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2016)44号
关于加强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稳定职工队伍,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人事管理规定》中内部人员借用程序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人员借用手续必须符合滕金字(2016)43号《人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
⑴所有人员借用必须经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认可并报公司研究确定后由人力企管处负责办理。
⑵生产工区间借用:三个月及以内借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人力企管处备案;长期借用,由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提请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再转人力企管处备案。
⑶处室间、处室和生产工区间借用: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再借用,否则公司不支付被借用人员工资。
2、人员借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填写《人员借用审批表》。 ⑴《人员借用审批表》由借用单位负责办理,并报送人力企管处备案,以作为被借用人员工资结算依据。
⑵《人员借用审批表》必须填写规范,完整,详细注明借用事由、借用期限、人数、被借用人员姓名等。
⑶《人员借用审批表》必须由借入、借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分管人事领导认可后结算时才有效。
⑷借用期满后,借用人员必须按时回原岗位复工,否则视为旷工。超出借用期续借的,按程序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没办理续借手续的,被借用人员在原借用期限外的工资,人力企管处不予以结转;借用时间提前结束的,借用单位必须书面通知人力企管处调减借用期限,书面证明要有借入、借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⑸被借用人员考勤由借用单位负责。不跨月度人员借用,借用期结束后考勤表报人力企管处;跨月度人员借用,每月底和借用期结束后考勤表报人力企管处。
⑹没有按程序办理借用手续的被借用人员工资一律不予结转。
3、原则上,被借用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人员借用审批表》
金达公司内部人员借用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借出单位分管领导: 借入单位分管领导: 借出单位负责人: 借入单位负责人:
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2016)44号
关于加强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稳定职工队伍,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人事管理规定》中内部人员借用程序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人员借用手续必须符合滕金字(2016)43号《人事管理规定》文件要求。
⑴所有人员借用必须经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认可并报公司研究确定后由人力企管处负责办理。
⑵生产工区间借用:三个月及以内借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人力企管处备案;长期借用,由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提请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再转人力企管处备案。
⑶处室间、处室和生产工区间借用: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再借用,否则公司不支付被借用人员工资。
2、人员借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填写《人员借用审批表》。 ⑴《人员借用审批表》由借用单位负责办理,并报送人力企管处备案,以作为被借用人员工资结算依据。
⑵《人员借用审批表》必须填写规范,完整,详细注明借用事由、借用期限、人数、被借用人员姓名等。
⑶《人员借用审批表》必须由借入、借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分管人事领导认可后结算时才有效。
⑷借用期满后,借用人员必须按时回原岗位复工,否则视为旷工。超出借用期续借的,按程序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没办理续借手续的,被借用人员在原借用期限外的工资,人力企管处不予以结转;借用时间提前结束的,借用单位必须书面通知人力企管处调减借用期限,书面证明要有借入、借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⑸被借用人员考勤由借用单位负责。不跨月度人员借用,借用期结束后考勤表报人力企管处;跨月度人员借用,每月底和借用期结束后考勤表报人力企管处。
⑹没有按程序办理借用手续的被借用人员工资一律不予结转。
3、原则上,被借用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人员借用审批表》
金达公司内部人员借用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借出单位分管领导: 借入单位分管领导: 借出单位负责人: 借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