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
2015年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田人〔2016〕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15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全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按规定试用期人员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年度考核分数同时作为医德医风考核考评依据。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的重点是工作人员完成所聘岗位的职责和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等情况。年度考核则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全年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设定,要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确保考核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工作步骤
1.个人总结
1
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总结,在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
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院考评组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量化测评,评议结果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3.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县公务员局核准我院优秀等次名额如下: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3名、助理级职称4名、员级职称1名、职员1名。医德考评优秀等次名额如下:高级职称6名、中级职称8名、助理级职称9名、员级职称2名、职员2名。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75分及以上可评为称职(合格),60-74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在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长写出评语,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等次确定
初步考核等次意见经院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拟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组长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各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将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反馈
2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因援外医疗累计超过半年,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科室提出考核情况,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提出考核情况,由原单位人员对其考核确定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⑴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
⑵年度内病、事、产假累计超过15天的。
⑶外出进修学习超过30天的。
⑷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⑴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⑵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⑶医德医风定档较差的,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⑷违反综治、计生、卫生行风“九不准”等有关规定的。 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⑹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⑺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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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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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2015年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田人〔2016〕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15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全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按规定试用期人员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年度考核分数同时作为医德医风考核考评依据。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进行。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的重点是工作人员完成所聘岗位的职责和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等情况。年度考核则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全年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设定,要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确保考核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工作步骤
1.个人总结
1
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总结,在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
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院考评组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量化测评,评议结果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3.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县公务员局核准我院优秀等次名额如下: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3名、助理级职称4名、员级职称1名、职员1名。医德考评优秀等次名额如下:高级职称6名、中级职称8名、助理级职称9名、员级职称2名、职员2名。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75分及以上可评为称职(合格),60-74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在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长写出评语,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等次确定
初步考核等次意见经院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拟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组长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各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将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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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因援外医疗累计超过半年,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科室提出考核情况,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提出考核情况,由原单位人员对其考核确定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⑴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
⑵年度内病、事、产假累计超过15天的。
⑶外出进修学习超过30天的。
⑷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⑴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⑵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⑶医德医风定档较差的,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⑷违反综治、计生、卫生行风“九不准”等有关规定的。 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⑹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⑺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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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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