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对“一府两院” 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职责。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必须牢固树立“和谐依法监督”理念,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狠抓跟踪督办,努力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根据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理念

和谐依法监督是对新形势下人大监督理念的提升,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和谐”不是指为求一团和气,默守陈规、应付了事、不去作为,“依法”也不是说为求效果,揭短挑刺、刚性十足、死板教条,要正确理解“和谐”和“依法”的关系。“和谐”必须以“依法”为前提,通过转变监督理念来灵活和改进监督方式,从而提高监督实效,实现依法监督的本质要求,达到方法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承。我们要形成一个共同认识——和谐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基本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本目的是促进工作、推动发展,实施途径是提升认识、转变方式、形成合力,达到强化监督的工作目标。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着力改进监督方式

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权限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支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和发展,在工作中必须形成合力。

首先要把“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吴邦国同志指出,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由此可见,“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人大监督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督层面,而要着眼于促进工作的更高支持层面。因此,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应成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但要通过调研、检查、视察找出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积极为“一府两院”排忧解难。就今年工作而言,我们特别要按照“四个确保”的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法定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度难关,全力支持政府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各级有关促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其次要把“敢于”和“善于”相结合。要挺直腰杆,敢于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理直气壮地依法进行监督。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涉及经济、民生、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段来约束监督对象,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要注重方法,善于监督。在运用监督权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务求方法与效果的统一。如,注重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步步紧扣,一抓到底,加强跟踪监督;注重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各类监督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探索综合监督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可以在工作中围绕监督重点,做“套餐”,打“组合拳”。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要跟踪督查,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实现监督效果。

再者要把“选题”和“成效”相联系。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重要形式,进行工作评议是有效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关键手段,组织代表视察是有力措施。要根据不同监督方式的要求,切合实际选择监督议题。从监督选题到审议意见的落实,都要注意与“一府两院”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取得共识,使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是什么,人大就去监督什么;政府开展的重点工程是什么,人大就去检查什么;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是什么,人大就去调研什么”的大原则,精心选择监督课题,依法履行常委会的监督权、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取得了县委满意、政府欢迎、群众支持的良好效果。同时,还要注重健全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班子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沟通会制度、相互列席会议制度、文件往来制度以及常委会各室委与对口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做到工作要点互通,确保年度工作合拍;工作节点互通,确保重点工作同步;调研成果互通,确保支持更具实效;重要信息互通,确保工作实现“聚焦”,从而共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从体制上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领导是这个体制的核心。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目前党政联体程度较高,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往往最终监督到党委的头上,致使人大监督难以深入开展。从机制上看,尽管监督法对监督程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监督结果的处理意见未作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操作中面临“无据可查、无法可依”的境地,从而缺少深入监督的底气和硬气。从实践中看,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是人大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保障。所以说,人大不仅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为开展监督工作打牢基础、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深刻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不断加深对党的利益和对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的认识,努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我们准确把握遵守党的纪律与履行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意志与反映选民意志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使县委中心工作在人大得到全面落实,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要求合拍、同步。坚持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确定常委会工作重点,做到不节外生枝;坚持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不做局外人;坚持充分发挥人大法定职能作用,不人云亦云。特别是在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把常委会的工作统一到中央和县委的判断、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四个确保”为主线,紧紧抓住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当然,党委也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人大履职创造宽松的环境,充分相信人大,积极支持人大,放手让人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切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为兼职,受工作精力和自身利益的限制,行使人大职权往往只能适可而止,很难大刀阔斧地开展监督工作。另外,由于受结构限制,相当部分组成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是很高,难以适应专业性较强领域的监督,专业化监督越来越成为制约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瓶颈”。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在这方面表现地尤为突出。由于财政监督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财政监督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因此,人大开展财政监督必须有自己的专业审查队伍,否则很难实施对政府财政的实质性审查。要努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深入钻研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水平,逐步改变现实中存在的审议者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低、法律知识水平低的“三低现象”。要不断优化结构,提高专职专业化水平。立足长远发展,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数量和比例,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常委会委员专职化水平,推动和促进专业化监督,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阳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瑞俊)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对“一府两院” 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职责。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必须牢固树立“和谐依法监督”理念,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方式、狠抓跟踪督办,努力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根据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理念

和谐依法监督是对新形势下人大监督理念的提升,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和谐”不是指为求一团和气,默守陈规、应付了事、不去作为,“依法”也不是说为求效果,揭短挑刺、刚性十足、死板教条,要正确理解“和谐”和“依法”的关系。“和谐”必须以“依法”为前提,通过转变监督理念来灵活和改进监督方式,从而提高监督实效,实现依法监督的本质要求,达到方法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承。我们要形成一个共同认识——和谐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基本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本目的是促进工作、推动发展,实施途径是提升认识、转变方式、形成合力,达到强化监督的工作目标。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着力改进监督方式

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权限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支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和发展,在工作中必须形成合力。

首先要把“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吴邦国同志指出,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由此可见,“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人大监督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督层面,而要着眼于促进工作的更高支持层面。因此,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应成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但要通过调研、检查、视察找出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积极为“一府两院”排忧解难。就今年工作而言,我们特别要按照“四个确保”的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法定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度难关,全力支持政府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各级有关促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其次要把“敢于”和“善于”相结合。要挺直腰杆,敢于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理直气壮地依法进行监督。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涉及经济、民生、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段来约束监督对象,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要注重方法,善于监督。在运用监督权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务求方法与效果的统一。如,注重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步步紧扣,一抓到底,加强跟踪监督;注重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各类监督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探索综合监督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可以在工作中围绕监督重点,做“套餐”,打“组合拳”。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要跟踪督查,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实现监督效果。

再者要把“选题”和“成效”相联系。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重要形式,进行工作评议是有效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关键手段,组织代表视察是有力措施。要根据不同监督方式的要求,切合实际选择监督议题。从监督选题到审议意见的落实,都要注意与“一府两院”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取得共识,使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是什么,人大就去监督什么;政府开展的重点工程是什么,人大就去检查什么;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是什么,人大就去调研什么”的大原则,精心选择监督课题,依法履行常委会的监督权、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取得了县委满意、政府欢迎、群众支持的良好效果。同时,还要注重健全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班子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沟通会制度、相互列席会议制度、文件往来制度以及常委会各室委与对口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做到工作要点互通,确保年度工作合拍;工作节点互通,确保重点工作同步;调研成果互通,确保支持更具实效;重要信息互通,确保工作实现“聚焦”,从而共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从体制上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领导是这个体制的核心。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目前党政联体程度较高,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往往最终监督到党委的头上,致使人大监督难以深入开展。从机制上看,尽管监督法对监督程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监督结果的处理意见未作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操作中面临“无据可查、无法可依”的境地,从而缺少深入监督的底气和硬气。从实践中看,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是人大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保障。所以说,人大不仅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为开展监督工作打牢基础、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深刻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不断加深对党的利益和对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的认识,努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我们准确把握遵守党的纪律与履行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意志与反映选民意志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使县委中心工作在人大得到全面落实,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要求合拍、同步。坚持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确定常委会工作重点,做到不节外生枝;坚持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不做局外人;坚持充分发挥人大法定职能作用,不人云亦云。特别是在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把常委会的工作统一到中央和县委的判断、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四个确保”为主线,紧紧抓住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当然,党委也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人大履职创造宽松的环境,充分相信人大,积极支持人大,放手让人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干,切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

实施和谐依法监督,必须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为兼职,受工作精力和自身利益的限制,行使人大职权往往只能适可而止,很难大刀阔斧地开展监督工作。另外,由于受结构限制,相当部分组成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是很高,难以适应专业性较强领域的监督,专业化监督越来越成为制约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瓶颈”。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在这方面表现地尤为突出。由于财政监督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财政监督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因此,人大开展财政监督必须有自己的专业审查队伍,否则很难实施对政府财政的实质性审查。要努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深入钻研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水平,逐步改变现实中存在的审议者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低、法律知识水平低的“三低现象”。要不断优化结构,提高专职专业化水平。立足长远发展,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数量和比例,进一步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常委会委员专职化水平,推动和促进专业化监督,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阳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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