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有着悠久的文学选本传统和选本文化的民族,《文选》以降,选本代必有出,蔚为大观。但在古代,选本多是合集,所以也被归入“总集”之列,而且还有一种“存(生)者不录”的传统。但进入20世纪以后,因为现代出版传媒的发达,新文学作家走上职业化的文学之路,个人创作颇丰的同时,个人选集这种文学传播形式也出现并且盛行起来。这既与作家凭稿费、版税生活的背景有关,也与民营出版体制下的市场化取向和盗版猖獗现象有关,甚至还有某些政治力量介入其中。而就新文学界自身来看,也体现出通过现代出版资源来夺取符号资本的自觉,而经由这些个人选集的出版运作,新文学作家也迅速地被社会化和经典化了。
一、三四十年代的作家选集出版盛况
如果以鲁迅的《狂人日记》为新文学的开山的话,那么新文学的作品早在1918年就已出现。但个人选集的出版需要有一基本前提,即作家有足够数量的作品积累,这才有出选集的必要。所以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现的时间要晚一些。率先出版个人选集的是张资平、郁达夫、郭沫若这些新文学的先驱或早期活跃者。《张资平文作精选》(1925)《达夫代表作》(1928)《沫若创作选集》(1928)《光慈诗选》(1928)《独清诗文选集》(1929)《也频诗选》(1929)等是较早的几部。更多和更大规模的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版要迟至30年代中期。而整个民国时期,有幸出版个人选集的作家并不多,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为38人,其中有5种以上选集的只有16位,按种数(按出版社计,同一出版社的不同版次不重复计)排列依次如下:鲁迅53种 、郭沫若20种、冰心18种、巴金17种、茅盾15种、丁玲14种、郁达夫13种、老舍8种、叶绍钧8种、徐志摩7种、张资平6种、王独清6种、周作人6种、沈从文5种、张天翼5种、林语堂5种、田汉4种、庐隐4种、谢冰莹4种、郑振铎3种,余者皆一二种。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零散的作家选集,三四十年代还出现了多种成系统的选集丛书,有的丛书规模相当大,如:
(1)1933年上海天马书店出版的新文学作家“自选集”丛书,包括《鲁迅自选集》《达夫自选集》《茅盾自选集》《丁玲选集》《知堂文集》(又名《周作人自选集》)等5种。因为丁玲当时被国民党当局拘禁,其选集是由好友姚蓬子代为编选的。据韩国研究者赵诚焕的说法,该丛书中还有一本《瞿秋白自选集》,但笔者未见原书。
(2)1933—1934年,上海乐华图书公司推出“自选集丛书”,包括《资平自选集》《衣萍小说选》《沫若自选集》《独清自选集》等。乐华图书公司是张资平创办的一家出版机构,所以主要选择了张资平的创造社朋友们作为出版对象。
(3)由徐沉泗、叶忘忧编选,上海万象书屋1936年出版的《现代创作文库》,包括《鲁迅选集》《冰心选集》《郁达夫选集》《叶绍钧选集》《巴金选集》《沈从文选集》《张天翼选集》《张资平选集》、《老舍选集》《庐隐选集》《丁玲选集》《王独清选集》《田汉选集》《郭沫若选集》《徐志摩选集》《王统照选集》《茅盾选集》《周作人选集》《郑振铎选集》《鲁彦选集》《林语堂选集》《叶灵凤选集》等共二十多部。编者原计划中还有蒋光慈的一本,因作品搜集不易(官方查禁)而作罢。1947年,这套文库中的鲁迅、郁达夫、林语堂、叶绍钧、徐志摩、王独清、叶灵凤、冰心、庐隐、王统照、田汉、老舍、沈从文、茅盾、鲁彦、巴金、丁玲、张天翼这18人的集子又由上海中央书店重版。
(4)由少侯、筱梅、唐宗辉编选,上海仿古书店1936—1937年陆续出版的《现代名人创作丛书》,包括《鲁迅文选》《周作人文选》《巴金文选》《丁玲文选》《冰心文选》《郁达夫文选》《叶绍钧文选》《郭沫若小说选》《张资平小说选》《沈从文小说选》《茅盾创作选》《庐隐创作选》《老舍创作选》《朱自清创作选》《张天翼创作选》《落华生创作选》《田汉创作选》《王独清创作选》《徐志摩创作选》《郑振铎创作选》《谢冰莹创作选》《孙福熙创作选》《丰子恺创作选》《鲁彦创作选》《陈福熙创作选》《汪精卫文选》,共计26种。
(5)由少侯编选,上海新兴书店1936年出版的《现代名人创作丛书》,包括《苏绿漪创作选》和《许钦文创作选》,也许还有其他,但笔者未见。这套丛书与上述仿古书店的那套丛书同名,且编者之一也同,两者间有无关系难以确定。
(6)由张均编选,上海全球书店1937—1939年陆续出版的《现代十大名家代表作》(又名《当代名人创作丛书》,包括《达夫代表作选》《沫若代表作选》)《叶绍钧代表作选》《茅盾代表作选》《巴金代表作选》《冰心代表作选》《周作人代表作选》《丁玲代表作选》《鲁迅代表作选》《老舍代表作选》。1946年,该书店又推出《达夫杰作集》《沫若杰作集》《丁玲杰作集》等改版本。
(7)由巴雷、朱绍之编选,上海新象书店1941年初版的《当代创作文库》,包括《鲁迅杰作选》《巴金杰作选》《茅盾杰作选》《老舍杰作选》《郭沫若杰作选》《张资平杰作选》《郁达夫杰作选》《叶绍钧杰作选》《郑振铎杰作选》《沈从文杰作选》《王统照杰作选》《丰子恺杰作选》《叶灵凤杰作选》《田汉杰作选》《徐志摩杰作选》《鲁彦杰作选》,以及《丁玲佳作选》《冰心佳作选》《庐隐佳作选》《谢冰莹佳作选》《苏绿绮佳作选》,共21种。1946—1947年,这套文库再版的同时又增补出版了《沙汀杰作选》《林语堂杰作选》《张天翼杰作选》《萧军杰作选》4种。
(8)上海三通书局1941年出版的“现代作家选集”第一辑12种,包括《鲁迅代表作》《郭沫若代表作》《周作人代表作》《茅盾代表作》《林语堂代表作》《冰心代表作》《郁达夫代表作》《徐志摩代表作》《巴金代表作》《叶绍钧代表作》《田汉代表作》《丁玲代表作》。编者称这十二位作家“足以代表现代中国的整个文坛”,编这套选集的目的是“便于一般人的鉴赏”
(9),由王一平编选,上海艺光书店1944年出版的《现代名家创作集丛》,包括《鲁迅短篇集》《周作人散文集》《巴金散文集》《林语堂散文集》《王统照短篇集》《张天翼小说集》《沈从文小说集》《冰心短篇集》《郁达夫小说集》《靳以小说集》。
(10)由陈磊编选,上海绿杨书屋1947年刊行的《现代文艺选辑》丛书,包括《鲁迅选集》《茅盾选集》《丁玲选集》《巴金选集》《老舍选集》《郁达夫选集》《沈从文选集》《郭沫若选集》《张天翼选集》《冰心选集》,共10种。
(11)由储菊人编选,上海正气书局1947年出版的《现代文库》,包括《郁达夫近作精选》《冰心近作精选》《茅盾近作精选》《丁玲近作精选》《周作人近作精选》《巴金近作精选》《徐志摩遗作精选》等7种。
(12)由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主编,上海春明书店1948—1949年出版的“现代作家文丛”,包括《鲁迅文集》《老舍文集》《张天翼文集》《叶圣陶文集》《茅盾文集》《郁达夫文集》《巴金文集》《胡风文集》《雪峰文集》《梅林文集》《郭沫若文集》《丁玲文集》等12种。丛书名为“文集”,实则也是选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选集丛书中只有天马书店、乐华图书公司和春明书店的三种是合法出版的,即经著作权人(作家及其家属)授权出版的,其余都是书商盗版的,未经授权。此类盗版选本的风头之盛,与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或低效不无关系。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节选众人著作成书,以供普通之教科书及参考之用者”“不以假冒论”。这显然给未经授权而随意编选他人著作(只要是打着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之幌子)大开方便之门。1930年3月17日通过的国民政府《出版法》又在第四条中规定“关于著作物之编纂,其编纂人视为著作人”,这条规定似乎承认了未经授权而编的选集类图书也为合法出版物,且赋予新文学选本的编纂者以著作人的身份和权利(尤其是经济利益),这自然刺激了许多人投身于其中,于是专门的以选本编纂为营生的“选家”就层出不穷了。再加上民国治权分散(租界、国统区、沦陷区、解放区)的现实和司法实践中取证的困难等原因,这类盗版选集往往是畅通无阻地遍布市场。
二、作家选集背后的
经济驱动与政治背景
作家选集出版的始作俑者其实就是新文学家自己。最早出版的那些新文学作家选集其实都是作家或其小团体自己运作出来的。1928年出版的《达夫代表作》是由郁达夫的太阳社同仁钱杏邨、孟超、杨邨人等选编的,同年出版的《独清诗选》《沫若创作选集》都是由创造社出版部推出的自家人的选集,《也频诗选》(1929)则是丁玲为丈夫编选并自费印行。《张资平文作精选》(1925)《光慈诗选》(1928)《独清诗文选集》(1929)也多出自创造社和太阳社的自办书局。当时新文学的资历尚浅,基本只流通于新式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群体之中,而与社会大众接触极少。这样,新文学家们只好主动向社会推介自己。他们除了对于新文学的热情,主要也还是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这批新文学作家大都靠稿费和版税生活,而新文学书籍当时的印数普遍偏少,一版大多只有1000或1500册,“平均每种印数不过三千”。这样的印数,所得版税显然不足以维持作家们的生活。而读者一般都青睐“精选”、“拔萃”性质的选集或选本,所以作家们就愿意在一般性的集子之外再出“代表作”、“杰作集”之类的选集,以增加版税收入。比如郁达夫,先是由春野书店出版《达夫代表作》(1928)以资助该社的运营——春野书店由蒋光慈、钱杏邨、孟超、杨邨人等太阳社成员于1927年12月创办,郁达夫为支持太阳社的事业,不仅加入太阳社,还将《达夫代表作》一书所得版税一千元全部捐给该社作为活动经费,后又由现代书局出版改版的《达夫代表作》(1930)。1936年,郁达夫为了救济几位失业的朋友,又让他们办的复兴书店编选出版另一版本的《达夫代表作》。反复推出三个版本,都是出于经济的考虑。郭沫若、王独清、蒋光慈这批创造社、太阳社的青年作家当时经济条件普遍较差,这也是导致他们积极主动地出版个人选集的重要原因。而鲁迅、周作人等,则多有教职、官职或其他经济来源,所以生前并不热衷于为自己出版选集。
新文学作家们的主动在社会上起了一些效果,引起了嗅觉灵敏的出版商们的注意,意识到某些新文学作家已成为有价值和市场的出版资源。起初是出版商邀请新文学作家来合作:1933年上海天马书店推出《鲁迅自选集》《达夫自选集》《茅盾自选集》《丁玲选集》《周作人自选集》,本来该书店还约请郭沫若、老舍、叶圣陶、王统照等几位作家提供自选集,但因为他们身在国外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实现;1933—1934年上海乐华图书公司也推出《资平自选集》《衣萍小说选》《沫若自选集》《独清自选集》。天马书店开设于1931年,是个规模很小的书店,老板韩振业自任经理,通过书店的名义编辑楼适夷而与文坛拉上关系。当时,书商盗版翻印作家选集的现象开始出现,天马书店就想到请作家自选的办法来吸引读者,第一个就想到了鲁迅。新文学作家与出版商合作,可以较好地坚持艺术的标准,让他们拿出自己满意的优秀作品向社会推广。但好景不长,为了牟取暴利,出版商们纷纷抛开作家,自行其事,不经授权就乱编作家选集。像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就云集着龙虎书店、万象书屋、仿古书店、新兴书店、全球书店、新象书店、三通书局、绿杨书屋等等一大批专业性的盗版书店。
我们已注意到,三四十年代出版的新文学作家选集,绝大多数是由盗版书商运作的。这种局面的造成,与民国的出版体制和政治格局密切相关。民国政府继承晚清体制,对出版业实行“声请登记”的管理制度,其基本样态是:出版机构自由成立,只需事先向官方登记或注册。这种自由办刊办社的体制催生了大大小小的各类出版机构。此外,股份制、合伙制等现代商业模式的流行也导致办出版社相当容易,只要数人合伙投资或对外招股就能办起书店。甚至个人独资成立出版机构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许多新文学团体甚至作家个人都办起了书局或出版社,如创造社办有出版部,太阳社办了春野书店,丁玲、胡也频、沈从文三人合伙办起了红黑出版社,张资平办起了乐华图书公司。这类小型出版机构大多仅有少量编辑人员和一两家店面,甚至有的只是既无固定编辑人员,亦无印刷厂和店面的“皮包公司”。这些小书局实力不济,无法与商务、中华、世界、大东等商办大书局竞争利润丰厚的中小学教科书和畅销的通俗文学出版,也无力与正中、拔提等官办大书局竞争热门的时政、党义等类图书出版,只好把目标转向新文学这类小众读物,尤其是新文学的选本、选集这类相对热门的新文学出版物,以牟求相对稳定而快捷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战争、物价波动、倒账、经营不善以及图书检查、禁售等原因,中小出版机构时时面临生死考验,为了生存下去或牟取暴利,它们往往就会干出“盗版”、“翻印”之类的不光彩的事情。如巴金所说,它们通常“喜欢宣传地用‘代表作’、‘杰作集’等等漂亮名称来引诱读者”。而当时中国政权不统一,租界、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的分而治之格局也让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保护事实上难以执行。这更让盗版书商们有恃无恐。笔者所见的13种茅盾选集中就有9种属于盗版,可见盗版现象之严重程度。巴金就抱怨说:“我的著作遭受编选、翻版诸专家的摧残,不知道有若干次,现在我手边就有八本所谓《巴金选集》之类的东西。”而为了对抗猖獗的盗版现象,有些作家也愿意配合出版商的行动,推出正版的个人选集。叶圣陶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春明书店合作出版了自己的选集,他说:“以往出过一些集子,……选编的东西只有一册,就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圣陶短篇小说集》,出版期还在抗战以前。此外就是人家替我选编的了,事前并不接头,偶然走过书摊,看见自己的名号印在书封面上,下面加上杰作选什么集之类的字样,翻开来看,果然是自己的东西。这种本子有几册,我不知道。我不想责备那些人侵害我的版权,我们被人家侵害的权益太多了,版权是其小焉者,何足计较?不过见他们编得那么草率,校印得那么马虎,对不起我不要紧,他们还对不起读者,不免发生恶感。很想自己也来编一册,印出来供读者比较。”
《圣陶短篇小说集》
有时候,政治势力也介入到作家选集出版之中。这最鲜明地表现于鲁迅身上。由于鲁迅在知识界和青年中的广泛影响力,中共决定加以利用,通过出版鲁迅选集来拥立鲁迅,并借鲁迅的光环来为政党夺取文化领导权便是其基本策略。瞿秋白编选《鲁迅杂感选集》即具有这样的政治背景。在鲁迅逝世之后第三天即193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了三个“表示最深沉痛切哀悼”的文件,即《为追悼鲁迅先生告全国同胞和全世界人士书》《致许广平女士的唁电》《为追悼与纪念鲁迅先生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与南京政府电》,除“决定在全苏区内”举行追悼大会、设立鲁迅文学奖金基金、设立鲁迅纪念碑和“收集鲁迅遗著,翻印鲁迅著作”等六项举措,还向主政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提出包括为鲁迅举行国葬,改浙江省绍兴县为鲁迅县,改北平大学为鲁迅大学,“设立鲁迅研究院,收集鲁迅遗著,出版鲁迅全集”等八项要求。随着中共中央在延安建立合法政权,并且在华北等地日益扩大统治区域,鲁迅选集的出版工作就正式展开了。张闻天这样的中共领袖和八路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鲁迅学会这样的组织和机构都积极介入其中——张闻天组织编选了《鲁迅论文选集》(1940)和《鲁迅小说选集》(1941),八路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选编了鲁迅小说选集《一件小事》(1944)。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抗日根据地(或称解放区),先后共编选出版了12种鲁迅选集。这12种鲁迅选集,除了上述的3种,还有:(1)《鲁迅选集》,新华日报华北分馆1941年版,收鲁迅杂文39篇。(2)《故乡》,华北书店1941年7月版,收《故乡》《风波》和《孔乙己》。(3)张家口鲁迅学会选注《鲁迅活叶文选》(一、二辑),新华书店1946年9月初版。(4)《鲁迅论文集》,大连大众书店1946年5月初版。(5)《鲁迅杂感集》,冀南书店1946年10月版。(6)《鲁迅小说选》,东北书店1947年版。(7)《鲁迅论文选辑》(一、二辑),哈尔滨鲁迅文化出版社1947年版。(8)《鲁迅文艺创作选》,吉林书店1948年初版。(9)《鲁迅社会论文选》,吉林书店1948年8月初版。解放区在印刷机器、纸张等物资十分缺乏的条件下还出版众多鲁迅选本,对外是为了借助鲁迅的批判锋芒来与敌对势力(如国民党)作宣传战,对内则是用鲁迅作品教育解放区军民。参加《鲁迅论文选集》编选的刘雪苇即说:“像我们今天尚不可能得到大量书籍的时候,先一字一句地读《鲁迅论文选集》,研究其每个字句,都是我们民族解放战争所迫切需要的,也将使我们这些生活在不断斗争中的后一代,学到许多战斗的方法,从思想意识上锻炼自己。”《一件小事》的编选则是“针对着我们部队中的干部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知识与经验不够广阔,想用这些作品来提高我们的文化水平,帮助我们了解中国社会的各个侧面,中国社会各阶层的面貌、感情、思想和行动,使一些抽象的社会阶级概念形象化。”(《编辑缘起》)“并且激励大家在社会改造的事业中,要有决心和勇气反省自己的缺点,以便改造自己”(《编后记》)这就直接点明了鲁迅选本在解放区所承担的阶级教育与思想改造等方面的政治功能。
鲁迅之外,赵树理选集的出版也是中共政治运作的产物。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为工农兵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文艺方向,为了证明这一方向的正确和显示其成就,周扬特意从解放区作家中发掘出了赵树理,将赵树理的创作视为“是毛泽东文艺思想在创作上实践的一个胜利”。经过周扬的一番运作,最终导致了所谓“赵树理方向”的提出。与此相联系,解放区先后出版过两种赵树理选集:《赵树理小说选集》,吕梁文化教育出版社1947年3月初版;《赵树理小说选集》,华中新华书店1949年4月初版。
三、作家选集与新文学的
社会化和经典化
显然,个人选集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或符号意义的出版物。因为并非每个作家都有资格出版选集。作家选集对作家个人而言,意味着其文学成就的被认可,选集越多则意味着社会知名度越高;对于整个新文学来说,则意味着它的价值已为社会认可,在与旧体文学和半新半旧的鸳鸯蝴蝶派、武侠会党等通俗文学的公平竞争中站稳了脚跟。
从作家选集的出版情况,可以看到新文学逐步为社会所接受的历程。新文学初期并没有作家选集出版,最早要到1925年才出现,大面积出现更是要等到1933年以后。整个二十年代,只有少数几个新文学作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而整个新文学的市场认知度还无法与旧派小说相比,所以这一时期新文学家的选集并不多见。当时以包天笑、程瞻庐等为代表的旧派通俗小说家凭借其长期的苦心经营——他们从清末即开始创作,到20年代已有十多年的声誉积累——所拥有的市场号召力,大肆推出个人选集:如1918年出版的《海鸣说集》、1922年出版的《寄尘短篇小说》;1924年1月至1926年1月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冯叔鸾、严独鹤、沈禹钟、张枕绿、江红蕉、程瞻庐、王西神、张舍我等8人的小说集;上海大东书局在1926和1927年推出的“名家说集”16种,包括沈禹钟、毕倚虹、包天笑、江红蕉、严芙孙、何海鸣、张枕绿、张舍我、张碧梧、胡寄尘、赵苕狂、袁寒云、徐卓呆、周瘦鹃、范烟桥、许指严……可谓声势浩大。但有意思的,1927年之后就基本上再很少见到他们有新的个人选集出版了。而自1928年起,《达夫代表作》《独清诗选》《沫若创作选集》《光慈诗选》等新文学家的个人选集日渐增多。这一消一长,形象地表明新文学在与旧文学的竞争中逐渐站稳脚跟,得到出版界的认可。而且,当时旧派作家的选集只是由上海世界书局、大东书局这寥寥几家出版机构在运作,而参与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版的机构却多达几十家,这表明对新文学家的承认已成为出版界的共识。当新文学家的选集频频用“杰作”、“佳作”、“代表作”这样张扬的书名,而旧派通俗文学家的选集则根本不敢用这样的字眼,表明连出版商们也不认可后者的文学水平和价值。新文学作家们在口碑方面取得了胜利。
作品的选录和结集可以提升作家的名望、扩大市场认知度,这无论是对于还处于弱势地位的作家自己还是对于整个新文学都是件大好事。最初,张资平、郁达夫、王独清、郭沫若等创造社作家迫于生存的压力,主动投身于选集运作,以市场化的方式推介自己,也包括新文学。而当个人选集的出版发展到不法书商盗版、翻印阶段,新文学的社会化进程也就加速了。当时徐沉泗、叶忘忧就说:“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自从‘五四’以来,‘新文学’的创作虽已奠定了它的基础,但它的读者至今还被限制在所谓小智识分子群里。一般遗老遗少固然不屑看它,一般店员、学徒、小市民、工人以及农民等等,却也‘不能’看到它。这一个事实遂使新文学创作物的发行可怜到平均每种印不过三千;而《封神榜》《三国志》却印行不穷,《江湖奇侠传》《啼笑因缘》也都卖到若干万部!——我们大多数读者就沉醉在这里面!”为什么造成这种现象呢?原因就在于价格问题:一本《琵琶记》“卖八个子儿一本”,但《呐喊》《彷徨》定价“六角,一元!一元半!”读者只能“买不起”了。而当时许多翻版的一折书,销路往往几十倍于原版书,这从街头巷尾的书摊上都可以看出。因此,徐沉泗、叶忘忧就以“一折书”的形式出版发行盗版丛书——“现代创作文库”,目的在于“夺取大多数的读者”。而这套丛书的多次再版和被多家书商辗转翻印的事实也证明了其对于新文学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贡献。鉴于盗版选集的市场影响力,新文学作家们往往对之持既爱又恨的心态,因为它们的流行虽然暂时损害了作家自己的版税收益,从长远看却又增加或提升了作家们的社会知名度,而这种知名度会转化为作家今后的实际经济收益,如发表和出版机会的增加和稿费、版税标准的提升,等等。这就是布尔迪厄所指出的文学场中的“象征资本转化”的逻辑。大概是因为这样复杂的考虑,作家们很少将盗版选本的编辑和出版商告上法庭,而是多选择私下交涉与和解,让出版商赔偿一部分版税了事。1942年5月,胡风等人在广西桂林发现有不少当地书店盗版或偷印《鲁迅杂感选集》《鲁迅短篇小说集》《鲁迅杂文集》,通过半年多的查证、交涉,为鲁迅家属追回了应得的版税。1948—1949年,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代表数十位作家和各盗版书商交涉,收回著作权,统一交由上海春明书店出版各人文集,也并没有诉诸打官司的办法。走司法程序旷日持久不说,其结果可能是导致盗版图书的查禁和销毁,作家既失了让其作品大范围流通的机会,也未必能获得版税赔偿,所以不是最佳选择。
此外,盗版选集成风也有利于打破新文学传播上的地域局限。二三十年代,新文学出版的中心在上海,但上海的书局虽多,真正具有全国发行能力的只是极少数,这就容易导致新文学的传播具有地域局限,让远离上海的全国其他地域难以见到。而盗版现象往往发生在异地,正好可造成书籍的地域扩散。当时的平津、东北等沦陷区就是盗版上海书籍最厉害的地方。师陀回忆说,三十年代的北京,有关鲁迅的各种“偷印的选本”“是很多的”,师陀这类穷学生多是这类盗版书的主顾。盗版书往往拥有极可观的销量。如30年代著名的盗版机构龙虎书店,它就出版过《鲁迅书信选集》《鲁迅论文选集》《鲁迅杂文选集》这三本畅销的盗版书,其中《鲁迅书信选集》在一年多点的时间内印行了4版,《鲁迅论文选集》短短两三个月内印行3版。徐沉泗、叶忘忧编选的《鲁迅选集》和张均编选的《鲁迅代表作选》也曾被其他书商反复翻印或抄袭。延安出版的《鲁迅论文选集》,曾在华北解放区多次翻印,当时一位记者报道说:“今天在晋西北所最容易看到的关于鲁迅的著作是《鲁迅论文选集》。”当时国统区、沦陷区广大的穷学生、小职员之类新文学爱好者,解放区的广大干部、青年、学生,就主要是通过这类廉价的盗版翻印书来大量接触新文学作品的。所以贾植芳先生说:“回顾历史,我们更觉得那些在旧中国书籍市场上出现的各式中国现代文学选本的重大意义,即或那些由书肆主人代选的出版物,被人称之为‘盗版书’的选本,从作为传播新文学新思潮的媒介力量这点说来,也是值得称道和纪念的。”
应该说,当时的编选家、书商还是颇为懂行和严肃的。他们选择的作家基本都是当时文坛颇有名气的作家,很少有滥竽充数的情形。张资平是当时的畅销书作家,在小市民读者中拥有大批追随者,但他的选集种数并不多,选集中也大都不收那些性描写的庸俗之作。万象书屋版《张资平选集》的编者即声称:“所选张资平之作品,偏重于初期,就是为了初期作品比较地少有毒害”。在整个新文学史上,鲁迅和郭沫若无疑是前、后期(以1936年为界)声誉最响的两位旗手,这一地位也反映在了他们的个人选集数量上。鲁迅、郭沫若、冰心、巴金、茅盾、丁玲、郁达夫、老舍、叶绍钧、徐志摩、张资平、王独清……这样一种排序也确实较客观地体现了作家们在当时文坛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所以从新文学作家个人选集的出版情况也可以看出作家们当时的文学声望和市场地位,而这种信息是我们今天很难直观地获得的。但也要指出,虽然滥竽充数的情形不多,却也遗漏了不少重要的作家,如萧红、吴组缃等都未有个人选集出版。可见当时的书商和编选者们确实缺乏学术的眼光。
个人选集的出版也是在对新文学作家进行“经典化”。这种“经典化”,有的是由作家个人和其小团体出面的自我经典化,比如最早出版个人选集的创造社作家们;有的是政治势力对作家及其文学的征用,如中共和解放区对于鲁迅和赵树理的经典化;有的是出版市场所为,如盗版书商们的选集出版。这最后一种力量尤其值得珍视,因为它依赖的主要是市场化的手段,对于新文学的社会化效果是最显著的。通过市场传播的力量来树立名家,扩大新文学的社会影响力,这是民国时期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版最突出的贡献。虽然其学术性不强,也缺乏足够的时间沉淀,但其结果大体还是令人心服的。文学的社会化和经典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民国时期的这些作家选集是对新文学的初步经典化和社会化,这与建国后的情况并不完全一致。比如20世纪50—70年代政治性的经典化运作产生了所谓的“鲁、郭、茅、巴、老、曹、赵(树理)……”的文坛次序;而80年代以来“重写文学史”学术思潮影响下,又出现剔除郭沫若、茅盾、巴金、赵树理而代之以沈从文、张爱玲、金庸……等的结果。我们常常说,文学经典是通过多种合力作用和受多种条件、因素影响而炼成的,经典是具有时代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民国时期通过作家选集出版进行的这种市场化、社会化路径的经典化,有其特殊的价值和重要性。至少,它比后来政治性与学术性的经典化更具现场感和历史感,从而具有永久的参照意义。
我们是有着悠久的文学选本传统和选本文化的民族,《文选》以降,选本代必有出,蔚为大观。但在古代,选本多是合集,所以也被归入“总集”之列,而且还有一种“存(生)者不录”的传统。但进入20世纪以后,因为现代出版传媒的发达,新文学作家走上职业化的文学之路,个人创作颇丰的同时,个人选集这种文学传播形式也出现并且盛行起来。这既与作家凭稿费、版税生活的背景有关,也与民营出版体制下的市场化取向和盗版猖獗现象有关,甚至还有某些政治力量介入其中。而就新文学界自身来看,也体现出通过现代出版资源来夺取符号资本的自觉,而经由这些个人选集的出版运作,新文学作家也迅速地被社会化和经典化了。
一、三四十年代的作家选集出版盛况
如果以鲁迅的《狂人日记》为新文学的开山的话,那么新文学的作品早在1918年就已出现。但个人选集的出版需要有一基本前提,即作家有足够数量的作品积累,这才有出选集的必要。所以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现的时间要晚一些。率先出版个人选集的是张资平、郁达夫、郭沫若这些新文学的先驱或早期活跃者。《张资平文作精选》(1925)《达夫代表作》(1928)《沫若创作选集》(1928)《光慈诗选》(1928)《独清诗文选集》(1929)《也频诗选》(1929)等是较早的几部。更多和更大规模的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版要迟至30年代中期。而整个民国时期,有幸出版个人选集的作家并不多,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为38人,其中有5种以上选集的只有16位,按种数(按出版社计,同一出版社的不同版次不重复计)排列依次如下:鲁迅53种 、郭沫若20种、冰心18种、巴金17种、茅盾15种、丁玲14种、郁达夫13种、老舍8种、叶绍钧8种、徐志摩7种、张资平6种、王独清6种、周作人6种、沈从文5种、张天翼5种、林语堂5种、田汉4种、庐隐4种、谢冰莹4种、郑振铎3种,余者皆一二种。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零散的作家选集,三四十年代还出现了多种成系统的选集丛书,有的丛书规模相当大,如:
(1)1933年上海天马书店出版的新文学作家“自选集”丛书,包括《鲁迅自选集》《达夫自选集》《茅盾自选集》《丁玲选集》《知堂文集》(又名《周作人自选集》)等5种。因为丁玲当时被国民党当局拘禁,其选集是由好友姚蓬子代为编选的。据韩国研究者赵诚焕的说法,该丛书中还有一本《瞿秋白自选集》,但笔者未见原书。
(2)1933—1934年,上海乐华图书公司推出“自选集丛书”,包括《资平自选集》《衣萍小说选》《沫若自选集》《独清自选集》等。乐华图书公司是张资平创办的一家出版机构,所以主要选择了张资平的创造社朋友们作为出版对象。
(3)由徐沉泗、叶忘忧编选,上海万象书屋1936年出版的《现代创作文库》,包括《鲁迅选集》《冰心选集》《郁达夫选集》《叶绍钧选集》《巴金选集》《沈从文选集》《张天翼选集》《张资平选集》、《老舍选集》《庐隐选集》《丁玲选集》《王独清选集》《田汉选集》《郭沫若选集》《徐志摩选集》《王统照选集》《茅盾选集》《周作人选集》《郑振铎选集》《鲁彦选集》《林语堂选集》《叶灵凤选集》等共二十多部。编者原计划中还有蒋光慈的一本,因作品搜集不易(官方查禁)而作罢。1947年,这套文库中的鲁迅、郁达夫、林语堂、叶绍钧、徐志摩、王独清、叶灵凤、冰心、庐隐、王统照、田汉、老舍、沈从文、茅盾、鲁彦、巴金、丁玲、张天翼这18人的集子又由上海中央书店重版。
(4)由少侯、筱梅、唐宗辉编选,上海仿古书店1936—1937年陆续出版的《现代名人创作丛书》,包括《鲁迅文选》《周作人文选》《巴金文选》《丁玲文选》《冰心文选》《郁达夫文选》《叶绍钧文选》《郭沫若小说选》《张资平小说选》《沈从文小说选》《茅盾创作选》《庐隐创作选》《老舍创作选》《朱自清创作选》《张天翼创作选》《落华生创作选》《田汉创作选》《王独清创作选》《徐志摩创作选》《郑振铎创作选》《谢冰莹创作选》《孙福熙创作选》《丰子恺创作选》《鲁彦创作选》《陈福熙创作选》《汪精卫文选》,共计26种。
(5)由少侯编选,上海新兴书店1936年出版的《现代名人创作丛书》,包括《苏绿漪创作选》和《许钦文创作选》,也许还有其他,但笔者未见。这套丛书与上述仿古书店的那套丛书同名,且编者之一也同,两者间有无关系难以确定。
(6)由张均编选,上海全球书店1937—1939年陆续出版的《现代十大名家代表作》(又名《当代名人创作丛书》,包括《达夫代表作选》《沫若代表作选》)《叶绍钧代表作选》《茅盾代表作选》《巴金代表作选》《冰心代表作选》《周作人代表作选》《丁玲代表作选》《鲁迅代表作选》《老舍代表作选》。1946年,该书店又推出《达夫杰作集》《沫若杰作集》《丁玲杰作集》等改版本。
(7)由巴雷、朱绍之编选,上海新象书店1941年初版的《当代创作文库》,包括《鲁迅杰作选》《巴金杰作选》《茅盾杰作选》《老舍杰作选》《郭沫若杰作选》《张资平杰作选》《郁达夫杰作选》《叶绍钧杰作选》《郑振铎杰作选》《沈从文杰作选》《王统照杰作选》《丰子恺杰作选》《叶灵凤杰作选》《田汉杰作选》《徐志摩杰作选》《鲁彦杰作选》,以及《丁玲佳作选》《冰心佳作选》《庐隐佳作选》《谢冰莹佳作选》《苏绿绮佳作选》,共21种。1946—1947年,这套文库再版的同时又增补出版了《沙汀杰作选》《林语堂杰作选》《张天翼杰作选》《萧军杰作选》4种。
(8)上海三通书局1941年出版的“现代作家选集”第一辑12种,包括《鲁迅代表作》《郭沫若代表作》《周作人代表作》《茅盾代表作》《林语堂代表作》《冰心代表作》《郁达夫代表作》《徐志摩代表作》《巴金代表作》《叶绍钧代表作》《田汉代表作》《丁玲代表作》。编者称这十二位作家“足以代表现代中国的整个文坛”,编这套选集的目的是“便于一般人的鉴赏”
(9),由王一平编选,上海艺光书店1944年出版的《现代名家创作集丛》,包括《鲁迅短篇集》《周作人散文集》《巴金散文集》《林语堂散文集》《王统照短篇集》《张天翼小说集》《沈从文小说集》《冰心短篇集》《郁达夫小说集》《靳以小说集》。
(10)由陈磊编选,上海绿杨书屋1947年刊行的《现代文艺选辑》丛书,包括《鲁迅选集》《茅盾选集》《丁玲选集》《巴金选集》《老舍选集》《郁达夫选集》《沈从文选集》《郭沫若选集》《张天翼选集》《冰心选集》,共10种。
(11)由储菊人编选,上海正气书局1947年出版的《现代文库》,包括《郁达夫近作精选》《冰心近作精选》《茅盾近作精选》《丁玲近作精选》《周作人近作精选》《巴金近作精选》《徐志摩遗作精选》等7种。
(12)由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主编,上海春明书店1948—1949年出版的“现代作家文丛”,包括《鲁迅文集》《老舍文集》《张天翼文集》《叶圣陶文集》《茅盾文集》《郁达夫文集》《巴金文集》《胡风文集》《雪峰文集》《梅林文集》《郭沫若文集》《丁玲文集》等12种。丛书名为“文集”,实则也是选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选集丛书中只有天马书店、乐华图书公司和春明书店的三种是合法出版的,即经著作权人(作家及其家属)授权出版的,其余都是书商盗版的,未经授权。此类盗版选本的风头之盛,与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或低效不无关系。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节选众人著作成书,以供普通之教科书及参考之用者”“不以假冒论”。这显然给未经授权而随意编选他人著作(只要是打着教科书或教学参考书之幌子)大开方便之门。1930年3月17日通过的国民政府《出版法》又在第四条中规定“关于著作物之编纂,其编纂人视为著作人”,这条规定似乎承认了未经授权而编的选集类图书也为合法出版物,且赋予新文学选本的编纂者以著作人的身份和权利(尤其是经济利益),这自然刺激了许多人投身于其中,于是专门的以选本编纂为营生的“选家”就层出不穷了。再加上民国治权分散(租界、国统区、沦陷区、解放区)的现实和司法实践中取证的困难等原因,这类盗版选集往往是畅通无阻地遍布市场。
二、作家选集背后的
经济驱动与政治背景
作家选集出版的始作俑者其实就是新文学家自己。最早出版的那些新文学作家选集其实都是作家或其小团体自己运作出来的。1928年出版的《达夫代表作》是由郁达夫的太阳社同仁钱杏邨、孟超、杨邨人等选编的,同年出版的《独清诗选》《沫若创作选集》都是由创造社出版部推出的自家人的选集,《也频诗选》(1929)则是丁玲为丈夫编选并自费印行。《张资平文作精选》(1925)《光慈诗选》(1928)《独清诗文选集》(1929)也多出自创造社和太阳社的自办书局。当时新文学的资历尚浅,基本只流通于新式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群体之中,而与社会大众接触极少。这样,新文学家们只好主动向社会推介自己。他们除了对于新文学的热情,主要也还是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这批新文学作家大都靠稿费和版税生活,而新文学书籍当时的印数普遍偏少,一版大多只有1000或1500册,“平均每种印数不过三千”。这样的印数,所得版税显然不足以维持作家们的生活。而读者一般都青睐“精选”、“拔萃”性质的选集或选本,所以作家们就愿意在一般性的集子之外再出“代表作”、“杰作集”之类的选集,以增加版税收入。比如郁达夫,先是由春野书店出版《达夫代表作》(1928)以资助该社的运营——春野书店由蒋光慈、钱杏邨、孟超、杨邨人等太阳社成员于1927年12月创办,郁达夫为支持太阳社的事业,不仅加入太阳社,还将《达夫代表作》一书所得版税一千元全部捐给该社作为活动经费,后又由现代书局出版改版的《达夫代表作》(1930)。1936年,郁达夫为了救济几位失业的朋友,又让他们办的复兴书店编选出版另一版本的《达夫代表作》。反复推出三个版本,都是出于经济的考虑。郭沫若、王独清、蒋光慈这批创造社、太阳社的青年作家当时经济条件普遍较差,这也是导致他们积极主动地出版个人选集的重要原因。而鲁迅、周作人等,则多有教职、官职或其他经济来源,所以生前并不热衷于为自己出版选集。
新文学作家们的主动在社会上起了一些效果,引起了嗅觉灵敏的出版商们的注意,意识到某些新文学作家已成为有价值和市场的出版资源。起初是出版商邀请新文学作家来合作:1933年上海天马书店推出《鲁迅自选集》《达夫自选集》《茅盾自选集》《丁玲选集》《周作人自选集》,本来该书店还约请郭沫若、老舍、叶圣陶、王统照等几位作家提供自选集,但因为他们身在国外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实现;1933—1934年上海乐华图书公司也推出《资平自选集》《衣萍小说选》《沫若自选集》《独清自选集》。天马书店开设于1931年,是个规模很小的书店,老板韩振业自任经理,通过书店的名义编辑楼适夷而与文坛拉上关系。当时,书商盗版翻印作家选集的现象开始出现,天马书店就想到请作家自选的办法来吸引读者,第一个就想到了鲁迅。新文学作家与出版商合作,可以较好地坚持艺术的标准,让他们拿出自己满意的优秀作品向社会推广。但好景不长,为了牟取暴利,出版商们纷纷抛开作家,自行其事,不经授权就乱编作家选集。像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就云集着龙虎书店、万象书屋、仿古书店、新兴书店、全球书店、新象书店、三通书局、绿杨书屋等等一大批专业性的盗版书店。
我们已注意到,三四十年代出版的新文学作家选集,绝大多数是由盗版书商运作的。这种局面的造成,与民国的出版体制和政治格局密切相关。民国政府继承晚清体制,对出版业实行“声请登记”的管理制度,其基本样态是:出版机构自由成立,只需事先向官方登记或注册。这种自由办刊办社的体制催生了大大小小的各类出版机构。此外,股份制、合伙制等现代商业模式的流行也导致办出版社相当容易,只要数人合伙投资或对外招股就能办起书店。甚至个人独资成立出版机构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许多新文学团体甚至作家个人都办起了书局或出版社,如创造社办有出版部,太阳社办了春野书店,丁玲、胡也频、沈从文三人合伙办起了红黑出版社,张资平办起了乐华图书公司。这类小型出版机构大多仅有少量编辑人员和一两家店面,甚至有的只是既无固定编辑人员,亦无印刷厂和店面的“皮包公司”。这些小书局实力不济,无法与商务、中华、世界、大东等商办大书局竞争利润丰厚的中小学教科书和畅销的通俗文学出版,也无力与正中、拔提等官办大书局竞争热门的时政、党义等类图书出版,只好把目标转向新文学这类小众读物,尤其是新文学的选本、选集这类相对热门的新文学出版物,以牟求相对稳定而快捷的利润。另一方面,由于战争、物价波动、倒账、经营不善以及图书检查、禁售等原因,中小出版机构时时面临生死考验,为了生存下去或牟取暴利,它们往往就会干出“盗版”、“翻印”之类的不光彩的事情。如巴金所说,它们通常“喜欢宣传地用‘代表作’、‘杰作集’等等漂亮名称来引诱读者”。而当时中国政权不统一,租界、沦陷区、国统区、解放区的分而治之格局也让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保护事实上难以执行。这更让盗版书商们有恃无恐。笔者所见的13种茅盾选集中就有9种属于盗版,可见盗版现象之严重程度。巴金就抱怨说:“我的著作遭受编选、翻版诸专家的摧残,不知道有若干次,现在我手边就有八本所谓《巴金选集》之类的东西。”而为了对抗猖獗的盗版现象,有些作家也愿意配合出版商的行动,推出正版的个人选集。叶圣陶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春明书店合作出版了自己的选集,他说:“以往出过一些集子,……选编的东西只有一册,就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圣陶短篇小说集》,出版期还在抗战以前。此外就是人家替我选编的了,事前并不接头,偶然走过书摊,看见自己的名号印在书封面上,下面加上杰作选什么集之类的字样,翻开来看,果然是自己的东西。这种本子有几册,我不知道。我不想责备那些人侵害我的版权,我们被人家侵害的权益太多了,版权是其小焉者,何足计较?不过见他们编得那么草率,校印得那么马虎,对不起我不要紧,他们还对不起读者,不免发生恶感。很想自己也来编一册,印出来供读者比较。”
《圣陶短篇小说集》
有时候,政治势力也介入到作家选集出版之中。这最鲜明地表现于鲁迅身上。由于鲁迅在知识界和青年中的广泛影响力,中共决定加以利用,通过出版鲁迅选集来拥立鲁迅,并借鲁迅的光环来为政党夺取文化领导权便是其基本策略。瞿秋白编选《鲁迅杂感选集》即具有这样的政治背景。在鲁迅逝世之后第三天即193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了三个“表示最深沉痛切哀悼”的文件,即《为追悼鲁迅先生告全国同胞和全世界人士书》《致许广平女士的唁电》《为追悼与纪念鲁迅先生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与南京政府电》,除“决定在全苏区内”举行追悼大会、设立鲁迅文学奖金基金、设立鲁迅纪念碑和“收集鲁迅遗著,翻印鲁迅著作”等六项举措,还向主政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提出包括为鲁迅举行国葬,改浙江省绍兴县为鲁迅县,改北平大学为鲁迅大学,“设立鲁迅研究院,收集鲁迅遗著,出版鲁迅全集”等八项要求。随着中共中央在延安建立合法政权,并且在华北等地日益扩大统治区域,鲁迅选集的出版工作就正式展开了。张闻天这样的中共领袖和八路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鲁迅学会这样的组织和机构都积极介入其中——张闻天组织编选了《鲁迅论文选集》(1940)和《鲁迅小说选集》(1941),八路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选编了鲁迅小说选集《一件小事》(1944)。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抗日根据地(或称解放区),先后共编选出版了12种鲁迅选集。这12种鲁迅选集,除了上述的3种,还有:(1)《鲁迅选集》,新华日报华北分馆1941年版,收鲁迅杂文39篇。(2)《故乡》,华北书店1941年7月版,收《故乡》《风波》和《孔乙己》。(3)张家口鲁迅学会选注《鲁迅活叶文选》(一、二辑),新华书店1946年9月初版。(4)《鲁迅论文集》,大连大众书店1946年5月初版。(5)《鲁迅杂感集》,冀南书店1946年10月版。(6)《鲁迅小说选》,东北书店1947年版。(7)《鲁迅论文选辑》(一、二辑),哈尔滨鲁迅文化出版社1947年版。(8)《鲁迅文艺创作选》,吉林书店1948年初版。(9)《鲁迅社会论文选》,吉林书店1948年8月初版。解放区在印刷机器、纸张等物资十分缺乏的条件下还出版众多鲁迅选本,对外是为了借助鲁迅的批判锋芒来与敌对势力(如国民党)作宣传战,对内则是用鲁迅作品教育解放区军民。参加《鲁迅论文选集》编选的刘雪苇即说:“像我们今天尚不可能得到大量书籍的时候,先一字一句地读《鲁迅论文选集》,研究其每个字句,都是我们民族解放战争所迫切需要的,也将使我们这些生活在不断斗争中的后一代,学到许多战斗的方法,从思想意识上锻炼自己。”《一件小事》的编选则是“针对着我们部队中的干部文化水平不高,社会知识与经验不够广阔,想用这些作品来提高我们的文化水平,帮助我们了解中国社会的各个侧面,中国社会各阶层的面貌、感情、思想和行动,使一些抽象的社会阶级概念形象化。”(《编辑缘起》)“并且激励大家在社会改造的事业中,要有决心和勇气反省自己的缺点,以便改造自己”(《编后记》)这就直接点明了鲁迅选本在解放区所承担的阶级教育与思想改造等方面的政治功能。
鲁迅之外,赵树理选集的出版也是中共政治运作的产物。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为工农兵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文艺方向,为了证明这一方向的正确和显示其成就,周扬特意从解放区作家中发掘出了赵树理,将赵树理的创作视为“是毛泽东文艺思想在创作上实践的一个胜利”。经过周扬的一番运作,最终导致了所谓“赵树理方向”的提出。与此相联系,解放区先后出版过两种赵树理选集:《赵树理小说选集》,吕梁文化教育出版社1947年3月初版;《赵树理小说选集》,华中新华书店1949年4月初版。
三、作家选集与新文学的
社会化和经典化
显然,个人选集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或符号意义的出版物。因为并非每个作家都有资格出版选集。作家选集对作家个人而言,意味着其文学成就的被认可,选集越多则意味着社会知名度越高;对于整个新文学来说,则意味着它的价值已为社会认可,在与旧体文学和半新半旧的鸳鸯蝴蝶派、武侠会党等通俗文学的公平竞争中站稳了脚跟。
从作家选集的出版情况,可以看到新文学逐步为社会所接受的历程。新文学初期并没有作家选集出版,最早要到1925年才出现,大面积出现更是要等到1933年以后。整个二十年代,只有少数几个新文学作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而整个新文学的市场认知度还无法与旧派小说相比,所以这一时期新文学家的选集并不多见。当时以包天笑、程瞻庐等为代表的旧派通俗小说家凭借其长期的苦心经营——他们从清末即开始创作,到20年代已有十多年的声誉积累——所拥有的市场号召力,大肆推出个人选集:如1918年出版的《海鸣说集》、1922年出版的《寄尘短篇小说》;1924年1月至1926年1月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冯叔鸾、严独鹤、沈禹钟、张枕绿、江红蕉、程瞻庐、王西神、张舍我等8人的小说集;上海大东书局在1926和1927年推出的“名家说集”16种,包括沈禹钟、毕倚虹、包天笑、江红蕉、严芙孙、何海鸣、张枕绿、张舍我、张碧梧、胡寄尘、赵苕狂、袁寒云、徐卓呆、周瘦鹃、范烟桥、许指严……可谓声势浩大。但有意思的,1927年之后就基本上再很少见到他们有新的个人选集出版了。而自1928年起,《达夫代表作》《独清诗选》《沫若创作选集》《光慈诗选》等新文学家的个人选集日渐增多。这一消一长,形象地表明新文学在与旧文学的竞争中逐渐站稳脚跟,得到出版界的认可。而且,当时旧派作家的选集只是由上海世界书局、大东书局这寥寥几家出版机构在运作,而参与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版的机构却多达几十家,这表明对新文学家的承认已成为出版界的共识。当新文学家的选集频频用“杰作”、“佳作”、“代表作”这样张扬的书名,而旧派通俗文学家的选集则根本不敢用这样的字眼,表明连出版商们也不认可后者的文学水平和价值。新文学作家们在口碑方面取得了胜利。
作品的选录和结集可以提升作家的名望、扩大市场认知度,这无论是对于还处于弱势地位的作家自己还是对于整个新文学都是件大好事。最初,张资平、郁达夫、王独清、郭沫若等创造社作家迫于生存的压力,主动投身于选集运作,以市场化的方式推介自己,也包括新文学。而当个人选集的出版发展到不法书商盗版、翻印阶段,新文学的社会化进程也就加速了。当时徐沉泗、叶忘忧就说:“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自从‘五四’以来,‘新文学’的创作虽已奠定了它的基础,但它的读者至今还被限制在所谓小智识分子群里。一般遗老遗少固然不屑看它,一般店员、学徒、小市民、工人以及农民等等,却也‘不能’看到它。这一个事实遂使新文学创作物的发行可怜到平均每种印不过三千;而《封神榜》《三国志》却印行不穷,《江湖奇侠传》《啼笑因缘》也都卖到若干万部!——我们大多数读者就沉醉在这里面!”为什么造成这种现象呢?原因就在于价格问题:一本《琵琶记》“卖八个子儿一本”,但《呐喊》《彷徨》定价“六角,一元!一元半!”读者只能“买不起”了。而当时许多翻版的一折书,销路往往几十倍于原版书,这从街头巷尾的书摊上都可以看出。因此,徐沉泗、叶忘忧就以“一折书”的形式出版发行盗版丛书——“现代创作文库”,目的在于“夺取大多数的读者”。而这套丛书的多次再版和被多家书商辗转翻印的事实也证明了其对于新文学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贡献。鉴于盗版选集的市场影响力,新文学作家们往往对之持既爱又恨的心态,因为它们的流行虽然暂时损害了作家自己的版税收益,从长远看却又增加或提升了作家们的社会知名度,而这种知名度会转化为作家今后的实际经济收益,如发表和出版机会的增加和稿费、版税标准的提升,等等。这就是布尔迪厄所指出的文学场中的“象征资本转化”的逻辑。大概是因为这样复杂的考虑,作家们很少将盗版选本的编辑和出版商告上法庭,而是多选择私下交涉与和解,让出版商赔偿一部分版税了事。1942年5月,胡风等人在广西桂林发现有不少当地书店盗版或偷印《鲁迅杂感选集》《鲁迅短篇小说集》《鲁迅杂文集》,通过半年多的查证、交涉,为鲁迅家属追回了应得的版税。1948—1949年,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代表数十位作家和各盗版书商交涉,收回著作权,统一交由上海春明书店出版各人文集,也并没有诉诸打官司的办法。走司法程序旷日持久不说,其结果可能是导致盗版图书的查禁和销毁,作家既失了让其作品大范围流通的机会,也未必能获得版税赔偿,所以不是最佳选择。
此外,盗版选集成风也有利于打破新文学传播上的地域局限。二三十年代,新文学出版的中心在上海,但上海的书局虽多,真正具有全国发行能力的只是极少数,这就容易导致新文学的传播具有地域局限,让远离上海的全国其他地域难以见到。而盗版现象往往发生在异地,正好可造成书籍的地域扩散。当时的平津、东北等沦陷区就是盗版上海书籍最厉害的地方。师陀回忆说,三十年代的北京,有关鲁迅的各种“偷印的选本”“是很多的”,师陀这类穷学生多是这类盗版书的主顾。盗版书往往拥有极可观的销量。如30年代著名的盗版机构龙虎书店,它就出版过《鲁迅书信选集》《鲁迅论文选集》《鲁迅杂文选集》这三本畅销的盗版书,其中《鲁迅书信选集》在一年多点的时间内印行了4版,《鲁迅论文选集》短短两三个月内印行3版。徐沉泗、叶忘忧编选的《鲁迅选集》和张均编选的《鲁迅代表作选》也曾被其他书商反复翻印或抄袭。延安出版的《鲁迅论文选集》,曾在华北解放区多次翻印,当时一位记者报道说:“今天在晋西北所最容易看到的关于鲁迅的著作是《鲁迅论文选集》。”当时国统区、沦陷区广大的穷学生、小职员之类新文学爱好者,解放区的广大干部、青年、学生,就主要是通过这类廉价的盗版翻印书来大量接触新文学作品的。所以贾植芳先生说:“回顾历史,我们更觉得那些在旧中国书籍市场上出现的各式中国现代文学选本的重大意义,即或那些由书肆主人代选的出版物,被人称之为‘盗版书’的选本,从作为传播新文学新思潮的媒介力量这点说来,也是值得称道和纪念的。”
应该说,当时的编选家、书商还是颇为懂行和严肃的。他们选择的作家基本都是当时文坛颇有名气的作家,很少有滥竽充数的情形。张资平是当时的畅销书作家,在小市民读者中拥有大批追随者,但他的选集种数并不多,选集中也大都不收那些性描写的庸俗之作。万象书屋版《张资平选集》的编者即声称:“所选张资平之作品,偏重于初期,就是为了初期作品比较地少有毒害”。在整个新文学史上,鲁迅和郭沫若无疑是前、后期(以1936年为界)声誉最响的两位旗手,这一地位也反映在了他们的个人选集数量上。鲁迅、郭沫若、冰心、巴金、茅盾、丁玲、郁达夫、老舍、叶绍钧、徐志摩、张资平、王独清……这样一种排序也确实较客观地体现了作家们在当时文坛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所以从新文学作家个人选集的出版情况也可以看出作家们当时的文学声望和市场地位,而这种信息是我们今天很难直观地获得的。但也要指出,虽然滥竽充数的情形不多,却也遗漏了不少重要的作家,如萧红、吴组缃等都未有个人选集出版。可见当时的书商和编选者们确实缺乏学术的眼光。
个人选集的出版也是在对新文学作家进行“经典化”。这种“经典化”,有的是由作家个人和其小团体出面的自我经典化,比如最早出版个人选集的创造社作家们;有的是政治势力对作家及其文学的征用,如中共和解放区对于鲁迅和赵树理的经典化;有的是出版市场所为,如盗版书商们的选集出版。这最后一种力量尤其值得珍视,因为它依赖的主要是市场化的手段,对于新文学的社会化效果是最显著的。通过市场传播的力量来树立名家,扩大新文学的社会影响力,这是民国时期新文学作家选集出版最突出的贡献。虽然其学术性不强,也缺乏足够的时间沉淀,但其结果大体还是令人心服的。文学的社会化和经典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民国时期的这些作家选集是对新文学的初步经典化和社会化,这与建国后的情况并不完全一致。比如20世纪50—70年代政治性的经典化运作产生了所谓的“鲁、郭、茅、巴、老、曹、赵(树理)……”的文坛次序;而80年代以来“重写文学史”学术思潮影响下,又出现剔除郭沫若、茅盾、巴金、赵树理而代之以沈从文、张爱玲、金庸……等的结果。我们常常说,文学经典是通过多种合力作用和受多种条件、因素影响而炼成的,经典是具有时代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民国时期通过作家选集出版进行的这种市场化、社会化路径的经典化,有其特殊的价值和重要性。至少,它比后来政治性与学术性的经典化更具现场感和历史感,从而具有永久的参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