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可调回境内使用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外管局1月26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的管理,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跨国公司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四、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七、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八、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九、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外管局1月26日发布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的管理,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跨国公司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三、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四、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五、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除外。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七、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八、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九、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相关内容

  • 内保外贷实例介绍
  • 什么是银行"内保外贷",央行为什么要求银行暂停受理 近年来,随着中国外汇储备节节攀升,中国的外汇管制正由"宽进严出"向"严进宽出"转变.而在放松资本管制方面,最具实效的则是开放了金融机构向海外开立备付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 ...

  • 融资租赁跨境贷款交易案例解析
  • 近年来,出于对境外廉价资金的巨大需求,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有效的跨境融资方式持续受到境内融资方的热捧,跨境融资租赁业亦呈强劲发展之势.在跨境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出租人或者贷款方出于出租权益保障或资金安全上的考虑,经常会要求承租人或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但由于我国的对外担保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着担保管理范围界 ...

  • 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初级)
  • 外汇管理基本知识 一. 外汇管理的沿革 我国自建国伊始至今,一直实行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称作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大法. (使用于所有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在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非居民) 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四个版本:1980 ...

  • 外汇违规案例参考
  • 外汇违规案例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推进,外管局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清理外汇法规,近几年已陆续废止了700多个外汇文件,进而逐步从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然而,简政放权加"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表面上看虽然便利了银企双方的业务办理, ...

  • 国际业务题库
  • 单选题 1 ( )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A 经常项目 B 资本项目 C 单方面转移 D 进出口项目 答案: B 2 对借款人有下列情况的()从严控制,本行不予发放打包贷款 A 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 B 落实担保措施 C 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政局不稳,经济状况异 ...

  • 中国放松外汇管制 出口收汇强制调回终结
  •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还应该配合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推进 □ 本刊记者 霍侃 于海荣 | 文 中国放松外汇管制又迈出实质性的一小步,外汇储备管理思路也在因势调整.2010年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此时,北 ...

  • 综合成本仅4% 融资租赁撬动境外资金类"热钱"
  • 外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正在成为境外热钱进入中国的"新通道". 7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披露最新统计数据显示,6月份我国外商直接投资(FDI)资本金跨境净流入119亿美元,环比增加14%:证券投资净结汇15亿美元,环比增加2.5倍.FDI ...

  • 融资类外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及非现场监测探讨
  • 摘要:融资类外资企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针对此类企业的外汇监管手段还不完善.当前,我国存在最为普遍的融资类外资企业有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本文以天津市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为"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种企业类型为例,重点研究并探讨这种游 ...

  • 从离岸账户监管看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
  • <云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SocialSciencesinYunnanNo.2,2013 从离岸账户监管看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 司彧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北京100029) 离岸金融由于其运行体制独特,容易逃脱各国的金融法规监管,从而成为金融市场风险加剧.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