务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第101页

A、过境交付:无形服务的过境 ,eg:国际长途

B、境外消费:留学、就医、旅游

C、商业存在:设立企业 (最主要形式)

D、自然人流动:个体服务

二、国际服务贸易特点:

1、无形商品服务

2、“兼容性”和“不可存储性”

3、价值实体与使用价值可以分开

4、不反映在海关进出口统计中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组织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一)部长会议

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二)总理事会

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是WTO的核心机构,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负责

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处理世贸组织的重要紧急事务。

(三)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机构

负责审查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制度。

负责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

(四)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区域集团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工作组和专家小组

总理事会组建,为了处理成员争议成立的临时性专家工作机构。

(六)秘书处

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名。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名成员

1986年9月15日 乌拉圭回合 第八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建议的提出并通过

第九章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磋商中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

1.确定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风险转移界限?

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2.表示价格构成

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

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一、贸易术语的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划分责任、费用和风险)

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问题。

三、11 个术语中:

4个可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FAS, FOB, CFR, CIF,

6个可用于多式联运:EXW, FAS, CIP, CPT, FCA, DDP

主要术语: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四、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 FOB ()

(一)FOB含义: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

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只负责把货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买方负责运输

(三)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含义

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说明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FOB属于装运合作,在FOB条件下,由于是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而卖方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双方各负其责,故存在着货船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与惯例,卖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备妥货物,而买方的船只按时地到达了装运港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负责的船只提前或推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买方负责。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如果船等货,由此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等船,由此产生的仓储费、保险费及迟收货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由于各国习惯不同,涉及的利益不同,产生了对装船概念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装船费用负担的不同。

(1)FOB班轮条件 买方承担

(2)FOB吊钩下交货 买方承担

(3)FOB理舱费在内 卖方承担

(4)FOB平舱费在内 卖方承担

(5)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 卖方承担

(说明:FOB的变形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只是说明装船费用

由谁负担的问题。)

总括:

• 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术语: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

(海运和内河运输) (任何运输方式)

• FOB 指定装运港 FCA 指定地点

• CIF 指定目的港 CIP 指定目的地

• CFR 指定目的港 CPT 指定目的地

五、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CFR

(一)CFR含义:成本加运费。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二)CFR基本含义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租船订舱和支付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

(三)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要付运费、交货 买方收货

(四)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两个分界点的问题

按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把货物送到目的港的义务。CFR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因此,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2、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

按CFR价格条件签订的合同应由买方自行投保,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自己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即买方如未接到卖方装船后的通知将不负责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六、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CIF

(一)CIF的基本含义: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

(这里的成本是指FOB价,即CIF价=FOB价+保险费+运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与FOB相同。)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负责运费、保费、交货

(三)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采用CIF术语时应由卖方办理保险,但属于代办性质,从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如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其索赔及其它手续均由买

方负责,卖方仍可凭合同规定的单据向买方收缴货款。至于投保的险别、金额,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最低保险金额应按CIF的发票金额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2、租船订舱问题

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

3、象征性交货问题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有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两种。实际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属于实物交接,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象征性交货则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象征性交货是一种单据买卖: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FOB、CFR、CIF的异同点

不同点:

A. 买卖双方承担的具体责任、费用不同

B. 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C.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FOB

D. 价格构成不同: CIF价=CFR价+保险费=FOB价+海运费+保险费*

七、 承运人:

FCA:指卖方必须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

人,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捐

税费用,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八、运费付至CPT:

九、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

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区分一览表

两类术语的最基本的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地点不同;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FCA 、CPT 、CIP这三种贸易术语实际上是FOB CFR 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推广。

即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推广到任何运输方式。

FCA 、CPT 、CIP三种 贸易术语:

• 风险划分的界限在:货交承运人

• 交货地点:出口国指定地点

• 适用的运输方式:任何运输方式

FCA、CPT、CIP的比较:

十、EXW 工厂交货。卖方承担责任最小,同时也是买方承担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十一、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十二、DAF 边境交货

十三、DDP 完税后交货:DDP术语是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术语。 第十一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商品品质

1、含义: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2、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

1、看货买卖: 小批量的贵重物品(金、银首饰、)的现货交易(拍卖、展卖、寄售方式)

2、凭样品买卖:它一般有两种形式:

 一是参考样品,只供对方参考,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

 二是标准样品,又称成交样品,它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

依据。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买方样品 2)卖方样品 3)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

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

1、凭规格买卖 (指标类,如含油量 主要技术指标)

2、凭等级买卖 (一级、二级;大号、中号、小号)

3、凭标准买卖 (F.A.Q.表示良好平均品质、 G.M.Q表示上好可销品质)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技术密集型的复杂产品)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凤凰牌自行车、茅台酒)

6、凭产地名称买卖(四川榨菜、嘉定蒜头、)

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条款

1、品质公差

定义:指为国际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差异或允许误差。 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

品质公差的允许值可由买卖双方商定,也可按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幅度掌握。

品质公差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交易。

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2、品质机动幅度

(1)定义:指买方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可变动的范围。只要卖方所交货物品质

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

(2)主要适用对象:初级产品、某些工业制成品

(3)规定方法:

 (1)规定范围 : Cotton cloth width 35~36inches

 (2)规定极限 : 大豆:水分最高13%,含油量最低19%

 (3)规定上下差异 : 灰鸭毛 羽绒含绒量16% 上下1%

4、品质增减条款

(1)定义:在采用交货品质允许有一定的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某些货物也可根据实际

交货品质调整价格,在合同中规定按交货的品质情况加价或减价

(2)有下列几种方法:

A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B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C按品质差异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扣价方法。

三、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1、商品的数量: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

容积等的量。

 《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 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

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若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

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我国)

3、计量的方法

(1)毛重

 毛重: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

(2)净重:即净重等于毛重减去皮重。这是最常见的计量方法。

(3)公量

 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其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

 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

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公式:回潮率=水分的重量/商品干量

公量=商品净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

定义: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

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是相同的,

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

(5)法定重量

定义: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内包装的重量,即为法定

重量。法定重量是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的计算基础。

5、溢短装条款: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

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 完整的溢短装条款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机动幅度、 选择权、 超过或不足部分的计价方法

四、商品包装

1、包装的分类: 散装、裸装、包装(最常见)

2、运输包装种类: 单间运输包装 和 集合运输包装

3、运输包装标志:

A、运输标志:(收、发货人代号;目的地名称;货物批号)

B、指示标志:(小心轻放、防潮等文字)

C、警告性标志:(爆炸品、有毒物品等)

4、中性包装:

A、定牌中性包装: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但不注明原产地和制造商

B、无牌中性包装:(白牌)既无商标和牌号,也无原产地和制造商 (啥也没有)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

一、进出口商品作价方法:

固定价格:特点:明确、具体、肯定、便于核算

暂定价格:多退少补

暂不固定价格:只规定定价时间和方法

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对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

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作价。

滑动价格:即价格调整条款 A+B+C=1

二、成本核算的主要指标:

1 、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表示:出口净收入一单位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

即需要多少元人民币才能换回一美元。 P=P0A+BM/M0CW/W0

意义:将计算出的换汇成本与银行外汇买入价进行比较,如果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高于银行外汇牌价的现汇买入价,则出口亏损;反之,则说明出口有盈利。

2、出口盈亏率

=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总成本

3、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三、国际商品价格构成

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的价格主要由成本、费用、预期利润三部分构成。

(1)成本:

实际采购成本=出口商品购货成本(含增值税)一出口退税收入

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货成本(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采购成本=货价+增值税额=货价×(1+增值税率)

而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收入

=货价(1+增值税率)-货价×出口退税率

=货价×(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而货价=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

归纳为:

出口商品实际成本=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费用---国内、国外费用

国外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佣金

以进货成本(含税的采购成本)为基础计算各笔业务的出口费用额。

出口定额费用=进货成本×定额费用率

(3)利润

利润=销售收入一实际成本一费用

四、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一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五、佣金--是中间代理商收取

佣金的计算: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 佣金

=含佣价-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六、折扣: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折扣的计算:

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 折扣额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第一节 运输

一、海洋运输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费的计收: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重量吨;运价表中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3)如果选择W/M作为计收运费的标准,应当如何判断、选择并使用W值或M值呢?

积载系数=毛重/体积=W/M 区别重货与轻货的一个临界标准

当W/M>1,重货,则选择W值作为运费吨计算运费;

当W/M

(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价表上用“Ad.Val”或“A.V.”表示,就是以货物价值作为运费

计收标准。

(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收费最高的一种计收,在运价表上用“W/M or

A.V.”表示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较高者计收运费,再另行加收一定百分比从价运费。

在运价表上用“W/M plus A.V.”表示。

基本运费=基本运费率×运费吨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1)定程租船:指按航程租赁船舶,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

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2)定期租船:在规定的期限内,租船人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自行负

责船舶的调度与经营管理。租期可从数月到数年不等。

二、装运条款

1、滞期费:指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 船方由此而造成的船舶延迟开航的损失,自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为止滞期内,承租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或称为“延滞费”。

2、速遣费: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节约了船期,加快了船舶使用周期,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降低了营运成本),船方应就所节省的时间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1、分批装运:指将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

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签发提单的日期和地点不同,

只要注明的目的港相同,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

2、转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

四、海运单

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

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

五、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①海运单不是船载货物所有权凭证,因而不能背书转让。这也是海运单的性质所在。 ②收货人提货不是凭海运单,而是凭其身份证明。

第二节 运输保险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1、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又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特别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A、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雨淋、短量、玷污、破碎、渗漏、串味、受潮等。

C、特别外来风险包括拒收、交货不到等

B、特殊外来风险包括战争、罢工等。

二、海上损失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二)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仅由受损人单独承担。

如某公司装运100箱货物出口,在运输途中,有10箱货被船上水管流出的热水浸泡 损坏,类似这样的损失可称为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三、保障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

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

四、险别

(1)基本险

1、平安险:

2、水渍险:W.P.A或W.A. 平安险的范围+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 (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小结:

A、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负赔偿责任。

B、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

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C、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特别附加险:

(三)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五、基本险的责任起迄 “仓至仓”条款规定适用于基本险

1、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

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2、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船舶时起60天,则无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的仓库,

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4、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

从开始转运时终止

第十四章 货币的收付

一、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类: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工具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

可分为:顺汇和逆汇

二、汇票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多的票据

收款人名称 :

汇票的(抬头)收款人有三种写法:

 ①限制性抬头

 ②指示式抬头(记名抬头)

 ③持票来人抬头

(1)汇票的种类

A、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B、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

C、付款日期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2)汇票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

背书转让、贴现、拒付、行使追索权等。

注:承兑的影响:承兑人成为主债务人、票人变为从债务人

(3)背书:

A、限制性背书

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此种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B、特别背书

– 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

C、空白背书

– 又称无记名背书,仅有背书人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

– 此种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 其转让方式有:继续作无记名背书转让、转作记名背书转让

汇票经过背书可以不断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 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背书人)来说,所有的受让人 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付款的担保责任

三、本票--在中国,本票都为银行本票

四、支票

五、汇付(顺)与托收(逆)

(1)汇付方式的种类:电汇(最快)、信汇、票汇(灵活)

(2)特别指出:

票汇与电汇、信汇有两点不同:

– 票汇的汇入行,即汇票的付款行无须通知收款人,而由收款人自行持票上门

取款;

– 电汇、信汇的收款人不能将收款权转让,所以涉及的当事人较少,而票汇的

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汇票,可能涉及的当事人较多。

(3)托收分类:

根据是否附带商业单据:

1、光票托收

– 指仅凭汇票而不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 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贸易从属费用、索赔及非贸易的款

项的收取。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指出口商开立或不开立汇票,但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 国际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 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货运单据与货款的交付是否同时进行)不同,跟单托

收可分为:

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

风险:对出口方而言,承担的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

D/A  D/P after sight  D/P at sight

六、信用证 见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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