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四项制度
1、效能监察责任制
围绕改善社区环境整治,提高整治效能这一任务,结合社区的工作任务、职能、具体业务事项、各工作岗位职责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各负其责,办公室、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运作,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行政效能检查制度
每年要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两次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履行职责、执行政策、工作落实、组织纪律情况;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3、效能投诉处理制度
为方便基层群众对我社区效能情况的监督,除采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不定期访谈、随机抽检等形式外,随时接受群众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行政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积极协助调查,如实就被投诉的问题做出说明,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4、行政效能告诫制度
凡是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或被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效能告诫。行政效能告诫的有关材料同时抄送组织人事处备案,作为影响干部提拔使用的参考。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等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各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两人次以上的,取消其所在单位文明处室评选资格和年度评先资格
效能监察四项制度
1、效能监察责任制
围绕改善社区环境整治,提高整治效能这一任务,结合社区的工作任务、职能、具体业务事项、各工作岗位职责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各负其责,办公室、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运作,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行政效能检查制度
每年要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两次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履行职责、执行政策、工作落实、组织纪律情况;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3、效能投诉处理制度
为方便基层群众对我社区效能情况的监督,除采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不定期访谈、随机抽检等形式外,随时接受群众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行政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积极协助调查,如实就被投诉的问题做出说明,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4、行政效能告诫制度
凡是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或被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效能告诫。行政效能告诫的有关材料同时抄送组织人事处备案,作为影响干部提拔使用的参考。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等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各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行政效能告诫两人次以上的,取消其所在单位文明处室评选资格和年度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