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看过美国影视的观众,对这一段台词无不印象深刻,耳熟能详。   这就是全世界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在它的原产地——美国,有人爱其欲其生,有人恨其欲其死。几十年来,对它的争论从未停止。   没有哪一个案子,能像50年前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那样,永久改变了美国司法与社会。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成为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刑事裁决,并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载入史册,考验着这个国家的良心。   米兰达案大起底   1963年3月13日,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方神兵天降,23岁的墨西哥裔男子米兰达束手就擒。十天前,17岁的白人电影院女服务员,凌晨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时,陌生男子开车停在路旁。先下车问路,假意搭讪。突然露出狰狞面目,掏出手枪,将女孩推进车内。在郊外沙漠发泄完兽欲后,男子洋洋得意地告诉受害人:“为我祈祷吧!”抛下女孩,开车扬长而去。   姑娘毅然报案。一周后,女孩看到一辆派卡德轿车似曾相识,好不眼熟。警方顺藤摸瓜,找到车主特威拉。一番旁敲侧击,了解其丈夫米兰达有过犯罪前科,相貌与女孩描述基本吻合。   事不宜迟,兵贵神速。警方火速出动,一举拿下米兰达。警察局内4个体型相近的墨西哥裔对象中,受害人指证;“没错,歹徒就是他!烧成灰我也认得。”   警方没有告知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协助,也未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立马将人带到审讯室。侦探库利与德布斯,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展开两小时讯问,“老兄,受害人已认出你了,还有什么想说的?”不得已,米兰达没有狡辩:“那我最好还是实话实说吧。”   他签字招供,供词上方一段打印好的法律术语,分外刺眼:“我庄严宣誓本口供系本人自愿作出,没有威胁也没有豁免承诺。我完全知晓我的法律权利,明白我所做的任何陈述,都可能用来反对本人。”   警察心满意足,一切搞定,大功告成。万万没想到,事后,此案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律师翻案 再起波澜   无业游民米兰达无力聘请律师,法庭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莫尔。在研究了有关证据后,莫尔意外发现貌似无懈可击的案子背后,另有隐情。坚信警方手上的王牌证据——被告口供,绝对不可能靠正当方式获得,莫尔决定反击。   法庭盘问期间,莫尔成竹在胸,问题刁钻,层层设问,切中要害。他先提问:“库利警官,在获取这份陈述的时候,你对被告说了些什么?”回答:“我问被告是否愿意把他刚才给我们讲的事写下来,他说可以。”律师追问:“你有没有提醒他的权利?”回答:“是的,先生,在陈述的开头是打印出来的声明,我给他大声读了这段声明。”再次追问:“我在声明中没有看到这样的文字,即他在供述之前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回答:“没有,先生。”最后一击:“向你抓捕的人解释他们在陈述以前有权接受律师的帮助,难道不是你的责任吗?”回答:“是的,先生。”   律师以未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为由,说明口供不能作为证明他有罪的证据。然而,耶尔法官指出宪法中沉默权不适用于被警方拘押的嫌疑人,驳回律师意见。   当年6月27日,法庭宣判米兰达强奸罪和绑架罪成立,两罪并罚判处他20年到30年徒刑。   律师鼓励米兰达,将官司打下去。二审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强调米兰达当时自己并未要求律师在场。3年后,米兰达将官司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1966年2月28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由最高法院审理,由此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司法飓风。   6月,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5:4推翻州最高法院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起草判决书,重新解释宪法第五修正案,强调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有聘请律师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如果嫌疑人未获告知这些权利,那么供词无效。   最高法院为警方确立审讯嫌犯的全新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之所以如此,绝非偶然。首席大法官沃伦撰写回忆录时谈及,自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判决,几乎全是本人亲身经验所造就。长期基层检察官经历,使得沃伦深知,警方检方执法过程中无法无天、滥用权力司空见惯。   为尽早破案,邀功请赏,执法者不惜威胁恐吓、刑讯逼供,不择手段获取口供定罪。每年美国最高法院都接到众多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案件上诉,大法官不胜感慨。   “罪犯逃之夭夭与政府肆意作恶相比,罪孽要轻得多。”沃伦大法官坚持,如果供词纯粹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在法庭上万万不可引用。在沃伦大法官看来,推行“米兰达警告”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权力,才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的滥权行径。   米兰达警告 余波与逆流   米兰达的判决甫一出炉,美国社会炸开了锅,批评声迄今不歇。它差不多是最高法院最有争议的判决,也是历史上最受抨击的刑事程序判决。全美警察检察官同声谴责,群起而攻之,视其为打击犯罪的最大障碍。   从尼克松到里根总统,无不痛批司法脱离民意,溺爱罪犯,离谱至极。尼克松刻意煽动民众:“那天我在费城,有位出租车司机被残忍地谋杀,杀人又劫财的家伙供认不讳,可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他被释放了。有位老妇遭人野蛮抢劫杀害,由于米兰达警告,供认有罪者又被释放了。朋友们,我要说这是在美国屡见不鲜的事。我们的某些法院,在作出裁定削弱美国打击犯罪的治安力量方面走得太远了。我们必须就此采取措施。”众所周知,某些法院就是指最高法院。   盖洛普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   迫于压力,最高法院在此后一系列案件中,为“米兰达警告”创设诸多例外,如公共安全例外、卧底“盘问”例外、路边临检例外。最高法院频频后撤,导致2000年第四巡回法院,依据一个意义含混的国会修正案,直接对“米兰达警告”提出异议。幸好,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守住底线,重申“米兰达警告”的宪法基础,禁止国会以立法方式加以推翻。   而反讽的是米兰达的人生结局。最高法院推翻判决,责令重审,米兰达重获自由有望。此时,米兰达马不停蹄,与妻子特成拉打起争夺女儿抚养权官司。在愤怒和恐惧的双重压力下,特威拉向警方揭发,米兰达曾向她承认犯下强奸罪行。从天而降的新证据,正是警方梦寐以求的绝佳礼物。   1967年2月,地方法庭再次审讯。双方争论的问题变成:妻子能够作不利于丈夫的证词吗?“可以!”法官予以支持。特威拉向陪审团一五一十地讲述全部内情。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处以20到30年监禁。   5年后,他假释出狱。在联邦最高法院历史性的宣判之后,出狱的米兰达,经常光顾市中心一家酒吧,向人兜售由他签名的米兰达权利卡片。他把自己看作是个名人,而且也的确有人去买这些卡片。警局发言人无奈表示。   1976年,米兰达与人发生口角,被人刺死。凶手落网,警方学到教训,讯问以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开始。用警察的行话说,他已经“米兰达化”。反讽的是,凶手行使沉默权,并被释放。此后凶手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再也没有见过他。   一位中国法学教授曾就米兰达警告向美国同行发问:“这对谁有好处呢?”“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一个人受到非法监禁,却惨遭无视,那么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陷囹圄。”   毋庸置疑,米兰达警告,这一有助于刑事被告洗刷嫌疑的制度,可能导致一些罪犯逍遥法外。但是,美国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后果。因为第五修正案的权利,关乎生死,不容怠慢。这是保障自由,免于国家暴力机器的威胁,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摘自《法治周末》报)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看过美国影视的观众,对这一段台词无不印象深刻,耳熟能详。   这就是全世界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在它的原产地——美国,有人爱其欲其生,有人恨其欲其死。几十年来,对它的争论从未停止。   没有哪一个案子,能像50年前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那样,永久改变了美国司法与社会。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成为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刑事裁决,并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载入史册,考验着这个国家的良心。   米兰达案大起底   1963年3月13日,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方神兵天降,23岁的墨西哥裔男子米兰达束手就擒。十天前,17岁的白人电影院女服务员,凌晨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时,陌生男子开车停在路旁。先下车问路,假意搭讪。突然露出狰狞面目,掏出手枪,将女孩推进车内。在郊外沙漠发泄完兽欲后,男子洋洋得意地告诉受害人:“为我祈祷吧!”抛下女孩,开车扬长而去。   姑娘毅然报案。一周后,女孩看到一辆派卡德轿车似曾相识,好不眼熟。警方顺藤摸瓜,找到车主特威拉。一番旁敲侧击,了解其丈夫米兰达有过犯罪前科,相貌与女孩描述基本吻合。   事不宜迟,兵贵神速。警方火速出动,一举拿下米兰达。警察局内4个体型相近的墨西哥裔对象中,受害人指证;“没错,歹徒就是他!烧成灰我也认得。”   警方没有告知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协助,也未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立马将人带到审讯室。侦探库利与德布斯,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展开两小时讯问,“老兄,受害人已认出你了,还有什么想说的?”不得已,米兰达没有狡辩:“那我最好还是实话实说吧。”   他签字招供,供词上方一段打印好的法律术语,分外刺眼:“我庄严宣誓本口供系本人自愿作出,没有威胁也没有豁免承诺。我完全知晓我的法律权利,明白我所做的任何陈述,都可能用来反对本人。”   警察心满意足,一切搞定,大功告成。万万没想到,事后,此案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律师翻案 再起波澜   无业游民米兰达无力聘请律师,法庭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莫尔。在研究了有关证据后,莫尔意外发现貌似无懈可击的案子背后,另有隐情。坚信警方手上的王牌证据——被告口供,绝对不可能靠正当方式获得,莫尔决定反击。   法庭盘问期间,莫尔成竹在胸,问题刁钻,层层设问,切中要害。他先提问:“库利警官,在获取这份陈述的时候,你对被告说了些什么?”回答:“我问被告是否愿意把他刚才给我们讲的事写下来,他说可以。”律师追问:“你有没有提醒他的权利?”回答:“是的,先生,在陈述的开头是打印出来的声明,我给他大声读了这段声明。”再次追问:“我在声明中没有看到这样的文字,即他在供述之前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回答:“没有,先生。”最后一击:“向你抓捕的人解释他们在陈述以前有权接受律师的帮助,难道不是你的责任吗?”回答:“是的,先生。”   律师以未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为由,说明口供不能作为证明他有罪的证据。然而,耶尔法官指出宪法中沉默权不适用于被警方拘押的嫌疑人,驳回律师意见。   当年6月27日,法庭宣判米兰达强奸罪和绑架罪成立,两罪并罚判处他20年到30年徒刑。   律师鼓励米兰达,将官司打下去。二审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强调米兰达当时自己并未要求律师在场。3年后,米兰达将官司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1966年2月28日,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由最高法院审理,由此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司法飓风。   6月,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5:4推翻州最高法院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起草判决书,重新解释宪法第五修正案,强调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有聘请律师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如果嫌疑人未获告知这些权利,那么供词无效。   最高法院为警方确立审讯嫌犯的全新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之所以如此,绝非偶然。首席大法官沃伦撰写回忆录时谈及,自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判决,几乎全是本人亲身经验所造就。长期基层检察官经历,使得沃伦深知,警方检方执法过程中无法无天、滥用权力司空见惯。   为尽早破案,邀功请赏,执法者不惜威胁恐吓、刑讯逼供,不择手段获取口供定罪。每年美国最高法院都接到众多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案件上诉,大法官不胜感慨。   “罪犯逃之夭夭与政府肆意作恶相比,罪孽要轻得多。”沃伦大法官坚持,如果供词纯粹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在法庭上万万不可引用。在沃伦大法官看来,推行“米兰达警告”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权力,才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的滥权行径。   米兰达警告 余波与逆流   米兰达的判决甫一出炉,美国社会炸开了锅,批评声迄今不歇。它差不多是最高法院最有争议的判决,也是历史上最受抨击的刑事程序判决。全美警察检察官同声谴责,群起而攻之,视其为打击犯罪的最大障碍。   从尼克松到里根总统,无不痛批司法脱离民意,溺爱罪犯,离谱至极。尼克松刻意煽动民众:“那天我在费城,有位出租车司机被残忍地谋杀,杀人又劫财的家伙供认不讳,可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他被释放了。有位老妇遭人野蛮抢劫杀害,由于米兰达警告,供认有罪者又被释放了。朋友们,我要说这是在美国屡见不鲜的事。我们的某些法院,在作出裁定削弱美国打击犯罪的治安力量方面走得太远了。我们必须就此采取措施。”众所周知,某些法院就是指最高法院。   盖洛普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   迫于压力,最高法院在此后一系列案件中,为“米兰达警告”创设诸多例外,如公共安全例外、卧底“盘问”例外、路边临检例外。最高法院频频后撤,导致2000年第四巡回法院,依据一个意义含混的国会修正案,直接对“米兰达警告”提出异议。幸好,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守住底线,重申“米兰达警告”的宪法基础,禁止国会以立法方式加以推翻。   而反讽的是米兰达的人生结局。最高法院推翻判决,责令重审,米兰达重获自由有望。此时,米兰达马不停蹄,与妻子特成拉打起争夺女儿抚养权官司。在愤怒和恐惧的双重压力下,特威拉向警方揭发,米兰达曾向她承认犯下强奸罪行。从天而降的新证据,正是警方梦寐以求的绝佳礼物。   1967年2月,地方法庭再次审讯。双方争论的问题变成:妻子能够作不利于丈夫的证词吗?“可以!”法官予以支持。特威拉向陪审团一五一十地讲述全部内情。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处以20到30年监禁。   5年后,他假释出狱。在联邦最高法院历史性的宣判之后,出狱的米兰达,经常光顾市中心一家酒吧,向人兜售由他签名的米兰达权利卡片。他把自己看作是个名人,而且也的确有人去买这些卡片。警局发言人无奈表示。   1976年,米兰达与人发生口角,被人刺死。凶手落网,警方学到教训,讯问以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开始。用警察的行话说,他已经“米兰达化”。反讽的是,凶手行使沉默权,并被释放。此后凶手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再也没有见过他。   一位中国法学教授曾就米兰达警告向美国同行发问:“这对谁有好处呢?”“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一个人受到非法监禁,却惨遭无视,那么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陷囹圄。”   毋庸置疑,米兰达警告,这一有助于刑事被告洗刷嫌疑的制度,可能导致一些罪犯逍遥法外。但是,美国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后果。因为第五修正案的权利,关乎生死,不容怠慢。这是保障自由,免于国家暴力机器的威胁,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摘自《法治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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