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十项工作原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政治影响力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加符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的“十项工作原则”通知如下。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做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坚持一个指导思想,贯彻一个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党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标准衡量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指导和检验我们的各项工作。我们要全面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发展程序,认真开展工作。
二、重点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注重两方面沟通
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做好申请入党人员、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教育,重点要抓好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两支队伍建设,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入党材料审查、培养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要发挥党外群众和团组织的作用,发展入党前注重与政治辅导员和班级团支部沟通,利用他们平时与发展对象接触机会多,反映情况比较全面的有利条件,客观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三、抓好三级培训教育、三级考察把关
充分发挥班级理论学习小组、院(系)党的知识培训班和学校党校的阵地作用,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教育。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活动和载体营造讲政治、学理论、比先进的学习氛围。大学生党员服务岗和各院(系)积极分子教育基地(如:基础部“红炉园地”)更要本着贴近同学的实际出发,发挥理论宣传和辅导的作用,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积极靠近党组织。
抓好党支部、党总支和组织部的三级考察把关。党支部要把好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发展关;党总支要把好发展程序关,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定科学的培养教育方法;组织部要把好综合审察关,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坚持“四早”,做到“四看”
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目标的要求,为把更多的有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我们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积极分子的教育要做到早启蒙、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为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向低年级大学生倾斜。工作中要注意看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定;看是否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成绩是否优良;看是否有群众观点,在群众中是否有威信。
五、坚持“五项原则”,把好“五个关口”
五项原则:
1、入党自愿的原则。
2、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择优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要注意向优秀的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以及低年级大学生倾斜。
4、计划发展与动态掌握的原则。发展新党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发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为保证质量,也可根据实际,作出适当调整。
5、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数量和质量是辩证统一的。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重视数量,努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同时,更要注重质量,要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发展数量。
五个关口:
把好积极分子考察关: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包括平时考察和超前考察两部分。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把好入党手续和材料关:为适应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具体实际,对于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手续进行了简化。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每学期填写一次。但对于能够反映积极分子综合情况的手续和环节必不可少,如定期谈话、学习成绩考察、群众测评情况、党校培训等。各党支部要严格履行这些手续,保证培养工作的严肃性。
把好组织预审关:专兼职组织员要做好组织预审工作,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不发展,即入党材料不全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不发展,现实表现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基础不好或公示期有反映的不发展或慎重发展。
把好组织谈话关:在谈话前。专兼职组织员应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拟定谈话提纲。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及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还要对谈话对象进行教育,给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要认真严肃,不能走形式,对于谈话中反映出问题或有某种不正确倾向的,要及时通过适
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教育无效的,可建议党委不审批。
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随着我校发展党员数量的增加,预备党员的队伍逐渐增大,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不能放松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常找他们谈话,提出希望,指出改进方向,要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之能够自觉地增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转正。
六、党建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六心”
1、事业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政治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党的事业出发,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培养出一大批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的先进分子,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2、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申请人个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把握好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同时,要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的理论,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3、爱心:要本着一颗爱心关心积极分子的成长,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看待自己的发展,帮助他们树立端正的入党动机,认识不足,改正缺点,努力提高。党务工作人员要有奉献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细心:在指导计划发展对象书写入党常用文体和填写考察情况时,要细心,特别是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严肃认真,要通过对待工作认真的态度,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党性教育。
5、耐心: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要有工作耐心,要在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不断摸索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6、公心:评价和衡量计划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要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公正、客观,不能掺杂任何个人喜好或人情关系的成分,要正确对待申请人反映出的缺点,积极帮助他们改正,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七项制度
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把一批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结合我校实际,在《关于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决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公示对象,是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对象在党总支考察、组织部预审合格后,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之前,由各基础党组织组织进行,公示前要填写发展党员公示申请
表。公示时间为5天(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第三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党支部培养和考察情况、学习成绩情况、群众测评情况、监督电话等。以书面形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第四条 公示范围为全校师生员工。其中教工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并听取意见;学生主要在班级或年级听取意见。
第五条 公示期间,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可以向党组织如实反映公示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拔打监督电话、邮信(电子邮件)、谈话说明情况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
第六条 公示期间没有问题的,公示期满后,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指导申请人进行填写,并按照组织发展程序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反映出的问题,党委组织部要指定专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公示对象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是否正常发展的意见。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在调查核实期间,各基层组织要给予密切的配合。
第七条 在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要教育拟发展对象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对象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的,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这些缺点和不足。对经公示发现确不具备入党条件的,要暂缓发展继续考察,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八条 公示情况和结果,要记录在入党材料中。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公示公告样式
关于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告
根据党支部的认真考察,经党总支(分党委)研究,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拟发展以下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学习成绩名次/奖惩/确定发展对象测评情况/1年级/2年级/3年级/4年级/ 优秀率/合格率/不合格率
公示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是否具有党员标准、条件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6172521
×××(单位)
×年×月×日
2、组织预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把握标准,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
支部经过讨论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后,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指定专兼职组织员进行预审。
第三条 组织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单一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计划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
第四条 对计划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主要采取谈听看查的方法。谈:找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对其进行教育。听:进行民主测评,听取群众的意见。看:注意看发展对象在工作中的表现,看有无工作实绩。查:审查本人的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
第五条 组织员预审后要将预审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包括民主测评情况结果、谈话结果等情况,并提出是否建议基层党组织讨论的意见。
第六条 对经预审确已符合党员条件的,材料返还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不符党员标准的由党支部继续考察和培养。
第七条 组织预审的时间一般为5——7天。
第八条 专兼职组织员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努力做好计划发展对象的综合审察工作,把好组织预审关。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超前考察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小组对基层党组报送的年度发展计划进行超前考察。
第四条 超前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查阅计划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发展条件等。考察的形式主要通过听取基层党组织关于拟定发展计划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找培养人了解情况等。
第五条 对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考察组要向基层党组织提出改进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努力整改。对不宜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考察组要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 超前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汇报,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并与各基层党组织共同商定年度发展计划。
第七条 超前考察一般要在下一年度的1月份内完成。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超前考察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要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同时要做好接受考察的常规性准备工作。专兼职组织员要积极配合各基层党组织,共同研究和探讨该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本制度每
年按规定进行,除超前考察各单位时间安排表之外,其他与制度相同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对象,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和个人。
第三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基层党组织对公示所反映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不召开总支(分党委)委员会讨论审批而由少数人碰头或个别征求意见后审批的,不按发展党员程序,要求党支部讨论吸收某某入党的;或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审批的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党支部对重点积极分子不指定培养联系人;不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审查,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吸收入党的;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而由个别人决定的,或召开党员大会而不表决的,以及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发展的预备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群众基础,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介绍人要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在支部大会讨论前,要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如果失察失误,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介绍入党,造成一定影响,或让不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要追究介绍人的责任。
第六条 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审材料,组织员不履行严格的审查程序,批准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入党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受党组织指派,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公示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专兼职组织员和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走过场或调查失实的,要追究其责任。有关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举报人或调查内容,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公示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对正式党员教育不到位,疏于管理,致使个别党员犯下严重(政治、经济、法律类)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的责任。
第九条 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视
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
第十条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新党员集体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组织的政治影响力,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谈话的对象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包括学校党委授予预备党员审批权的分党委、党总支)已经讨论审批的新党员。谈话对象的实施者主要有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和党校任课教师。
第三条 谈话的主要内容有对新党员的要求、党的基本知识答辩、上一次党课等。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新党员提出希望,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明确党的纪律要求。并就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提问。提问采取随机选人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集中上党课一次,主要采取党校教师授课、观看录像片等形式,对新党员进行一次党的科学理论和党性修养的集中教育。
第六条 集体谈话后,各基层单位的党员要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专题讨论。并将讨论原始记录交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名党员要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谈话、学习讨论后的感受。
第七条 集体谈话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对新党员的教育工作,组织好谈话的人员,按规定准时参加,保证人数。
第九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6、团组织推优制度(由学校团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文另发)
7、党员教育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实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并激励他们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要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交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任务,让他们经受锻炼。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第四条 党员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委审批之日起开始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还在学校的也要按期缴纳
党费,所在党组织要做好提醒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每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六条 毕业生党员离校,人事关系已经转出并且已有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没有特殊情况的学校不再保留组织关系。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组织关系无法转出的,要填写《组织关系留校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党支部,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备查。
第七条 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遵守学校党组织的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要经常主动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汇报思想,便于党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第八条 因工作调动、学生毕业、转学等原因需要转出组织关系或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之间转移关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给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表学校党委负责接转。
第九条 要做好出国党员、在职学习党员和外出党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关系转出的要做好备案工作。对于本人不在学校,组织关系没有及时转出的其所在党支部要和本人保持联系,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党员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个人认错态度等情况按照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适应工作特点,掌握八种方法
1、台阶式培养法:建立一定数量的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队伍,一般可根据实际按照3:2:1的比例确定。加大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力度,建立三级流动档案,保证各阶段材料齐全,注重梯队培养。
2、弹性吸收法:确定计划发展对象一般可按照每年实际发展人数的120%确定计划发展人数。从中择优发展,一方面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优中选优,一方面能够及时调整不成熟的发展对象,保证完成年度计划的发展数量。
3、谈听看查考察法:党支部在考察重点积极分子、专兼职组织员进行组织预审时可以采用此方法。谈:找申请人谈话,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听取各方面的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看:看其平时的表现,有无工作实绩;查;查阅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家庭历史和个人社会关系的情况,为全面考察和培养提供依据。
4、双向培养法:针对一些同学思想、学习和平时表现不协调,存在差距的情况,可以采取双向培养的方法。把那些学习成绩优
秀而思想不能够积极主动或平时表现不突出的同学与思想、工作表现突出而成绩略差的同学结成对子,通过相互学习和帮助,努力把只是学习优秀同学的培养成愿意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思想上进的优秀分子进而培养成党员;把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党员或重点积极分子培养成为学习成绩优秀者,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层层携带法:党员负责重点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负责一般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负责普通同学,级级帮助,层层携带,共同学习理论知识,交流学习方法,帮助落后的同学进步,从而在班级内形成学理论、当先进、向党组织靠拢的氛围。建立层层携带制考核档案,学生党员形成监督考核组,定期检查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开展工作情况。
6、横向评议,纵向比较法:在预备党员转正之前,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横向比较看其能否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班级各项活动中的表现能否强于普通同学,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纵向比较,看其入党前后是否能够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是否有所提高,能否按照《进步规划书》的要求去做。通过民主测评看同学是否认可。综合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双有”培训教育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不定期培训的方法,不断提高其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每次培训要有明确目标、有丰富内容;培训内容要有理论、有实践,注重使积极分子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选择的实践活动或培训方式要有吸引力,有实效性,力争通过培训和锻炼,让广大积极分子在现实表现中有明确的努力方向,有先锋模范作用。
8、联系员对接法:对毕业生离校而组织关系还在学校的学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联系员对接的方法,一名在校党员负责一名毕业生党员,通过书信、电话的方式经常保持联系,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毕业生是预备党员且需要在学校转正的,党支部可以指派考察期培养人作为其联系员,督促预备党员经常上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进行全面考察。
九、入党手续健全,九方面材料齐全
发展党员工作手续要完备,每一方面的材料要齐全,这样才能保证我们通过看材料,全面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综合情况,才能对申请人有一个正确的了解。九方面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自传、政审材料、党校学员登记表、综合考察材料(学习成绩名次、群众测评结果)、入党志愿书
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把握好工作中的十个环节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党章的要
求,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不能随便简化程序,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十个环节。即入党申请阶段、重点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团组织推优入党、计划发展对象的确定,超前考察阶段,公示阶段、填写《入党志愿》,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培养,预备党员的转正。
中共长春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4年3月15日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十项工作原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政治影响力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加符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的“十项工作原则”通知如下。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做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坚持一个指导思想,贯彻一个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党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标准衡量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指导和检验我们的各项工作。我们要全面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发展程序,认真开展工作。
二、重点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注重两方面沟通
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做好申请入党人员、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教育,重点要抓好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两支队伍建设,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入党材料审查、培养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要发挥党外群众和团组织的作用,发展入党前注重与政治辅导员和班级团支部沟通,利用他们平时与发展对象接触机会多,反映情况比较全面的有利条件,客观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三、抓好三级培训教育、三级考察把关
充分发挥班级理论学习小组、院(系)党的知识培训班和学校党校的阵地作用,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教育。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活动和载体营造讲政治、学理论、比先进的学习氛围。大学生党员服务岗和各院(系)积极分子教育基地(如:基础部“红炉园地”)更要本着贴近同学的实际出发,发挥理论宣传和辅导的作用,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积极靠近党组织。
抓好党支部、党总支和组织部的三级考察把关。党支部要把好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发展关;党总支要把好发展程序关,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定科学的培养教育方法;组织部要把好综合审察关,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坚持“四早”,做到“四看”
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目标的要求,为把更多的有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我们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积极分子的教育要做到早启蒙、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为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向低年级大学生倾斜。工作中要注意看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定;看是否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成绩是否优良;看是否有群众观点,在群众中是否有威信。
五、坚持“五项原则”,把好“五个关口”
五项原则:
1、入党自愿的原则。
2、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择优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要注意向优秀的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以及低年级大学生倾斜。
4、计划发展与动态掌握的原则。发展新党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发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为保证质量,也可根据实际,作出适当调整。
5、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数量和质量是辩证统一的。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重视数量,努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同时,更要注重质量,要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发展数量。
五个关口:
把好积极分子考察关: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包括平时考察和超前考察两部分。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掌握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
把好入党手续和材料关:为适应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具体实际,对于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手续进行了简化。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每学期填写一次。但对于能够反映积极分子综合情况的手续和环节必不可少,如定期谈话、学习成绩考察、群众测评情况、党校培训等。各党支部要严格履行这些手续,保证培养工作的严肃性。
把好组织预审关:专兼职组织员要做好组织预审工作,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五个不发展,即入党材料不全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不发展,现实表现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基础不好或公示期有反映的不发展或慎重发展。
把好组织谈话关:在谈话前。专兼职组织员应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拟定谈话提纲。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及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还要对谈话对象进行教育,给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要认真严肃,不能走形式,对于谈话中反映出问题或有某种不正确倾向的,要及时通过适
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教育无效的,可建议党委不审批。
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随着我校发展党员数量的增加,预备党员的队伍逐渐增大,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不能放松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常找他们谈话,提出希望,指出改进方向,要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之能够自觉地增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转正。
六、党建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六心”
1、事业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政治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党的事业出发,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培养出一大批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的先进分子,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2、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申请人个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把握好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同时,要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的理论,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3、爱心:要本着一颗爱心关心积极分子的成长,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看待自己的发展,帮助他们树立端正的入党动机,认识不足,改正缺点,努力提高。党务工作人员要有奉献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细心:在指导计划发展对象书写入党常用文体和填写考察情况时,要细心,特别是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严肃认真,要通过对待工作认真的态度,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党性教育。
5、耐心: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要有工作耐心,要在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不断摸索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6、公心:评价和衡量计划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要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公正、客观,不能掺杂任何个人喜好或人情关系的成分,要正确对待申请人反映出的缺点,积极帮助他们改正,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七项制度
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把一批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结合我校实际,在《关于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决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公示对象,是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对象在党总支考察、组织部预审合格后,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之前,由各基础党组织组织进行,公示前要填写发展党员公示申请
表。公示时间为5天(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第三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党支部培养和考察情况、学习成绩情况、群众测评情况、监督电话等。以书面形式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第四条 公示范围为全校师生员工。其中教工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并听取意见;学生主要在班级或年级听取意见。
第五条 公示期间,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可以向党组织如实反映公示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拔打监督电话、邮信(电子邮件)、谈话说明情况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
第六条 公示期间没有问题的,公示期满后,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指导申请人进行填写,并按照组织发展程序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反映出的问题,党委组织部要指定专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公示对象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是否正常发展的意见。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在调查核实期间,各基层组织要给予密切的配合。
第七条 在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要教育拟发展对象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对象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的,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这些缺点和不足。对经公示发现确不具备入党条件的,要暂缓发展继续考察,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做好引导教育工作,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八条 公示情况和结果,要记录在入党材料中。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公示公告样式
关于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告
根据党支部的认真考察,经党总支(分党委)研究,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拟发展以下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学习成绩名次/奖惩/确定发展对象测评情况/1年级/2年级/3年级/4年级/ 优秀率/合格率/不合格率
公示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是否具有党员标准、条件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监督电话:6172521
×××(单位)
×年×月×日
2、组织预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把握标准,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
支部经过讨论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后,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指定专兼职组织员进行预审。
第三条 组织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单一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计划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
第四条 对计划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主要采取谈听看查的方法。谈:找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对其进行教育。听:进行民主测评,听取群众的意见。看:注意看发展对象在工作中的表现,看有无工作实绩。查:审查本人的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
第五条 组织员预审后要将预审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包括民主测评情况结果、谈话结果等情况,并提出是否建议基层党组织讨论的意见。
第六条 对经预审确已符合党员条件的,材料返还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准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不符党员标准的由党支部继续考察和培养。
第七条 组织预审的时间一般为5——7天。
第八条 专兼职组织员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努力做好计划发展对象的综合审察工作,把好组织预审关。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超前考察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小组对基层党组报送的年度发展计划进行超前考察。
第四条 超前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查阅计划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发展条件等。考察的形式主要通过听取基层党组织关于拟定发展计划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找培养人了解情况等。
第五条 对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考察组要向基层党组织提出改进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努力整改。对不宜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考察组要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 超前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汇报,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并与各基层党组织共同商定年度发展计划。
第七条 超前考察一般要在下一年度的1月份内完成。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超前考察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要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同时要做好接受考察的常规性准备工作。专兼职组织员要积极配合各基层党组织,共同研究和探讨该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本制度每
年按规定进行,除超前考察各单位时间安排表之外,其他与制度相同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对象,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和个人。
第三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基层党组织对公示所反映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不召开总支(分党委)委员会讨论审批而由少数人碰头或个别征求意见后审批的,不按发展党员程序,要求党支部讨论吸收某某入党的;或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审批的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党支部对重点积极分子不指定培养联系人;不对申请入党人进行严格审查,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吸收入党的;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而由个别人决定的,或召开党员大会而不表决的,以及有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所发展的预备党员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群众基础,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介绍人要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在支部大会讨论前,要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如果失察失误,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介绍入党,造成一定影响,或让不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要追究介绍人的责任。
第六条 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审材料,组织员不履行严格的审查程序,批准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入党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受党组织指派,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公示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专兼职组织员和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走过场或调查失实的,要追究其责任。有关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举报人或调查内容,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公示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对正式党员教育不到位,疏于管理,致使个别党员犯下严重(政治、经济、法律类)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的责任。
第九条 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视
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
第十条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新党员集体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组织的政治影响力,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谈话的对象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包括学校党委授予预备党员审批权的分党委、党总支)已经讨论审批的新党员。谈话对象的实施者主要有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和党校任课教师。
第三条 谈话的主要内容有对新党员的要求、党的基本知识答辩、上一次党课等。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新党员提出希望,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明确党的纪律要求。并就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提问。提问采取随机选人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集中上党课一次,主要采取党校教师授课、观看录像片等形式,对新党员进行一次党的科学理论和党性修养的集中教育。
第六条 集体谈话后,各基层单位的党员要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专题讨论。并将讨论原始记录交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名党员要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谈话、学习讨论后的感受。
第七条 集体谈话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对新党员的教育工作,组织好谈话的人员,按规定准时参加,保证人数。
第九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6、团组织推优制度(由学校团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文另发)
7、党员教育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实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并激励他们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要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交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任务,让他们经受锻炼。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第四条 党员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委审批之日起开始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党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还在学校的也要按期缴纳
党费,所在党组织要做好提醒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每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六条 毕业生党员离校,人事关系已经转出并且已有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没有特殊情况的学校不再保留组织关系。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组织关系无法转出的,要填写《组织关系留校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党支部,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备查。
第七条 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遵守学校党组织的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要经常主动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汇报思想,便于党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第八条 因工作调动、学生毕业、转学等原因需要转出组织关系或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之间转移关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给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表学校党委负责接转。
第九条 要做好出国党员、在职学习党员和外出党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关系转出的要做好备案工作。对于本人不在学校,组织关系没有及时转出的其所在党支部要和本人保持联系,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党员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个人认错态度等情况按照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适应工作特点,掌握八种方法
1、台阶式培养法:建立一定数量的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队伍,一般可根据实际按照3:2:1的比例确定。加大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力度,建立三级流动档案,保证各阶段材料齐全,注重梯队培养。
2、弹性吸收法:确定计划发展对象一般可按照每年实际发展人数的120%确定计划发展人数。从中择优发展,一方面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优中选优,一方面能够及时调整不成熟的发展对象,保证完成年度计划的发展数量。
3、谈听看查考察法:党支部在考察重点积极分子、专兼职组织员进行组织预审时可以采用此方法。谈:找申请人谈话,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听取各方面的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看:看其平时的表现,有无工作实绩;查;查阅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家庭历史和个人社会关系的情况,为全面考察和培养提供依据。
4、双向培养法:针对一些同学思想、学习和平时表现不协调,存在差距的情况,可以采取双向培养的方法。把那些学习成绩优
秀而思想不能够积极主动或平时表现不突出的同学与思想、工作表现突出而成绩略差的同学结成对子,通过相互学习和帮助,努力把只是学习优秀同学的培养成愿意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思想上进的优秀分子进而培养成党员;把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党员或重点积极分子培养成为学习成绩优秀者,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层层携带法:党员负责重点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负责一般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负责普通同学,级级帮助,层层携带,共同学习理论知识,交流学习方法,帮助落后的同学进步,从而在班级内形成学理论、当先进、向党组织靠拢的氛围。建立层层携带制考核档案,学生党员形成监督考核组,定期检查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开展工作情况。
6、横向评议,纵向比较法:在预备党员转正之前,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横向比较看其能否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班级各项活动中的表现能否强于普通同学,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纵向比较,看其入党前后是否能够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是否有所提高,能否按照《进步规划书》的要求去做。通过民主测评看同学是否认可。综合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双有”培训教育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不定期培训的方法,不断提高其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每次培训要有明确目标、有丰富内容;培训内容要有理论、有实践,注重使积极分子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选择的实践活动或培训方式要有吸引力,有实效性,力争通过培训和锻炼,让广大积极分子在现实表现中有明确的努力方向,有先锋模范作用。
8、联系员对接法:对毕业生离校而组织关系还在学校的学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联系员对接的方法,一名在校党员负责一名毕业生党员,通过书信、电话的方式经常保持联系,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毕业生是预备党员且需要在学校转正的,党支部可以指派考察期培养人作为其联系员,督促预备党员经常上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进行全面考察。
九、入党手续健全,九方面材料齐全
发展党员工作手续要完备,每一方面的材料要齐全,这样才能保证我们通过看材料,全面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综合情况,才能对申请人有一个正确的了解。九方面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自传、政审材料、党校学员登记表、综合考察材料(学习成绩名次、群众测评结果)、入党志愿书
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把握好工作中的十个环节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党章的要
求,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不能随便简化程序,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十个环节。即入党申请阶段、重点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团组织推优入党、计划发展对象的确定,超前考察阶段,公示阶段、填写《入党志愿》,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培养,预备党员的转正。
中共长春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