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第一节 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一、文明施工目标
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材料堆码整齐,设备停置有序,标识标志醒目,环境整洁干净,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由各部室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队长任成员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文明施工办公室,安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在施工队和班组成立文明施工小组,由队长、工班长负责本级单位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原铁道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
(二)施工现场场地文明施工措施
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施工中按平面布置图实施,施工现场内所有物品,严格按图定位。同时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整顿,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工程施工在设计指定并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需临时租用施工场地和临时占用道路的,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先批后用。
各主要进出口设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和施工铭牌,以及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安全生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日记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号码牌。标语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并及时检查修复。
(三)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应便于组织生产和方便生活,尽量少占地,临时设施需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
位置。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
1.临时便道:主要施工场区和临时施工运输便道及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泥结碎石路面。施工中派专人负责运输便道的维修保养,路面不得有坑洼积水,应保持平顺畅通。气候干燥时经常洒水养护,防止扬尘。
2.临时房屋:临时房屋的布置要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面积满足项目经理部办公和施工人员居住需要,通风采光良好,修建前应报当地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临时排水:施工现场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沟池成网,以利排水。排水沟截面满足流量需要,排水沟用砖砌,流水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排水经处理后排至污水管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4.临时供电: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所有用电事宜均由专业电工统一安排,各照明线、动力线分开,做到灯明线顺,无私接乱拉现象。
5.现场建筑材料要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堆码整齐,做到一条线、一头齐,并设置标识牌,不超出围蔽范围,不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废料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
6.队伍驻地大门旁要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及监理负责人姓名。
7.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及在投标时的承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变更需征得建设、设计与监理等单位同意。
工程开工实行开工报告制度,项目开工前,提出开工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向驻地监理提出开工申请,批准后执行。各分项工程开工,实行内部审核制度。
施工阶段实施计划管理,按计划组织施工,对施工进程全面控制。指
定专人随时收集有关施工信息,与计划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调整、实施调度,消除障碍,加强薄弱环节,使施工生产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
认真实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验收,未进行检查验收和检验评定的工序或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工序,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应验证,并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
认真贯彻实施隐蔽工程签证制度,各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同意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均不得擅自隐蔽。对“关键工序”、“特殊工种”施工时,落实拟定的措施并加强控制,质检工程师要跟班监督、检查、指导,否则不允许施工。
认真按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部门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施工,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五)施工队伍管理措施
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服从当地管理,严禁三无盲流人员窜入,同时做好防盗工作。项目经理部及施工队领导要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学习,树立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安心工地施工的主人翁思想。严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事件发生。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立即向该工点作业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督促解决。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教育。对参加施工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申报临时户口、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犯、逃犯等混入作业队伍。
第二节 文物保护目标及保证措施
一、文物保护目标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精神,进行文物保护配合工作,确保有研究价值的文物不被损坏或流失。严禁触及征地界外的各级文物古迹,施工道路、运输车辆等需绕开各级文物古迹而行;征地界内发现可能的文物古迹时,须立即看管、保护、并及时上报,通知有关单位处理;通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抢救性发掘、开发,可使
其不利影响得以减缓甚至消除。
二、文物保护措施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文物的破坏或造成文物的流失等。
2.组织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提高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3.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建立建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4.施工单位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等有研究价值的物品,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移动和收藏,防止文物流失,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土石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第一章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第一节 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一、文明施工目标
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材料堆码整齐,设备停置有序,标识标志醒目,环境整洁干净,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由各部室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队长任成员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文明施工办公室,安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日常工作,在施工队和班组成立文明施工小组,由队长、工班长负责本级单位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原铁道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
(二)施工现场场地文明施工措施
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施工中按平面布置图实施,施工现场内所有物品,严格按图定位。同时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整顿,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工程施工在设计指定并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需临时租用施工场地和临时占用道路的,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先批后用。
各主要进出口设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和施工铭牌,以及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安全生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日记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号码牌。标语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并及时检查修复。
(三)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应便于组织生产和方便生活,尽量少占地,临时设施需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
位置。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
1.临时便道:主要施工场区和临时施工运输便道及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泥结碎石路面。施工中派专人负责运输便道的维修保养,路面不得有坑洼积水,应保持平顺畅通。气候干燥时经常洒水养护,防止扬尘。
2.临时房屋:临时房屋的布置要符合防火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面积满足项目经理部办公和施工人员居住需要,通风采光良好,修建前应报当地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临时排水:施工现场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沟池成网,以利排水。排水沟截面满足流量需要,排水沟用砖砌,流水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排水经处理后排至污水管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4.临时供电: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现场所有用电事宜均由专业电工统一安排,各照明线、动力线分开,做到灯明线顺,无私接乱拉现象。
5.现场建筑材料要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堆码整齐,做到一条线、一头齐,并设置标识牌,不超出围蔽范围,不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废料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
6.队伍驻地大门旁要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及监理负责人姓名。
7.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及在投标时的承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变更需征得建设、设计与监理等单位同意。
工程开工实行开工报告制度,项目开工前,提出开工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向驻地监理提出开工申请,批准后执行。各分项工程开工,实行内部审核制度。
施工阶段实施计划管理,按计划组织施工,对施工进程全面控制。指
定专人随时收集有关施工信息,与计划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调整、实施调度,消除障碍,加强薄弱环节,使施工生产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
认真实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验收,未进行检查验收和检验评定的工序或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工序,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应验证,并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
认真贯彻实施隐蔽工程签证制度,各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同意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均不得擅自隐蔽。对“关键工序”、“特殊工种”施工时,落实拟定的措施并加强控制,质检工程师要跟班监督、检查、指导,否则不允许施工。
认真按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部门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施工,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五)施工队伍管理措施
所有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服从当地管理,严禁三无盲流人员窜入,同时做好防盗工作。项目经理部及施工队领导要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学习,树立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安心工地施工的主人翁思想。严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事件发生。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立即向该工点作业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督促解决。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教育。对参加施工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申报临时户口、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犯、逃犯等混入作业队伍。
第二节 文物保护目标及保证措施
一、文物保护目标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精神,进行文物保护配合工作,确保有研究价值的文物不被损坏或流失。严禁触及征地界外的各级文物古迹,施工道路、运输车辆等需绕开各级文物古迹而行;征地界内发现可能的文物古迹时,须立即看管、保护、并及时上报,通知有关单位处理;通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抢救性发掘、开发,可使
其不利影响得以减缓甚至消除。
二、文物保护措施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文物的破坏或造成文物的流失等。
2.组织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提高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3.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建立建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4.施工单位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等有研究价值的物品,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移动和收藏,防止文物流失,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土石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