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区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督办函
(督办函字「2010」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的
会议纪要
2010年12月10日区煤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城东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山周边砖厂长期生产取料形成了山体悬空,极易造成山体滑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督办函后。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了联合督查处理小组,于2010年12月14日,在后峪煤矿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后峪社区、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周边在用砖厂负责人现场会议,通过现场勘察和共同研究,提出以下要求和措施:
一、根据《关于加强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7]34号)文件有关规定,一井矸石山为在用矸石山,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制定矸石山隐患排查与治理、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矸石山取矸、堆矸、坍塌灾害防范措施、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等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二、 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转让矸石山经营权或使用权,应将经营权或使用权发包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
经营方或使用方依法承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双方应签订承发包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把发包后的矸石山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生产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不能“以包代管”。
三、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在矸石山日常管理方面,周边设置安全警戒区,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完善围堰,以防闲杂人员擅自入内,涉及砖厂开发范围的由各砖厂负责设置。
四、各砖厂开发利用矸石山要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采矸作业,防止形成峭壁或者危崖。
五、各砖厂严格落实《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矸石山滑坡隐患彻底整改以前,各砖厂立即停止取矸作业。
2、在取矸作业区域划分安全警戒区,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记。
3、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及时进行处理,以防危崖崩塌。
4、严禁对在用或者停用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如需对停用矸石山进行开发性利用,必须制定科学的开挖方案与安全
措施,并报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巡视,密切监控取矸作业区危崖等情况,严防闲杂人员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七、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各砖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土局、煤管局、城东街道办事处。
八、参会人员各一份,共印12份。
附: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名单
关于落实区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督办函
(督办函字「2010」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的
会议纪要
2010年12月10日区煤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城东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山周边砖厂长期生产取料形成了山体悬空,极易造成山体滑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督办函后。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了联合督查处理小组,于2010年12月14日,在后峪煤矿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后峪社区、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周边在用砖厂负责人现场会议,通过现场勘察和共同研究,提出以下要求和措施:
一、根据《关于加强煤矿矸石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7]34号)文件有关规定,一井矸石山为在用矸石山,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制定矸石山隐患排查与治理、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矸石山取矸、堆矸、坍塌灾害防范措施、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等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二、 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转让矸石山经营权或使用权,应将经营权或使用权发包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
经营方或使用方依法承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双方应签订承发包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把发包后的矸石山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生产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不能“以包代管”。
三、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在矸石山日常管理方面,周边设置安全警戒区,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完善围堰,以防闲杂人员擅自入内,涉及砖厂开发范围的由各砖厂负责设置。
四、各砖厂开发利用矸石山要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采矸作业,防止形成峭壁或者危崖。
五、各砖厂严格落实《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矸石山滑坡隐患彻底整改以前,各砖厂立即停止取矸作业。
2、在取矸作业区域划分安全警戒区,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记。
3、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及时进行处理,以防危崖崩塌。
4、严禁对在用或者停用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如需对停用矸石山进行开发性利用,必须制定科学的开挖方案与安全
措施,并报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巡视,密切监控取矸作业区危崖等情况,严防闲杂人员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七、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各砖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土局、煤管局、城东街道办事处。
八、参会人员各一份,共印12份。
附: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