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

竹溪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推动我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区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群众、居民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省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状况

我县总人口3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 县域总面积3310平方公里,下辖15个乡镇、303个村、2个办事处、14个农林特场。2008年底城区人口数为12万人。

(二)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2008年城区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家,县级中医院1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家,门诊部2家,医务室5家,普通诊所38家,村卫生室12家,计划生育服务站1家。城区开放病床320张。2008年底,全县卫生系统有在职干部职工1250人,其中县直663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1人。

二、机构设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设置原则及方案

1、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努力适应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

(1)为了便于规范管理,根据鄂卫办发【2009】11号文件《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要求,我县可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以竹溪河为界,成立“老城区、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根据鄂政发【2006】5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其他人员不超过中心编制总数的5%,为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编制人数20--22人,(其中西医全科医师4人、中医全科医师2人、公共卫生医师2人、护士6人、医技2人、药剂2人、后勤管理人员3—4人),编制来源可从县中医院、城关卫生院及其他乡镇卫生院编制中划转,

以考试考核为主,择优录用。

老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北片城区。东起跃进桥,西至西关桥。

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南片城区。东起新车站,西至西关桥。

(2)社区卫生服务站 暂设5个站,原则上以城关卫生院下设的诊所、门诊部规范改建为主,有资质的民营机构参与为辅。

东郊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西起公路段,东至康家岭;

建设路社区卫生服站 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东起公路段,西至新车站。

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 以竹溪河为界,东起西关桥,西至高桥;

西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 以竹溪河为界,东起西关桥,西至高桥;

西郊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高桥以西。

2、机构设置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的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和健康质量。

3、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行政区域所辖范围、服务人口约3—5万人为半径设置。城区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

[或人口较多(>1万人)、服务半径较大(>2公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从居所步行15分钟以内能到达一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对已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进行重新评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标准的服务站依法予以注消。对未设站的社区通过公开招标择优举办。

5、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存的卫生资源,并与社区服务的整体建设相结合,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便捷为居民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一级法人。

(三)规划目标和机构建设标准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到省厅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2、规划目标

依据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基本设置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的精神,城区卫生网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两级构成。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

3、机构建设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接受县卫生局的领导,实施已制定的规划和上级部门

下达的各项任务。

②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负责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选拔优秀的医务人员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技术的考核,实行双向转诊,负责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及各种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六位一体”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

①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多种形式,原则上以城关卫生院下设的诊所、门诊部规范改建为主,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民营机构参与为辅,服务人口1万人。

②工作内容。社区内各种预防接种信息上报,传染病上报转诊,居民健康调查和信息管理,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和保健,老年人保健工作,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工作及慢性病人的系统监测工作,双向转诊,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康复工作及精神病人的监测工作,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等。

③基本设施和人员配备:业务用房实用面积要大于150平方米,设有全科检查室、治疗室、资料室及开展其它相关业务所需的场所。按常住人口3000:1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医务人员应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和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药剂、检验人员。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和器械设备,待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微机联网化系统管理。

④建立站务人员监督岗、实行明码标价、站务公开,提高本站的透明度,做好各种软件资料,财务统计上报、归档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策略和监督管理

1、县卫生局按市的统一规划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指导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2、按设置规划的要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先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出申请,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按法定程序许可。

3、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县局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进行年检;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

4、制定监督评价标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日臻完善。

5、社区服务中心功能:领导和管理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项工作,提供急救服务,实行双向转诊,集中人力做好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健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到微机化管理。开设家庭病床,对服务站人员定期培训。

6、社区服务站功能: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康复六位一体。

7、健立管理制度及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实行资料档案化、微机化管理,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8、全科医生培训:对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做到定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上级的要求。

竹溪县卫生局

二00九年九月六日

竹溪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推动我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区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群众、居民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省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状况

我县总人口3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万人, 县域总面积3310平方公里,下辖15个乡镇、303个村、2个办事处、14个农林特场。2008年底城区人口数为12万人。

(二)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2008年城区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家,县级中医院1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家,门诊部2家,医务室5家,普通诊所38家,村卫生室12家,计划生育服务站1家。城区开放病床320张。2008年底,全县卫生系统有在职干部职工1250人,其中县直663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1人。

二、机构设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设置原则及方案

1、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努力适应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

(1)为了便于规范管理,根据鄂卫办发【2009】11号文件《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启动和推进县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要求,我县可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以竹溪河为界,成立“老城区、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根据鄂政发【2006】5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其他人员不超过中心编制总数的5%,为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编制人数20--22人,(其中西医全科医师4人、中医全科医师2人、公共卫生医师2人、护士6人、医技2人、药剂2人、后勤管理人员3—4人),编制来源可从县中医院、城关卫生院及其他乡镇卫生院编制中划转,

以考试考核为主,择优录用。

老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北片城区。东起跃进桥,西至西关桥。

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南片城区。东起新车站,西至西关桥。

(2)社区卫生服务站 暂设5个站,原则上以城关卫生院下设的诊所、门诊部规范改建为主,有资质的民营机构参与为辅。

东郊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西起公路段,东至康家岭;

建设路社区卫生服站 服务范围:以竹溪河为界,东起公路段,西至新车站。

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 以竹溪河为界,东起西关桥,西至高桥;

西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 以竹溪河为界,东起西关桥,西至高桥;

西郊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范围:高桥以西。

2、机构设置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的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和健康质量。

3、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行政区域所辖范围、服务人口约3—5万人为半径设置。城区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

[或人口较多(>1万人)、服务半径较大(>2公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从居所步行15分钟以内能到达一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对已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进行重新评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标准的服务站依法予以注消。对未设站的社区通过公开招标择优举办。

5、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存的卫生资源,并与社区服务的整体建设相结合,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便捷为居民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一级法人。

(三)规划目标和机构建设标准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到省厅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2、规划目标

依据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基本设置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的精神,城区卫生网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两级构成。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

3、机构建设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接受县卫生局的领导,实施已制定的规划和上级部门

下达的各项任务。

②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负责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选拔优秀的医务人员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技术的考核,实行双向转诊,负责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及各种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六位一体”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

①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多种形式,原则上以城关卫生院下设的诊所、门诊部规范改建为主,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民营机构参与为辅,服务人口1万人。

②工作内容。社区内各种预防接种信息上报,传染病上报转诊,居民健康调查和信息管理,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和保健,老年人保健工作,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工作及慢性病人的系统监测工作,双向转诊,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康复工作及精神病人的监测工作,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等。

③基本设施和人员配备:业务用房实用面积要大于150平方米,设有全科检查室、治疗室、资料室及开展其它相关业务所需的场所。按常住人口3000:1的比例配备医务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医务人员应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和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药剂、检验人员。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和器械设备,待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微机联网化系统管理。

④建立站务人员监督岗、实行明码标价、站务公开,提高本站的透明度,做好各种软件资料,财务统计上报、归档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策略和监督管理

1、县卫生局按市的统一规划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指导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2、按设置规划的要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先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出申请,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按法定程序许可。

3、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县局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进行年检;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

4、制定监督评价标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日臻完善。

5、社区服务中心功能:领导和管理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项工作,提供急救服务,实行双向转诊,集中人力做好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健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到微机化管理。开设家庭病床,对服务站人员定期培训。

6、社区服务站功能: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康复六位一体。

7、健立管理制度及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实行资料档案化、微机化管理,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8、全科医生培训:对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做到定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上级的要求。

竹溪县卫生局

二00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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