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2014 年大学生居保与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方案:

理赔案例: 每年赔付 限额: 理赔延续性,承担社会责任 某大学 2011 级学生袁某,曾在 2004 年患四脑室脉络膜 乳头瘤,在 2011 年 11 月因四脑室瘤扩散于普陀区人民医院 住院接受治疗。在申请理赔时,由于该疾病属于保前疾病, 非保险责任范围。经家长反映,该生在中小学期间一直在中 国人寿安徽分公司投保学生保险。经我司与安徽分公司沟通 后, 取得了该生的投保证明材料, 我司认可该生为连续投保, 对上述疾病予以承担保险责任。之后,在 2011 学年内共计 理赔 50247.67 元;在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共理赔了 23896.60 元。 使学生家庭及时得到了补偿, 用于后续的治疗。 目前该生尚有较大金额医疗费用待理赔,我司将在保险期限 内继续为其提供服务帮助。 理赔人性化,深得人心 某大学 2010 届广西籍学生刘某, 在 2012 年 11 月在校期 间突然上吐下泻,当天被同学送往南汇中心医院。检查后,医 院发现刘某脑部患有恶性肿瘤。当年 12 月,刘同学家长为 其在校办理休学并回到老家治疗。在接到报案后,我司服务 专员积极与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并在 2013 年 3 月赔 付该学生在广西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合计 15796.1 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广西医院传来噩耗,宣布刘同学治 疗无效身故。之前为了治好孩子的病,本不富裕的家里已经 四处举债,入不敷出。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学生在外 地住院的医药费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医保结算,我 司在和学生辅导员沟通后,于 2013 年 12 月先行将刘同学合 计 4 万元身故理赔款交到了他父母手中。 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学生家长,都对我司的尽责和人性 化理赔予以高度肯定。 理赔无忧,方便快捷 某大学学生吴某某,于 2013 年突然查出患有卵巢癌, 先后住院五次,该生家庭经济贫困,由于病情严重,学校十 分重视。我司在收到齐全的理赔资料后,后在一周之内给出 了赔付。先后共计赔款 15050.47 元,用于后续的治疗。 涵盖意外小额赔付,保障更全面 某大学学生于某某,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的傍晚,因走 路时碰到台阶而不慎摔伤,导致左臂桡骨骨折,于 2013 年 9 月 21 日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 用 8 千余元;由于该同学在校购买了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 疗保险,在居保报销后,我司给予意外小额赔付补偿 1200 元,医疗费用理赔了 4577.35 元,意外门急诊理赔了 720 元, 共计 6497.35 元。使得该学生在经济上得到了赔偿,从而减 轻了家庭的负担。

2014 年上海市大学生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大学生居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140 元/人/年

居保范围内: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100 元;一 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 级医院 50 元) 扣除以上起 除居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 付 标 准 后 按 三 级 医 院 线以后,按 100%赔付。 20 万元(其 60% ,二级医院 70% ,一 住院医疗费用 中居保范围 级医院 80%的比例支付。 外 10 万元) 居保范围外:按 50%给付。 居保范围外:无

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 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 282.65 亿元人民币。作为《财 富》 世界 500 强和世界品牌 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 (集 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 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 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 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 住院定额补助 业内学生保险的权威机构 中国人寿的学生保险,多年来始终本着回馈社会、服务 学校的原则。自 1989 年开始,中国人寿已经在上海高校开 展学生保险近 25 年。 中国人寿作为开展学生保险项目最久、 承保范围最广的保险公司,在业内受到多方的认可。 2012 年我司参与了上海市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 设计工作, 并在 2013 年配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 《上 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沪保同业公会 [2013]第 005 号) 。同年 5 月,市教委等 5 部门联合发文,在 沪教委体„2013‟9 号文件中明确了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 险的居保补充地位, 并要求各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补充 医疗保险工作。 罕见病特殊治 疗药物费用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 100%赔付。 (见备注) 10 万元,其 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 中“苯丙酮 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 尿症”为 2 丙酮尿症:按 100%赔付。 万元 意外伤害和一般疾病住院补 助 20 元/天,大病(尿毒症、 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 7200 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补助 40 元/天,每年最高赔付 180 天。

校内门诊校方支付 90%; 校外门急诊起付线 300 元 意外门急诊自 以上部分,校方按三级医 医保范围内 100%赔付 院 50%,二级医院 55%, 负费用 一级医院 65%的比例支 付。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及烧伤 无

1000 元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 16 万元 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烧 伤,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 定标准(行业标准) 》按比例 给付保险金。

16 万元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

备注: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 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 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延 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虚 问 1:为什么要购买中国人寿的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付保险金的责任: 线 答:中国人寿拥有丰富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经验,并且随着大学生医保政策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自 的不断变化而完善保险方案,为高校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意外伤害和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行 疗保障服务,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机制与操作流程,成为了大学生社会保障 剪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司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承保面已达到了五 下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责任免除: 保险答疑: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 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 (含宫外孕) 、 流产(含 人工流产) 、分娩(含剖腹产) 、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 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 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 9、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常;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14、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15、被保险人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 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16、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17、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18、被保险人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或其他途径已 经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 19、被保险人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 疗。 同? 答: 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投保的“学平 险”的延续,针对性更强、责任范围也更具特色性。作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补充,由学校统一选择保险方案、大学生自愿参加。大学生的补充 商业保险正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形成了互补关系。若学生发生了重 大疾病住院,绝大部分都是自费项

目,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部 分医保外自费项目的费用,给家庭减轻了承重的负担。 十多所高校,为近五十万大学生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本保险计划体现公益性和社会互助性的原则,为大学生提供住院医疗、人身 伤害、意外门急诊、重大疾病、罕见病多项保障,而年保险费只有 140 元,一 天三毛八分钱 24 小时保平安,因此中国人寿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是物美价 廉的保险产品,每年有 80% 以上的在校学生参加。 问 2: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如何办理理赔? 答:中国人寿有一支专门的理赔服务队伍,服务专员每月定时、定点为需要 理赔的学生提供服务。当学生发生保险赔偿时,学生持相关理赔资料,按时到 学校指定地点向我们的服务专员申请。 问 3:高校学生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 )待遇后 是否有必要再参加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答:还是有必要参加。因为居保对于大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仅承担居保范围 内的部分费用,学生自己还需承担居保范围内 25%-45%的医疗费用及居保范围 外的医疗费用。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统计,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居保内新 生住院费用次均个人承担额为 2604 元。若学生购买了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 保险,不仅医保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中国人寿全额赔付(扣除起付线后) ,而且 中国人寿还承担了部分医保外自费项目的费用,大幅度减轻了学生个人承担的 高额医药费用。除此之外,本保险计划还包含了疾病身故、意外伤害、住院补 贴等保障内容,可以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问 4:中国人寿的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与市场上的其他商业保险有何不

2014 年上海市大学生 补充医疗保险回执

保险费:420 元/人(研究生 3 年) 重要提示: 1、该保险是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望新生予以参保; 2、新生报到时,在保险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学校 班级__________ ____学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愿意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愿意 □不愿意

不愿意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家长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上海市分公司

2014 年大学生居保与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方案:

理赔案例: 每年赔付 限额: 理赔延续性,承担社会责任 某大学 2011 级学生袁某,曾在 2004 年患四脑室脉络膜 乳头瘤,在 2011 年 11 月因四脑室瘤扩散于普陀区人民医院 住院接受治疗。在申请理赔时,由于该疾病属于保前疾病, 非保险责任范围。经家长反映,该生在中小学期间一直在中 国人寿安徽分公司投保学生保险。经我司与安徽分公司沟通 后, 取得了该生的投保证明材料, 我司认可该生为连续投保, 对上述疾病予以承担保险责任。之后,在 2011 学年内共计 理赔 50247.67 元;在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共理赔了 23896.60 元。 使学生家庭及时得到了补偿, 用于后续的治疗。 目前该生尚有较大金额医疗费用待理赔,我司将在保险期限 内继续为其提供服务帮助。 理赔人性化,深得人心 某大学 2010 届广西籍学生刘某, 在 2012 年 11 月在校期 间突然上吐下泻,当天被同学送往南汇中心医院。检查后,医 院发现刘某脑部患有恶性肿瘤。当年 12 月,刘同学家长为 其在校办理休学并回到老家治疗。在接到报案后,我司服务 专员积极与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并在 2013 年 3 月赔 付该学生在广西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合计 15796.1 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广西医院传来噩耗,宣布刘同学治 疗无效身故。之前为了治好孩子的病,本不富裕的家里已经 四处举债,入不敷出。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学生在外 地住院的医药费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医保结算,我 司在和学生辅导员沟通后,于 2013 年 12 月先行将刘同学合 计 4 万元身故理赔款交到了他父母手中。 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学生家长,都对我司的尽责和人性 化理赔予以高度肯定。 理赔无忧,方便快捷 某大学学生吴某某,于 2013 年突然查出患有卵巢癌, 先后住院五次,该生家庭经济贫困,由于病情严重,学校十 分重视。我司在收到齐全的理赔资料后,后在一周之内给出 了赔付。先后共计赔款 15050.47 元,用于后续的治疗。 涵盖意外小额赔付,保障更全面 某大学学生于某某,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的傍晚,因走 路时碰到台阶而不慎摔伤,导致左臂桡骨骨折,于 2013 年 9 月 21 日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 用 8 千余元;由于该同学在校购买了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 疗保险,在居保报销后,我司给予意外小额赔付补偿 1200 元,医疗费用理赔了 4577.35 元,意外门急诊理赔了 720 元, 共计 6497.35 元。使得该学生在经济上得到了赔偿,从而减 轻了家庭的负担。

2014 年上海市大学生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大学生居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140 元/人/年

居保范围内: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100 元;一 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 级医院 50 元) 扣除以上起 除居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 付 标 准 后 按 三 级 医 院 线以后,按 100%赔付。 20 万元(其 60% ,二级医院 70% ,一 住院医疗费用 中居保范围 级医院 80%的比例支付。 外 10 万元) 居保范围外:按 50%给付。 居保范围外:无

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 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 282.65 亿元人民币。作为《财 富》 世界 500 强和世界品牌 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 (集 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 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 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 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 住院定额补助 业内学生保险的权威机构 中国人寿的学生保险,多年来始终本着回馈社会、服务 学校的原则。自 1989 年开始,中国人寿已经在上海高校开 展学生保险近 25 年。 中国人寿作为开展学生保险项目最久、 承保范围最广的保险公司,在业内受到多方的认可。 2012 年我司参与了上海市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 设计工作, 并在 2013 年配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 《上 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沪保同业公会 [2013]第 005 号) 。同年 5 月,市教委等 5 部门联合发文,在 沪教委体„2013‟9 号文件中明确了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 险的居保补充地位, 并要求各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补充 医疗保险工作。 罕见病特殊治 疗药物费用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 100%赔付。 (见备注) 10 万元,其 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 中“苯丙酮 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 尿症”为 2 丙酮尿症:按 100%赔付。 万元 意外伤害和一般疾病住院补 助 20 元/天,大病(尿毒症、 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 7200 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补助 40 元/天,每年最高赔付 180 天。

校内门诊校方支付 90%; 校外门急诊起付线 300 元 意外门急诊自 以上部分,校方按三级医 医保范围内 100%赔付 院 50%,二级医院 55%, 负费用 一级医院 65%的比例支 付。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及烧伤 无

1000 元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 16 万元 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烧 伤,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 定标准(行业标准) 》按比例 给付保险金。

16 万元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

备注: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 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 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延 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虚 问 1:为什么要购买中国人寿的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付保险金的责任: 线 答:中国人寿拥有丰富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经验,并且随着大学生医保政策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自 的不断变化而完善保险方案,为高校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意外伤害和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行 疗保障服务,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运作机制与操作流程,成为了大学生社会保障 剪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司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承保面已达到了五 下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责任免除: 保险答疑: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 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 (含宫外孕) 、 流产(含 人工流产) 、分娩(含剖腹产) 、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 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 (但按使用说明 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 9、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常;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14、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15、被保险人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 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16、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17、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18、被保险人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或其他途径已 经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 19、被保险人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 疗。 同? 答: 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投保的“学平 险”的延续,针对性更强、责任范围也更具特色性。作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补充,由学校统一选择保险方案、大学生自愿参加。大学生的补充 商业保险正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形成了互补关系。若学生发生了重 大疾病住院,绝大部分都是自费项

目,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部 分医保外自费项目的费用,给家庭减轻了承重的负担。 十多所高校,为近五十万大学生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本保险计划体现公益性和社会互助性的原则,为大学生提供住院医疗、人身 伤害、意外门急诊、重大疾病、罕见病多项保障,而年保险费只有 140 元,一 天三毛八分钱 24 小时保平安,因此中国人寿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是物美价 廉的保险产品,每年有 80% 以上的在校学生参加。 问 2: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如何办理理赔? 答:中国人寿有一支专门的理赔服务队伍,服务专员每月定时、定点为需要 理赔的学生提供服务。当学生发生保险赔偿时,学生持相关理赔资料,按时到 学校指定地点向我们的服务专员申请。 问 3:高校学生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 )待遇后 是否有必要再参加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答:还是有必要参加。因为居保对于大学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仅承担居保范围 内的部分费用,学生自己还需承担居保范围内 25%-45%的医疗费用及居保范围 外的医疗费用。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统计,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居保内新 生住院费用次均个人承担额为 2604 元。若学生购买了中国人寿的补充商业医疗 保险,不仅医保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中国人寿全额赔付(扣除起付线后) ,而且 中国人寿还承担了部分医保外自费项目的费用,大幅度减轻了学生个人承担的 高额医药费用。除此之外,本保险计划还包含了疾病身故、意外伤害、住院补 贴等保障内容,可以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问 4:中国人寿的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与市场上的其他商业保险有何不

2014 年上海市大学生 补充医疗保险回执

保险费:420 元/人(研究生 3 年) 重要提示: 1、该保险是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望新生予以参保; 2、新生报到时,在保险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学校 班级__________ ____学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愿意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愿意 □不愿意

不愿意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家长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上海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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