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前期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市规划国土局 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 6元/证
新征地界定勘丈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元/ m2,10。1亩~100亩0.2元/ m2,,100。1亩以下0.1元/ m2,
城市规划咨询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用地咨询0.5元/ 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 m2,(建筑面积) 按协议交纳
土地登记代理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 按协议交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 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
档案整理服务费 城建档案馆 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 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 (墙改费) 市墙体改革办公室 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 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 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政发[1995]170号
鄂价费字[1998]220号 1.5、2、3元/ m2×建筑面积 代部门征收
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鄂价房服函[2002]75号 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
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 市人防办 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
[1996]304 1200元/ 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字[1996]304
武政[1999]125号 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
座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 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 按协议缴纳
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 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 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协议缴纳
卫生监督防疫费 市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按协议缴纳文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
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抗震设计审查费 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
垃圾服务费 市城市管理局 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 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
白蚊防治费 市白蚊防治研究所 鄂价费字[1992]232
武政[1997]65号 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 由规划部门代征收
三、建设阶段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综合开发管理费 市开发办 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 按新开工面积0.50元/ m2
工程质量监督费 市质监站 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 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工程检测试验费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 按协议缴纳 工程定额测定费 市造价站 鄂价房服[2002]47号 工程程造价的1%
工程质量监理费 监理公司 武城监字[1996]158号 1~5亿元的,按0.8%~1.2%收取;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
商品混凝土服务费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
1.8‰(甲、乙双方各半)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财综[2002]23号 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
建设工程合同鉴证 市工商局 鄂价审字[1992]135号 甲方0.1‰,乙方0.1‰
路灯建设工程费 武城开字[1992]064号 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
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城管局 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建[1996]324号 200~328元/m2
占道费 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0.60元/m2•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 市环保服务机构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噪音防治费 市环保局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0.05元/t
易地绿化费 市园林局 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
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
四、后期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
房屋测丈费 市房产局 国测发[1993]82号 0.5元/m2
五、税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地税发[2000]212号 (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
耕地占用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87]98号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
印花税 市地税局 [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所得税 市地税局 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房产税 房产所在地地税局 国发[1998]90号 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 车船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98]28号文 320元/辆(乘人)
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
地方教育发展费 市地税局 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 销售额的1‰ 土地增值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98]133号 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
六、房地产交易税费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税费包括相关的交易税金的交易费用。交易税金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以及土地收益金,武汉市现行房地产交易征税标准见下表。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交易征税标准
单位:元/m2
征税项目 计算单位 征收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 成交价 5% 卖方 1. 市房产局、市税务局武房字(93)64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营业税附加 1.城市维护建筑税 营业税额 7% 卖方
2.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卖方
3.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营业税额 2% 卖方
4.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成交价 1‰ 卖方
5.教育发展费 成交价 1‰ 卖方
营业税及附加之和 成交价 5.8% 卖方
印花税 审定价格 出让、承受方各5‰ 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
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 见附表 卖方 市政府武政[92]218号(武政[97]20号文已降20%)
二、前期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市规划国土局 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 6元/证
新征地界定勘丈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元/ m2,10。1亩~100亩0.2元/ m2,,100。1亩以下0.1元/ m2,
城市规划咨询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用地咨询0.5元/ 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 m2,(建筑面积) 按协议交纳
土地登记代理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 按协议交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 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
档案整理服务费 城建档案馆 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 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 (墙改费) 市墙体改革办公室 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 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 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政发[1995]170号
鄂价费字[1998]220号 1.5、2、3元/ m2×建筑面积 代部门征收
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鄂价房服函[2002]75号 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
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 市人防办 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
[1996]304 1200元/ 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字[1996]304
武政[1999]125号 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
座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 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 按协议缴纳
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 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 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协议缴纳
卫生监督防疫费 市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按协议缴纳文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
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抗震设计审查费 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
垃圾服务费 市城市管理局 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 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
白蚊防治费 市白蚊防治研究所 鄂价费字[1992]232
武政[1997]65号 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 由规划部门代征收
三、建设阶段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综合开发管理费 市开发办 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 按新开工面积0.50元/ m2
工程质量监督费 市质监站 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 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工程检测试验费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 按协议缴纳 工程定额测定费 市造价站 鄂价房服[2002]47号 工程程造价的1%
工程质量监理费 监理公司 武城监字[1996]158号 1~5亿元的,按0.8%~1.2%收取;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
商品混凝土服务费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
1.8‰(甲、乙双方各半)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财综[2002]23号 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
建设工程合同鉴证 市工商局 鄂价审字[1992]135号 甲方0.1‰,乙方0.1‰
路灯建设工程费 武城开字[1992]064号 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
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城管局 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建[1996]324号 200~328元/m2
占道费 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0.60元/m2•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 市环保服务机构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噪音防治费 市环保局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0.05元/t
易地绿化费 市园林局 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
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
四、后期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
房屋测丈费 市房产局 国测发[1993]82号 0.5元/m2
五、税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地税发[2000]212号 (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
耕地占用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87]98号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
印花税 市地税局 [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所得税 市地税局 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房产税 房产所在地地税局 国发[1998]90号 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 车船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98]28号文 320元/辆(乘人)
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
地方教育发展费 市地税局 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 销售额的1‰ 土地增值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98]133号 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
六、房地产交易税费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税费包括相关的交易税金的交易费用。交易税金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以及土地收益金,武汉市现行房地产交易征税标准见下表。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交易征税标准
单位:元/m2
征税项目 计算单位 征收标准 缴交人 批准机关及文号
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 成交价 5% 卖方 1. 市房产局、市税务局武房字(93)64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营业税附加 1.城市维护建筑税 营业税额 7% 卖方
2.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卖方
3.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营业税额 2% 卖方
4.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成交价 1‰ 卖方
5.教育发展费 成交价 1‰ 卖方
营业税及附加之和 成交价 5.8% 卖方
印花税 审定价格 出让、承受方各5‰ 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
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 见附表 卖方 市政府武政[92]218号(武政[97]20号文已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