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理论与实务
□
王松海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但许多企业的租赁业务单一,融资租赁的巨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西方发达国家,售后回租融资方式的筹资与节税功能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财务杠杆作用。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系统地分析售后回租的实质意义,重点剖析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进一步揭示售后租回会计处理的改进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中小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资产设备更新时,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筹集资金,更是一种信用门槛低、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的融资方式。用出售设备所得的现款购买急需的新设备,就可以满足企业的投资需求。工厂不会因资金压力购买不了新设备而放弃订单,也不需要跨过较高的信用门槛来完成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企业的长足发展,售后租回交易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我国,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虽然与国际接轨,可是一些会计处理方面有其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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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回租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的融资方式. 。一些中小企业拥有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当经济衰退时,可以将机器设备的大多数甚至全部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设备,以融通资金帮助企业度过“寒冬”,而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等到经济回暖时,再进行购回。
另外一些企业急需现金周转,却在短时间内无法通过举债贷款取得所需资金时,可以通过售后回租完成筹资。承租人通过出售资产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再与买方签订租赁协议将原有设备租回从而继续使用设备,等到租赁到期,承租人再以少量代价办理产权转移,取回设备。通过售后回租, 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化成为流动资产,在未增加负债的基础上改善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增加了流动比率、改善了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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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 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在形式上企业一方面完成了销售业务,另一方面又完成了融资租赁业务,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时一方面结转所售资产账面价值,另一方面根据确认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方法对租入资产加以确认并入账。为了避免将售后回租损益一次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而可能会导致对各期利润操纵,租赁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资产的损益应分期分摊,而不应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
但实质上可以说,企业对该项资产未作移动,对资产
会计理论与实务
实际成本未作任何追加或减少,企业只是进行了一项筹资活动。如对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不仅影响资产价值,而且会影响到以后各期的折旧费用,并最终影响到产品成本及其其他费用的确认,这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也无法避免某些企业利用这类业务对资产价值作任意调整。
价款”) 三项内容,即应付融资租赁款主要包括“租金”、“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价款”三项内容,并没有包括承租人应当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从出租人的角度,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享有的一项债权,即为最低租赁收款额,不应当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这是租赁准则第l8条的规定) 。最低租赁收款额主要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以下简称“第三方担保余值”) ,即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包括“租金”、“承租人担保余值”、“优惠购买价款”和“第三方担保余值”四项内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没有将自己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纳入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出租人也不应该将自己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纳人应收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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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不足
租赁准则中规定了融资租赁情况下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
值的现值)公允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按照该规定,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从上面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公允价值。
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应等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即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从上可以看出,会计处理中的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与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的余额不符合,若会计处理时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则未实现融资收益不能完全被分摊。
三、完善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1. 承租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改进
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承租人的一项筹资借款活动,形式上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改变其抵押借款的实质,由此造成的支出增加应全部调节使用资金各期的财务费用。因此,对于售后回租资产,在租赁开始日,为反应其所有权的变化,根据企业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以后各期仍根据原来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这样既可保持资产账面价值的稳定性,又不会存在对未来各期成本费用人为调节的问题。
对于承租人从售后回租交易中获得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借入的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以后必须通过租金的形式偿还,而且还要包括使用这笔资金的利息。其会计分录可以为:
(1)取得银行存款时:借:银行存款(收到的价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根据租赁协议
中约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实际偿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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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欠妥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从承租人的角度,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承担的一项债务,即为最低租赁付款额。而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承租人应支付的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以下简称“租金”) 、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以下简称“承租人担保余值”) 、承租人有权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价款(以下简称“优惠购买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贷:银行存款(3)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满,承租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支付金额已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内,则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因其拥有资产所有权,则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期满,若将该资产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在此时确认资产销售,一方面,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账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另一方面,确认销售损益。若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则直接根据清理账户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科目。若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则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根据清理账户的余额确认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或者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由公式①、②推导公式③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故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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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的改善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损益④由公式①、②、④推导出公式⑤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
即: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公式中,初始直接费用是调整当期损益的项目,所以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进行费用化,而不是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换言之,应收融资租赁款不应包括初始直接费用。该公式的左边是会计分录的借方项目为:“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公式右边的会计分录贷方项目为:“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当期损益类”(资产转让损益)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改进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在租赁期开始日进行确认,在租赁期内各租金收取期进行摊销;而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开始时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永远等于初始直接费用,在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没有必要反映在计算公式当中。因此,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①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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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的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交易,从本质上说是筹资的一种行为,企业在取得所需资金时,又不影响资产的使用,从而资产本质上没有任何的改变。如果企业不是以“售后”再“回租”的形式看,就相当于以企业资产做担保而进行的一种融资行为,这样可以使企业的交易记录更加实际化和准确化,费用计提也更加合理,任何的利润调节是不可能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务必处理好售后回租其间的交易,真实、客观的进行会计处理,为发展售后租回业务提供一个良性环境,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威海会计学校)
审稿人:吕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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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海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但许多企业的租赁业务单一,融资租赁的巨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西方发达国家,售后回租融资方式的筹资与节税功能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财务杠杆作用。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系统地分析售后回租的实质意义,重点剖析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进一步揭示售后租回会计处理的改进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中小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资产设备更新时,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筹集资金,更是一种信用门槛低、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的融资方式。用出售设备所得的现款购买急需的新设备,就可以满足企业的投资需求。工厂不会因资金压力购买不了新设备而放弃订单,也不需要跨过较高的信用门槛来完成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企业的长足发展,售后租回交易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我国,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虽然与国际接轨,可是一些会计处理方面有其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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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回租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的融资方式. 。一些中小企业拥有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当经济衰退时,可以将机器设备的大多数甚至全部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设备,以融通资金帮助企业度过“寒冬”,而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等到经济回暖时,再进行购回。
另外一些企业急需现金周转,却在短时间内无法通过举债贷款取得所需资金时,可以通过售后回租完成筹资。承租人通过出售资产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再与买方签订租赁协议将原有设备租回从而继续使用设备,等到租赁到期,承租人再以少量代价办理产权转移,取回设备。通过售后回租, 企业将固定资产转化成为流动资产,在未增加负债的基础上改善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增加了流动比率、改善了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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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 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在形式上企业一方面完成了销售业务,另一方面又完成了融资租赁业务,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时一方面结转所售资产账面价值,另一方面根据确认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方法对租入资产加以确认并入账。为了避免将售后回租损益一次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而可能会导致对各期利润操纵,租赁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资产的损益应分期分摊,而不应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损益。
但实质上可以说,企业对该项资产未作移动,对资产
会计理论与实务
实际成本未作任何追加或减少,企业只是进行了一项筹资活动。如对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不仅影响资产价值,而且会影响到以后各期的折旧费用,并最终影响到产品成本及其其他费用的确认,这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也无法避免某些企业利用这类业务对资产价值作任意调整。
价款”) 三项内容,即应付融资租赁款主要包括“租金”、“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价款”三项内容,并没有包括承租人应当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从出租人的角度,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享有的一项债权,即为最低租赁收款额,不应当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这是租赁准则第l8条的规定) 。最低租赁收款额主要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以下简称“第三方担保余值”) ,即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包括“租金”、“承租人担保余值”、“优惠购买价款”和“第三方担保余值”四项内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没有将自己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纳入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出租人也不应该将自己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纳人应收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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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不足
租赁准则中规定了融资租赁情况下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
值的现值)公允价值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按照该规定,租赁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从上面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公允价值。
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应等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即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从上可以看出,会计处理中的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与按照租赁内含利率的余额不符合,若会计处理时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则未实现融资收益不能完全被分摊。
三、完善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1. 承租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改进
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承租人的一项筹资借款活动,形式上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改变其抵押借款的实质,由此造成的支出增加应全部调节使用资金各期的财务费用。因此,对于售后回租资产,在租赁开始日,为反应其所有权的变化,根据企业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以后各期仍根据原来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这样既可保持资产账面价值的稳定性,又不会存在对未来各期成本费用人为调节的问题。
对于承租人从售后回租交易中获得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借入的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以后必须通过租金的形式偿还,而且还要包括使用这笔资金的利息。其会计分录可以为:
(1)取得银行存款时:借:银行存款(收到的价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根据租赁协议
中约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实际偿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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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欠妥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从承租人的角度,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承担的一项债务,即为最低租赁付款额。而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承租人应支付的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以下简称“租金”) 、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以下简称“承租人担保余值”) 、承租人有权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价款(以下简称“优惠购买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贷:银行存款(3)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满,承租人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支付金额已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内,则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因其拥有资产所有权,则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期满,若将该资产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在此时确认资产销售,一方面,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账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另一方面,确认销售损益。若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则直接根据清理账户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科目。若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则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根据清理账户的余额确认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或者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由公式①、②推导公式③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故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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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的改善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损益④由公式①、②、④推导出公式⑤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
即: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公式中,初始直接费用是调整当期损益的项目,所以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进行费用化,而不是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换言之,应收融资租赁款不应包括初始直接费用。该公式的左边是会计分录的借方项目为:“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公式右边的会计分录贷方项目为:“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当期损益类”(资产转让损益)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改进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等于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在租赁期开始日进行确认,在租赁期内各租金收取期进行摊销;而初始直接费用是在租赁开始时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永远等于初始直接费用,在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没有必要反映在计算公式当中。因此,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①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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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后回租会计处理的
“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交易,从本质上说是筹资的一种行为,企业在取得所需资金时,又不影响资产的使用,从而资产本质上没有任何的改变。如果企业不是以“售后”再“回租”的形式看,就相当于以企业资产做担保而进行的一种融资行为,这样可以使企业的交易记录更加实际化和准确化,费用计提也更加合理,任何的利润调节是不可能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务必处理好售后回租其间的交易,真实、客观的进行会计处理,为发展售后租回业务提供一个良性环境,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威海会计学校)
审稿人:吕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