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对讲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无线对讲机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技术室,设备管理室,各作业区
和维护单位。
第三条 无线对讲包括模拟对讲和数字对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室职责
生产技术室是公司对讲机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规定的制
订,检查工作,确保对讲机不丢失,无人为故意损坏,账目清楚。
1、 生产技术室负责对讲机的发放、分配、维修、集群分组
及管理工作。
2、 生产技术室负责检查各单位对讲机使用情况、各种记
录、台账的填写工作,组织检查并填写公司对讲机检查考核表。
3、 生产技术室负责全厂对讲机台账的汇总及修订工作,确
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五条 设备管理室、各作业区及协力维护单位职责
设备管理室、各作业区及协力维护单位负责对讲机的保管工作及台账记录(见附件四),每月要对本单位的对讲机台账记录进行核定,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如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修订台
账并上报生产技术室备案。
第三章 对讲机使用具体要求
第六条 现场有对讲机需求,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报于生
技室审批(见附表二)。
第七条 对讲机台账记录要求必须确定对讲机保管人,如对讲
机一人单独使用,保管人即使用人,如对讲机四班共用,必须指定一人或四班每班一人为保管人。确保账目能落实到实物,能落实到个人。
第八条 使用人严禁撕毁损坏对讲机上的各种编码、代码及出厂标记。
第九条 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对讲机的完好包括充电器和对讲电池,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人为损坏和遗失。
第十条 使用人不得私自拆分,插拔对讲机硬件部分。
第十一条 对讲机SIM卡号与对讲编码一一对应,不得擅自更
换。
第十二条 当对讲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室并填写
“公司无线对讲机维修申请表”(见附件三)上报维修。
第十三条 如有岗位需要更改或扩充分组权限必须详细填写
“公司对讲机组别更改申请表”(见附件五)经生技室主任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改。
第十四条 禁止在工作时间使用对讲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检查和考核
一、如有单位不积极配合对讲机管理工作,对转借,损坏,丢
失情况不及时上报生技室,未建立对讲机使用台账,考核其单位500-1000元。
二、生产技术室每月抽查一次各单位对讲机台账记录(电子版和纸板)情况,如有台账未按要求填写,未及时修订,填写项目含糊不清无法确定,考核台账负责人100-300元。
三、生产技术室每月抽查一次各单位对讲机使用情况,如未经
生技室允许擅自将对讲机转借他人,考核其当事人300-500元;如有人为损坏对讲机,考核其当事人500-1000元; 如有丢失,其当事人必须按原价赔偿。如所丢失的对讲机为四班共用不能确定其责任人,则由对讲机四班保管人共同负责按原价赔偿。
四、生产技术室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
改的单位,考核100-5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六章 附则
无线对讲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无线对讲机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技术室,设备管理室,各作业区
和维护单位。
第三条 无线对讲包括模拟对讲和数字对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室职责
生产技术室是公司对讲机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规定的制
订,检查工作,确保对讲机不丢失,无人为故意损坏,账目清楚。
1、 生产技术室负责对讲机的发放、分配、维修、集群分组
及管理工作。
2、 生产技术室负责检查各单位对讲机使用情况、各种记
录、台账的填写工作,组织检查并填写公司对讲机检查考核表。
3、 生产技术室负责全厂对讲机台账的汇总及修订工作,确
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五条 设备管理室、各作业区及协力维护单位职责
设备管理室、各作业区及协力维护单位负责对讲机的保管工作及台账记录(见附件四),每月要对本单位的对讲机台账记录进行核定,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如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修订台
账并上报生产技术室备案。
第三章 对讲机使用具体要求
第六条 现场有对讲机需求,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报于生
技室审批(见附表二)。
第七条 对讲机台账记录要求必须确定对讲机保管人,如对讲
机一人单独使用,保管人即使用人,如对讲机四班共用,必须指定一人或四班每班一人为保管人。确保账目能落实到实物,能落实到个人。
第八条 使用人严禁撕毁损坏对讲机上的各种编码、代码及出厂标记。
第九条 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对讲机的完好包括充电器和对讲电池,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人为损坏和遗失。
第十条 使用人不得私自拆分,插拔对讲机硬件部分。
第十一条 对讲机SIM卡号与对讲编码一一对应,不得擅自更
换。
第十二条 当对讲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室并填写
“公司无线对讲机维修申请表”(见附件三)上报维修。
第十三条 如有岗位需要更改或扩充分组权限必须详细填写
“公司对讲机组别更改申请表”(见附件五)经生技室主任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改。
第十四条 禁止在工作时间使用对讲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检查和考核
一、如有单位不积极配合对讲机管理工作,对转借,损坏,丢
失情况不及时上报生技室,未建立对讲机使用台账,考核其单位500-1000元。
二、生产技术室每月抽查一次各单位对讲机台账记录(电子版和纸板)情况,如有台账未按要求填写,未及时修订,填写项目含糊不清无法确定,考核台账负责人100-300元。
三、生产技术室每月抽查一次各单位对讲机使用情况,如未经
生技室允许擅自将对讲机转借他人,考核其当事人300-500元;如有人为损坏对讲机,考核其当事人500-1000元; 如有丢失,其当事人必须按原价赔偿。如所丢失的对讲机为四班共用不能确定其责任人,则由对讲机四班保管人共同负责按原价赔偿。
四、生产技术室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
改的单位,考核100-500元,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