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公章)。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新地址的租房合同及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新老股东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承诺书一份)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不是一照一码的企业,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能为财务人员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公章)。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新地址的租房合同及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新老股东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承诺书一份)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不是一照一码的企业,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能为财务人员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