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刑法

主讲老师:陈永生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八个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中一半是结果犯,另一半不是结果犯。不是结果犯的四个犯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8)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15)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的,以共犯论。 一般规律:除法律有例外规定,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都应当以共犯论。

五、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因而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但以下三罪例外: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因而既无须数罪并罚,也无须升格法定刑。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重要规定:

1.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58)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第二节 走私罪

就本节而言,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罪(9个)的界限:主要是对象不同。但是: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仅指走私出境的行为,将这两类物品走私进境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走私废物罪:仅指走私进境的行为,走私出境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三、一罪与数罪问题:

1.按一罪处理的情形: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不并罚。

2.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注意: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的,不并罚。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11)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四、重点注意以下犯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必须是走私真的武器弹药,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受贿罪。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2012年/四/二)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答案】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行贿罪。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区别: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7)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答案】BC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法

主讲老师:陈永生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八个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中一半是结果犯,另一半不是结果犯。不是结果犯的四个犯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8)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15)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的,以共犯论。 一般规律:除法律有例外规定,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都应当以共犯论。

五、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因而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但以下三罪例外: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因而既无须数罪并罚,也无须升格法定刑。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重要规定:

1.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58)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第二节 走私罪

就本节而言,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罪(9个)的界限:主要是对象不同。但是: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仅指走私出境的行为,将这两类物品走私进境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走私废物罪:仅指走私进境的行为,走私出境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三、一罪与数罪问题:

1.按一罪处理的情形: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不并罚。

2.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注意: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的,不并罚。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11)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四、重点注意以下犯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必须是走私真的武器弹药,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受贿罪。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2012年/四/二)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答案】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行贿罪。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区别: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7)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答案】BC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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