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一、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1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2钢筋安装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3钢筋材料

钢筋原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和材料试验复检均按建筑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1.4钢筋制作准备

1.4.1钢筋制作前应先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抽筋表,抽筋表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不管抽筋表是施工员编制或是由施工班组编制,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不允许制作。

1.4.2制作前施工员应负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纠正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常用作法和容易出现通病的防治。

1.4.3制作前班组应对材料进行工序交接,未符合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不能制作,以免造成返工。

1.4.4钢筋的表面应洁净,如有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加以清除干净,对于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1.5钢筋的制作

1.5.1Ⅰ级钢筋冷拉调直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应不大于1%,严禁无冷拉率控制地进行冷拉。

1.5.2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时,其圆弧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Ⅱ、Ⅲ级钢筋需做90°

或135°弯钩时,对于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Ⅲ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1.5.3Ⅰ级钢筋制作箍筋时,应做135°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同时箍筋下料和制作时应考虑梁、柱,主筋外轮廓(外包尺寸),即为箍筋的内包尺寸。

1.5.4主筋的下料应考虑到主筋的搭接方式,搭接长度,搭接位置和锚固长度,既要保证符合要求,又要力争钢筋头尾浪费最少。

1.5.5钢筋制作开始时施工专职质检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介入到制作场地进行抽查,以确保钢筋的制作质量和减少不合格产品的返工量。

1.5.6钢筋制作后应按图纸的钢筋编号,分别堆放并挂牌,以免混淆;属加工场制作的钢筋应出具合格证。

1.6钢筋安装前准备

1.6.1钢筋安装前对前一道工序进行自检评定和工序交接,并根据前一道工序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认可。

1.6.2若因赶工要求,需在前工序过程穿插安装钢筋时,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否则不能安装。

1.6.3因某种原因,材料需代换时应征得设计认可签证,代换量较小时也可由施工单位按等强原则,以施工联系单形式报设计签字,盖章认可,不允许私自代换,材料代换设计通知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

1.6.4当有采用焊接方式进行主筋搭接时,均应在焊接前先做焊接试验,其中进口钢材,焊接前还应先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当含碳量

1.6.5进口钢筋的焊接,对一般结构应采用T50X型焊条,对于重要结构宜采用T506、T507型碱性低氢型焊条。

1.6.6钢筋焊接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

1.7钢筋的安装

1.7.1柱、梁主筋安装时,除应按图纸要求的钢筋根数、规格安装外,应特别注意主筋安装就位要正确(即标高、轴线、位置应正确,保护层厚度应标准);搭接位置、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同时,梁主筋同截面搭接面积百分率的符合规范要求。

1.7.2进口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应在证明其相当于国产钢材的哪一级后,除日本SD35钢筋可直接套用国产Ⅱ级钢材的要求外,均应套用相应级别钢材的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后再加10倍直径。

1.7.3柱筋应在封柱模前先绑扎保护层,梁筋则应在板筋施工前先绑扎保护层,保护层采用高标号砂浆做垫块时,垫块制作时可加107胶帮助胶结,其次,垫块养护时间应足够。

1.7.4梁柱的箍筋安装时,应注意梁、柱头筋是否要求加密,梁柱交叉的核心肌箍筋可留柱去梁,不允许留梁去柱或放空,箍筋安装时应开口错开,平直长度允许偏差为1倍直径。

1.7.5板筋安装除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尺寸、间距外,应注意起止第一根钢筋距边不大于5CM,属双向板考虑时,正弯矩受力筋应满绑,属单向板设计时,正弯矩受力筋可梅花绑扎,但四周两排应满绑,单向板短边筋应安装在最底层。

1.7.6板负弯矩筋安装时,应特别注意负弯矩筋有效高度的控制,负弯矩筋在板四个大角位置重叠处负筋不允许减少。

1.7.7板的负弯矩筋的分布筋除按设计要求的间距布设外,分布筋应连续,不允许有间断。直至与同向负弯矩筋有足够搭接时止,板的负

弯矩分布筋除起架立固定作用外,同时也是温度应力的受力筋,应给予足够重视。

1.8钢筋隐蔽验收

1.8.1钢筋隐蔽可以完整分项报验,也可以分阶段报验;在工期紧张时,钢筋可以施工段或梁、板正弯矩筋与板负弯矩筋分开报验,但无论是何种报验形式,其报验手续和报验条件应符合要求。

1.8.2钢筋隐蔽验收时,应在拟验收前24小时,填报隐蔽验收通知单。

1.8.3钢筋隐蔽验收条件:钢筋已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记录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下道工序所需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钢筋自检主要应包括:钢筋的就位正确情况。对梁板而言应特别注意梁筋面的标高。

1.8.4符合钢筋隐蔽条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验收意见,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允许私自隐蔽。

1.9钢筋隐蔽过程的维护

钢筋隐蔽过程应派专人进行跟班维护,钢筋维护的主要任务是对隐蔽过程人为的踩筋或污染钢筋进行监督和保护,同时对已出现的钢筋移位、变形、脱绑、污染和负弯矩筋有效高度改变的维修和校正,护筋的重点是柱筋移位和板负弯矩筋的有效高度的改变。

二、钢筋工程的质量通病及监理质量控制

2.1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2.1.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报告;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

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分检验;

(5)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待,无加倍复试;

(6)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1.2钢筋锈蚀与污染。

2.1.3钢筋代用及胡子筋处理不符合要求。

2.1.4钢筋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钢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时变形未作修正。

2.1.5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2.1.6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扎、焊接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钢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2.1.7钢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形式不对。

2.1.8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扎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钢筋绑扎花扣、缺扣、松扣;

(5)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2.1.9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2.1.10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作焊接试验。

2.1.11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或不符合施焊条件。

2.1.12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做试验。

2.1.13焊条、焊剂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培并作烘培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培;

(5)烘培时间、次数、保温要求等不符合要求。

2.1.14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2.1.15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做工艺试验);

(2)对焊接头的端头不垂直、平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

2.1.16挤压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均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度大于4度,或超过7/100。

2.2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名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朝霞复验报告,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2.2.2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持证上岗,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接。

2.2.3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连)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关键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涉及到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2.2.4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返工。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2.5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2.2.6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

蔽工程验收。

2.2.7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检查:

(1)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2)具有双层配筋的顶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益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2.2.8浇捣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二次验筋,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浇捣混凝土。

一、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1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2钢筋安装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3钢筋材料

钢筋原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和材料试验复检均按建筑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1.4钢筋制作准备

1.4.1钢筋制作前应先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抽筋表,抽筋表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不管抽筋表是施工员编制或是由施工班组编制,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不允许制作。

1.4.2制作前施工员应负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纠正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常用作法和容易出现通病的防治。

1.4.3制作前班组应对材料进行工序交接,未符合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不能制作,以免造成返工。

1.4.4钢筋的表面应洁净,如有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加以清除干净,对于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1.5钢筋的制作

1.5.1Ⅰ级钢筋冷拉调直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应不大于1%,严禁无冷拉率控制地进行冷拉。

1.5.2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时,其圆弧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Ⅱ、Ⅲ级钢筋需做90°

或135°弯钩时,对于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Ⅲ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1.5.3Ⅰ级钢筋制作箍筋时,应做135°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同时箍筋下料和制作时应考虑梁、柱,主筋外轮廓(外包尺寸),即为箍筋的内包尺寸。

1.5.4主筋的下料应考虑到主筋的搭接方式,搭接长度,搭接位置和锚固长度,既要保证符合要求,又要力争钢筋头尾浪费最少。

1.5.5钢筋制作开始时施工专职质检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介入到制作场地进行抽查,以确保钢筋的制作质量和减少不合格产品的返工量。

1.5.6钢筋制作后应按图纸的钢筋编号,分别堆放并挂牌,以免混淆;属加工场制作的钢筋应出具合格证。

1.6钢筋安装前准备

1.6.1钢筋安装前对前一道工序进行自检评定和工序交接,并根据前一道工序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抽查、认可。

1.6.2若因赶工要求,需在前工序过程穿插安装钢筋时,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否则不能安装。

1.6.3因某种原因,材料需代换时应征得设计认可签证,代换量较小时也可由施工单位按等强原则,以施工联系单形式报设计签字,盖章认可,不允许私自代换,材料代换设计通知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

1.6.4当有采用焊接方式进行主筋搭接时,均应在焊接前先做焊接试验,其中进口钢材,焊接前还应先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当含碳量

1.6.5进口钢筋的焊接,对一般结构应采用T50X型焊条,对于重要结构宜采用T506、T507型碱性低氢型焊条。

1.6.6钢筋焊接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

1.7钢筋的安装

1.7.1柱、梁主筋安装时,除应按图纸要求的钢筋根数、规格安装外,应特别注意主筋安装就位要正确(即标高、轴线、位置应正确,保护层厚度应标准);搭接位置、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同时,梁主筋同截面搭接面积百分率的符合规范要求。

1.7.2进口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应在证明其相当于国产钢材的哪一级后,除日本SD35钢筋可直接套用国产Ⅱ级钢材的要求外,均应套用相应级别钢材的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后再加10倍直径。

1.7.3柱筋应在封柱模前先绑扎保护层,梁筋则应在板筋施工前先绑扎保护层,保护层采用高标号砂浆做垫块时,垫块制作时可加107胶帮助胶结,其次,垫块养护时间应足够。

1.7.4梁柱的箍筋安装时,应注意梁、柱头筋是否要求加密,梁柱交叉的核心肌箍筋可留柱去梁,不允许留梁去柱或放空,箍筋安装时应开口错开,平直长度允许偏差为1倍直径。

1.7.5板筋安装除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尺寸、间距外,应注意起止第一根钢筋距边不大于5CM,属双向板考虑时,正弯矩受力筋应满绑,属单向板设计时,正弯矩受力筋可梅花绑扎,但四周两排应满绑,单向板短边筋应安装在最底层。

1.7.6板负弯矩筋安装时,应特别注意负弯矩筋有效高度的控制,负弯矩筋在板四个大角位置重叠处负筋不允许减少。

1.7.7板的负弯矩筋的分布筋除按设计要求的间距布设外,分布筋应连续,不允许有间断。直至与同向负弯矩筋有足够搭接时止,板的负

弯矩分布筋除起架立固定作用外,同时也是温度应力的受力筋,应给予足够重视。

1.8钢筋隐蔽验收

1.8.1钢筋隐蔽可以完整分项报验,也可以分阶段报验;在工期紧张时,钢筋可以施工段或梁、板正弯矩筋与板负弯矩筋分开报验,但无论是何种报验形式,其报验手续和报验条件应符合要求。

1.8.2钢筋隐蔽验收时,应在拟验收前24小时,填报隐蔽验收通知单。

1.8.3钢筋隐蔽验收条件:钢筋已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记录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下道工序所需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钢筋自检主要应包括:钢筋的就位正确情况。对梁板而言应特别注意梁筋面的标高。

1.8.4符合钢筋隐蔽条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验收意见,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允许私自隐蔽。

1.9钢筋隐蔽过程的维护

钢筋隐蔽过程应派专人进行跟班维护,钢筋维护的主要任务是对隐蔽过程人为的踩筋或污染钢筋进行监督和保护,同时对已出现的钢筋移位、变形、脱绑、污染和负弯矩筋有效高度改变的维修和校正,护筋的重点是柱筋移位和板负弯矩筋的有效高度的改变。

二、钢筋工程的质量通病及监理质量控制

2.1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2.1.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报告;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

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分检验;

(5)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待,无加倍复试;

(6)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1.2钢筋锈蚀与污染。

2.1.3钢筋代用及胡子筋处理不符合要求。

2.1.4钢筋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钢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时变形未作修正。

2.1.5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2.1.6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扎、焊接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钢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2.1.7钢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形式不对。

2.1.8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扎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钢筋绑扎花扣、缺扣、松扣;

(5)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2.1.9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2.1.10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作焊接试验。

2.1.11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或不符合施焊条件。

2.1.12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做试验。

2.1.13焊条、焊剂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培并作烘培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培;

(5)烘培时间、次数、保温要求等不符合要求。

2.1.14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2.1.15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做工艺试验);

(2)对焊接头的端头不垂直、平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

2.1.16挤压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均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度大于4度,或超过7/100。

2.2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名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朝霞复验报告,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2.2.2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持证上岗,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接。

2.2.3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连)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关键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涉及到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2.2.4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返工。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2.5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2.2.6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

蔽工程验收。

2.2.7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检查:

(1)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2)具有双层配筋的顶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益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2.2.8浇捣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二次验筋,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浇捣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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