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委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准确反映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在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下增设“(6)特殊目的载体委托贷款基金”(34R34),反映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信托计划、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殊目的载体性质的机构或产品委托给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的基金。
一、统计指标
二、校验关系
“1.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1)=“(1)中央银行委托贷款基金”(34R22)+“(2)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3)+“(3)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
(34R24)+“(4)证券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5)+“(5)保险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6)+“(6)特殊目的载体委托贷款基金”(34R34)+“(7)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7)
三、其他报送要求
在全国层面,委托贷款指标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委托贷款基金指标,具体如下:
A:“一、委托贷款”(34R01)≤“二、委托贷款基金”(34R18) B:“(一)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34R02)≤“(一)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基金”(34R19)
C:“(二)一般委托贷款”(34R03)≤“(二)一般委托贷款基金”(34R20)
D:“1.受金融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34R04)≤“1.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1)
E:“2.受非金融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34R10)≤“2.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8)
金融机构报送数据时应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附件5
委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为准确反映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在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下增设“(6)特殊目的载体委托贷款基金”(34R34),反映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信托计划、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殊目的载体性质的机构或产品委托给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的基金。
一、统计指标
二、校验关系
“1.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1)=“(1)中央银行委托贷款基金”(34R22)+“(2)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3)+“(3)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
(34R24)+“(4)证券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5)+“(5)保险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6)+“(6)特殊目的载体委托贷款基金”(34R34)+“(7)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7)
三、其他报送要求
在全国层面,委托贷款指标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委托贷款基金指标,具体如下:
A:“一、委托贷款”(34R01)≤“二、委托贷款基金”(34R18) B:“(一)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34R02)≤“(一)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基金”(34R19)
C:“(二)一般委托贷款”(34R03)≤“(二)一般委托贷款基金”(34R20)
D:“1.受金融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34R04)≤“1.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1)
E:“2.受非金融机构委托发放的委托贷款”(34R10)≤“2.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34R28)
金融机构报送数据时应确保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