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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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标准

天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管理内容 ............................................................................ 2 4 管理目标 ............................................................................ 2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 2 6 管理流程 ............................................................................ 2 7 报告和记录 ..........................................................................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失业保险管理流程 ............................................. 3

前 言

为了规范失业保险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劳动人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燕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王志勇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失业保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保险管理的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保险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

津人发[2001]1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失业保险的管理是及时缴纳失业保险金,使员工失业时能获得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2 失业保险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法规,具体程序为: 3.2.1 年初核定缴费基数。

3.2.2 按月扣缴个人缴费,提取企业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1%,企业缴费比例为2%。 3.2.3 员工调出时调整个人和企业缴费。 4 管理目标

及时办理员工失业保险的各种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失业保险管理由经营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5.2 失业保险管理由劳动人事部部长主要负责。

5.3 失业保险管理由劳动人事部主管主要完成,劳动人事部高级主管、财务审计部主管协助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失业保险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6.2 劳动人事部高级主管提供员工上年收入及天津市统计局年报1102表。

6.3 劳动人事部主管按失业保险条例核定员工缴费基数,报蓟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6.4 劳动人事部主管接蓟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审批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计算个人及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费。遇有员工调出时,劳动人事部主管调整调出员工的个人缴费,其个人缴费由企业负担。 6.5 劳动人事部高级主管在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 6.6 财务审计部主管在成本中提取企业缴费部分。 6.7 蓟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托收失业保险费。 6.8 劳动人事部主管确认托收失业保险费。

7 报告和记录

7.1 年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见表1。 7.2 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见表2。

Q/CDT-IPSPC 2184—2004

劳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2

表 2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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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标准

天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管理内容 ............................................................................ 2 4 管理目标 ............................................................................ 2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 2 6 管理流程 ............................................................................ 2 7 报告和记录 ..........................................................................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失业保险管理流程 ............................................. 3

前 言

为了规范失业保险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劳动人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燕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王志勇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失业保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业保险管理的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失业保险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

津人发[2001]1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失业保险的管理是及时缴纳失业保险金,使员工失业时能获得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2 失业保险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法规,具体程序为: 3.2.1 年初核定缴费基数。

3.2.2 按月扣缴个人缴费,提取企业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1%,企业缴费比例为2%。 3.2.3 员工调出时调整个人和企业缴费。 4 管理目标

及时办理员工失业保险的各种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失业保险管理由经营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5.2 失业保险管理由劳动人事部部长主要负责。

5.3 失业保险管理由劳动人事部主管主要完成,劳动人事部高级主管、财务审计部主管协助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失业保险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6.2 劳动人事部高级主管提供员工上年收入及天津市统计局年报1102表。

6.3 劳动人事部主管按失业保险条例核定员工缴费基数,报蓟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6.4 劳动人事部主管接蓟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审批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计算个人及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费。遇有员工调出时,劳动人事部主管调整调出员工的个人缴费,其个人缴费由企业负担。 6.5 劳动人事部高级主管在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 6.6 财务审计部主管在成本中提取企业缴费部分。 6.7 蓟县劳动局失业保险科托收失业保险费。 6.8 劳动人事部主管确认托收失业保险费。

7 报告和记录

7.1 年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见表1。 7.2 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见表2。

Q/CDT-IPSPC 2184—2004

劳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2

表 2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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