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领域专利文件的撰写
一.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总的要求和特点
化学领域的发明,内容既复杂又十分广泛,在文件撰写和审批程序上均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为了写好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首先应该对其所起的作用和有关问题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1. 说明书的作用:说明书在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以后的保护程序中,主要有三种作用:(a)充分公开申请的发明内容,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法26.3)(b)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法26.4)如,家化集团配方例,(c)作为审批程序中的修改依据和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范围的辅助手段。
2. 说明书撰写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a)公开不充分: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技术方案的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只公开了必要特征的一部分内容,其余的作为“技术诀窍”,不公开,如„„;其二,对所用到的原料等采用代号或者商品名称,不公开其„„,或者采用一些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无法直接知晓的名称,如“H酸、J酸”等。如此,将不能满足(法26.3)的要求。
(b)背景技术不准确: (c)目的不明确:
(d)很多,而且相互交叉。由于化学领域属于试验性较强的科学领域,影响发明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甚至至今未知,„„,因此,在文件撰写过程中,要重视实施例的撰写。
(d)效果描述不充分:没有令人信服的试验数据和试验方法,只有断言。 ****************
3.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法56); 4. 权利要求书经常出现的问题:
4--(1)独立权利要求概括过宽,本意是为了扩大发明人的权利范围,但是权利范围过大后将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
4--(2)独立权利要求不完整,不符合细则21.2的规定。如:
1. 一种废气净化方法,其特征是使气体通过一种由A和B组成的洗涤液。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洗涤液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预氧化处理。 上述的权利要求1是不完整的。 4--(3)权利要求范围太狭窄。 ************
二.化学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涉及的法律: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 ● 法22.2
1.化合物的新颖性: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1指出:„„
(1)没有新颖性。即IUPIC-----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公布的命名方法,通常称为系统命名方法。„„;
(2)„„; (3)„„;
(4)-1 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范围内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 但能够破坏该范围两端的化合物的新颖性, 但是不破坏端值化合物的异构体的新颖性。
例如:现有技术公开了C1~C5的单元醇的通式,该通式可以破坏甲醇和戊醇的新颖性,但是不破坏乙醇、丙醇和丁醇的新颖性,也不破坏异戊醇的新颖性
(4)-2 P.322外消旋体不能破坏其光学异构体的新颖性。当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化合物的外消旋体时,实际上该外消旋体的各种光学异构体已经客观存在,只是没有分离出来而已,但是目前各个国家均承认该异构体的新颖性,其基本原则与化合物的新颖性的确认是相同的,因为现有技术没有公开该异构体的具体的参数和制备提取的方法„„;
(5) 天然产物:„„
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2指出: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概念)之间的关系,明显公开与含蓄公开的关系,表格公开为含蓄公开,不破坏新颖性。
2. 组合物的开放式和封闭式与新颖性的关系: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2指出:„„(举例说明)
3. 用方法或参数表征的化合物„„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3指出:„„(举例说明)
4. 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4指出:„„。(举例说明) 5. 遗传工程: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6.2.1指出:如果某蛋白„„ *************
6. 化合物的创造性:创造性判断依据是化合物的结构、用途和效果。
(1) 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相接近的新的化合物,并具有一定的用途和效果,则不必要求该化合物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和用途,就有创造性;所谓结构接近,是指两种化合物具有相同的核心部分或基本的环。例:
指南p.2---166
现有技术
O
R
N
N
1
R
NH
N
申请
O
R
N
1
R
NR
N
R
结论:结构不相近似,有创造性。
(2和效果,否则没有创造性。例:
现有技术: H2N-C6H4-SO2NHR
1
(1)
申请: H2N-C6H4-SO2NHCONHR1 (2)
结论:(1)为磺胺,是一种抗菌素,(2)为磺酰尿,是抗糖尿药物,母体结构接近,但是药理作用不相同,有创造性。
例:现有技术:H2N-C6H4-SO2-NHCONHR
1
申请: H2C-C6H4-SO2-NHCONHR1
甲基磺酰尿与氨基磺酰尿,没有不同的药理作用,无创造性。 例:
申请化合物
S
CH2CONH
N
COOH
CH2OCOCH3
已知化合物
CH2CONH
N
O
SO3HCH3
上述两种化合物均为抗菌剂,结构有相同的部分-----------苯甲酰胺基取代的内酰胺结构,但是又有较大的差异,申请化合物的内酰胺环为稠环,而已知化合物为单环,虽然„„,申请化合物仍然具有新颖性。
如果两种化合物的结构接近,但性能和用途不同,而且该不同不能由其结构和现有技术推断出来,则由新颖性。
例:申请化合物:
NH2
S
N
CH2
N
X
H2OCH3
H3CH3C
已知化合物:
NH2
S
N
N
CH2
N
X
H2CH2OH
H
3CH3C
上述化合物的结构非常接近,其差异仅仅在噻唑环的5位取代基的变化,而且
该变化也很相近,但是申请化合物为抗霍乱药物,而已知化合物为维生素B1,该申请化合物有创造性。
(3)化学结构极为相近的化合物,申请化合物必须要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例:
申请化合物
CHCONH
COOH
已知化合物
CHCONH
SO3H
O
OOH
S
H3CH3
COOH
S
H3CH3
上述两种化合物均为抗菌剂,结构极为相近,其差异仅在苄基上的取代基不同,且均为酸性,但申请化合物的抗菌活性是已知化合物的100倍,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这种结构极为相近的情况,如果申请化合物的效果与已知化合物相当或稍微有所改进,则没有新颖性。
结构与效果是成正比的,结构越近,效果的差距要越大。
(4)一个已知化合物的不同的物理形式,如不同的结晶形式,特地的颗粒度等。当不同的物理形式给已知化合物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时,如改善了溶解性、稳定性等,则具有创造性。例:P.327
(5)选择发明:例:
H3C
NSO2CHH
NH
CH2CH2N
H3CH3
该化合物可用于治疗与头痛有关的疾病,现有技术公开了上述结构化合物及其盐,并且提供了盐酸盐、琥珀酸盐、半琥珀酸盐等的实施例,但没有提供具体提供硫酸盐及其制备方法,作为一项选择发明,其新颖性可以确认。发明人同时提供了创造性的试验数据。
为了证明具有创造性,应当提供对比数据。 **********
三.化学发明的单一性
法律:法31.1,细则35,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6。
1.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基本原则 一项马库什权利要求中的可选择的要素具有相类似的性质的该权利可被认为具有单一性:(1)所有可选择的化合物具有共同的性能或作用;(2)主要结构单元是相同的,或者被认为是属于同一类的。例如1:
1
R3
4
N
2
R1选自„„,R2选自„„,
说明:通式中吲哚部分为共同的结构单元,所有的化合物均具有提高血液吸氧能力的作用,该权利要求有单一性。 例如2:
O
X
C
OC
O
CH2
O
nH
CH2
CH2O
CCH2
CH2O
没有共同的性能,没有单一性。
2. 中间体与目标产物的单一性
* 基本原则:中间体与目标产物满足条件(1)和(2)时,具有单一性;
条件(1):两者之间具有相同的基本结构单元,或者„„;
条件(2)目标产物是由中间产物制备的,或者直接从中间产物中分离出来的。
* 由不同中间体制备同一目标产物的方法„„,如果不同的中间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结构单元,有单一性;
* 用于同一目标产物的不同结构的不同中间体,没有单一性。 例如:权利要求1为: 权利要求2为:
R2
R1
R2
R1
N
OH
R
3
N
NO
R3
P
XY
R5R4
说明:以上中间体与目标产物的化学结构在技术上密切相关,中间体进入目标产物,并可从中间体直接制备目标产物,权利要求1和2有单一性。 *****************
四. 化合物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 化合物
(1)权利要求表达方式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表达的原则 涉及的法律:
● 细则18, 19,21, 22,23,24;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1,3.3。
(a)采用化学名称或结构式表征: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1指出:化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化合物的名称或化合物的结构式或分子式来表征。化合物应当按通用的命名法来命名,不允许用商品名或代号;化合物的结构应当是明确的,不能用含糊不清的措词。
* 有机化合物:对于有机化合物一般采用结构式或化学名称进行表示,如: 发明名称:一种ε-戊内酰胺衍生物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ε-戊内酰胺衍生物,其特征在于,该衍生物为具有如下结构通式的化合物:
O
RO
N
CH3
其中:R代表氢或C1~C8的酰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衍生物,其特征在于,R代表C1~C4的酰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衍生物,其特征在于,R代表C1~C3的酰基。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衍生物,其特征在于,R代表乙酰基。 .P.78对此具有规范的描述,可参阅。 也可以采用规范的化学名称进行进行表征。 * 无机化合物:一般采用化学分子式表示,如: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碱式多羟基硅硫酸铝复合物,其特征在于具有如下的化学分子式:
AlA(OH)B(SO4)C(SiOX)D(H2O)E
其中:A为1.0;B为0.75~2.0;C为0.3~1.12;D为0.005~0.1; X大于2.0但小于或等于4.0,以使B+2C+2D(X-2)=3; 当所述复合物为水溶液时,E大于4。
(b)采用参数进行表征: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3指出:„„仅用,例如:P.73 (c)采用制备方法进行表征:例如:P.75。
表征方法的选择原则:首选(a),因为可给出化合物的准确定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其目的是准确完整地定义化合物。 ****************
(2)化合物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点;通式化合物一般概念的展开描述;实施例的作用 涉及的法律: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1 发26.3
(a)化合物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点: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1指出:„„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公开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 化学产品的确认:„„ * 化学产品的制备:„„
* 化学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效果:„„
* 药物化合物,应当公开具体医药用途、药理功效、„„
(b)通式化合物一般概念的展开描述:(借用权利要求的描述),注意增加“优选”。 (c) 实施例的作用: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4指出:„„例如:
(有机化合物:案例342,撰写与案例讨论;无机化合物:216,有审查意见) 附:审查意见(216)
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比文件1(US 5392376)公开了一种硫卤玻璃,其中包括75%的GeS-GaS,以及l0%的氯化物。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所说的氯化物可以是“Kcl”或是其它卤化物,然而氯化物与KC或卤化物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而且选择这些KCl或卤化物也并没有显示出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2除了权利要求l所说的特征以外,进一步以折射率差来限定,然而为产品权利要求,在产品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仅仅以产品的性能作为区别特征并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根据相同的对比文件以及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件。
3.从属权利要求3-8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或2,然而其所述内容与对比文件1、2(SU.l402913)或3(SU.ll35726)所公开的现有技术或它们之间的简单组合相比并没有显示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件。
4.权利要求6—8中出现的“优选的„”为含义不确定的措辞,导致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l款的规定。
**********
2.化学方法:
(1)方法权力要求中技术特征的选择与恰当表述方式: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4指出:化学领域中的方法发明,无论是制备物质的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其权利要求可以用涉及工艺、物质以及设备的方法特征进行限定。
* 涉及工艺的方法: 权利要求:
1. 本发明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2)„„(注意,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是一个技术方案,必须采用必要的工艺参数进行限定,把非必要的工艺参数放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如何区分是必要和非必要?,应该由该方法的技术内容进行判别)。
涉及物质的方法:„„举例说明: 涉及设备的方法:„„举例说明:
(2)方法发明的说明书撰写要求: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2指出:„„
(案例:煤基二段226,化合物案例342中的方法权利;撰写与案例讨论) *************
3. 组合物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1,3.2.2
(1)组合物权力要求中技术特征的类型以及表达方式;组分以及含量的表述 ● 组合物权力要求中技术特征的类型以及表达方式: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1指
出:„„开放式,封闭式,半开放式。例如:
● 组分以及含量的表述: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2指出:(举例说明) ● 组合物权力要求的其他限定: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3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3指出:(与化合物相同)
(2)组合物的说明书撰写要求: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1指出:„„,对于组合物发明,说明书除了应当公开组合物的组分外,还应当公开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及其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
(案例:铜银胶及其制备方法221,撰写与分析,注意:权利要求中有错误的写法!)
**********
5. 生物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涉及的法律: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
● 法25
● 细则25
(1)有关动物、植物品种、微生物、生物物质的权利要求:
● 生物材料的定义: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1.1
● 有关动物、植物品种:
● 微生物权利要求的撰写: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1„„;
● 用于基因工程的载体的记载: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2„„;
● DNA的记载: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3„„;
● 蛋白质的记载: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4„„;
(2)对微生物、生物物质专利说明书的要求: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5„„; ● 微生物的保藏和公开„„;
● 作为新品种的理由、分类学性质和判断依据;
案例:257乙酰短杆菌,撰写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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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领域专利文件的撰写
一.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总的要求和特点
化学领域的发明,内容既复杂又十分广泛,在文件撰写和审批程序上均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为了写好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首先应该对其所起的作用和有关问题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1. 说明书的作用:说明书在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以后的保护程序中,主要有三种作用:(a)充分公开申请的发明内容,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法26.3)(b)公开足够的技术情报,支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法26.4)如,家化集团配方例,(c)作为审批程序中的修改依据和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范围的辅助手段。
2. 说明书撰写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a)公开不充分: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技术方案的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只公开了必要特征的一部分内容,其余的作为“技术诀窍”,不公开,如„„;其二,对所用到的原料等采用代号或者商品名称,不公开其„„,或者采用一些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无法直接知晓的名称,如“H酸、J酸”等。如此,将不能满足(法26.3)的要求。
(b)背景技术不准确: (c)目的不明确:
(d)很多,而且相互交叉。由于化学领域属于试验性较强的科学领域,影响发明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甚至至今未知,„„,因此,在文件撰写过程中,要重视实施例的撰写。
(d)效果描述不充分:没有令人信服的试验数据和试验方法,只有断言。 ****************
3.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法56); 4. 权利要求书经常出现的问题:
4--(1)独立权利要求概括过宽,本意是为了扩大发明人的权利范围,但是权利范围过大后将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
4--(2)独立权利要求不完整,不符合细则21.2的规定。如:
1. 一种废气净化方法,其特征是使气体通过一种由A和B组成的洗涤液。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洗涤液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预氧化处理。 上述的权利要求1是不完整的。 4--(3)权利要求范围太狭窄。 ************
二.化学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涉及的法律: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 ● 法22.2
1.化合物的新颖性: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1指出:„„
(1)没有新颖性。即IUPIC-----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公布的命名方法,通常称为系统命名方法。„„;
(2)„„; (3)„„;
(4)-1 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范围内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 但能够破坏该范围两端的化合物的新颖性, 但是不破坏端值化合物的异构体的新颖性。
例如:现有技术公开了C1~C5的单元醇的通式,该通式可以破坏甲醇和戊醇的新颖性,但是不破坏乙醇、丙醇和丁醇的新颖性,也不破坏异戊醇的新颖性
(4)-2 P.322外消旋体不能破坏其光学异构体的新颖性。当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化合物的外消旋体时,实际上该外消旋体的各种光学异构体已经客观存在,只是没有分离出来而已,但是目前各个国家均承认该异构体的新颖性,其基本原则与化合物的新颖性的确认是相同的,因为现有技术没有公开该异构体的具体的参数和制备提取的方法„„;
(5) 天然产物:„„
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2指出: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概念)之间的关系,明显公开与含蓄公开的关系,表格公开为含蓄公开,不破坏新颖性。
2. 组合物的开放式和封闭式与新颖性的关系: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2指出:„„(举例说明)
3. 用方法或参数表征的化合物„„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3指出:„„(举例说明)
4. 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4指出:„„。(举例说明) 5. 遗传工程: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6.2.1指出:如果某蛋白„„ *************
6. 化合物的创造性:创造性判断依据是化合物的结构、用途和效果。
(1) 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相接近的新的化合物,并具有一定的用途和效果,则不必要求该化合物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和用途,就有创造性;所谓结构接近,是指两种化合物具有相同的核心部分或基本的环。例:
指南p.2---166
现有技术
O
R
N
N
1
R
NH
N
申请
O
R
N
1
R
NR
N
R
结论:结构不相近似,有创造性。
(2和效果,否则没有创造性。例:
现有技术: H2N-C6H4-SO2NHR
1
(1)
申请: H2N-C6H4-SO2NHCONHR1 (2)
结论:(1)为磺胺,是一种抗菌素,(2)为磺酰尿,是抗糖尿药物,母体结构接近,但是药理作用不相同,有创造性。
例:现有技术:H2N-C6H4-SO2-NHCONHR
1
申请: H2C-C6H4-SO2-NHCONHR1
甲基磺酰尿与氨基磺酰尿,没有不同的药理作用,无创造性。 例:
申请化合物
S
CH2CONH
N
COOH
CH2OCOCH3
已知化合物
CH2CONH
N
O
SO3HCH3
上述两种化合物均为抗菌剂,结构有相同的部分-----------苯甲酰胺基取代的内酰胺结构,但是又有较大的差异,申请化合物的内酰胺环为稠环,而已知化合物为单环,虽然„„,申请化合物仍然具有新颖性。
如果两种化合物的结构接近,但性能和用途不同,而且该不同不能由其结构和现有技术推断出来,则由新颖性。
例:申请化合物:
NH2
S
N
CH2
N
X
H2OCH3
H3CH3C
已知化合物:
NH2
S
N
N
CH2
N
X
H2CH2OH
H
3CH3C
上述化合物的结构非常接近,其差异仅仅在噻唑环的5位取代基的变化,而且
该变化也很相近,但是申请化合物为抗霍乱药物,而已知化合物为维生素B1,该申请化合物有创造性。
(3)化学结构极为相近的化合物,申请化合物必须要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例:
申请化合物
CHCONH
COOH
已知化合物
CHCONH
SO3H
O
OOH
S
H3CH3
COOH
S
H3CH3
上述两种化合物均为抗菌剂,结构极为相近,其差异仅在苄基上的取代基不同,且均为酸性,但申请化合物的抗菌活性是已知化合物的100倍,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这种结构极为相近的情况,如果申请化合物的效果与已知化合物相当或稍微有所改进,则没有新颖性。
结构与效果是成正比的,结构越近,效果的差距要越大。
(4)一个已知化合物的不同的物理形式,如不同的结晶形式,特地的颗粒度等。当不同的物理形式给已知化合物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时,如改善了溶解性、稳定性等,则具有创造性。例:P.327
(5)选择发明:例:
H3C
NSO2CHH
NH
CH2CH2N
H3CH3
该化合物可用于治疗与头痛有关的疾病,现有技术公开了上述结构化合物及其盐,并且提供了盐酸盐、琥珀酸盐、半琥珀酸盐等的实施例,但没有提供具体提供硫酸盐及其制备方法,作为一项选择发明,其新颖性可以确认。发明人同时提供了创造性的试验数据。
为了证明具有创造性,应当提供对比数据。 **********
三.化学发明的单一性
法律:法31.1,细则35,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6。
1.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基本原则 一项马库什权利要求中的可选择的要素具有相类似的性质的该权利可被认为具有单一性:(1)所有可选择的化合物具有共同的性能或作用;(2)主要结构单元是相同的,或者被认为是属于同一类的。例如1:
1
R3
4
N
2
R1选自„„,R2选自„„,
说明:通式中吲哚部分为共同的结构单元,所有的化合物均具有提高血液吸氧能力的作用,该权利要求有单一性。 例如2:
O
X
C
OC
O
CH2
O
nH
CH2
CH2O
CCH2
CH2O
没有共同的性能,没有单一性。
2. 中间体与目标产物的单一性
* 基本原则:中间体与目标产物满足条件(1)和(2)时,具有单一性;
条件(1):两者之间具有相同的基本结构单元,或者„„;
条件(2)目标产物是由中间产物制备的,或者直接从中间产物中分离出来的。
* 由不同中间体制备同一目标产物的方法„„,如果不同的中间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结构单元,有单一性;
* 用于同一目标产物的不同结构的不同中间体,没有单一性。 例如:权利要求1为: 权利要求2为:
R2
R1
R2
R1
N
OH
R
3
N
NO
R3
P
XY
R5R4
说明:以上中间体与目标产物的化学结构在技术上密切相关,中间体进入目标产物,并可从中间体直接制备目标产物,权利要求1和2有单一性。 *****************
四. 化合物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 化合物
(1)权利要求表达方式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表达的原则 涉及的法律:
● 细则18, 19,21, 22,23,24;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1,3.3。
(a)采用化学名称或结构式表征: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1指出:化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化合物的名称或化合物的结构式或分子式来表征。化合物应当按通用的命名法来命名,不允许用商品名或代号;化合物的结构应当是明确的,不能用含糊不清的措词。
* 有机化合物:对于有机化合物一般采用结构式或化学名称进行表示,如: 发明名称:一种ε-戊内酰胺衍生物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ε-戊内酰胺衍生物,其特征在于,该衍生物为具有如下结构通式的化合物:
O
RO
N
CH3
其中:R代表氢或C1~C8的酰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衍生物,其特征在于,R代表C1~C4的酰基。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衍生物,其特征在于,R代表C1~C3的酰基。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衍生物,其特征在于,R代表乙酰基。 .P.78对此具有规范的描述,可参阅。 也可以采用规范的化学名称进行进行表征。 * 无机化合物:一般采用化学分子式表示,如: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碱式多羟基硅硫酸铝复合物,其特征在于具有如下的化学分子式:
AlA(OH)B(SO4)C(SiOX)D(H2O)E
其中:A为1.0;B为0.75~2.0;C为0.3~1.12;D为0.005~0.1; X大于2.0但小于或等于4.0,以使B+2C+2D(X-2)=3; 当所述复合物为水溶液时,E大于4。
(b)采用参数进行表征: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3指出:„„仅用,例如:P.73 (c)采用制备方法进行表征:例如:P.75。
表征方法的选择原则:首选(a),因为可给出化合物的准确定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其目的是准确完整地定义化合物。 ****************
(2)化合物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点;通式化合物一般概念的展开描述;实施例的作用 涉及的法律: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1 发26.3
(a)化合物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点: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1指出:„„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公开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 化学产品的确认:„„ * 化学产品的制备:„„
* 化学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效果:„„
* 药物化合物,应当公开具体医药用途、药理功效、„„
(b)通式化合物一般概念的展开描述:(借用权利要求的描述),注意增加“优选”。 (c) 实施例的作用: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4指出:„„例如:
(有机化合物:案例342,撰写与案例讨论;无机化合物:216,有审查意见) 附:审查意见(216)
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比文件1(US 5392376)公开了一种硫卤玻璃,其中包括75%的GeS-GaS,以及l0%的氯化物。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所说的氯化物可以是“Kcl”或是其它卤化物,然而氯化物与KC或卤化物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而且选择这些KCl或卤化物也并没有显示出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2除了权利要求l所说的特征以外,进一步以折射率差来限定,然而为产品权利要求,在产品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仅仅以产品的性能作为区别特征并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根据相同的对比文件以及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件。
3.从属权利要求3-8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或2,然而其所述内容与对比文件1、2(SU.l402913)或3(SU.ll35726)所公开的现有技术或它们之间的简单组合相比并没有显示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件。
4.权利要求6—8中出现的“优选的„”为含义不确定的措辞,导致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l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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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方法:
(1)方法权力要求中技术特征的选择与恰当表述方式: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4指出:化学领域中的方法发明,无论是制备物质的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其权利要求可以用涉及工艺、物质以及设备的方法特征进行限定。
* 涉及工艺的方法: 权利要求:
1. 本发明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2)„„(注意,独立权利要求应该是一个技术方案,必须采用必要的工艺参数进行限定,把非必要的工艺参数放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如何区分是必要和非必要?,应该由该方法的技术内容进行判别)。
涉及物质的方法:„„举例说明: 涉及设备的方法:„„举例说明:
(2)方法发明的说明书撰写要求: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2指出:„„
(案例:煤基二段226,化合物案例342中的方法权利;撰写与案例讨论) *************
3. 组合物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1,3.2.2
(1)组合物权力要求中技术特征的类型以及表达方式;组分以及含量的表述 ● 组合物权力要求中技术特征的类型以及表达方式: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1指
出:„„开放式,封闭式,半开放式。例如:
● 组分以及含量的表述: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2指出:(举例说明) ● 组合物权力要求的其他限定: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2.3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3指出:(与化合物相同)
(2)组合物的说明书撰写要求: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4.1指出:„„,对于组合物发明,说明书除了应当公开组合物的组分外,还应当公开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及其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
(案例:铜银胶及其制备方法221,撰写与分析,注意:权利要求中有错误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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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物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涉及的法律: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
● 法25
● 细则25
(1)有关动物、植物品种、微生物、生物物质的权利要求:
● 生物材料的定义: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1.1
● 有关动物、植物品种:
● 微生物权利要求的撰写: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1„„;
● 用于基因工程的载体的记载: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2„„;
● DNA的记载: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3„„;
● 蛋白质的记载: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4.4„„;
(2)对微生物、生物物质专利说明书的要求: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5„„; ● 微生物的保藏和公开„„;
● 作为新品种的理由、分类学性质和判断依据;
案例:257乙酰短杆菌,撰写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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