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路军
现代教育 2005年11期
路军在《现代教育》2005年第17期撰文《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与理论体系》指出,在《现代教育》上撰文“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与理论体系”,指出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经历了一个由惩罚性“矫治”、“怀柔”到“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进而到追求“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融合”的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一)英国新旧《济贫法》的“矫治”理念
15、16世纪英国出现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流浪到城市,但当时工业化程度低,不能及时吸纳劳动力,导致大量的流动人口,引起严重社会问题。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流浪、乞讨、贫困现象,社会各界最初还是沿用过去的慈善观念和救助方式,但开始感到政府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考虑是否从政府的角度负责这些人的基本生活,进而达到对他们的控制,维护社会的稳定。因而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规定一方面要对无力谋生的人实施救济,同时也强迫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劳动。对流浪、乞讨的有劳动能力的贫民严加惩处。
1834年又颁布一部《济贫法》,称为新《济贫法》。新《济贫法》的通过则标志着古已有之的以慈善观念为基础,由一部分人出资另一部分人接受施舍的救助方式的终结。依新《济贫法》,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想生存,或者去参与市场中的自由竞争,或者进入比监狱还要恶劣的贫民习艺所。但无论是旧济贫法时代还是新济贫法时代都是以惩戒性“矫治”观念作为其基本理念。
(二)德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怀柔”、促进社会稳定理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当时的德国社会秩序不稳定、劳资关系紧张、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不断出现失业、疾病、工伤等社会问题。当时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又称讲坛社会主义)他们基于德国工业迅猛发展过程中劳资矛盾的尖锐化,主张政府对国内的经济活动也要进行干预。要推进劳资合作,实行社会保险,对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当时的德国首相俾斯麦在严厉镇压社会党人革命行动的同时,部分地采纳了这些改良主义的主张,采取怀柔方法。其主要动机是为了瓦解工人阶级的斗志,是对工人阶级做出的不得已的让步,因此当时的社会保障的理念主要是“怀柔”,是出于解决政治危机而出台的社会政策。
(三)美国《社会保障法》的“促进经济发展”理念
进入20世纪以后,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逐步成为社会保障理念,人们开始真正享受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到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则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工具。罗斯福总统为摆脱危机实施新政,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其主要手段就是刺激总需求。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新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提高居民个人消费能力,刺激总需求,使美国经济和社会尽快摆脱危机。
(四)《贝弗里奇报告》的“人权”理念
《贝弗里奇报告》在对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重新构思设计,它是一个关于全方位福利问题的报告,基本宗旨是消除贫困。它从人们的需要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社会保障理念开始突破原有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而谋求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价值,追求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权逐渐成为新的基调,社会保障制度也由以前的临时应急措施变成一种长期的协调发展战略。谋求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价值,强调社会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而不是负担。社会保障的持续发展靠社会融合而不是社会排斥;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
摘自《现代教育》(济南),2005.17.17~19
作者:路军
现代教育 2005年11期
路军在《现代教育》2005年第17期撰文《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与理论体系》指出,在《现代教育》上撰文“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与理论体系”,指出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经历了一个由惩罚性“矫治”、“怀柔”到“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进而到追求“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融合”的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一)英国新旧《济贫法》的“矫治”理念
15、16世纪英国出现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流浪到城市,但当时工业化程度低,不能及时吸纳劳动力,导致大量的流动人口,引起严重社会问题。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流浪、乞讨、贫困现象,社会各界最初还是沿用过去的慈善观念和救助方式,但开始感到政府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考虑是否从政府的角度负责这些人的基本生活,进而达到对他们的控制,维护社会的稳定。因而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规定一方面要对无力谋生的人实施救济,同时也强迫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劳动。对流浪、乞讨的有劳动能力的贫民严加惩处。
1834年又颁布一部《济贫法》,称为新《济贫法》。新《济贫法》的通过则标志着古已有之的以慈善观念为基础,由一部分人出资另一部分人接受施舍的救助方式的终结。依新《济贫法》,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想生存,或者去参与市场中的自由竞争,或者进入比监狱还要恶劣的贫民习艺所。但无论是旧济贫法时代还是新济贫法时代都是以惩戒性“矫治”观念作为其基本理念。
(二)德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怀柔”、促进社会稳定理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当时的德国社会秩序不稳定、劳资关系紧张、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不断出现失业、疾病、工伤等社会问题。当时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又称讲坛社会主义)他们基于德国工业迅猛发展过程中劳资矛盾的尖锐化,主张政府对国内的经济活动也要进行干预。要推进劳资合作,实行社会保险,对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当时的德国首相俾斯麦在严厉镇压社会党人革命行动的同时,部分地采纳了这些改良主义的主张,采取怀柔方法。其主要动机是为了瓦解工人阶级的斗志,是对工人阶级做出的不得已的让步,因此当时的社会保障的理念主要是“怀柔”,是出于解决政治危机而出台的社会政策。
(三)美国《社会保障法》的“促进经济发展”理念
进入20世纪以后,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逐步成为社会保障理念,人们开始真正享受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到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则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工具。罗斯福总统为摆脱危机实施新政,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其主要手段就是刺激总需求。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新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提高居民个人消费能力,刺激总需求,使美国经济和社会尽快摆脱危机。
(四)《贝弗里奇报告》的“人权”理念
《贝弗里奇报告》在对现行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重新构思设计,它是一个关于全方位福利问题的报告,基本宗旨是消除贫困。它从人们的需要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社会保障理念开始突破原有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而谋求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价值,追求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权逐渐成为新的基调,社会保障制度也由以前的临时应急措施变成一种长期的协调发展战略。谋求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价值,强调社会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而不是负担。社会保障的持续发展靠社会融合而不是社会排斥;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
摘自《现代教育》(济南),2005.17.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