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问律意字(2008)第002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08年 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分别于2008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8年5月13在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1、2项提案和3、4项提案的内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下午14:00在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5月28日15:00至2008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与公告中通知的时间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查验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均为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7201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7%,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代表股份7133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9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表决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关于改变募股资金投向的预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在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申请1亿元担保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担保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和纪录员签字。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逐项予以表决,没有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此页无正文,系《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符晓渊

经办律师:张安润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问律意字(2008)第002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08年 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分别于2008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08年5月13在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1、2项提案和3、4项提案的内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下午14:00在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5月28日15:00至2008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与公告中通知的时间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查验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均为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7201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7%,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代表股份7133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9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表决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关于改变募股资金投向的预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在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申请1亿元担保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担保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016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和纪录员签字。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逐项予以表决,没有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此页无正文,系《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符晓渊

经办律师:张安润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相关内容

  • 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
  • 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09)甘天秦民字第168号 致: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兰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 朝晖 ...

  • 索赔千万的公车撞人案
  •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普通女工将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并胜诉,足以说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此案能够立案.公开审理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其意义就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 被撞人成了"疯子" 1997年5月1日凌晨零时45分,甘肃省兰州市35岁的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添加剂分 ...

  • 品牌决策 详解企业品牌决策六大战略
  • 品牌决策 详解企业品牌决策六大战略 品牌是由一种保证性徽章创造的无形资产.国内知名品牌营销机构国际品牌网(br8.com)认为,为了使产品在市场营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创建一个名副其实的品牌是企业产品生存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品牌化决策.对于一种新产品,有关品牌的第一个决策就是 ...

  • 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苏永专字(2012)第026号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苏永专字(2012)第026号 致: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永衡昭辉律 ...

  • 山东省工伤鉴定标准
  • 20xx年度山东省青岛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叫黄晓雷(化名),是山东济宁市兖州市人,在青岛市的一家餐饮公司上班,今年40岁。20xx年10月12日晚7时许,上班时在切配间被绞肉机绞 ...

  • 无罪判决书(9)· 陶特合同诈骗案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呼刑初字第61号 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特,男,1945年8月5日出生,蒙古族,内蒙古扎贲特旗人,原任赤峰国贸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经理.住本市昭君花园Q座1号.1999年7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内蒙古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经内蒙 ...

  • 2012年法律硕士就业的四大方向
  • 欲索取更多考研资料,请上北京天问教育网站官网! 2012年法律硕士就业的四大方向 法学专业经过20 年代初短短几年的迅猛扩招之后终于"积劳成疾",已经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法学专业热招生冷就业的话题 ...

  • [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案代理词
  • 房屋买卖合同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甘南羚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依法担任毛智民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详细了解了案情,进行了调查取证,今天又出席法庭的审理,对案件的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予以采纳. 一.本案的证据能够充分证 ...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投标书
  •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投 标 书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 致: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张凌杰律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