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zyx-20110034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姓 名: ;联系电话: 。
被委托方(乙方):
名 称: ;联系电话: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之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4、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应付工程款:二、施工日期
1、施工日期自年月年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在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算;变更及增加项目
的单价,按第八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
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2.1第一期工程款10%即诚意金人民币¥:,大写:订前支付;
2.2第二期工程款30%即人民币¥:。在水、电工程验
收后支付;
2.3第三期工程款30%即人民币¥:。在泥工完工后支
付;
2.4第四期工程款25%即人民币¥:。在木工完工后油
漆工进场前支付;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将工程结算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资料两天内审查完毕,
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工程尾款,即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 ,大写: 。
四、双方工作
1、 甲方工作:
1.1协调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承担装修期间水、电费用。
1.2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及施工地点钥匙。办理煤气改管、有线宽带网络等工作。
1.3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乙方施工中甲方的自购材料。
2、 乙方工作:
2.1负责装饰设计并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给甲方确认。
2.2拟定最佳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及图纸的设计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
项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2.4指派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程事宜。
2.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6工程竣工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能组
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2.7施工中严格按照双方选好的材料样板为准。工程竣工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材
料及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发生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2甲方未按时提供自购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
1.3因甲方自购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停工和误工;
1.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1.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1.6因甲方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及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乙方返工施工的;
2、如发生以下情况,工期不顺延:
2.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
2.2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
六、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地板砖瓷片前);
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油漆前);各单项工程在每次验收合格甲方签字后,乙方才可进入下一阶段工程。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办理移交手续。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于项目施工前三天送到现场,因材料、设备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质量
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通知,所有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甲方必须签字
确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2、因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费用及追加合同的价款和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
告后应在3天内予以确认。如在3天内无提出异议3天后自行生效确认。
九、质量保修期及责任
1、保修的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防水及水、电工程)
责任范围内免费保修 十 年,其它工程责任范围内免费保修 叁 年,终生维护。
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当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
告终止(除本合同保修条款之外)。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副本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
2.1施工图纸及作法说明;
2.2工程项目预算表;
2.3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十二、补充说明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hzyx-20110034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姓 名: ;联系电话: 。
被委托方(乙方):
名 称: ;联系电话: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之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4、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应付工程款:二、施工日期
1、施工日期自年月年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在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算;变更及增加项目
的单价,按第八条第4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
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2.1第一期工程款10%即诚意金人民币¥:,大写:订前支付;
2.2第二期工程款30%即人民币¥:。在水、电工程验
收后支付;
2.3第三期工程款30%即人民币¥:。在泥工完工后支
付;
2.4第四期工程款25%即人民币¥:。在木工完工后油
漆工进场前支付;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将工程结算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资料两天内审查完毕,
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工程尾款,即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 ,大写: 。
四、双方工作
1、 甲方工作:
1.1协调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承担装修期间水、电费用。
1.2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及施工地点钥匙。办理煤气改管、有线宽带网络等工作。
1.3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乙方施工中甲方的自购材料。
2、 乙方工作:
2.1负责装饰设计并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给甲方确认。
2.2拟定最佳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及图纸的设计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
项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2.4指派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程事宜。
2.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6工程竣工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能组
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2.7施工中严格按照双方选好的材料样板为准。工程竣工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材
料及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发生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2甲方未按时提供自购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
1.3因甲方自购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停工和误工;
1.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1.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1.6因甲方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及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乙方返工施工的;
2、如发生以下情况,工期不顺延:
2.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
2.2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
六、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地板砖瓷片前);
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油漆前);各单项工程在每次验收合格甲方签字后,乙方才可进入下一阶段工程。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办理移交手续。
七、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于项目施工前三天送到现场,因材料、设备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质量
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通知,所有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甲方必须签字
确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2、因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费用及追加合同的价款和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
告后应在3天内予以确认。如在3天内无提出异议3天后自行生效确认。
九、质量保修期及责任
1、保修的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防水及水、电工程)
责任范围内免费保修 十 年,其它工程责任范围内免费保修 叁 年,终生维护。
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当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
告终止(除本合同保修条款之外)。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副本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
2.1施工图纸及作法说明;
2.2工程项目预算表;
2.3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十二、补充说明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