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或重修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

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12﹞24号)决定,对课程补考或重修实行学生申请制。

一、补考与重修

1. 公共必修课实行补考制,专业必修课实行重修制。

2. 在大学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一门课只有1次补考或重修的机会。

3. 课程补考或重修,学生在大学四年内最多可有3次可供申请选择的机会,学生根据自己学习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申请时间内,自主选择1次申请。

4. 课程补考与重修申请时间规定及申请选择方式 (1)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时间

规定在考试实施前一学期第14周—第15周进行(届时教务处将专门下发通知布置此项工作)。

(2)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选择方式

由学生自主选择并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申请表》(见附件2),教务处将根据学生整体申请情况准备试卷,安排考试,没有按时提交申请者,不得参加考试。

5. 学生申请补考或重修流程

课程补考或重修均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 申请,凡涉及文、理科基础部学生考试不及格者,由文、理科部统计补考或重修学生名单,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汇总表》(见附件3)并转发至相关学院,由文、理科部通知学生考试或重修。院(部) 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补考或重修。

6. 课程补考或重修具体实施时间及成绩登载

(1)公共必修课考试,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2)专业必修课重修,在每学期第1-2周内由教务处下发重修文件,由院(部) 具体安排上课班级,并随班参加考核。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重修”字样。

二、选修课考核方式

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或重修,但可改修,改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三、学生缓考流程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由院(部) 主管领导审核,并于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由院(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各院(部)教学秘书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1天内修改缓考学生的成绩,为准确统计学生成绩做好基础工作。

缓考只能随下一年级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四、免费师范生第七学期的补考和重修调整至第八学期开学后进行。

五、本办法自2012年8月起,从2010级及以后各年级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申请表

填表说明:学生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院(部)教学秘书。

附件3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汇总表

学院(部): 填报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开课学期、补考(重修)学期填写格式举例:2011-2012-1。

2. 课程属性包括:公共必修或者专业必修。 3. 特殊原因包括:专业分流、缓考、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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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

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12﹞24号)决定,对课程补考或重修实行学生申请制。

一、补考与重修

1. 公共必修课实行补考制,专业必修课实行重修制。

2. 在大学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内,一门课只有1次补考或重修的机会。

3. 课程补考或重修,学生在大学四年内最多可有3次可供申请选择的机会,学生根据自己学习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申请时间内,自主选择1次申请。

4. 课程补考与重修申请时间规定及申请选择方式 (1)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时间

规定在考试实施前一学期第14周—第15周进行(届时教务处将专门下发通知布置此项工作)。

(2)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选择方式

由学生自主选择并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申请表》(见附件2),教务处将根据学生整体申请情况准备试卷,安排考试,没有按时提交申请者,不得参加考试。

5. 学生申请补考或重修流程

课程补考或重修均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 申请,凡涉及文、理科基础部学生考试不及格者,由文、理科部统计补考或重修学生名单,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汇总表》(见附件3)并转发至相关学院,由文、理科部通知学生考试或重修。院(部) 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补考或重修。

6. 课程补考或重修具体实施时间及成绩登载

(1)公共必修课考试,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2)专业必修课重修,在每学期第1-2周内由教务处下发重修文件,由院(部) 具体安排上课班级,并随班参加考核。重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重修”字样。

二、选修课考核方式

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或重修,但可改修,改修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三、学生缓考流程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由院(部) 主管领导审核,并于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由院(部)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各院(部)教学秘书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1天内修改缓考学生的成绩,为准确统计学生成绩做好基础工作。

缓考只能随下一年级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四、免费师范生第七学期的补考和重修调整至第八学期开学后进行。

五、本办法自2012年8月起,从2010级及以后各年级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申请表

填表说明:学生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院(部)教学秘书。

附件3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汇总表

学院(部): 填报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开课学期、补考(重修)学期填写格式举例:2011-2012-1。

2. 课程属性包括:公共必修或者专业必修。 3. 特殊原因包括:专业分流、缓考、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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