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连排.定排规范书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220吨/小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扩能改造项目

连续排污、定期排污扩容器及

疏水扩容器技术规范书

编 制: 会 签: 校 核: 审 核: 审 定: 项目负责人: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

目 录

1.0 工程概况及总则 2.0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0 主要技术规范 4.0 技术要求

5.0 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6.0 供货范围

7.0 设备包装、标志、运输 8.0 设备验收及贮存 9.0 投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10.0 资格及业绩要求

1.0 工程概况及总则

1.1 本工程为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扩能改造项目,厂址位于依兰县达连河镇以北1公里处,距哈尔滨市东北方向约250公里,距依兰县城23公里。本工程装机为1台220吨/小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增加一套制备能力200m3/h除盐水装置。 1.2 招投标总则

1.2.1 本规范书用于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220吨/小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扩能改造项目的连续排污、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它包括了连续排污、定期排污扩容器及其辅助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2.3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4 签订合同后,因技术规范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2.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高标准执行。所列标准如有更新版本,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2.0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环境条件

设备安装地点 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 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110 m 年平均气温 3.1℃ 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 21.9℃ 极端最高气温 35℃ 极端最低气温 -37.2℃ 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 -18.9℃ 空调用夏季干球温度 29.3℃ 空调用夏季湿球温度 23.6℃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8月) 81% 月平均最低相对湿度(1月) 1% 年平均相对湿度 68%

冬季空调计算用相对湿度 69% 主导风向和频率 西南 + 西西南 17% 地面上10米高处最大风速 24米/秒 冬季平均风速 4.6米/秒 夏季平均风速 3.0米/秒 年平均风速 4.1米/秒 最大风压(参照佳木斯市) 0.5KN/m2 最高绝对气压 1032.1毫巴 最低绝对气压 958.7毫巴 年平均气压 1002.1毫巴 年平均降水量 540.7毫米 月平均最大降水量(7月) 137.0毫米 月平均最小降水量 2.1毫米 日最大降水量(1965.7.9) 127.4毫米 一小时最大降水量(1968.7.25) 68.8毫米 最大积雪厚度(1958) 280毫米 雪荷重 0.7KN/m2 冻土深度

-2.3米

年平均雷暴日数 34.5日/年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 2.2 设计条件

2.2.1 设备名称: 连续排污扩容器 定期排污扩容器

设备用途 用于锅炉排污水的扩容

2.2.2 设备安装地点及系统设置

设备安装地点 连续排污扩容器布置于除氧间内

定期排污扩容器布置于锅炉房室外

系统设置 本期一台锅炉共设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各一台

2.2.3 本工程为锅炉供热项目 3.0 主要技术规范 3.1 型式:立式

主要技术参数(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4.0 技术要求(带“★”为废标条款)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容积应充分考虑锅炉连续排污、定期排污及汽包事故放水量。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压力和温度应充分考虑正常和非正常工况,并按最大压力和最高温度设计。

4.1.2 为了确保本项目安全运行,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设计应能承受锅炉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存在载荷的最不利组合,设计中应至少包括: (1)内压力

(2)外压力

(3)壳体重量、附件重量、零部件重量和管道重量。 (4)运行或试验情况下存(充)水重量

(5)对于连续排污扩容器还应考虑安全阀动作时的反作用力和力矩。 (6)外部管道系统传给接管座的作用力和力矩。 (7)定期排污扩容器露天布置,应考虑风荷载、雪荷载 (8)地震荷载

4.1.3 如果安全阀直接安装在排污扩容器上,则应考虑安全阀开启时的排汽反力(F)、力矩及内压力的影响。考虑突然施加荷载(F)的影响,应设计与安全阀开启时有关的动载系数,该系数可取为2。

4.1.4 装设安全阀的短管、连续排污扩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应作强度验算,以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及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同时应计入地震荷载。

4.1.5 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从招标方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并假定合成力和力矩同时作用。

4.1.6 如果投标方设备只能承受指定的接口力矩要求,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加热器接口所允许的力和力矩。

4.1.7 投标方应保证设备的噪声控制符合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4.2 设备制造要求

4.2.1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至少应包括下列部件: (1)扩容器壳体

(2)扩容器底座(包括支座地脚螺栓) (3)汽水分离装置 (4)检修用人孔

(5)固定保温层用的钩钉

(6)各系统中的接口管座 (7)放水放气口 (8)吊 耳 (9)安全阀 (10)仪表配件

★4.2.2 排污管道的接入口应位于最高水位以上,并与筒壁成切线方向接入。为了防止排污水喷射而引起的水蚀,应设有挡水板,并在扩容器的内壁正对排污水入口紧贴一块厚度与容器筒体相等的不锈钢防磨板,防磨板的宽度应不小于排污进口管直径的3倍,长度为筒体圆周的三分之二。

4.2.3 连续排污扩容器蒸汽出口之前应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以减少扩容蒸汽中含有的水滴。

4.2.4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设备上应设吊耳及人孔。 4.2.5 为了便于保温,扩容器上的所有接口应伸出筒体表面250mm以上。投标方应在外形图上标明接口的尺寸、位置及焊接接口详图。 4.2.6 设备筒壁材料为碳素钢,挡水板为不锈钢。

4.2.7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设备如有异种钢材焊接,应在

制造厂内完成,如有必要应做好热处理。

4.2.8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焊接应符合“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4.2.9 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筒体纵、环向焊缝应做X射线检查,检查长度为焊缝总长的100%。 4.2.10 其它要求

(1)出厂之前,设备内外应进行处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掉。

(2)设备内部涂一层汽包漆,水压试验合格后再在外表面涂防锈漆一度、灰漆一度。

4.2.11 液位控制功能(连续排污扩容器)

(1)设低浓位保护:在低液位时,应发生控制指令关闭疏水阀。 (2)设低-低液位保护:在低一低液位时,应发生报警。

(3)设高液位保护:在高液位时,应发生控制指令,打开疏水阀。 (4)设高-高液位保护:在高-高液位时,发出报警。

4.2.12 所有碳钢材料的内外表面均应进行机械的或化学方法除锈,采用化学方法除锈时,不应使材料产生腐蚀或斑点。

4.2.13 扩容器的油漆按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 4.2.14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漆程序及使用涂层的特性说明。

4.2.15 设备的材质与使用寿命要求

(1) 定、连排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20g

(2) 投标方应保证扩容器在规定的使用环境下,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4.3 设备标记

4.3.1 在扩容器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厂产品编号 制造许可证编号 设备型号

容器类别 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 试验压力 重 量 制造日期

4.3.2 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

5.0 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验收应遵照的标准 5.l.1 标 准

投标方应采用国家的有关标准,同时不应低于下列标准(若标准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如有差异应在标书中加以说明: (1) GB150一1998 《钢制压力容器》 (2) 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

(3)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4)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5) GB12242-89 《安全阀性能试验》 (6) JB3965-8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7) 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8) JB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9) JB4708-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10)JB/T4709-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2 上述标准和规程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招标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执行投标方提供的标准。

5.1.3 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5.1.4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还应考虑引进国有关标准,或采用美国标准HEI《表面式给水加热器标准》及ASME标准第Ⅱ卷材料规范、第Ⅷ卷压力容器及

ANSI/ASME-B31.1《动力管道》,并按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

5.1.5 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 5.2 设备性能保证

5.2.1 设备的性能应能满足4.1节的性能基本要求,以及4.2节和5.3节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为设备试运合格后十二个月。

5.2.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再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 5.2.3 加热器制造前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试验项目以及制造程序,以供招标方选择确定可能要工厂监督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以及要监造的项目,招标方将在设备制造前通知投标方需工厂监督的试验项目和监造项目,投标方至少应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招标方。

5.2.4 扩容器的验收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试验条件、试验方法进行。 5.2.5 所有偏离本招标书的地方,都应用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方确认。 5.2.6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给招标方:

(1)证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招标书的说明书

(2)招投标双方一致通过的验收文件 (3)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 (4)非破坏性试验报告 (5)水压试验结果报告 (6)产品合格证书 5.2.7 设备使用寿命的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扩容器器在规定的使用环境下,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5.3 设备的检查及试验

5.3.1 材料应根据5.1.2及5.1.5标准进行试验,提供招标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5.3.2 工厂试验

(1)投标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负责。投标方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采用加有钝化剂的防腐水,不应采用自来水。 (3)投标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一切东西。

(4)扩容器应尽可能在工厂组装和试验,以便减少现场准备及试验工作量。不在现场作不同金属的焊接。 5.3.3 现场试验

(1)在招标方进行现场性能验收试验的时候,投标方应派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协助作这些试验。

(2)如果性能试验不满足本招标书提出的要求,经调整和消缺后再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投标方负责。 6.0 供货范围

投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至少包括:

6.1 扩容器本体:包括支座、地脚螺栓、各系统中接口管座及仪表接口管座。 6.2 成套范围的附属设备

(1) 排汽安全阀(全启式) 1只 (2) 就地水位计(磁性浮子式) 1只 (3) 压力表 1只 (4) 温度计 1只 (5) 水位报警测置筒及电接点水位计 1套

(6) 疏水控制阀、旁路阀及控制阀前后的隔离阀 1套 疏水控制阀采用汽液两相流疏水器

(7) 汽水分离装置(连续排污扩容器) 1套 (8) 水分配装置(连续排污扩容器) 1套 (9) 人 孔 2套 (10) 吊 耳 2套 6.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6.3.1 投标方应提供至少满足一个大修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并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明细表。(在备件明细表中应指出是常用还是专用备件)

6.3.2 投标方应供给所供设备及附件安装、起动、运行、维修及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并向招标方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 7.0 设备包装、运输和标志 7.1 设备的包装、运输

7.1.1 设备的包装、运输按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执行。

7.1.2 在装运前应将扩容器器内的水排尽,并保持干燥。

7.1.3 所有的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栓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及掉进异物。

7.1.4 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7.1.5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7.2 运输

产品应适应于运输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

7.3 每个设备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7.3.1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7.3.2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8.0 设备验收及贮存

8.1 设备验收

8.1.1 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投标双方按商定的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8.1.2 投标方的联营体或分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应将生产厂家写明,投标方应对厂家质量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供需双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贮存

扩容器及其附件不应露天存放,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投标方应提供储存说明书。

9.0 文件及图纸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并包括下列技术文件及资料(不包括装箱资料):

9.1 投标时应提供的文件

设备外形图及内部结构详图、系统图

基础荷载图(含地震荷载)

设备规范表

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

9.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应提供的图纸文件及CAD电子版。

9.2.1 图纸:

设备总图、总安装图及内部结构详图

进、出接口和规范表

所有基础和地脚螺栓孔及吊耳的位置和尺寸

所有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包括法兰或焊接坡口详图和壁厚)

安全阀设计技术数据及资料

疏水控制阀、隔离阀、旁路阀的型号及图纸

设备重量(无水、满水、正常运行)

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

热工测点布置及控制保护系统图及仪表清单

配套提拱的仪表清单(包括名称、型式规范、数量、用途、厂家等)。

9.2.3 检查与试验报告

(1)材质试验报告:包括重要部件如水室、管板、管子、壳体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以及探伤、水压试验报告等。

(2)焊接记录及试验合格证:包括焊接方法、热处理工艺、射线探伤及透视拍片报告。

(3)管子与管板的焊接接头的检查及检漏报告。

(4)扩容器整体管侧水压试验报告。

(5)安全阀试验报告。

(6)扩容器装配记录文件。

9.2.4 包括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的说明书。

9.2.5 供货清单:包括扩容器设备本体、附件、热工测量控制、保护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清单中应有型号、规范、数量、材质、制造厂家、使用地点。

9.2.6 图纸应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9.2.7 上述所列资料在合同签订前可能会增加或减少,但不应引起费用的增加。 10.0资格及业绩要求(带“★”为废标条款)

★10.1 投标方应具有独立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及调试的资质,所投设备应有在同类型项目具有两厂、两台机组、两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随有说明及说明文件。 10.2 凡投标方提供的主机设备,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厂家资格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方外购配套件的供货商,应具有与投标商相同的资格,以确保外购件的质量;投标方应提供主要配套厂的名字并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投标方应对主要配套厂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10.4 投标方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0.5 投标方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的资格认证。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220吨/小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扩能改造项目

连续排污、定期排污扩容器及

疏水扩容器技术规范书

编 制: 会 签: 校 核: 审 核: 审 定: 项目负责人: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

目 录

1.0 工程概况及总则 2.0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0 主要技术规范 4.0 技术要求

5.0 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6.0 供货范围

7.0 设备包装、标志、运输 8.0 设备验收及贮存 9.0 投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10.0 资格及业绩要求

1.0 工程概况及总则

1.1 本工程为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扩能改造项目,厂址位于依兰县达连河镇以北1公里处,距哈尔滨市东北方向约250公里,距依兰县城23公里。本工程装机为1台220吨/小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增加一套制备能力200m3/h除盐水装置。 1.2 招投标总则

1.2.1 本规范书用于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220吨/小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扩能改造项目的连续排污、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它包括了连续排污、定期排污扩容器及其辅助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2.3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4 签订合同后,因技术规范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1.2.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高标准执行。所列标准如有更新版本,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2.0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环境条件

设备安装地点 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 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110 m 年平均气温 3.1℃ 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 21.9℃ 极端最高气温 35℃ 极端最低气温 -37.2℃ 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 -18.9℃ 空调用夏季干球温度 29.3℃ 空调用夏季湿球温度 23.6℃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8月) 81% 月平均最低相对湿度(1月) 1% 年平均相对湿度 68%

冬季空调计算用相对湿度 69% 主导风向和频率 西南 + 西西南 17% 地面上10米高处最大风速 24米/秒 冬季平均风速 4.6米/秒 夏季平均风速 3.0米/秒 年平均风速 4.1米/秒 最大风压(参照佳木斯市) 0.5KN/m2 最高绝对气压 1032.1毫巴 最低绝对气压 958.7毫巴 年平均气压 1002.1毫巴 年平均降水量 540.7毫米 月平均最大降水量(7月) 137.0毫米 月平均最小降水量 2.1毫米 日最大降水量(1965.7.9) 127.4毫米 一小时最大降水量(1968.7.25) 68.8毫米 最大积雪厚度(1958) 280毫米 雪荷重 0.7KN/m2 冻土深度

-2.3米

年平均雷暴日数 34.5日/年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 2.2 设计条件

2.2.1 设备名称: 连续排污扩容器 定期排污扩容器

设备用途 用于锅炉排污水的扩容

2.2.2 设备安装地点及系统设置

设备安装地点 连续排污扩容器布置于除氧间内

定期排污扩容器布置于锅炉房室外

系统设置 本期一台锅炉共设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各一台

2.2.3 本工程为锅炉供热项目 3.0 主要技术规范 3.1 型式:立式

主要技术参数(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4.0 技术要求(带“★”为废标条款)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容积应充分考虑锅炉连续排污、定期排污及汽包事故放水量。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压力和温度应充分考虑正常和非正常工况,并按最大压力和最高温度设计。

4.1.2 为了确保本项目安全运行,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设计应能承受锅炉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存在载荷的最不利组合,设计中应至少包括: (1)内压力

(2)外压力

(3)壳体重量、附件重量、零部件重量和管道重量。 (4)运行或试验情况下存(充)水重量

(5)对于连续排污扩容器还应考虑安全阀动作时的反作用力和力矩。 (6)外部管道系统传给接管座的作用力和力矩。 (7)定期排污扩容器露天布置,应考虑风荷载、雪荷载 (8)地震荷载

4.1.3 如果安全阀直接安装在排污扩容器上,则应考虑安全阀开启时的排汽反力(F)、力矩及内压力的影响。考虑突然施加荷载(F)的影响,应设计与安全阀开启时有关的动载系数,该系数可取为2。

4.1.4 装设安全阀的短管、连续排污扩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应作强度验算,以承受内压、安全阀动作的反力和力矩,热胀推力及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同时应计入地震荷载。

4.1.5 设备的接口应能承受从招标方管道传来的反作用力和力矩,并假定合成力和力矩同时作用。

4.1.6 如果投标方设备只能承受指定的接口力矩要求,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加热器接口所允许的力和力矩。

4.1.7 投标方应保证设备的噪声控制符合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4.2 设备制造要求

4.2.1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至少应包括下列部件: (1)扩容器壳体

(2)扩容器底座(包括支座地脚螺栓) (3)汽水分离装置 (4)检修用人孔

(5)固定保温层用的钩钉

(6)各系统中的接口管座 (7)放水放气口 (8)吊 耳 (9)安全阀 (10)仪表配件

★4.2.2 排污管道的接入口应位于最高水位以上,并与筒壁成切线方向接入。为了防止排污水喷射而引起的水蚀,应设有挡水板,并在扩容器的内壁正对排污水入口紧贴一块厚度与容器筒体相等的不锈钢防磨板,防磨板的宽度应不小于排污进口管直径的3倍,长度为筒体圆周的三分之二。

4.2.3 连续排污扩容器蒸汽出口之前应有一个汽水分离装置,以减少扩容蒸汽中含有的水滴。

4.2.4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设备上应设吊耳及人孔。 4.2.5 为了便于保温,扩容器上的所有接口应伸出筒体表面250mm以上。投标方应在外形图上标明接口的尺寸、位置及焊接接口详图。 4.2.6 设备筒壁材料为碳素钢,挡水板为不锈钢。

4.2.7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设备如有异种钢材焊接,应在

制造厂内完成,如有必要应做好热处理。

4.2.8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焊接应符合“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4.2.9 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的筒体纵、环向焊缝应做X射线检查,检查长度为焊缝总长的100%。 4.2.10 其它要求

(1)出厂之前,设备内外应进行处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掉。

(2)设备内部涂一层汽包漆,水压试验合格后再在外表面涂防锈漆一度、灰漆一度。

4.2.11 液位控制功能(连续排污扩容器)

(1)设低浓位保护:在低液位时,应发生控制指令关闭疏水阀。 (2)设低-低液位保护:在低一低液位时,应发生报警。

(3)设高液位保护:在高液位时,应发生控制指令,打开疏水阀。 (4)设高-高液位保护:在高-高液位时,发出报警。

4.2.12 所有碳钢材料的内外表面均应进行机械的或化学方法除锈,采用化学方法除锈时,不应使材料产生腐蚀或斑点。

4.2.13 扩容器的油漆按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 4.2.14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漆程序及使用涂层的特性说明。

4.2.15 设备的材质与使用寿命要求

(1) 定、连排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质:20g

(2) 投标方应保证扩容器在规定的使用环境下,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4.3 设备标记

4.3.1 在扩容器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厂产品编号 制造许可证编号 设备型号

容器类别 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 试验压力 重 量 制造日期

4.3.2 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

5.0 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5.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验收应遵照的标准 5.l.1 标 准

投标方应采用国家的有关标准,同时不应低于下列标准(若标准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如有差异应在标书中加以说明: (1) GB150一1998 《钢制压力容器》 (2) 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

(3)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4)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5) GB12242-89 《安全阀性能试验》 (6) JB3965-8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7) 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8) JB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9) JB4708-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10)JB/T4709-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2 上述标准和规程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招标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执行投标方提供的标准。

5.1.3 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5.1.4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还应考虑引进国有关标准,或采用美国标准HEI《表面式给水加热器标准》及ASME标准第Ⅱ卷材料规范、第Ⅷ卷压力容器及

ANSI/ASME-B31.1《动力管道》,并按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

5.1.5 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 5.2 设备性能保证

5.2.1 设备的性能应能满足4.1节的性能基本要求,以及4.2节和5.3节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为设备试运合格后十二个月。

5.2.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再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 5.2.3 加热器制造前投标方应提供招标方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试验项目以及制造程序,以供招标方选择确定可能要工厂监督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以及要监造的项目,招标方将在设备制造前通知投标方需工厂监督的试验项目和监造项目,投标方至少应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招标方。

5.2.4 扩容器的验收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试验条件、试验方法进行。 5.2.5 所有偏离本招标书的地方,都应用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方确认。 5.2.6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给招标方:

(1)证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招标书的说明书

(2)招投标双方一致通过的验收文件 (3)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 (4)非破坏性试验报告 (5)水压试验结果报告 (6)产品合格证书 5.2.7 设备使用寿命的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扩容器器在规定的使用环境下,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5.3 设备的检查及试验

5.3.1 材料应根据5.1.2及5.1.5标准进行试验,提供招标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5.3.2 工厂试验

(1)投标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负责。投标方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采用加有钝化剂的防腐水,不应采用自来水。 (3)投标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一切东西。

(4)扩容器应尽可能在工厂组装和试验,以便减少现场准备及试验工作量。不在现场作不同金属的焊接。 5.3.3 现场试验

(1)在招标方进行现场性能验收试验的时候,投标方应派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协助作这些试验。

(2)如果性能试验不满足本招标书提出的要求,经调整和消缺后再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投标方负责。 6.0 供货范围

投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及疏水扩容器。至少包括:

6.1 扩容器本体:包括支座、地脚螺栓、各系统中接口管座及仪表接口管座。 6.2 成套范围的附属设备

(1) 排汽安全阀(全启式) 1只 (2) 就地水位计(磁性浮子式) 1只 (3) 压力表 1只 (4) 温度计 1只 (5) 水位报警测置筒及电接点水位计 1套

(6) 疏水控制阀、旁路阀及控制阀前后的隔离阀 1套 疏水控制阀采用汽液两相流疏水器

(7) 汽水分离装置(连续排污扩容器) 1套 (8) 水分配装置(连续排污扩容器) 1套 (9) 人 孔 2套 (10) 吊 耳 2套 6.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6.3.1 投标方应提供至少满足一个大修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并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明细表。(在备件明细表中应指出是常用还是专用备件)

6.3.2 投标方应供给所供设备及附件安装、起动、运行、维修及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并向招标方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 7.0 设备包装、运输和标志 7.1 设备的包装、运输

7.1.1 设备的包装、运输按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执行。

7.1.2 在装运前应将扩容器器内的水排尽,并保持干燥。

7.1.3 所有的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栓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及掉进异物。

7.1.4 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7.1.5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7.2 运输

产品应适应于运输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

7.3 每个设备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7.3.1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位等)

7.3.2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8.0 设备验收及贮存

8.1 设备验收

8.1.1 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投标双方按商定的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8.1.2 投标方的联营体或分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应将生产厂家写明,投标方应对厂家质量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供需双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贮存

扩容器及其附件不应露天存放,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投标方应提供储存说明书。

9.0 文件及图纸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并包括下列技术文件及资料(不包括装箱资料):

9.1 投标时应提供的文件

设备外形图及内部结构详图、系统图

基础荷载图(含地震荷载)

设备规范表

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

9.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应提供的图纸文件及CAD电子版。

9.2.1 图纸:

设备总图、总安装图及内部结构详图

进、出接口和规范表

所有基础和地脚螺栓孔及吊耳的位置和尺寸

所有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包括法兰或焊接坡口详图和壁厚)

安全阀设计技术数据及资料

疏水控制阀、隔离阀、旁路阀的型号及图纸

设备重量(无水、满水、正常运行)

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

热工测点布置及控制保护系统图及仪表清单

配套提拱的仪表清单(包括名称、型式规范、数量、用途、厂家等)。

9.2.3 检查与试验报告

(1)材质试验报告:包括重要部件如水室、管板、管子、壳体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以及探伤、水压试验报告等。

(2)焊接记录及试验合格证:包括焊接方法、热处理工艺、射线探伤及透视拍片报告。

(3)管子与管板的焊接接头的检查及检漏报告。

(4)扩容器整体管侧水压试验报告。

(5)安全阀试验报告。

(6)扩容器装配记录文件。

9.2.4 包括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的说明书。

9.2.5 供货清单:包括扩容器设备本体、附件、热工测量控制、保护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清单中应有型号、规范、数量、材质、制造厂家、使用地点。

9.2.6 图纸应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9.2.7 上述所列资料在合同签订前可能会增加或减少,但不应引起费用的增加。 10.0资格及业绩要求(带“★”为废标条款)

★10.1 投标方应具有独立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及调试的资质,所投设备应有在同类型项目具有两厂、两台机组、两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随有说明及说明文件。 10.2 凡投标方提供的主机设备,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厂家资格证明文件。

10.3 投标方外购配套件的供货商,应具有与投标商相同的资格,以确保外购件的质量;投标方应提供主要配套厂的名字并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投标方应对主要配套厂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10.4 投标方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0.5 投标方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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