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间:2010-05-24 阅

读:750次 编

辑: 来源: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行政审查案件每件交纳8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六)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1.分级增加数表

2.速度公式

案件受理费=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本级收费率+分级增加数 二、申请费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共同诉讼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有下列情况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时间:2010-05-24 阅读:488次 编辑: 来源:

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三、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照当事人自动撤回诉讼或放弃申请处理。

四、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

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六、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的负担

时间:2010-05-24 阅读:483次 编辑: 来源: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对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六、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七、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八、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

请求。

九、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十、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费用负担原则确定申请费的负担。

十一、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十三、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间:2010-05-24 阅

读:750次 编

辑: 来源: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行政审查案件每件交纳8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六)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1.分级增加数表

2.速度公式

案件受理费=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本级收费率+分级增加数 二、申请费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共同诉讼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有下列情况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时间:2010-05-24 阅读:488次 编辑: 来源:

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三、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照当事人自动撤回诉讼或放弃申请处理。

四、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

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六、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的负担

时间:2010-05-24 阅读:483次 编辑: 来源: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对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六、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七、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八、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

请求。

九、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十、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费用负担原则确定申请费的负担。

十一、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十三、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相关内容

  • 200704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阅读选项 :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 ...

  • 诉讼费收费办法速算表
  • 诉讼费收费办法速算表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 10万元以下, 标的额×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 标的额×2%+300元: 4. 50万元以下, 标的额×1.5%+1300元; 5. 100万元以下, 标的额×1%+3800元; 6. 200万元以下, ...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

  • 民事起诉流程
  • 民事起诉流程(附诉讼收费办法) 民事起诉流程(附诉讼收费办法)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 ...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http://www.dffy.com 2003-11-9 14:09:34 来源:http://www.dffy.com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 ...

  • 诉讼费用简易计算表
  • 诉讼费用简易计算表 一.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1.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因继承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那么,应该按照遗产价值的一 ...

  • 2014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

  • [诉讼服务]沈阳市法院诉讼费交纳标准
  •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 行政诉讼费用承担与收取标准
  • 核心内容: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但有例外.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案件的类型和财产的多少来确定.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这一行政诉讼费用分担原则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必须指出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