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与规范措施
高 姗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山西 阳泉 045000
摘要: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电费是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重点电力项目的投资、运作,电力市场的稳定向上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如何及时有效地回收当期和陈欠电费,降低不良债权,有效防范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是电力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50-0019-02
1 引言
我国的电力行业积极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电费回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电力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电费,经营活动好坏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电费回收率,电费回收困难使电力企业难以正常生产,利益受损,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缩小。因此供电企业有必要进行电费回收风险分析,并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
2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在新体制中电力能源已作为一种商品参与到市场的运行中。但许多电力用户却对这种转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电力能源的使用中故意拖欠电费,对电力市场的有序进行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此外,电费是供电企业最主要的经营收益,电费回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供电企业的生死存亡。电费的拖欠现在已成为影响供电企业正常运转的沉重包袱,同时这一行为也极大的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国家财政的正常收入。
因此,增强对电费回收风险的分析研究,如何对电费回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防范,避免电费的恶性拖欠,对现有拖欠案件进行肃清,从而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有序进行,已成为我国电力供应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行之有效的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电力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3 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3.1 电力交易有其独特性
我国的电力交易长期以来一直采取“先用电后付费”的交易方式,这种滞后性的交易模式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及时性交易原则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电费的缴纳一定程度上靠用户的道德素养。这就导致在实际使用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拖欠电费或逃避缴费的现象,从而使得供电企业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3.2 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与收费方式存有矛盾
现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电费回收困难的局面。比如,目前电力企业实行的收费方式是本月用电下月交费,如果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的规定,需要等到用电客户欠费30日以后才给予停止供电的处理。这样一来,就等于是用户至少已经拖欠了两个月的用电费用。对于一些普通的居民用户来说,用电量相对较少,拖欠的电费也较少,因而这种做法能够起到一定提醒和警示作用。但是对于一些每月电费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宗用户来说,在2个月的时间内拖欠的电费将是非常巨大的,一旦发生恶性的电费拖欠问题,将严重影响到电力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过程。
3.3 用电客户缺乏缴费意识或诚信
许多用户对于电力能源的商品概念缺乏足够的认识,且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认为电属于国家的财产,电费交不交不重要,完全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还有一些客户缺乏诚信,尤其是一些经营不善的客户,企业或工厂倒闭后没有能力缴纳电费甚至故意逃费。
3.4 供电企业的电费收取制度不健全
我国供电企业在电费收取的管理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企业对于电费的收取没有建立便捷、有效、统一的管理机制。电费收费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不具备专业的技巧和收费手段,同时对收费员亦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
3.5 供电企业对市场风险缺乏预测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每年都会有大量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遭受淘汰,从而使得供电企业存在一定的电费死账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建立有限的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而我国供电企业在这方面的建设却相对落后,对于坏账、死账的出现缺少相应的预防措施,员工预防欠费的能力也未得到系统的培训,从而使得供电企业在不定风险面前往往无计可施。
4 做好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的几点措施 4.1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应该说,只有在得到政府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下,供电企业才能充分运用各种催费措施,做好电费回收风险控制,保障电费顺利回收。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和普及国家和企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比如《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使广大用户树立起文明用电的法律意识,自觉按时交纳电费。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结合供电区域内各用电客户的实际情况,建立用户档案,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及时通过媒体宣扬和表彰那些诚信比较好的用电户,并对那些经常拖欠电费的用户进行曝光,迫使他们按时交纳电费。
4.2 提升供用电合同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供用电合同的详细制定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必须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支付电费的时间、方式,担保条款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结算电费的方式有三种:一次性先付费、分次付费和一次性后付费。一次性先付费或分次付费的方式适合大用户;一次性先付费或担保抵押的方式适合流动性大、欠费风险大的用电人。为了保障电费回收的安全,对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4.3 实行电费分次结算制度
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每月电费数额较大的用电客户。为了有效地避免这类用户的电费拖欠和回收困难问题,可以推行电费分次结算制度。比如,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电费分次结算协议》,其中规定每月在1日、10日和20日分3次对其进行抄表收费,并且要缩短允许的拖欠时间。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给大用电量客户留有一定的资金周转时间,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电力企业自身的电费回收风险问题,应该说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4.4 成立专门追讨电费机构
在目前的市场形势和严峻局面下,电费回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电力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影响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电力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电费回收部门,其中包括法律、财务和营销等相关人员,一方面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策略,有效地避免恶性拖欠电费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地手段,对已经发生的电费拖欠问题进行追讨,必要
2015年50期 19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与规范措施
高 姗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泉供电公司,山西 阳泉 045000
摘要: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电费是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重点电力项目的投资、运作,电力市场的稳定向上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如何及时有效地回收当期和陈欠电费,降低不良债权,有效防范和化解电费回收风险,是电力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50-0019-02
1 引言
我国的电力行业积极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电费回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电力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电费,经营活动好坏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电费回收率,电费回收困难使电力企业难以正常生产,利益受损,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缩小。因此供电企业有必要进行电费回收风险分析,并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
2 电费回收风险分析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在新体制中电力能源已作为一种商品参与到市场的运行中。但许多电力用户却对这种转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电力能源的使用中故意拖欠电费,对电力市场的有序进行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此外,电费是供电企业最主要的经营收益,电费回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供电企业的生死存亡。电费的拖欠现在已成为影响供电企业正常运转的沉重包袱,同时这一行为也极大的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国家财政的正常收入。
因此,增强对电费回收风险的分析研究,如何对电费回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防范,避免电费的恶性拖欠,对现有拖欠案件进行肃清,从而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有序进行,已成为我国电力供应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行之有效的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措施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电力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3 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3.1 电力交易有其独特性
我国的电力交易长期以来一直采取“先用电后付费”的交易方式,这种滞后性的交易模式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及时性交易原则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电费的缴纳一定程度上靠用户的道德素养。这就导致在实际使用中不可避免的出现拖欠电费或逃避缴费的现象,从而使得供电企业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3.2 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与收费方式存有矛盾
现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电费回收困难的局面。比如,目前电力企业实行的收费方式是本月用电下月交费,如果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的规定,需要等到用电客户欠费30日以后才给予停止供电的处理。这样一来,就等于是用户至少已经拖欠了两个月的用电费用。对于一些普通的居民用户来说,用电量相对较少,拖欠的电费也较少,因而这种做法能够起到一定提醒和警示作用。但是对于一些每月电费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宗用户来说,在2个月的时间内拖欠的电费将是非常巨大的,一旦发生恶性的电费拖欠问题,将严重影响到电力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过程。
3.3 用电客户缺乏缴费意识或诚信
许多用户对于电力能源的商品概念缺乏足够的认识,且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认为电属于国家的财产,电费交不交不重要,完全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还有一些客户缺乏诚信,尤其是一些经营不善的客户,企业或工厂倒闭后没有能力缴纳电费甚至故意逃费。
3.4 供电企业的电费收取制度不健全
我国供电企业在电费收取的管理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企业对于电费的收取没有建立便捷、有效、统一的管理机制。电费收费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不具备专业的技巧和收费手段,同时对收费员亦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
3.5 供电企业对市场风险缺乏预测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改革,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每年都会有大量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遭受淘汰,从而使得供电企业存在一定的电费死账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建立有限的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而我国供电企业在这方面的建设却相对落后,对于坏账、死账的出现缺少相应的预防措施,员工预防欠费的能力也未得到系统的培训,从而使得供电企业在不定风险面前往往无计可施。
4 做好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的几点措施 4.1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应该说,只有在得到政府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下,供电企业才能充分运用各种催费措施,做好电费回收风险控制,保障电费顺利回收。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和普及国家和企业的各项法规制度,比如《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使广大用户树立起文明用电的法律意识,自觉按时交纳电费。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结合供电区域内各用电客户的实际情况,建立用户档案,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及时通过媒体宣扬和表彰那些诚信比较好的用电户,并对那些经常拖欠电费的用户进行曝光,迫使他们按时交纳电费。
4.2 提升供用电合同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供用电合同的详细制定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必须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支付电费的时间、方式,担保条款和违约所承担的责任。结算电费的方式有三种:一次性先付费、分次付费和一次性后付费。一次性先付费或分次付费的方式适合大用户;一次性先付费或担保抵押的方式适合流动性大、欠费风险大的用电人。为了保障电费回收的安全,对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4.3 实行电费分次结算制度
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每月电费数额较大的用电客户。为了有效地避免这类用户的电费拖欠和回收困难问题,可以推行电费分次结算制度。比如,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电费分次结算协议》,其中规定每月在1日、10日和20日分3次对其进行抄表收费,并且要缩短允许的拖欠时间。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给大用电量客户留有一定的资金周转时间,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电力企业自身的电费回收风险问题,应该说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4.4 成立专门追讨电费机构
在目前的市场形势和严峻局面下,电费回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电力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影响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电力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电费回收部门,其中包括法律、财务和营销等相关人员,一方面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策略,有效地避免恶性拖欠电费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地手段,对已经发生的电费拖欠问题进行追讨,必要
2015年50期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