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公司为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
险。(外地各公司、办事处可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具体确定社会保险的险种、范围)
三、员工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1、转正后并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2、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托管。(档案托管费由公司承担)
3、员工应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户口证明等相关个人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4、其他经公司特批的情况。
四、具体交纳流程:
1、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
2、办公室主任提供应交纳社保的人员名单给财务部出纳,财务部出纳按照名单每月及时交纳。
3、对于每月社保名单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提前提供异动人员名单给财务部出纳,以便及时进行社保增减。
4、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具体的交费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五、公司财务部出纳在每月10日前及时向社会保险指定收费机构交纳社会保险
费用,并及时为员工领取医疗卡。
六、特殊情况的社保办理:
1、员工若请长假(一个月以上),但尚在合同期内,社保照常交纳。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15天以上的员工,停止交纳社保。
3、员工在工作期间离职,但公司已经预交社保费用及档案托管费的,预交的部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
七、员工个人档案转移:
1、向办公室提出转档申请,由办公室向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同意该员工个人档案在我公司名下托管”的介绍信。
2、员工持公司介绍信去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领取“人事调档函”介绍信,持“人事调档函”介绍信到原档案存放部门办理个人档案调出手续。
3、然后持个人档案到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存放,交档案托管费(交费截止时间和公司统一的交费截止日期保持一致),然后在公司报销。以后的档案托管费由公司统一交纳。
八、员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员工到公司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原社会保险代理部门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然后将个人社会保险资料转移到公司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即可。
九、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骨干员工可按个人意愿,在适当
时候由公司代为办理户口迁入西安的手续,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十、其他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界定。
2007.4.26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公司为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
险。(外地各公司、办事处可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具体确定社会保险的险种、范围)
三、员工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1、转正后并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2、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托管。(档案托管费由公司承担)
3、员工应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户口证明等相关个人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4、其他经公司特批的情况。
四、具体交纳流程:
1、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
2、办公室主任提供应交纳社保的人员名单给财务部出纳,财务部出纳按照名单每月及时交纳。
3、对于每月社保名单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提前提供异动人员名单给财务部出纳,以便及时进行社保增减。
4、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具体的交费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五、公司财务部出纳在每月10日前及时向社会保险指定收费机构交纳社会保险
费用,并及时为员工领取医疗卡。
六、特殊情况的社保办理:
1、员工若请长假(一个月以上),但尚在合同期内,社保照常交纳。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15天以上的员工,停止交纳社保。
3、员工在工作期间离职,但公司已经预交社保费用及档案托管费的,预交的部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
七、员工个人档案转移:
1、向办公室提出转档申请,由办公室向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同意该员工个人档案在我公司名下托管”的介绍信。
2、员工持公司介绍信去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领取“人事调档函”介绍信,持“人事调档函”介绍信到原档案存放部门办理个人档案调出手续。
3、然后持个人档案到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存放,交档案托管费(交费截止时间和公司统一的交费截止日期保持一致),然后在公司报销。以后的档案托管费由公司统一交纳。
八、员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员工到公司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原社会保险代理部门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然后将个人社会保险资料转移到公司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即可。
九、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骨干员工可按个人意愿,在适当
时候由公司代为办理户口迁入西安的手续,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十、其他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界定。
200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