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辞退如何操作? 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案例:试用期员工辞退如何操作?
本案例的几个要素:
1、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因公司原因需要撤销这个岗位);
2、经过沟通,该员工同意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方面希望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员工不同意,态度强硬,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但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
3、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分析:公司应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风险。
1、相关的法律法规:
A、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本案例中是因为公司原因需要撤销这个岗位,且员工同意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辞退该员工的(未说明是否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失职、违纪情况);
3、不能随意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对于试用期的长短,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建议:
1、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公司认为该员工可用,可以调到其他部门,在其试用期间(还有2周时间),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按劳动法给予辞退;
2、调到其他部门这两周内,用人部门及HR须注意做好书面材料的收集工作: 一是制度方面,与员工明确岗位职责,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员工签名);履行告知义务,让该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的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基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并明确考核的时间(这个也要让员工签名确认); 二是考察员工在求职应聘时是否提供了任何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明确规定(或是在其入职申请表中明确注明),求职者在被录用后,用人单位有权对求职者提供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则立即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一来,对于弄虚作假的求职者,企业就有合法的解聘理由了。
注意事项:一是岗位录用条件在岗位说明书有体现,员工知晓(签名确认);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三是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通知;四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在试用期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3、如公司一定要辞退员工,须按劳动法给予一定的补偿金或是协商解除。
试用期员工辞退如何操作? 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案例:试用期员工辞退如何操作?
本案例的几个要素:
1、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因公司原因需要撤销这个岗位);
2、经过沟通,该员工同意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方面希望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员工不同意,态度强硬,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但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
3、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分析:公司应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风险。
1、相关的法律法规:
A、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本案例中是因为公司原因需要撤销这个岗位,且员工同意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辞退该员工的(未说明是否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失职、违纪情况);
3、不能随意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对于试用期的长短,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建议:
1、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公司认为该员工可用,可以调到其他部门,在其试用期间(还有2周时间),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按劳动法给予辞退;
2、调到其他部门这两周内,用人部门及HR须注意做好书面材料的收集工作: 一是制度方面,与员工明确岗位职责,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员工签名);履行告知义务,让该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的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基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并明确考核的时间(这个也要让员工签名确认); 二是考察员工在求职应聘时是否提供了任何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明确规定(或是在其入职申请表中明确注明),求职者在被录用后,用人单位有权对求职者提供的背景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则立即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一来,对于弄虚作假的求职者,企业就有合法的解聘理由了。
注意事项:一是岗位录用条件在岗位说明书有体现,员工知晓(签名确认);二是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三是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通知;四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在试用期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3、如公司一定要辞退员工,须按劳动法给予一定的补偿金或是协商解除。