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甲方: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萍洲大桥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
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周转材料租赁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租赁物使用地点、用途及质量要求:
1. 使用工程及地点:
2. 使用用途:3. 质量要求:
第三条 租赁期限
4. 租赁期限依实际情况确定,其中:
4.1 租赁开始日4.2 租赁截止日期。租赁截止日一经甲方通知确定,即不再变更,乙方不得以未办理完归还手续为由要求甲方支付该日期的租赁。
4.3 出现不可抗拒获节假日,租赁费的计费时间界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构成、支付方式和时间
5. 租赁费用构成
5.1 租金单价5.2 运输及费用5.3 装卸及费用5.4 堆码及费用6. 支付方式
租赁费按 [年/月/日],以 [支票/汇票/其它]支付。甲
方支付每笔租赁费之前乙方均应出具金额相等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7. 支付时间:甲方按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7.1
7.2 租赁物归还交接完毕之日起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清余下全部租赁费。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
8. 租赁物交付时间
9. 租赁物交付地点
10. 验收方法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及赔偿
11. 租赁时间,租赁物的维修方承担。
12. 租赁物的赔偿
12.1 赔偿单价的确定
12.1.2 租赁物损坏后维修单价 12.1.2 租赁物的赔偿单价 12.1.3 其他需要明确的费用单价 12.2 赔偿原则
12.2.1 租赁物损坏无法修复或租赁物丢失的,按租赁物赔偿单价赔偿;若配件缺损需修复,按配件赔偿单价赔偿。
12.2.2 乙方确认需赔偿的租赁物数量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甲方不再继续承担相应的租赁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纠缠。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还
13. 归还时间14. 归还地点15. 验收方法第八条 双方职责
16. 甲方职责
16.1 甲方需要租赁物进场与退租时,应提前
16.2 租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与使用租赁物。退租时,双方应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坏、丢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7. 乙方职责
17.1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租赁物。
17.2 乙方必须按甲方质量要求提供租赁物,如未按质量要求提供的,视为提供租赁物,且甲方有权退回租赁物。
17.3 甲方归还的租赁物质量没有根本改变且完全可以修复其使用功能的,乙方不得以物理变型等借口拒绝验收或影响物资归还,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延期归还的租金。
17.4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装卸、堆码、整理、维修、运输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 权利 担保
18. 乙方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租赁物的任何权利。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9. 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
20. 第三方主张权利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 合同解除
21. 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1.1 因不可抗拒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
21.2 乙方迟延履行义务,经甲方两次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21.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22.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提供标的物的,应当承担 的违约金。
22.2 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元。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23.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2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协议书已经约定单价或总价施工项目以外施工内容的,必须依据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单价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单价或总价进行签证和结算。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单价、总价进行调整或补充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根据甲方总部的成本管理制度,以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路桥分公司的书面审批意见为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结算依据,仅由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书面盖章签字的协议、签证和结算均为无效协议、签证和结算。
合同效力与份数
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6、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甲方: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萍洲大桥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
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周转材料租赁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租赁物使用地点、用途及质量要求:
1. 使用工程及地点:
2. 使用用途:3. 质量要求:
第三条 租赁期限
4. 租赁期限依实际情况确定,其中:
4.1 租赁开始日4.2 租赁截止日期。租赁截止日一经甲方通知确定,即不再变更,乙方不得以未办理完归还手续为由要求甲方支付该日期的租赁。
4.3 出现不可抗拒获节假日,租赁费的计费时间界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构成、支付方式和时间
5. 租赁费用构成
5.1 租金单价5.2 运输及费用5.3 装卸及费用5.4 堆码及费用6. 支付方式
租赁费按 [年/月/日],以 [支票/汇票/其它]支付。甲
方支付每笔租赁费之前乙方均应出具金额相等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7. 支付时间:甲方按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7.1
7.2 租赁物归还交接完毕之日起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清余下全部租赁费。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
8. 租赁物交付时间
9. 租赁物交付地点
10. 验收方法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及赔偿
11. 租赁时间,租赁物的维修方承担。
12. 租赁物的赔偿
12.1 赔偿单价的确定
12.1.2 租赁物损坏后维修单价 12.1.2 租赁物的赔偿单价 12.1.3 其他需要明确的费用单价 12.2 赔偿原则
12.2.1 租赁物损坏无法修复或租赁物丢失的,按租赁物赔偿单价赔偿;若配件缺损需修复,按配件赔偿单价赔偿。
12.2.2 乙方确认需赔偿的租赁物数量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甲方不再继续承担相应的租赁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纠缠。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还
13. 归还时间14. 归还地点15. 验收方法第八条 双方职责
16. 甲方职责
16.1 甲方需要租赁物进场与退租时,应提前
16.2 租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与使用租赁物。退租时,双方应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坏、丢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7. 乙方职责
17.1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租赁物。
17.2 乙方必须按甲方质量要求提供租赁物,如未按质量要求提供的,视为提供租赁物,且甲方有权退回租赁物。
17.3 甲方归还的租赁物质量没有根本改变且完全可以修复其使用功能的,乙方不得以物理变型等借口拒绝验收或影响物资归还,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延期归还的租金。
17.4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装卸、堆码、整理、维修、运输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 权利 担保
18. 乙方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租赁物的任何权利。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9. 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
20. 第三方主张权利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 合同解除
21. 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1.1 因不可抗拒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
21.2 乙方迟延履行义务,经甲方两次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21.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22.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提供标的物的,应当承担 的违约金。
22.2 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元。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23.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2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协议书已经约定单价或总价施工项目以外施工内容的,必须依据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单价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单价或总价进行签证和结算。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单价、总价进行调整或补充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根据甲方总部的成本管理制度,以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路桥分公司的书面审批意见为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结算依据,仅由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书面盖章签字的协议、签证和结算均为无效协议、签证和结算。
合同效力与份数
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6、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