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126名公告

2017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126名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且成绩合格(岗位简介表中有▲教师岗位除外)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 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 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4.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 社会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学历,且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 ,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 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17日8:30—15:30。

2.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

(二) 报名程序

1. 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处) 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

2. 资格初审。经报名处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

3. 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门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并将《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我局

现场设立的“信息录入处”,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 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报名处) 。

(三) 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学生证; 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或证明; 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③学历(学位) 证书; 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③学历(学位) 证书; 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 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 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7. 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9、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0.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 招聘考试分两部分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

(二) 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16年12月27日(周二)9:00-16:00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市劳动路359号) 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 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周六)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 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月13日(周五) 起登录苏州教育网站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月20日(周五) 上午到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学士街389号) 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 ,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

(五) 面试

面试于2017年1月21日起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或说课) 。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舞蹈编导、戏剧编导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以及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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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017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126名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且成绩合格(岗位简介表中有▲教师岗位除外)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 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 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4.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 社会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学历,且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五)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 ,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 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17日8:30—15:30。

2.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

(二) 报名程序

1. 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处) 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

2. 资格初审。经报名处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

3. 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门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并将《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我局

现场设立的“信息录入处”,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 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报名处) 。

(三) 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学生证; 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或证明; 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③学历(学位) 证书; 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③学历(学位) 证书; 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 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 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7. 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9、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0.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 招聘考试分两部分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

(二) 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16年12月27日(周二)9:00-16:00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市劳动路359号) 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 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周六)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 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1月13日(周五) 起登录苏州教育网站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7年1月20日(周五) 上午到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学士街389号) 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 ,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

(五) 面试

面试于2017年1月21日起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或说课) 。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舞蹈编导、戏剧编导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以及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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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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