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调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系死者之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死者 之子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死者 之女)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先生于2016年8月15日在北辰三角洲网鸿科技有限公司
二期装饰装潢项目进行拆墙工作时,出现意外不幸被墙体砸伤,当天
在长沙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后不幸去世。该项目系由甲方项目经理 承包,再由项目经理转包给,而又将该项目工程转包给具体工人。为
了让逝者入土为安,以慰他在天之灵,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
商,就死者 先生去世等所有事宜达成如下一次性调解协议:
一、由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等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分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笔补偿金为人民币贰拾壹万零柒拾陆元壹角叁分整
(¥210076.13) :甲方至今已向乙方支付该笔费用(包括在长沙市第一
医院治疗期间支付的医疗费共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壹元壹角叁分整
即¥2011.13等费用) ,且已由 (系死者 之子)
领取。
2、第二笔补偿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捌角柒分整
(¥189923.87) :甲方在 年 月 日 前分次支付给乙方。
3、费用支付方式
(1)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
(2)甲方双方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甲方将未支付的款项
189923.87元分次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行: )后,视为甲方已
经完成款项支付义务。
(3)上述费用的领取,乙方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和协助,并向甲方出
具书面收据。如果乙方没有提供书面收据,甲方已经支付的凭证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支付的费用为一次性终结费用。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
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纠纷等)。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近亲属和直系亲属放弃向甲方主张类似人身损害
赔偿金等全部费用的权利,也不得再次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等,更不得到甲方公司无理取闹,否则甲方有权
进行索赔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有关措施。
三、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书时,确认其为死者的全部合法继承
人,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
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
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均应当对本协议信守承诺,遵照
履行,并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拾贰
万元整(¥120000.00) 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
生效,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
附件:
1、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明和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若有授权代表的,另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
2、乙方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乙方与死者之间具有
法定继承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资料;若有授权代表的,另附授权委托
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一次性调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系死者之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死者 之子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系死者 之女)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先生于2016年8月15日在北辰三角洲网鸿科技有限公司
二期装饰装潢项目进行拆墙工作时,出现意外不幸被墙体砸伤,当天
在长沙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后不幸去世。该项目系由甲方项目经理 承包,再由项目经理转包给,而又将该项目工程转包给具体工人。为
了让逝者入土为安,以慰他在天之灵,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
商,就死者 先生去世等所有事宜达成如下一次性调解协议:
一、由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等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分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笔补偿金为人民币贰拾壹万零柒拾陆元壹角叁分整
(¥210076.13) :甲方至今已向乙方支付该笔费用(包括在长沙市第一
医院治疗期间支付的医疗费共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壹元壹角叁分整
即¥2011.13等费用) ,且已由 (系死者 之子)
领取。
2、第二笔补偿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玖佰贰拾叁元捌角柒分整
(¥189923.87) :甲方在 年 月 日 前分次支付给乙方。
3、费用支付方式
(1)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
(2)甲方双方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甲方将未支付的款项
189923.87元分次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行: )后,视为甲方已
经完成款项支付义务。
(3)上述费用的领取,乙方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和协助,并向甲方出
具书面收据。如果乙方没有提供书面收据,甲方已经支付的凭证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支付的费用为一次性终结费用。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
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纠纷等)。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近亲属和直系亲属放弃向甲方主张类似人身损害
赔偿金等全部费用的权利,也不得再次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等,更不得到甲方公司无理取闹,否则甲方有权
进行索赔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有关措施。
三、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书时,确认其为死者的全部合法继承
人,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
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
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均应当对本协议信守承诺,遵照
履行,并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拾贰
万元整(¥120000.00) 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
生效,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
附件:
1、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明和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若有授权代表的,另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
2、乙方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乙方与死者之间具有
法定继承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资料;若有授权代表的,另附授权委托
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