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2009年为全国“安全生产年”。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各煤矿企业: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经研究,制定本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望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执行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煤行办审查备案。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于6月30日前对地面部分整改完善到位,不能建成专用办公楼的必须合理布置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

三、到12月30日前,要全部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特别是主要进风巷、回风巷、井底车场要取消木支护,回采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面确保有二个安全出口。

四、县煤行办将于2010年元月份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停产整顿。特此通知

附件:铅山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2009年4月28日

附件:铅山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一、地面部分

(一)矿容矿貌建设

1、矿井必须有清洁卫生的食堂,有带淋浴和更衣室的澡堂,有合格的职工宿舍,地面建筑无茅房和石棉瓦房。

2、矿井必须有专用的充电房、配电房、机修房、绞车房、主扇通风机房,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

3、矿井配备专用办公楼,有矿长室、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副矿长室,有调度室、进班室、资料室、瓦斯监控室、学习室等。

4、矿井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活区搞好绿化,生产区搞好防尘。

(二)软件建设

1、矿井有专门的资料室,“十三大本”齐全,记录规范。

2、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上墙:规章制度有:(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6)、安全监管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10)安全质量达标管理制度;(11)、矿用设

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举报制度;(15)、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8)、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9)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3、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1)、矿井必须配备齐全、培训合格的五职矿长: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得兼职。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通三防”领

导小组、质量验收领导小组、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等。

4、资料类:

(1)、矿井必须有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与井下实际相符,填绘及时,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每半月实测、填绘一次,矿区范围内旧巷积水、断层、陷落柱、相邻矿井及报废小煤矿积水情况,物探后标注清楚,并标明警戒线、探水线。(2)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必须切合实际,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查,作业人员学习后实施。

二、井下现场安全管理部分

(一)通风和瓦斯管理

1、矿井有完善、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主扇风机功率满足要求,有同等功率的备用风机和双回路供电,专人值守,通讯畅通,并进行性能测定,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2、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墙、风桥、风窗、密闭等)安全、稳定、可靠。

3、配备必须的通风安全仪表,建立测风站,按规定要求测风,作业面风量满足要求。

4、配备符合要求的瓦检员,瓦检仪数量足够,按规定要求检测,不出现空班漏检现象。

5、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门措施并落实。

7、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瓦斯牌板、瓦检手册、瓦斯报表),瓦斯报表和监控报表必须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安全监控

1、瓦斯监控系统必须能够正常运转,有专职瓦斯监控工,并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

2、主要通风机、爆炸材料库、井口有监控探头。

(三)水害防治

1、有水害防治机构,编制水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备满足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编制探放水设计,建立探放水制度。

2、矿井有满足涌水要求的排水设备和水仓。

(四)防尘管理

1、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到达每一个工作面。

2、降尘点有喷雾洒水装置。

(五)防火管理

1、有完善的消防灭火系统。

2、地面防火水池容量不小于100立方米。

3、地面绞车房、配电房、充电房,井下机电硐室,工作面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有自燃发火倾向矿井必须有注浆设备,采空区及时封闭,质量达到要求。

(六)顶板管理

1、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确保两个安全出口,采空区及时放顶。

2、主要运输巷,回风巷淘汰木支护。

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4、消灭断梁折柱。

5、掘进巷道杜绝空帮空顶,支护达到作业规程要求。

(七)机电管理

1、矿井有双回路供电或配备满足排水、通风要求的备用电源。

2、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

3、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接地、过流、漏电)齐全可靠。

4、井下电气设备达到防爆要求。

5、电缆为阻燃电缆。

6、下井设备有“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MA)。

7、采区用电有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8、煤电钻、井下照明、信号使用综合保护。

9、绞车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10、机电设备挂牌管理。

11、四大件(提升绞车、主扇、水泵、压风机)定期进行检测。

(八)爆破管理

1、使用煤矿许用火工产品。

2、执行火工产品领退制度。

3、作业面有火药箱并上锁。

4、使用专用放炮器材爆破,发爆钥匙由放炮员专人保管和符合要求的放炮母线。

5、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6、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

(九)局部通风管理

1、风量满足要求,杜绝循环风。

2、串联通风有安全措施并落实。

3、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不开“裤叉。”

4、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

5、局扇有专人管理。

6、严禁微风作业,杜绝无风作业。

7、一台局扇不能同时供两个作业面用风。

8、停工不能停风。

9、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必须有专项措施。

10、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人工送电。

(十)其它部分

1、安措资金提取和使用符合要求。

2、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和意外保险金。

4、与从业人员鉴定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发放劳动用品,进行岗前培训。

5、严防“三条高压线,”健全“三条生命线”。

6、做好矿区安全文化建设。

三、相关措施

1、各煤矿企业在6月30日前将矿容矿貌方面整改完善到位,不能建成专用办公楼的,各办公室必须整洁、美观。

2、到12月30日前,要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整改,要求主要进、回风巷车场取消木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面有二个安全出口。

3、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进行整改,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确保。

4、县煤行办将于2010年元月份对各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停产整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2009年为全国“安全生产年”。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各煤矿企业: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经研究,制定本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望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执行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煤行办审查备案。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于6月30日前对地面部分整改完善到位,不能建成专用办公楼的必须合理布置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

三、到12月30日前,要全部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特别是主要进风巷、回风巷、井底车场要取消木支护,回采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面确保有二个安全出口。

四、县煤行办将于2010年元月份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停产整顿。特此通知

附件:铅山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2009年4月28日

附件:铅山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暂行规定

一、地面部分

(一)矿容矿貌建设

1、矿井必须有清洁卫生的食堂,有带淋浴和更衣室的澡堂,有合格的职工宿舍,地面建筑无茅房和石棉瓦房。

2、矿井必须有专用的充电房、配电房、机修房、绞车房、主扇通风机房,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

3、矿井配备专用办公楼,有矿长室、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副矿长室,有调度室、进班室、资料室、瓦斯监控室、学习室等。

4、矿井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活区搞好绿化,生产区搞好防尘。

(二)软件建设

1、矿井有专门的资料室,“十三大本”齐全,记录规范。

2、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上墙:规章制度有:(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6)、安全监管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10)安全质量达标管理制度;(11)、矿用设

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举报制度;(15)、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8)、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9)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3、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1)、矿井必须配备齐全、培训合格的五职矿长: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得兼职。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通三防”领

导小组、质量验收领导小组、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等。

4、资料类:

(1)、矿井必须有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与井下实际相符,填绘及时,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每半月实测、填绘一次,矿区范围内旧巷积水、断层、陷落柱、相邻矿井及报废小煤矿积水情况,物探后标注清楚,并标明警戒线、探水线。(2)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必须切合实际,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查,作业人员学习后实施。

二、井下现场安全管理部分

(一)通风和瓦斯管理

1、矿井有完善、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主扇风机功率满足要求,有同等功率的备用风机和双回路供电,专人值守,通讯畅通,并进行性能测定,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2、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墙、风桥、风窗、密闭等)安全、稳定、可靠。

3、配备必须的通风安全仪表,建立测风站,按规定要求测风,作业面风量满足要求。

4、配备符合要求的瓦检员,瓦检仪数量足够,按规定要求检测,不出现空班漏检现象。

5、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门措施并落实。

7、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瓦斯牌板、瓦检手册、瓦斯报表),瓦斯报表和监控报表必须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安全监控

1、瓦斯监控系统必须能够正常运转,有专职瓦斯监控工,并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

2、主要通风机、爆炸材料库、井口有监控探头。

(三)水害防治

1、有水害防治机构,编制水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备满足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编制探放水设计,建立探放水制度。

2、矿井有满足涌水要求的排水设备和水仓。

(四)防尘管理

1、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到达每一个工作面。

2、降尘点有喷雾洒水装置。

(五)防火管理

1、有完善的消防灭火系统。

2、地面防火水池容量不小于100立方米。

3、地面绞车房、配电房、充电房,井下机电硐室,工作面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有自燃发火倾向矿井必须有注浆设备,采空区及时封闭,质量达到要求。

(六)顶板管理

1、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确保两个安全出口,采空区及时放顶。

2、主要运输巷,回风巷淘汰木支护。

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4、消灭断梁折柱。

5、掘进巷道杜绝空帮空顶,支护达到作业规程要求。

(七)机电管理

1、矿井有双回路供电或配备满足排水、通风要求的备用电源。

2、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

3、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接地、过流、漏电)齐全可靠。

4、井下电气设备达到防爆要求。

5、电缆为阻燃电缆。

6、下井设备有“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MA)。

7、采区用电有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8、煤电钻、井下照明、信号使用综合保护。

9、绞车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10、机电设备挂牌管理。

11、四大件(提升绞车、主扇、水泵、压风机)定期进行检测。

(八)爆破管理

1、使用煤矿许用火工产品。

2、执行火工产品领退制度。

3、作业面有火药箱并上锁。

4、使用专用放炮器材爆破,发爆钥匙由放炮员专人保管和符合要求的放炮母线。

5、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6、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

(九)局部通风管理

1、风量满足要求,杜绝循环风。

2、串联通风有安全措施并落实。

3、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不开“裤叉。”

4、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m。

5、局扇有专人管理。

6、严禁微风作业,杜绝无风作业。

7、一台局扇不能同时供两个作业面用风。

8、停工不能停风。

9、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必须有专项措施。

10、因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人工送电。

(十)其它部分

1、安措资金提取和使用符合要求。

2、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和意外保险金。

4、与从业人员鉴定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发放劳动用品,进行岗前培训。

5、严防“三条高压线,”健全“三条生命线”。

6、做好矿区安全文化建设。

三、相关措施

1、各煤矿企业在6月30日前将矿容矿貌方面整改完善到位,不能建成专用办公楼的,各办公室必须整洁、美观。

2、到12月30日前,要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整改,要求主要进、回风巷车场取消木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面有二个安全出口。

3、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进行整改,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确保。

4、县煤行办将于2010年元月份对各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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