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书附录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右岸坝肩开挖(高程834~600m)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1) 保证完成工程
我们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工期目标和限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程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
(2) 按第6章的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满足进度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工程的设计文件,并附有这些设计的图纸或图表。按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编制符合合同条款第36.5款和41.1款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和完工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在开工日期后35天内,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并与其他承包人施工计划相协调,我们同意按监理人意见修改此施工进度计划,并在监理人审查后,将取代所有其它的进度和计划。如果我方修改施工进度,只有在此修改进度得到监理人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如果我们落后于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我们将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提出措施,包括为了按时完成工程所追加的技术措施、施工设备、劳动力和材料等资源,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我方的报价中已充分包含了这些因素。
(4) 在开工日期后的3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以对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详细说明在合同各项目工程实施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分月施工设备与劳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所有需要设置的临时工程,以及单独报价的临时工程详细设计文件。只要监理人需要,我们将提供有关的计算资料,并留有一定的时间供监理人审查。
(5) 对本合同工程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材料与设备,我们同意按发包人的供图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执行。
(6) 我们确认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和合价包括了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与规定的所有费用。
(7) 我们理解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对实现整个白鹤滩工程有重大影响,我们保证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承担我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合同资金专款专用于承担的合同工程。我们理解并接受按合同规定对我方的处罚。
(8) 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条件下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各项目工程施工,并满足质量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9) 我们保证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按时报送施工计划、施工监测等各种资料或文件。
(10) 我们理解,在合同执行期间,其它承包人也将同时进行施工,我们与他们的相互联系、配合施工、友好合作对圆满完成本合同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保证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示和协调,提供通道与配合及支援,特别是提供本合同工程与其它合同工程的分界面施工程序与进度步骤方面的协作,按时提供工作面。
(11) 我们理解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是有限的,其他承包人也使用这些现场条件,随时可能使我们受到很多的限制,施工干扰难以避免。我方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合同的执行,履行维护的义务,并且不会阻碍其他承包人使用这些条件,不提出增加合同金额的要求。
(12) 我方服从发包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的统一协调、指挥。作为承包人我方有履行发包人授予的任一标工程实施的责任和义务,我方并承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有利于本工程施工,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充分协商后,发包人有权对各标工程项目和内容予以调整。
(13) 我方承诺将为安全监测工程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如进度时间安排、工作面、必要的临时设施等)。若在配合工作中未能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配合费,同时我方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相应的费用。
(14) 我方承诺电气设备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可靠的产品;保证绝不将无合格证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用于白鹤滩工程;永久设备的采购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15) 由我方管理维护的设备和设施(含道路、风、水、电等),在合同实施中,如被他人损坏,我方承诺在事发后2h之内向监理人报告,并立即组织修复。其修复时间由监理人核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如我方未能在事发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报告,其责任我方自负。如未能在监理人核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该核定时间
以外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自负。我方还应及时查清肇事者,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确定理赔对象,否则,其损失自负。
当我方的过失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其赔偿范围包括:工期损失费、补救采取的措施费及其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含利税)。
(16) 为顺利完成合同工程,对现场施工条件、现有设施、支付款等提出如下建议,但无论此建议是否被发包人接受,我们仍将履行本合同规定和上述承诺:
① 按合同规定向我方提供场地。
② 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设备和材料应按时提供我方并保证设备与材料质量。 ③ 按时向我方支付进度款。
(17) 我方理解本工程的开挖和石渣料的管理对白鹤滩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性,我方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采取必要的挡渣措施,防止渣料下江,同时按监理人的指示堆渣、弃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处罚。
(18) 我方投标的调整价差项目权重供招标人评标时考虑,并保证按招标人测算评定的调价范围、项目权重和物价指数确定合同相应调差指数。
(19) 我们保证,完全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投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号 电话:0731-82822310
传真:0731-8553879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岭支行
银行账号:[***********]64
开户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58号
电话:0731-85502423
传真:0731-85540535
邮政编码:410007
日期:2013年11月11日
投标报价书附录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右岸坝肩开挖(高程834~600m)工程施工
(合同编号:
(1) 保证完成工程
我们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工期目标和限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程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
(2) 按第6章的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满足进度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工程的设计文件,并附有这些设计的图纸或图表。按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编制符合合同条款第36.5款和41.1款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和完工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在开工日期后35天内,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并与其他承包人施工计划相协调,我们同意按监理人意见修改此施工进度计划,并在监理人审查后,将取代所有其它的进度和计划。如果我方修改施工进度,只有在此修改进度得到监理人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如果我们落后于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我们将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提出措施,包括为了按时完成工程所追加的技术措施、施工设备、劳动力和材料等资源,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我方的报价中已充分包含了这些因素。
(4) 在开工日期后的3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以对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详细说明在合同各项目工程实施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分月施工设备与劳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所有需要设置的临时工程,以及单独报价的临时工程详细设计文件。只要监理人需要,我们将提供有关的计算资料,并留有一定的时间供监理人审查。
(5) 对本合同工程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材料与设备,我们同意按发包人的供图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执行。
(6) 我们确认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和合价包括了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要求与规定的所有费用。
(7) 我们理解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对实现整个白鹤滩工程有重大影响,我们保证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承担我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合同资金专款专用于承担的合同工程。我们理解并接受按合同规定对我方的处罚。
(8) 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条件下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各项目工程施工,并满足质量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9) 我们保证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按时报送施工计划、施工监测等各种资料或文件。
(10) 我们理解,在合同执行期间,其它承包人也将同时进行施工,我们与他们的相互联系、配合施工、友好合作对圆满完成本合同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保证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示和协调,提供通道与配合及支援,特别是提供本合同工程与其它合同工程的分界面施工程序与进度步骤方面的协作,按时提供工作面。
(11) 我们理解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是有限的,其他承包人也使用这些现场条件,随时可能使我们受到很多的限制,施工干扰难以避免。我方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合同的执行,履行维护的义务,并且不会阻碍其他承包人使用这些条件,不提出增加合同金额的要求。
(12) 我方服从发包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的统一协调、指挥。作为承包人我方有履行发包人授予的任一标工程实施的责任和义务,我方并承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有利于本工程施工,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充分协商后,发包人有权对各标工程项目和内容予以调整。
(13) 我方承诺将为安全监测工程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如进度时间安排、工作面、必要的临时设施等)。若在配合工作中未能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配合费,同时我方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相应的费用。
(14) 我方承诺电气设备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可靠的产品;保证绝不将无合格证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用于白鹤滩工程;永久设备的采购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15) 由我方管理维护的设备和设施(含道路、风、水、电等),在合同实施中,如被他人损坏,我方承诺在事发后2h之内向监理人报告,并立即组织修复。其修复时间由监理人核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如我方未能在事发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报告,其责任我方自负。如未能在监理人核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该核定时间
以外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自负。我方还应及时查清肇事者,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确定理赔对象,否则,其损失自负。
当我方的过失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其赔偿范围包括:工期损失费、补救采取的措施费及其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含利税)。
(16) 为顺利完成合同工程,对现场施工条件、现有设施、支付款等提出如下建议,但无论此建议是否被发包人接受,我们仍将履行本合同规定和上述承诺:
① 按合同规定向我方提供场地。
② 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设备和材料应按时提供我方并保证设备与材料质量。 ③ 按时向我方支付进度款。
(17) 我方理解本工程的开挖和石渣料的管理对白鹤滩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性,我方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采取必要的挡渣措施,防止渣料下江,同时按监理人的指示堆渣、弃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处罚。
(18) 我方投标的调整价差项目权重供招标人评标时考虑,并保证按招标人测算评定的调价范围、项目权重和物价指数确定合同相应调差指数。
(19) 我们保证,完全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投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号 电话:0731-82822310
传真:0731-8553879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岭支行
银行账号:[***********]64
开户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58号
电话:0731-85502423
传真:0731-85540535
邮政编码:410007
日期: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