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行设计,自行投资,独自受益,开发“五道缘”系列产
品,所设计的产品使用甲方的生产许可证号、条码、厂名、厂址等相关资质,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灌装酒水,甲方不得将该品牌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 白酒由甲方组织生产酿制,酒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甲
方白酒质量出现问题致乙方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 乙方设计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问题,由乙
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如使用第三方的注册商标,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手续,以便甲方归档,备案。
四、 计费标准:酒水以质定价,单价以传真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为准,“五道缘”珍藏版单价 288 元/件(含乙方酒水费、工人工资,内外包装费、装车费、运费),酒精度为52度。
五、 每次包装前,乙方计划生产数量,由乙方传真件通知甲方,甲
方调制相关酒样,并保持长期不变口感,传真件加盖乙方公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 乙方包材发到甲方仓库,由甲方包装,按乙方所指定到站,由
甲方负责发货。
七、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20000元的定金,
待甲方生产完之后通知乙方,乙方按实际发货数量的货款付款后甲方发货。
八、 运费由甲方承担,如运输途中出现超过合理破损的损失,由甲
方协助乙方向承运人索赔。
九、 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
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书面补充或者电话联系,本协议一式两
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北分理处
姓名:胡清华
卡号:6217 0035 90000 276510
2015年5月18日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行设计,自行投资,独自受益,开发“五道缘”系列产
品,所设计的产品使用甲方的生产许可证号、条码、厂名、厂址等相关资质,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灌装酒水,甲方不得将该品牌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 白酒由甲方组织生产酿制,酒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甲
方白酒质量出现问题致乙方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 乙方设计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问题,由乙
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如使用第三方的注册商标,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手续,以便甲方归档,备案。
四、 计费标准:酒水以质定价,单价以传真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为准,“五道缘”珍藏版单价 288 元/件(含乙方酒水费、工人工资,内外包装费、装车费、运费),酒精度为52度。
五、 每次包装前,乙方计划生产数量,由乙方传真件通知甲方,甲
方调制相关酒样,并保持长期不变口感,传真件加盖乙方公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 乙方包材发到甲方仓库,由甲方包装,按乙方所指定到站,由
甲方负责发货。
七、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20000元的定金,
待甲方生产完之后通知乙方,乙方按实际发货数量的货款付款后甲方发货。
八、 运费由甲方承担,如运输途中出现超过合理破损的损失,由甲
方协助乙方向承运人索赔。
九、 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
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书面补充或者电话联系,本协议一式两
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北分理处
姓名:胡清华
卡号:6217 0035 90000 276510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