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监督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时间:年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委托, 我站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为保证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黄牛山南侧,建筑面积 115000 平方米,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 ,工程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院 ,设计单位 司,勘察单位 司 ,施工单位 。

二、编制依据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编制。

三、监督内容

(一)监督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采用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包括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监督组每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抽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本工程的监督抽查基本频次为不少于每月(季) 次。

(二)抽查重点

1、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的资料情况。

2.建设单位有无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4.项目各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责任情况

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执业资格情况。

6.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7、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及审批情况。

8、新工人“三级教育”及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9、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10、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资料(安装告知表、验收表、安装资质、拆装方案等)及检测报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11、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12、重点抽查监理等上报的深基坑边坡位移和沉降监测超限处理情况。

13、重点抽查监理等上报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问题,开展整改落实的情况。

14、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的监理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情况;高大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1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群塔作业情况;施工升降机笼门机电联锁装置;电动吊篮屋面机构的安装和独立保险绳的设置;物料提升机的控制室、停靠装置情况。

16、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实行分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动作参数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17、“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情况。

18、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情况;

1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每月自评工作情况。

四、监督措施

1.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管理,违反规定的依照《办法》进行扣分;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准予恢复施工。

3.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拒不按照要求开展整改的,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要求工程各方配合监督的事项

(一)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由监督组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报分管站领导批准,在5个

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但项目实际处于中止施工状态且短期无法施工的,我站发出《拟中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我站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我站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由监督组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报分管站领导批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监督组查验,符合要求的,报分管站领导批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但项目实际处于终止施工状态的,我站发出《拟终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我站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监督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报站领导批准,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三)施工单位向我站告知和登记的主要事项:

1、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产生、变化情况等告知我站监督组。

2、分包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的分包和专业承包情况告知我站监督组。

3.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或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向我站监督组办理安装或拆除告知手续。

4.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5.大型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起重吊装施工及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前,脚手架搭设首层、

基坑开挖时,高大模板浇筑以及进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监督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作重点监督。

6.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周一将施工安全监理周报报送至神湾大道中48号之一质安监办公室,并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在评定后5天内将结果报监督组。

7.对我站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的要求,有关责任方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站。

8.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我站报告。

六、监督组织

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由 组成监督组。

七、本计划书同时送达知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附件: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签收表

附件:

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1. 工程报建手续齐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4.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5.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

1.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作业过程实施动态监理,建立以下四种制度:

(1)建立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制度。由项目监理部出具任命文件,指定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每周核查一次,并将核查记录作为监理周报的附件报送我站。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首次上岗拍照留存制度。在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与核查人员一起,在项目部门口拍照合影。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拍照留存制度。在施工作业期间,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拍照,每名特种作业人员在项目工作过程中所拍照片不少于三张,以证实其到位作业。

(4)建立核查人员工作考核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对核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形成考核记录表,并登记存档。

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架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执行规范标准,现场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每周向我站报送安全监理周报。

10.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我站报告。

11.按时组织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施工进行到各形象进度阶段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评,然后监理方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并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填写相关表格:

12.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钢管脚手架扣件等进场后由监理见证抽检。

(四)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应取得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为安全检查记录。

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4.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办理“平安卡”,未受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5. 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作业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以下四种制度。

(1)建立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制度。由项目部出具任命文件,指定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将核查记录记入安全日志。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进场拍照留存制度。在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进场作业前,与核查人员一起,在项目部门口拍照合影。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拍照留存制度。在施工作业期间,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拍照,每名特种作业人员在项目工作过程中所拍照片不少于三张。

(4)建立核查人员工作考核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对核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形成考核记录表,并登记存档。

6.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7.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包、分包、专业承包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9.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0.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现场消防安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检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2.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起重机械顶升(加节)或附着后须经上述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并公示。

14.应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5.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未详列事项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时间:年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委托, 我站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为保证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黄牛山南侧,建筑面积 115000 平方米,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 ,工程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院 ,设计单位 司,勘察单位 司 ,施工单位 。

二、编制依据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编制。

三、监督内容

(一)监督方式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采用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包括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监督组每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抽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本工程的监督抽查基本频次为不少于每月(季) 次。

(二)抽查重点

1、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的资料情况。

2.建设单位有无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4.项目各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责任情况

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执业资格情况。

6.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7、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及审批情况。

8、新工人“三级教育”及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9、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10、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资料(安装告知表、验收表、安装资质、拆装方案等)及检测报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11、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12、重点抽查监理等上报的深基坑边坡位移和沉降监测超限处理情况。

13、重点抽查监理等上报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问题,开展整改落实的情况。

14、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的监理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情况;高大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1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群塔作业情况;施工升降机笼门机电联锁装置;电动吊篮屋面机构的安装和独立保险绳的设置;物料提升机的控制室、停靠装置情况。

16、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实行分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动作参数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17、“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情况。

18、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情况;

1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每月自评工作情况。

四、监督措施

1.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管理,违反规定的依照《办法》进行扣分;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准予恢复施工。

3.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拒不按照要求开展整改的,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要求工程各方配合监督的事项

(一)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由监督组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报分管站领导批准,在5个

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但项目实际处于中止施工状态且短期无法施工的,我站发出《拟中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我站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我站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由监督组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报分管站领导批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监督组查验,符合要求的,报分管站领导批准,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但项目实际处于终止施工状态的,我站发出《拟终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我站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监督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报站领导批准,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三)施工单位向我站告知和登记的主要事项:

1、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产生、变化情况等告知我站监督组。

2、分包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的分包和专业承包情况告知我站监督组。

3.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或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向我站监督组办理安装或拆除告知手续。

4.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5.大型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起重吊装施工及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前,脚手架搭设首层、

基坑开挖时,高大模板浇筑以及进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监督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作重点监督。

6.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周一将施工安全监理周报报送至神湾大道中48号之一质安监办公室,并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在评定后5天内将结果报监督组。

7.对我站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的要求,有关责任方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站。

8.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我站报告。

六、监督组织

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由 组成监督组。

七、本计划书同时送达知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附件: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签收表

附件:

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1. 工程报建手续齐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4.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5.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

1.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作业过程实施动态监理,建立以下四种制度:

(1)建立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制度。由项目监理部出具任命文件,指定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每周核查一次,并将核查记录作为监理周报的附件报送我站。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首次上岗拍照留存制度。在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与核查人员一起,在项目部门口拍照合影。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拍照留存制度。在施工作业期间,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拍照,每名特种作业人员在项目工作过程中所拍照片不少于三张,以证实其到位作业。

(4)建立核查人员工作考核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对核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形成考核记录表,并登记存档。

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架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执行规范标准,现场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每周向我站报送安全监理周报。

10.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我站报告。

11.按时组织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施工进行到各形象进度阶段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评,然后监理方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并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填写相关表格:

12.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钢管脚手架扣件等进场后由监理见证抽检。

(四)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应取得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为安全检查记录。

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4.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办理“平安卡”,未受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5. 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作业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以下四种制度。

(1)建立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制度。由项目部出具任命文件,指定专人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将核查记录记入安全日志。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进场拍照留存制度。在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进场作业前,与核查人员一起,在项目部门口拍照合影。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拍照留存制度。在施工作业期间,对其作业情况进行拍照,每名特种作业人员在项目工作过程中所拍照片不少于三张。

(4)建立核查人员工作考核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对核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形成考核记录表,并登记存档。

6.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7.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包、分包、专业承包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9.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0.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现场消防安全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检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2.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起重机械顶升(加节)或附着后须经上述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并公示。

14.应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5.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未详列事项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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