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惠政策(就业促进办)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开展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灵宝市标准为128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二、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相关政策
1、政府购岗政策
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离校三年内并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安排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从事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待遇标准:基层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2、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政策
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办法,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优惠政策(就业促进办)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开展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灵宝市标准为128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二、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相关政策
1、政府购岗政策
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离校三年内并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安排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从事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待遇标准:基层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2、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政策
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办法,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