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烟草专卖局 民权县交通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品运输秩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三、异地携带卷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国产烟不得超过十条,外国烟不得超过五条,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否者,按照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处理。
四、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明知是烟草专卖品却无准运证的,由运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知是假冒卷烟而为其提供运输、储存、资金、票据等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的检查。从事烟草专卖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经营场所的管理,对发现的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烟草主管部门举报。
八、烟草、交通部门不定期在运输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督促运输经营者依法经营,发现违法运输卷烟行为,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九、烟草、交通执法人员在打击违法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希望社会各界对烟草、交通部门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欢迎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凡举报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8599110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民权县烟草专卖局 民权县交通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品运输秩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三、异地携带卷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国产烟不得超过十条,外国烟不得超过五条,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否者,按照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处理。
四、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承运明知是烟草专卖品却无准运证的,由运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知是假冒卷烟而为其提供运输、储存、资金、票据等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的检查。从事烟草专卖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经营场所的管理,对发现的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烟草主管部门举报。
八、烟草、交通部门不定期在运输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督促运输经营者依法经营,发现违法运输卷烟行为,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九、烟草、交通执法人员在打击违法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希望社会各界对烟草、交通部门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欢迎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凡举报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8599110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