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2016.10)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活动。

3.术语

3.1限额设计: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开展满足技术的设计工作。即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文件作出决策的设计工作程序。

3.2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3暂列金额: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4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和专业工程的价格。

3.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4.职责

4.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预结算编制、审核、复审工作;公司各下属单位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4.2 公司各下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

4.3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5.管理程序/要求

5.1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费用定额、有色金属工业行业预算定额;

(3)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5.2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要求

5.2.1公司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5.2.2项目投资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功能制定科学的投资控制计划,设计单位按投资控制计划限额设计,以保证施工图预算造价不突破投资控制计划为目标。

5.2.3项目投资部门下达施工联系函时应同时提供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应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投资额度。

5.2.4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造价管理,将工程建设造价控制在投资限额允许的范围内。

5.2.5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工程造价实行三级管理两级审核。

(1)造价编制人应审查造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对自身收集的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基础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2)各单位/公司工程部门专业科室负责人是造价管理的审核人,应对造价依据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和全面性、真实性、实用性进行审核,并应对具体项目计量和计价的结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签字确认,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业务把关责任;

(3)各单位/公司工程部门主管领导是造价管理的审定人,应对造价依据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和全面性、真实性、实用性进行复审,对造价结果的准确性、合规性、工程经济指标和工程造价合理性进行审查、分析,签字确认,承担本单位/部门的审核把关责任。

5.2.6公司工程造管理办法中凡涉及合同工程造价事项的规定,各单位/公司工程部门都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5.3施工图预算

5.3.1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5.3.2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有相应编审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和审核。

对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的编审内容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规定要求,封面、格式统一。

5.3.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要按下列 5.3.4-5.3.9 款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5.3.4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资料:

⑴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⑵ 经审定批准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⑶ 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

⑷ 经审定批准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⑸ 现行的各类材料、机械台班价格

⑹ 其它相关资料

5.3.5编制和审查施工图预算前,工程管理部门要先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根据会审提出的问题在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编制。

5.3.6施工图预算应包括内容:

⑴ 封面及签署页:编制人/造价人员,审核人/科室负责人,审定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加盖公章,编制日期。

(2) 编制说明:有工程概况及预算总价值组成,编制依据及对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工程量计算的施工图号、变更图号、施工组织设计编号,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材料价格取定的依据,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费用汇总表;

(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直接费表;

(6)单位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7)措施项目分项汇总表;

(8)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9)补充子目估价表。

可按附表GL/3.0.1-附表GL/3.0.9编制。

5.3.7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对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应根据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计算方法编制补充子目估价表。

5.3.8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与设计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部门的投资控制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出现较大偏差或超出投资限额的要及时反馈投资/设计管理部门,修改设计或

调整投资限额。

5.3.9各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由预算编制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两级二次审核。

有限公司授权各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

5.3.10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发包的基础和依据。

5.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工程发包

5.4.1 公司工程发包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工程发包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5.4.2 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或授权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符合公司制度要求,其成果文件由编制人签字负责。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经招标单位/部门专业科室负责人、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进行两级二次审核。

5.4.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单价应采用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应包含全部措施工程内容。

5.4.4工程量清单中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应设臵暂估价;不实行总价包干的项目,可以设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以内的暂列金额。

5.4.5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合同专用条款中下列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拟定合同专用条件:

(1)合同计价方式;

(2)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方式;

(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5)工程计量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6)施工索赔的程序、时限、金额确认与支付方式;

(7)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认定及工程价款调整办法;

(8)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9)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10)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12)工程价款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限;

(13)违约责任;

(14)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5.4.6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需要时,造价编制/审核人员应对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和分析,并进行答疑: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分析;

(2)投标报价文件的错漏项分析;

(3)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及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正确性分析;

(5)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6) 不平衡报价分析;

(7)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

(8)其他应复核和澄清的问题。

5.4.7 中标人(承包人)确定后,工程发包人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统一采用建设部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5.4.6款的相关专用合同条件进行约定。

对于直接发包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也应按本款要求办理。

5.4.8施工合同签订程序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5.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当工程施工过程由于设计变更等发生工程造价调整、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根据审定的价款调整预算,按公司规定程序补充投资计划、签订补充协议。

5.5变更和签证

5.5.1设计变更需经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审查确认方为有效;设计变更的主张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估价分析;设计变更须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承包方和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变更内容编制分项造价,承包方须在一周内将变更附报价送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变更累计费用增加超过合同签约价10%的,应停止实施。确需实施的,须要求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修改设计或按程序由投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费用增补后,发包方工程

管理部门方可批准并通知承包人开始实施,并办理补充协议。

未经批准增加投资计划的,不得办理补充协议,不予结算。

5.5.2工程变更需经发包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费用和工期调整的结算依据。变更提出单位应按表GF/C.0.2报送《工程变更单》和设计图样、报价文件、工期计算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设计和经监理审查后,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造价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按上款执行。

5.5.3工程现场签证按表GL/3.1.1《现场签证表》的要求报送和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现场签证必须说明原因,内容准确、事实清楚、图样规范、工程量计算准确、并现场确认,不得涂改和复印。涉及造价变化的要随附报价资料。

(1)工程现场签证必须经承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现场代表对签证内容现场核定确认签字;

(2)凡涉及工程计量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综合单价调整或补充的内容,造价人员应同步在现场对签证内容计量、签字确认,并对签证工程量进行估价和审核。

(3)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签证费用累计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合同签约价10%的,造价人员应通知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应通知承包方停止实施、或调整施工内容、或按公司规定程序追加投资。

(4)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现场签认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在一周内办理完毕确认和造价审批手续。经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审签确认的造价计算方式/造价作为盖章批准的条件和结算依据,严禁事后补签。

(5)如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认为/需要立即实施、否则可能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单位可以要求监理、发包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商,并按表GL/3.1.0《工程签证现场会商表》的要求,商定工程内容、填报最高估价、到场人员草签确认意见后,立即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正式签证审批手续。

上述审查签认的文件,发包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造价人员要自行留存,用于备查和验证。

5.5.4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对变更、签证按前述条款进行的确认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或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

(2)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3)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

(4)造价文件计量、计价的有效性、合理性、准确性。

5.6 工程材料价格、暂估价和工程分包

5.6.1 公司工程材料价格认定采取联合询价,竞争性谈判定价,招标定价等模式。

5.6.2 常规材料中型号、规格、性能确定、品种单一、价格与建设行政主管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

格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执行。

5.6.3 材料品种繁多量小、规格、型号、性能各异、价格不同的,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须对材料价格进行询价比价认定、按表GL/3.1.2《材料询价/核价单》书面确认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采购和作为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

(1)询价比价的生产厂/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且应由发、承包双方各自独立推荐不同的生产厂/供应商。

属单一来源的采购材料除外。

(2)询价比价前,应要求承包单位按《材料询价/核价单》填报材料拟购数量和报价,并推荐部分生产厂/供应商。

(3)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就承包单位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型号和拟购数量,对自行推荐的和承包单位推荐的生产厂/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认定生产厂/供应商、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和采购价格。

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应自行留存签字认定并经批准的《材料询价/核价单》作为竣工结算和查验的依据。

(4)凡是经认定的材料核价单必须注明材料的品牌、产地、厂家、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认定价格,需要时要求提供样品,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应封样保管,以备验证。

5.6.4对数量多价值大、质优价高、市场价格复杂的材料和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专业工程)的暂估价,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的方式采购定价。

(1)承包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提前28天向发包方提出材料采购/分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的书面申请和招标方案,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分别组织对拟采购材料/分包工程(专业工程)进行询价。

(2)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发包单位要独立推荐2名及以上的潜在投标人,预防和禁止承发包双方的投标人串标围标,抬高价格。

属单一来源招标内容除外。

(3)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承包人的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应按5.4.2款招标控制价的管理要求审查并确定招标控制价,按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4)发包单位/部门应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并要求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5.7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支付

5.7.1工程计量遵循的原则:

⑴ 满足依法依规原则;

⑵ 准确合理原则;

⑶ 明确责任原则;

⑷ 证据充分原则;

⑸ 合理时效原则。

5.7.2施工图计量必须是经会审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和审定的设计变更。

5.7.3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审查,并经造价人员审核报价后批准,未报送报价的应视为方案不存在合同价款的增减。

施工方案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应对实际发生工程量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造价计价依据,与实际不符的应作说明和调整。

5.7.4陷蔽工程计量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楚,计量准确,严禁虚增内容及工程量。隐蔽工程验收时,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内容计量并签字确认,对签认内容事实和工程量负责;涉及到工程量造价变化的,工程造价人员应参与签认,并共同对签认的工程量负责。

发包方现场代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现场签证的计量确认文件要自行留存,作为工程结算计量和验证备查的依据。

5.7.5竣工图计量必须是承包方修改后真实反映实际施工状况、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完成、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加盖竣工图印章的用于验收和归档的竣工图。

5.7.6变更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现场代表,对变更实际实施内容和实际完成工程量须进行审核确认,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确认的内容和工程量才能作为造价计价的依据。

5.7.7对未经发包人批准而超出设计图纸、合同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和造价人员不予计量。

5.7.8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对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审核后认为签署不明或有疑义的,可要求承包方、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澄清改正。

5.7.9对计量依据资料出现矛盾、事实不清、与设计施工图出现较大偏差或认为需要时,造价人员应会同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承包人和监理进行现场勘踏复验,现场勘踏复验的计量结果作为结算计量的依据。

5.7.10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计量周期、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比例等约定,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的支付管理应统一按表GL/3.1.2《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GF/A.0.8《工程款支

付证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批准。

(2)发包单位/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当期已完成工程内容进行审核,造价人员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进行审核,部门项目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有限公司授权各矿山单位管理的矿山井巷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

(3)各发包单位/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要对管理项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和合同价款支付情况按月或付款周期做好统计和登记管理。

5.8费用索赔

5.8.1承包方认为非自身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可以要求索赔,但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办理完毕,逾期办理的不予结算。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或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发包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和表GL/GL/3.1.4《费用索赔报审表》,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8.2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经监理审查的承包人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造价人员应负责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核,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索赔事项的时效性、程序的有效性和相关手续的完整性。

2、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3、索赔理由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索赔依据的关联性。

5、索赔费用的准确性。

索赔审核中认为签署不明或有疑义的,可要求承包方、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澄清改正。

5.8.2 发包单位/部门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了发包方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的,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前述承包人索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索赔。

5.9 竣工结算审核

5.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要求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文件递交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签字后交建设单位审批。

5.9.2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

5.9.3竣工结算审核应依据的资料: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合同;

(3)经发包方批准并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经发包方签字认定的竣工图纸及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有关工程洽商资料、会议纪要等;

(5) 经发包人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招、投标文件资料;

(7)经核定的承发包双方索赔文件;

(8)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9)现场场勘踏复验记录;

(10)经批准的开工令、竣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和工期核定单;

(11)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12)其他相关资料。

5.9.4 竣工结算审核准备过程中,各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应采用现场勘踏核实、沟通、书面澄清等方式,对需进行确认、明确的事宜和发现的问题,同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承包方人员进行核实、澄清和确认。

5.9.5 竣工结算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审核,退回承包人重新整理,直至合格。结算资料一旦提交完成,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允许再增补任何资料。

5.9.6经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计量计价过程、审核记录等资料具备可复查性。

5.9.7 竣工结算审核应对照合同检查履约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核定;造价人员应按现场管理人员提供的《质量管理核定单》、《工期核定单》、《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核定单》核定结果,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核减结算价款,且必须在结算文件中独立编制。

5.9.8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遇施工合同中约定不明和存在缺陷的、计量计价的规则和基础资料的套用存在重大异义的、和其他双方存在较大分岐事项,审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开展内部讨论或召开内部会议,商议解决办法,并积极同承包方进行沟通,消除异义和分岐,尽快取得

一致。

5.9.9审核完成的竣工结算,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核对无误,不存疑义。

5.9.10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竣工结算审核书封面及签署页、竣工结算审核说明、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管理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按附表GL/3.2.1 -附表GL/3.2.9的要求编制。

5.9.11竣工结算审核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2)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3)工程计量、计价及人工、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和费率取定说明; (4)竣工结算价款的主要组成;

(5)审核增减情况和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6)合同违约情况; (7)审核结果;

(8)结算指标偏离原因分析; (9)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5.9.12特殊典型工程、工程造价出现较大变化的和认为有需要的还应作造价分析。

5.9.13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由发包单位/部门负责审核的造价人员在其完成的审核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负责竣工结算审核的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进行两级二次审核。

有限公司授权各下属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

公司本埠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复审。

5.9.14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按前款要求对各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复审过程中,如对竣工结算的计量资料有疑问、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的,负责审核的造价人员应提出书面问题清单和时限,经造价科室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加盖公章送原单位;原单位应进行书面答复,答复意见要语言明确、事实表述清楚、计量合理准确,单位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要审签确认、加盖公章,并对回复意见的结果负责。回复意见作为结算依据,同结算资料一并归档。

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回复意见,造价人员可以进行判断,并将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说明中。

5.9.15竣工结算需进行审计的,须经相关部门授权审计后生效。 6.罚则

6.1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过失造成编审的结算成果文件误差超出公司规定要求的,按本单位/部门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2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内外相互串通,高估冒算,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公司各单位工程造价人员不得接受承包单位的请托,为承包人在公司的工程编制预算或结算。 6.3 各单位/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按公司绩效管理考核的要求实施考核。 7.附则

7.1各单位授权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的,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本实施办法中造价管理人员职责,其他管理工作各单位仍按本办法的要求落实;

7.2外埠各单位和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本法另行制订实放细则。 8.支持性文件

建设工程计量清单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9.管理记录

规范类表格GF/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规范类表格GF/C.0.2工程变更单

管理类表格GL/3.0.1工程预算封面及签暑页 管理类表格GL/3.0.2编制说明 管理类表格GL/3.0.3工程费用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0.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0.5单位工程直接费表 管理类表格GL/3.0.6单位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管理类表格GL/3.0.7措施项目分项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0.8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管理类表格GL/3.0.9补充子目估价表 管理类表格GL/3.1.0工程签证现场会商表 管理类表格GL/3.1.1现场签证表 管理类表格 GL/3.1.2材料询价/核价表

管理类表格GL/3.1.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管理类表格GL/3.1.4费用索赔报审表

管理类表格GL/3.2.1竣工结算审核封面及签署页 管理类表格GL/3.2.2竣工结算审核说明 管理类表格GL/3.2.3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4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2.5单项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汇总对比

规范类表格GF/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 一份。

规范类表格GF/C.0.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管理类表格GL/3.0.1

工程名称:

工程预算编审书

编 制 人:审 核 人: 审 定 人: 编制造价: (造价大写):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公章)

编 审 人: 审 核 人: 审 定 人: 编制造价: (造价大写): 审核单位: 编审日期:

(公章)

管理类表格GL/3.0.2

编 制 说 明

管理类表格GL/3.0.9

补 充 子 目 估 价 表

子目名称: 工作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管理类表格GL/3.1.0

工程签证现场会商表

□签证的原因 □签证的内容和草图 □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公式

(参与现场会商确认在此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承包人须于 年 月 日前凭本表办理正式《现场签证》文 件,逾期本表作废。本表不能作结算依据。

本项签证最高估价 元以内。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管理类表格GL/3.1.1 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管理类表格GL/3.1.2 材料询价/核价表

材料或设备名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类表格GL/3.1.3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管理类表格GL/3.1.4 费用索赔报审表

管理类表格GL/3.2.1

(工程名称)

竣工结算审核书

档案号: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定 人:

审定造价:

(造价大写):

编制单位: (章)

编制日期:

管理类表格GL/3.2.2

竣工结算审核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工程计量、计价及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和费率取定说明 竣工结算价款的主要组成

审核增减情况和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合同违约情况 审核结果

结算指标偏离原因分析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管理类表格GL/3.2.3

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2

管理类表格GL/3.2.4

工期、质量 、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3

管理类表格GL/3.2.5

单项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4

管理类表格GL/3.2.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5

管理类表格GL/3.2.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6

管理类表格GL/3.2.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工程名称:

37

管理类表格GL/3.2.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汇总对比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8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2016.10)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活动。

3.术语

3.1限额设计: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开展满足技术的设计工作。即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文件作出决策的设计工作程序。

3.2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3暂列金额: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3.4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和专业工程的价格。

3.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4.职责

4.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预结算编制、审核、复审工作;公司各下属单位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4.2 公司各下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

4.3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5.管理程序/要求

5.1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费用定额、有色金属工业行业预算定额;

(3)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5.2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要求

5.2.1公司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5.2.2项目投资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功能制定科学的投资控制计划,设计单位按投资控制计划限额设计,以保证施工图预算造价不突破投资控制计划为目标。

5.2.3项目投资部门下达施工联系函时应同时提供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应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投资额度。

5.2.4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造价管理,将工程建设造价控制在投资限额允许的范围内。

5.2.5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工程造价实行三级管理两级审核。

(1)造价编制人应审查造价依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对自身收集的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基础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2)各单位/公司工程部门专业科室负责人是造价管理的审核人,应对造价依据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和全面性、真实性、实用性进行审核,并应对具体项目计量和计价的结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签字确认,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业务把关责任;

(3)各单位/公司工程部门主管领导是造价管理的审定人,应对造价依据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和全面性、真实性、实用性进行复审,对造价结果的准确性、合规性、工程经济指标和工程造价合理性进行审查、分析,签字确认,承担本单位/部门的审核把关责任。

5.2.6公司工程造管理办法中凡涉及合同工程造价事项的规定,各单位/公司工程部门都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5.3施工图预算

5.3.1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5.3.2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有相应编审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和审核。

对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的编审内容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规定要求,封面、格式统一。

5.3.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要按下列 5.3.4-5.3.9 款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5.3.4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资料:

⑴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⑵ 经审定批准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⑶ 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

⑷ 经审定批准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⑸ 现行的各类材料、机械台班价格

⑹ 其它相关资料

5.3.5编制和审查施工图预算前,工程管理部门要先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根据会审提出的问题在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编制。

5.3.6施工图预算应包括内容:

⑴ 封面及签署页:编制人/造价人员,审核人/科室负责人,审定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加盖公章,编制日期。

(2) 编制说明:有工程概况及预算总价值组成,编制依据及对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工程量计算的施工图号、变更图号、施工组织设计编号,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材料价格取定的依据,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费用汇总表;

(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直接费表;

(6)单位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7)措施项目分项汇总表;

(8)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9)补充子目估价表。

可按附表GL/3.0.1-附表GL/3.0.9编制。

5.3.7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对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应根据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计算方法编制补充子目估价表。

5.3.8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与设计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部门的投资控制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出现较大偏差或超出投资限额的要及时反馈投资/设计管理部门,修改设计或

调整投资限额。

5.3.9各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由预算编制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两级二次审核。

有限公司授权各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

5.3.10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发包的基础和依据。

5.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工程发包

5.4.1 公司工程发包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工程发包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5.4.2 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或授权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符合公司制度要求,其成果文件由编制人签字负责。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经招标单位/部门专业科室负责人、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进行两级二次审核。

5.4.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单价应采用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应包含全部措施工程内容。

5.4.4工程量清单中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应设臵暂估价;不实行总价包干的项目,可以设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以内的暂列金额。

5.4.5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合同专用条款中下列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拟定合同专用条件:

(1)合同计价方式;

(2)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方式;

(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5)工程计量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6)施工索赔的程序、时限、金额确认与支付方式;

(7)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认定及工程价款调整办法;

(8)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9)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10)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1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12)工程价款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限;

(13)违约责任;

(14)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5.4.6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需要时,造价编制/审核人员应对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和分析,并进行答疑: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分析;

(2)投标报价文件的错漏项分析;

(3)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及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正确性分析;

(5)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6) 不平衡报价分析;

(7)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

(8)其他应复核和澄清的问题。

5.4.7 中标人(承包人)确定后,工程发包人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统一采用建设部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5.4.6款的相关专用合同条件进行约定。

对于直接发包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也应按本款要求办理。

5.4.8施工合同签订程序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5.4.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当工程施工过程由于设计变更等发生工程造价调整、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根据审定的价款调整预算,按公司规定程序补充投资计划、签订补充协议。

5.5变更和签证

5.5.1设计变更需经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审查确认方为有效;设计变更的主张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估价分析;设计变更须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承包方和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变更内容编制分项造价,承包方须在一周内将变更附报价送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变更累计费用增加超过合同签约价10%的,应停止实施。确需实施的,须要求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修改设计或按程序由投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费用增补后,发包方工程

管理部门方可批准并通知承包人开始实施,并办理补充协议。

未经批准增加投资计划的,不得办理补充协议,不予结算。

5.5.2工程变更需经发包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费用和工期调整的结算依据。变更提出单位应按表GF/C.0.2报送《工程变更单》和设计图样、报价文件、工期计算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设计和经监理审查后,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造价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按上款执行。

5.5.3工程现场签证按表GL/3.1.1《现场签证表》的要求报送和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现场签证必须说明原因,内容准确、事实清楚、图样规范、工程量计算准确、并现场确认,不得涂改和复印。涉及造价变化的要随附报价资料。

(1)工程现场签证必须经承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现场代表对签证内容现场核定确认签字;

(2)凡涉及工程计量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综合单价调整或补充的内容,造价人员应同步在现场对签证内容计量、签字确认,并对签证工程量进行估价和审核。

(3)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签证费用累计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合同签约价10%的,造价人员应通知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应通知承包方停止实施、或调整施工内容、或按公司规定程序追加投资。

(4)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现场签认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在一周内办理完毕确认和造价审批手续。经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审签确认的造价计算方式/造价作为盖章批准的条件和结算依据,严禁事后补签。

(5)如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认为/需要立即实施、否则可能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单位可以要求监理、发包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商,并按表GL/3.1.0《工程签证现场会商表》的要求,商定工程内容、填报最高估价、到场人员草签确认意见后,立即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正式签证审批手续。

上述审查签认的文件,发包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造价人员要自行留存,用于备查和验证。

5.5.4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对变更、签证按前述条款进行的确认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或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

(2)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3)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

(4)造价文件计量、计价的有效性、合理性、准确性。

5.6 工程材料价格、暂估价和工程分包

5.6.1 公司工程材料价格认定采取联合询价,竞争性谈判定价,招标定价等模式。

5.6.2 常规材料中型号、规格、性能确定、品种单一、价格与建设行政主管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

格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执行。

5.6.3 材料品种繁多量小、规格、型号、性能各异、价格不同的,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须对材料价格进行询价比价认定、按表GL/3.1.2《材料询价/核价单》书面确认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采购和作为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

(1)询价比价的生产厂/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且应由发、承包双方各自独立推荐不同的生产厂/供应商。

属单一来源的采购材料除外。

(2)询价比价前,应要求承包单位按《材料询价/核价单》填报材料拟购数量和报价,并推荐部分生产厂/供应商。

(3)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就承包单位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型号和拟购数量,对自行推荐的和承包单位推荐的生产厂/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认定生产厂/供应商、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和采购价格。

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应自行留存签字认定并经批准的《材料询价/核价单》作为竣工结算和查验的依据。

(4)凡是经认定的材料核价单必须注明材料的品牌、产地、厂家、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认定价格,需要时要求提供样品,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应封样保管,以备验证。

5.6.4对数量多价值大、质优价高、市场价格复杂的材料和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专业工程)的暂估价,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的方式采购定价。

(1)承包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提前28天向发包方提出材料采购/分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的书面申请和招标方案,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分别组织对拟采购材料/分包工程(专业工程)进行询价。

(2)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发包单位要独立推荐2名及以上的潜在投标人,预防和禁止承发包双方的投标人串标围标,抬高价格。

属单一来源招标内容除外。

(3)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承包人的招标方案进行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应按5.4.2款招标控制价的管理要求审查并确定招标控制价,按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4)发包单位/部门应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并要求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5.7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支付

5.7.1工程计量遵循的原则:

⑴ 满足依法依规原则;

⑵ 准确合理原则;

⑶ 明确责任原则;

⑷ 证据充分原则;

⑸ 合理时效原则。

5.7.2施工图计量必须是经会审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和审定的设计变更。

5.7.3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审查,并经造价人员审核报价后批准,未报送报价的应视为方案不存在合同价款的增减。

施工方案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应对实际发生工程量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造价计价依据,与实际不符的应作说明和调整。

5.7.4陷蔽工程计量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楚,计量准确,严禁虚增内容及工程量。隐蔽工程验收时,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内容计量并签字确认,对签认内容事实和工程量负责;涉及到工程量造价变化的,工程造价人员应参与签认,并共同对签认的工程量负责。

发包方现场代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现场签证的计量确认文件要自行留存,作为工程结算计量和验证备查的依据。

5.7.5竣工图计量必须是承包方修改后真实反映实际施工状况、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完成、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加盖竣工图印章的用于验收和归档的竣工图。

5.7.6变更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现场代表,对变更实际实施内容和实际完成工程量须进行审核确认,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确认的内容和工程量才能作为造价计价的依据。

5.7.7对未经发包人批准而超出设计图纸、合同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和造价人员不予计量。

5.7.8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对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审核后认为签署不明或有疑义的,可要求承包方、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澄清改正。

5.7.9对计量依据资料出现矛盾、事实不清、与设计施工图出现较大偏差或认为需要时,造价人员应会同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承包人和监理进行现场勘踏复验,现场勘踏复验的计量结果作为结算计量的依据。

5.7.10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计量周期、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比例等约定,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1)进度款的支付管理应统一按表GL/3.1.2《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GF/A.0.8《工程款支

付证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批准。

(2)发包单位/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当期已完成工程内容进行审核,造价人员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进行审核,部门项目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有限公司授权各矿山单位管理的矿山井巷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

(3)各发包单位/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要对管理项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和合同价款支付情况按月或付款周期做好统计和登记管理。

5.8费用索赔

5.8.1承包方认为非自身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可以要求索赔,但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办理完毕,逾期办理的不予结算。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或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发包方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和表GL/GL/3.1.4《费用索赔报审表》,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8.2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经监理审查的承包人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造价人员应负责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核,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索赔事项的时效性、程序的有效性和相关手续的完整性。

2、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3、索赔理由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索赔依据的关联性。

5、索赔费用的准确性。

索赔审核中认为签署不明或有疑义的,可要求承包方、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澄清改正。

5.8.2 发包单位/部门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了发包方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的,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前述承包人索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索赔。

5.9 竣工结算审核

5.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要求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文件递交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签字后交建设单位审批。

5.9.2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

5.9.3竣工结算审核应依据的资料: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合同;

(3)经发包方批准并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经发包方签字认定的竣工图纸及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有关工程洽商资料、会议纪要等;

(5) 经发包人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招、投标文件资料;

(7)经核定的承发包双方索赔文件;

(8)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9)现场场勘踏复验记录;

(10)经批准的开工令、竣工报告,停工、复工报告和工期核定单;

(11)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12)其他相关资料。

5.9.4 竣工结算审核准备过程中,各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应采用现场勘踏核实、沟通、书面澄清等方式,对需进行确认、明确的事宜和发现的问题,同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承包方人员进行核实、澄清和确认。

5.9.5 竣工结算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审核,退回承包人重新整理,直至合格。结算资料一旦提交完成,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允许再增补任何资料。

5.9.6经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计量计价过程、审核记录等资料具备可复查性。

5.9.7 竣工结算审核应对照合同检查履约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核定;造价人员应按现场管理人员提供的《质量管理核定单》、《工期核定单》、《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核定单》核定结果,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核减结算价款,且必须在结算文件中独立编制。

5.9.8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遇施工合同中约定不明和存在缺陷的、计量计价的规则和基础资料的套用存在重大异义的、和其他双方存在较大分岐事项,审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开展内部讨论或召开内部会议,商议解决办法,并积极同承包方进行沟通,消除异义和分岐,尽快取得

一致。

5.9.9审核完成的竣工结算,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核对无误,不存疑义。

5.9.10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竣工结算审核书封面及签署页、竣工结算审核说明、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管理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按附表GL/3.2.1 -附表GL/3.2.9的要求编制。

5.9.11竣工结算审核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2)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3)工程计量、计价及人工、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和费率取定说明; (4)竣工结算价款的主要组成;

(5)审核增减情况和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6)合同违约情况; (7)审核结果;

(8)结算指标偏离原因分析; (9)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5.9.12特殊典型工程、工程造价出现较大变化的和认为有需要的还应作造价分析。

5.9.13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由发包单位/部门负责审核的造价人员在其完成的审核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负责竣工结算审核的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进行两级二次审核。

有限公司授权各下属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还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

公司本埠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审核后,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按上述要求复审,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复审。

5.9.14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按前款要求对各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复审过程中,如对竣工结算的计量资料有疑问、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的,负责审核的造价人员应提出书面问题清单和时限,经造价科室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加盖公章送原单位;原单位应进行书面答复,答复意见要语言明确、事实表述清楚、计量合理准确,单位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要审签确认、加盖公章,并对回复意见的结果负责。回复意见作为结算依据,同结算资料一并归档。

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回复意见,造价人员可以进行判断,并将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说明中。

5.9.15竣工结算需进行审计的,须经相关部门授权审计后生效。 6.罚则

6.1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过失造成编审的结算成果文件误差超出公司规定要求的,按本单位/部门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2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内外相互串通,高估冒算,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公司各单位工程造价人员不得接受承包单位的请托,为承包人在公司的工程编制预算或结算。 6.3 各单位/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按公司绩效管理考核的要求实施考核。 7.附则

7.1各单位授权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的,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本实施办法中造价管理人员职责,其他管理工作各单位仍按本办法的要求落实;

7.2外埠各单位和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本法另行制订实放细则。 8.支持性文件

建设工程计量清单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9.管理记录

规范类表格GF/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规范类表格GF/C.0.2工程变更单

管理类表格GL/3.0.1工程预算封面及签暑页 管理类表格GL/3.0.2编制说明 管理类表格GL/3.0.3工程费用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0.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0.5单位工程直接费表 管理类表格GL/3.0.6单位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管理类表格GL/3.0.7措施项目分项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0.8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管理类表格GL/3.0.9补充子目估价表 管理类表格GL/3.1.0工程签证现场会商表 管理类表格GL/3.1.1现场签证表 管理类表格 GL/3.1.2材料询价/核价表

管理类表格GL/3.1.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管理类表格GL/3.1.4费用索赔报审表

管理类表格GL/3.2.1竣工结算审核封面及签署页 管理类表格GL/3.2.2竣工结算审核说明 管理类表格GL/3.2.3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4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 管理类表格GL/3.2.5单项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管理类表格GL/3.2.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汇总对比

规范类表格GF/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 一份。

规范类表格GF/C.0.2 工程变更单

工程名称: 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管理类表格GL/3.0.1

工程名称:

工程预算编审书

编 制 人:审 核 人: 审 定 人: 编制造价: (造价大写):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公章)

编 审 人: 审 核 人: 审 定 人: 编制造价: (造价大写): 审核单位: 编审日期:

(公章)

管理类表格GL/3.0.2

编 制 说 明

管理类表格GL/3.0.9

补 充 子 目 估 价 表

子目名称: 工作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管理类表格GL/3.1.0

工程签证现场会商表

□签证的原因 □签证的内容和草图 □造价计算方式/计算公式

(参与现场会商确认在此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

年 月 日

承包人须于 年 月 日前凭本表办理正式《现场签证》文 件,逾期本表作废。本表不能作结算依据。

本项签证最高估价 元以内。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

管理类表格GL/3.1.1 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管理类表格GL/3.1.2 材料询价/核价表

材料或设备名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类表格GL/3.1.3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管理类表格GL/3.1.4 费用索赔报审表

管理类表格GL/3.2.1

(工程名称)

竣工结算审核书

档案号: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定 人:

审定造价:

(造价大写):

编制单位: (章)

编制日期:

管理类表格GL/3.2.2

竣工结算审核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工程计量、计价及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和费率取定说明 竣工结算价款的主要组成

审核增减情况和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合同违约情况 审核结果

结算指标偏离原因分析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管理类表格GL/3.2.3

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2

管理类表格GL/3.2.4

工期、质量 、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3

管理类表格GL/3.2.5

单项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4

管理类表格GL/3.2.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对比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5

管理类表格GL/3.2.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6

管理类表格GL/3.2.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对比表

工程名称:

37

管理类表格GL/3.2.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核汇总对比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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